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為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避免發生各種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保護幼兒園教職