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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15:16:57 管理 我要投稿

承包商管理制度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1

  1. 風險防控: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預防和減少因承包商問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2. 效率提升:明確的工作流程和責任劃分能提高項目執行效率,確保按時交付。

  3. 品質保證:通過質量控制,確保承包工程達到企業標準,提升品牌形象。

  4.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可避免無效支出,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成本。

  5. 合規運營: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問題。

承包商管理制度2

  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風險防控: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和合同約束,降低法律和財務風險。

  2. 項目成功:確保承包商的'工作質量,推動項目的順利完成。

  3. 維護聲譽:通過高標準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4. 資源優化:有效協調和利用內外部資源,提高效率。

  5. 持續改進:通過績效評估,促使承包商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承包商管理制度3

  (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企業應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確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門及職責,對承包商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對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企業應與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二)承包商管控程序

  1.資格預審

  (1)企業對承包商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應提出明確要求并進行審查。其中,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資質類別及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適用于建筑、危險化學品、爆破業);

  組織架構及現行規章制度;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員工培訓情況;安全業績,包括施工經歷、安全事故情況檔案、安全隱患治理檔案等。

  (2)根據審查結果,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檔案(包括承包商資質資料、表現評價、合同等資料)。

  (3)實行總承包的項目,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商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審查,分包方案應報企業批準,將分包單位及安全管理情況,定期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備,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選擇

  (1)企業在招標(選商)文件中,應明確提出基于工程或項目風險的安全保證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提出進行風險評估、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要求;

  b.安全防護措施費用應單列,并符合《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xx﹞89號)的要求,做到專款專用;

  c.明確腳手架工程、大型特殊設備吊裝工程等的管理要求;

  d.明確主要施工機具設備的種類、規格、性能要求。

  (2)企業在招標(選商)文件中應明確承包商人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現場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及資質要求;

  b.約定開工前承包商對參加項目的所有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并將培訓和考試記錄報送企業;

  c.明確參與項目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人員名單;

  d.新增加作業人員需報企業同意并經培訓合格。

  (3)企業在招標(選商)文件中應明確分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應明確項目是否允許分包,并對分包業務提出管理要求,承包商在投標(競標)文件中做出合法分包的書面承諾;

  b.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3.簽訂安全協議

  (1)簽訂工程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范圍與責任,將其作為合同附件。

  (2)安全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告知;

  雙方工作范圍;清晰界定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考核規定;有關事故報告、調查、統計、責任劃分的規定;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終止施工特殊條款等。

  4.開工前準備

  開工前企業組織承包商對作業人員、施工方案、施工機具等安全條件進行確認。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作業人員應無從事作業所涉及的職業禁忌,行為能力滿足安全作業和應急處理要求,承包商(分包商)主要管理人員應為自有人員,具有合法的勞動關系。

  (2)承包商應編制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企業應對其進行審查;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經企業批準后嚴格按照方案執行。

  (3)施工機具應符合施工作業安全要求;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公示項目存在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危險部位應按要求設置警示標識。

  (4)開工前需要辦理安全手續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完結。

  5.作業過程監督

  企業對承包商作業過程監督,應當遵循“誰發包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的屬地誰負責”的原則,包括但不限于:

  (1)明確現場監督檢查方式、內容、頻次、周期和違章責任、考核標準及獎懲規定等要求。

  (2)核查承包商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現場技術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關鍵工種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承諾的人員相一致,及其到崗情況。

  (3)檢查確認安全條件,安全措施應落實到位,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并在作業現場簽發作業票證。

  (4)特殊作業期間視頻監控應實現全過程覆蓋,作業過程中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5)對作業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做到即查即改,所有隱患問題要實現閉環管理。

  (6)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停止作業,經安全教育并制定落實防范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作業。

  (7)與承包商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安全信息,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8)同一作業區域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包商進行作業活動的,企業應組織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9)將承包商在本企業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承包商的評估

  (1)企業應定期對承包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繼續使用的重要條件,淘汰不合格承包商。

  (2)企業對承包商的評價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商選擇階段,評估承包商資質、安全業績、安全管理等內容;項目實施階段,評估承包商培訓、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遵章守紀等內容;項目驗收階段,綜合評估承包商全過程的表現。

承包商管理制度4

  供應商與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品質:嚴格的供應商管理能確保原材料和工程的質量,維護企業品牌聲譽。

  2. 降低成本:通過優化供應商組合,企業可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 風險管理: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預防供應鏈中斷,減少因供應商問題導致的業務風險。

  4. 法律合規: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合同糾紛引發的.法律問題。

  5. 建立伙伴關系:良好的管理有助于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共同成長。

承包商管理制度5

  有效的承包商供應商管理制度對公司至關重要,它:

  1. 降低風險:通過嚴格的供應商評估,可以減少潛在的'質量問題、延誤和財務風險。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執行監控能確保項目按計劃進行,提高資源利用率。

  3. 保證質量:通過對供應商的持續評價和反饋,可以推動其提升服務質量,滿足公司的高標準要求。

  4. 優化成本:通過有效管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供應鏈的整體效益。

  5. 增強競爭力:穩定的供應商關系有助于公司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增強競爭優勢。

承包商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承包商、供應商的選擇程序,加強承包商和供應商的安全管理,減少承包商和供應商對公司安全生產的不利影響,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為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提供原、輔料、備品、備件及其它物料的供應商的管理,及本公司有關部門雇用的.、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全面負責公司承包商、供應商的選定和管理工作。

  4、管理規定

  4.1承包商、供應商的選定

  4.2.1合格承包商具備與所承擔的業務相應的能力,并具備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

  4.2.2合格供應商應具備與所提供商品相應的生產能力和相關資質,提供商品為危險化學品的供應商應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經營許可證。

  4.2.3公司有關部門聘用的臨時工應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備與其承擔的工作相適應的身體條件和文化素質。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生產區前,應由本公司具體負責的人員根據其承擔的工作性質,向其書面或口頭說明進入本公司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所承擔工作持續時間兩天或兩天以上的,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安全協議。

  4.2.2在公司生產區從事相關施工或其他勞務工作的承包商,應遵守本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4.3供應商的管理

  4.3.1供應商送貨進入生產區內前,應有采購人員向其說明相關的防火防爆安全規定。

  4.3.2供貨的機動車車輛進入生產區,應配防火帽,進入廠區的送貨人員禁止攜帶煙火,進入乙炔生產區域的人員應事先手機。

  4.4臨時工的管理

  4.4.1臨時工進入生產區工作前,應有其雇用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培訓,較長期(兩天及兩天以上)雇傭的,培訓后應進行書面考核。

  4.4.2進入生產區的臨時工應遵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5、附則

  5.1本制度由安全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7

  第一條在庫進行裝卸搬運的人員,必須到庫保衛部門登記備案,并對搬運管理的管理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裝卸搬運管理人員,對搬運工人要加強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本庫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三條對損害倉庫利益和違法亂紀行為由保衛科進行審查,根據情節責令給予經濟賠償或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出入倉庫大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因臨時性裝卸任務抽調來的裝卸工,出入大門必須由組長領隊,門衛登記人數和出入時間。

  第五條裝卸搬運工的自行車、摩托車,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庫區內不準騎車。

  第六條保持庫內環境衛生,維護庫內清潔,禁止損壞花草樹木和器材、設施。

  第七條嚴格按照我庫儲糧規程文明裝卸,不符合要求,應重新碼垛,否則,不能開具力資證明。對野蠻裝卸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員和當班搬運隊負責。

  第八條裝卸搬運完畢,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撒漏糧食要清掃裝包,土雜當班負責清運干凈。篷布、麻袋、鋪墊物等及時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條裝卸搬運工要善待貨主,愛護貨物。不允許借機刁難敲詐貨主。

  第十條裝卸工、貨主或員工如有相互勾結、弄虛作假、損公肥私,一經發現加重處罰。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進入庫區,作業時不準喝就喝酒、吸煙、打鬧。

  第十二條加強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隨叫隨到,遇到大風、雨、雪天氣時,要協作保管員主動查看存放貨物是否蓋嚴密,不經允許不準脫離作業崗位。

承包商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范進入公司的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確雙方的生產安全權利和義務,杜絕安全、環保事故,保證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及承包商施工人員的安全,特制定《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設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公司建設項目土建、設備安裝、設備維修拆除、反腐保溫、室內外裝飾、水電安裝、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廠區綠化等相關服務項目的外來承包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內容及程序

  第三條外來承包商資質確認

  一、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確認,由項目負責單位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和經營范圍確認后,簽署審查意見,并對審查結果報環安部備案。

  二、承包商提交資料包括:資質等級證明書、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施工組織方案、安全監督管理網絡、作業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主要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負責單位、環安部向承包商介紹本單位廠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

  二、承包商相關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承包商必須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門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一)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企業規定的安全用火、用電、用水、用氣、有限空間作業、動土管理等各項審批制度,在環安部辦理相關票證后,方可作業。

  (二)施工和檢修機具、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三)現場施工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將任何火種攜帶進入生產裝置區施工現場內,須按國家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四)現場施工人員應接受公司相關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生產安全的作業,公司主管部門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五)施工作業中,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員發生變動,必須及時向項目所屬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并接受其公司安全教育。

  (六)施工中要做到機具、材料堆放整齊,施工預料和垃圾要及時清理外運到指定地點,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盡場地清潔,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七)施工中需要占用消防通道,必須向環安部門申請批準。

  (八)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自覺檢查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隱患整改要有計劃,按期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

  四、對違反規定的承包商的罰款,由環安部審核確認后通知財務,財務見到有效的《承包商施工違章處罰通知書》,在安全保證金中扣除罰款。當安全保證金不足以罰款時,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承包商合同期內無違章現象和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工程驗收合格后安全保證金全部返回。如有違章現象和給甲方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規定扣除相應款項后余額返還。

  第五條具體考核規定

  一、對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施工考核規定

  (一)沒有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沒有辦理入廠證而進入廠區施工,罰款100元/人。

  (二)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的,罰款100元/人。

  (三)承包商違反“三不用火”原則,100元/人。

  (四)沒有辦理機動車輛裝置區許可證而擅自進入裝置罐區等易燃易爆區域,罰款1000元

  (五)作業許可證超期、超范圍使用,罰款200元。

  (六)沒有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而進入設備作業者,罰款500元。

  (七)生產過程中因項目改造承包商未經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臨時工棚:工具房未按指定地點擺放的,罰款200元。

  (八)高處作業沒有安全措施的,發款200元。

  (九)高處作業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罰款200元;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罰款100元/人。

  (十)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線探傷作業中,違反《施工檢修現場射線作業安全規程》尚未造成后果的,罰款100元;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違反規定將起重工具吊在工藝管線或閥門上,罰款200元/次。

  (十三)起重吊裝作業未設警戒線,200元/次。

  (十四)臨時用電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線路安裝不符合規范,罰款200元/次。

  (十五)破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200元/次。

  (十六)在油氣區使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擊物件,罰款500元/次。(生產后使用)

  (十七)使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涮工具、零部件或衣服,罰款200元/次。

  (十八)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按《消防管理考核規定》進行處罰。

  (十九)發現其他施工作業違章行為,酌情罰款100元-1000元。

  二、文明施工的考核規定

  (一)搭設的臨時支架不符合要求,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二)電焊機、配電箱、工機具在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規定擺放,罰款100元/次。

  (三)施工作業過程未按規定著裝;不帶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罰款50元/次。

  (四)施工作業過程中,腳踏儀表線、儀表箱、電纜線槽、工藝閥門,每一處罰款100元。

  (五)施工作業現場工機具亂擺、亂放,罰款100元/次。

  (六)施工作業現場亂堆亂放,割除廢舊料未規定清理,罰款100元/次。

  (七)高處作業人員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的,罰款100元/次。

  (八)施工過程中損壞馬路、地坪電纜溝、水溝、閥門井、下水井、綠化帶等設施未按原樣修復的,罰款100元/人次。

  三、發現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酌情罰款30元-100元。

  四、危險施工區域未作安全防護措施,罰款100元-1000元/處。

  五、對因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造成影響公司的事故考核規定

  (一)承包商在施工期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員或本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員),發生重傷事故的,罰款5000元/次,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0000元/次。事故分類依據國家相關規定。

  (二)對承包商,取消其項目承包資格。

  (三)對隱瞞事故不報的將根據相關規定,查清原因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環安部,每年修訂一次,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承包商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做好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承包工作的質量、進度及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生產、設備維護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1、所有施工、技術改造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和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雙方簽定《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2.4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2.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 3.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4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的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發包方審核。

  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若違反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全等部門均可按本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2、人員安全教育

  2.1凡進入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為: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項、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針對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環保科辦理《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實專(兼)職安全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

  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如遇特殊情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亡,由乙方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上報。

  7.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員工作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調查、處理、上報。

  8.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4.乙方施工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落實安全措施,必須派專人監護。

  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嚴格按照特種作業安全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

  6.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司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3.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4.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6.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

  7.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9.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11.嚴格車輛管理,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阻火器,車輛要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4)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八、甲、乙雙方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九、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規定:

  1、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試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選擇

  根據項目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招標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其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核,作為選擇承包商的更要依據,選擇信譽高、承擔風險能力強、安全管理規范的施工單位。

  3、開工前的準備

  3.1簽訂協議。中標后的承包商,應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他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2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3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6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評價

  工程項目完工后,企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將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交施工單位抄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6、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8、外協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持本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交安環處審查備案。

  9、經審查合格的單位要將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公司保衛處、安環處備案。

  10、將本單位的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報安環處備案。

  11、外協單位在本公司工作,要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定制度,按手續辦理各種工作票證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2、外協人員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所辦票證項目要求、地點施工,不準任意挪用。

  13、外協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協單位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以不斷豐富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15、外協單位安全員要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規定辦理各種票證,并嚴格監護施工人員執行票證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發現異常要及時與監火人或動火單位負責人聯系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凡違章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要追究外協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的責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11

  1. 優化成本:通過嚴格的供應商管理制度,企業能有效控制采購成本,降低不必要的浪費。

  2. 提升效率:明確的合作流程和溝通機制可以提高項目執行效率,減少延誤和返工。

  3. 風險防控:通過預先評估和監控,能及時發現和處理潛在風險,避免重大損失。

  4. 保障品質:通過質量監控,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客戶滿意度,維護企業品牌形象。

  5. 建立信任:良好的`供應商關系有助于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共同應對市場變化。

承包商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是指在公司內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在公司內從事各種公務活動和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主要包括:

  1、依照與公司訂立的有關合同,在公司內從事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后勤服務、勞務輸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種項目的外來單位或個人。

  2、經公司生產安全科或各對口業務單位同意,進入公司內開展各類公務活動的外來單位或個人,如進行商務洽談、參觀訪問、工作檢查的外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和性質定期識別服務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對承包商、供應商開展安全績效監測。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凡公司各類合同項目的承辦單位負責項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單位負責其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相關方的交叉作業實行統一管理。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約定、安全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教育、安全事項告知、違章處罰等。公司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作業安全,各承包商、供應商單位進場作業前,還要根據各自作業區內的實際情況,在工程項目承包協議中,與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對方的分包單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門人員進行安全監督與協調,通過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確保不發生任何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相關的承包方、供應商、租賃方及施工區內非本公司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實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核或簽訂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或備案工作,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能源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動火作業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火災、交通等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八條 公司辦公室還應負責勞務用工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督促勞務公司處理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各煤炭業務站負責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項目承辦單位(指負責基建、維修、安裝等施工項目及租賃項目的公司下屬各二、三級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負責其相關法律文件的各類證件和資格的預審、簽訂合同,負責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負責其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從業資格審核。

  第十條 銷售部負責各產品配套、物資供應、廢品回收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因各類公務活動進入公司的其余外來人員,由各接待(邀請)單位負責其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項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項目時,各項目承辦單位必須對外來項目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建設、安裝等項目必須具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安全資質的單位。

  第十三條 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完畢后,由項目承辦單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合同書必須體現安全管理的條款,或另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第十四條 從事基建、維修、安裝等項目的承包方,在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維修)方案,定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將施工(維修)方案遞交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十五條 開工前安全保證條件審核。對需要在公司內進行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加工等作業的項目,由承辦單位組織、環境安全保障部及相關單位參加,進行聯合審查合格后,方能開工作業。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現場安全員”)。

  3、環境安全保障部、公司辦公室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并將教育情況記錄備案。

  4、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對承包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作業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承包方對項目的全體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三級教育,并作好相關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第十七條 承包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入廠、動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其中,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人員進出公司、動火作業、危化品運輸使用等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審批,用水、用電等能源使用由環境安全部負責審批,臨時租用公司設備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審批。

  2、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使用的各類機具、材料、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

  3、現場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公司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承包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公司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6、為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公司對承包方收取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若承包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能嚴格履行合同,無不安全因素,無違章違紀等現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公司將收取的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100%返還。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安全因素,違章違紀行為,將按照合同中的有關安全協議條款規定處罰,在其風險抵押保證金中進行扣罰,并責令進行整頓,若整頓無效,公司有權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負責。

  第四章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進行對外出租業務時,出租項目的各承辦單位應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審查內容包括:

  1、承租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2、承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與承租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或簽訂《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并向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條 承辦單位應為承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并在合同中予以體現。承辦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單位租賃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租賃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生產安全科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方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章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辦公室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內容,同時辦理工傷保險。公司辦公室在與勞務公司訂立合同前,應將合同中涉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有關內容征求生產安全科的意見,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辦公室、生產安全科及各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勞務公司違反合同規定,公司有權責令其實施整改。

  第二十四條 依據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分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各項目部及班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各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享有相應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公司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供應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部負責各配套企業、供應商、物資回收企業及其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作好培訓記錄。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與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充分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凡進入公司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公司的管理,自覺遵守公司生產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現場以及環境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檢查。

  2、未經公司相關部門允許,嚴禁進入各種危險作業場所、重點辦公區域、涉密場所等;

  3、未經公司相關單門審批,嚴禁擅自在公司內進行動火作業、擅自動用生產設備或私接管線等;

  4、凡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車輛需要進入公司的,應嚴格遵守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使用、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時,項目部應提前告知公司辦公室,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其他往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進行臨時作業(如臨時搬運、修理工)、商務接洽、參觀訪問、工作檢查、業務咨詢等公務活動的非公司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按照“誰邀請、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由各二、三級單位負責本部門邀請(接待)的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往來人員的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參照配套(供貨)方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單位和責任人,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以及各級安全負責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年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履行職責與義務情況、安全文明作業情況、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審核。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約定嚴格執行考核。如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義務的,將取消其續約資格。

  第三十六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責任單位各級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考核,如不符合繼續錄用條件的,將其解聘。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對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與供應商因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本公司的聲譽和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

  3、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承包商的選擇。負責對承包商開工前的準備的審查,作業過程監督,施工完后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供應商的選擇,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企業相關負責人負責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選擇。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資格預審

  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發布招標通知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投標承包商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

  (7)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2)對沒有相應資質證書、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高、業績不佳、人員持證不齊全的承包商,堅決不錄用。

  3)審查完畢后,選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報至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

  4.2選擇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對承包商的投標書中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部分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并對負責人對承包商進行選擇作出建議。

  2)選擇好承包商后,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范圍。

  4.3開工前的準備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中標后的承包商在開工前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計劃是否符合實際要求;

  (2)是否對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3)是否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是否對作業相關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

  (5)是否為施工項目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進行相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

  3)若發現承包商沒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沒有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立即與承包商進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業。并對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監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經安全生產部驗收通過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絕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上報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資格。

  4.4作業過程監督

  1)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工程符合本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時,應及時制止其施工活動,并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跟蹤復查,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制止其施工作業,并上報至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其施工資格。

  4.5表現評價與續用

  1)項目完工后,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部的安全監督考核情況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

  2)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合格的承包商錄入合格承包商名錄,作為是否續用的依據,并建立承包商檔案,內容應包括:

  (1)承包商資質證書復印件;

  (2)過去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6)安全生產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3)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的存檔、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應商管理制度

  5.1資格預審

  1)由購銷部門、質量管理、技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聯合編制、發送招標書(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應商投標書后,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進行預審。

  3)預審完畢后,選取合格的`供應商送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選擇。

  5.2選用

  1)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方面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

  2)必要時需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對質量水平、交貨能力、價格水平、技術能力、服務等進行評選。

  3)對所需的產品質量、產量、價格、付款期、售后服務等與供應商進行逐一測試或交流。

  4)對供應商的產品進行小批量的生產、交期方面的論證。

  5)根據合作情況,簽訂供應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條款),逐步加大采購的力度。

  5.3續用

  1)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對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好的給予續用。

  2)購銷部門應將合作良好的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購銷部門應及時識別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等采購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4)購銷部門不能只考慮預測和防范采購風險,更應該站在整個公司的角度上,考慮由此對公司制造、物流、財務、營銷、質量、售后服務等各方面造成的影響。耍注意核算企業總權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購成本;使得整個公司的利潤最大化、成本最低、風險最小。

  6、相關的文件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錄與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與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被施工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生產部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生產部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生產部審查同意。

  4.2.2由生產部協調其他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4.2.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外來人員入廠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4.2.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4.3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4.3.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4.4生產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15

  0 目的

  為了規范企業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確保施工、檢修作業的安全及預防污染,制定本標準。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從事工程項目、檢修施工作業的承包商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20xx)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拆卸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20xx-02-21發布 20xx-03-01實施

  3 職責和權限

  3.1 安全監督管理部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參與承包商名冊的建立和年度評審,參與審查重大施工方案。負責對承包商的HSE教育。對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工程設備部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管理,負責承包商名冊的建立、施工資質審查和年度評審;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組織及承包商委托;負責組織審查施工方案;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蹤檢查。在項目完工后,負責對承包商HSE表現做出評價,將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送交施工單位,并抄送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3.3 辦公室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承包商入廠證的辦理,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承包商入廠管理。

  3.4 各基層單位是本標準的執行單位。負責承包商車間級的安全教育,制訂或參與審查施工方案,落實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做好工藝、設備及環境的處理,以提供安全作業條件。

  4 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資格審查

  4.1.1 工程設備部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每年對擬(或已)入選的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或復審),資質審查(或復審)包括施工資質審查和安全資質查兩個方面,任何一個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選。

  4.1.2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由工程設備部組織進行。工程設備部根據承-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包商提供的資料,對承包商的經營范圍、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資質情況進行審查;承包商存在轉包、分包工程時,需對轉包、分包商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后,由工程設備部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兩份)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至安全監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c)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施工資質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d)法人委托書。

  e)其他相應資料。

  4.1.3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組織進行。安全監督管理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機動部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格確認表》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相關欄目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一份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留存,一份轉回工程設備部。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c)兩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d)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e)經工程設備部簽字確認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

  f)其他相應資料。

  4.1.4 承包商施工資質及安全資質應每年復審一次,連續三年復審合格的承包商可將復審周期延長至兩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安全承諾;

  b)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已識別風險采取的措施;

  c)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d)承包商安全培訓計劃;

  e)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f)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g)職業性健康體檢程序;

  h)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i)其他相應內容。

  4.2 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應按《合同法》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書,同時簽訂《承包商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合同書及安全協議書不得施工。

  -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臨時追加的工程項目),應制定安全措施,經安環部審定后,方可實施。

  4.2.3 承包商在入廠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設備部簽字的《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參加考試并簽訂《外來人員安全承諾書》;

  b)施工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安全部在《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相應欄目簽字,承包商憑此表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入廠證》;

  c)檢查施工所用的.車輛、設備、機具,滿足河北倫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辦理施工車輛入廠手續,具體執行《機動車輛進廠管理規定》;

  d)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熟悉裝置設備的生產特點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圍環境和作業對象的潛在危險和應急措施,確定具體的工作位置;

  e)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f)制定和落實防止傷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的具體措施;

  g)接受施工點所在車間的安全教育。

  4.2.4 施工作業的基本條件

  a)明確雙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b)確定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聯絡人員;

  c)機動部對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進行審核、確認; d)本企業施工項目負責人已向施工單位明確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點所在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和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報安- 20xx-12-20發布20xx-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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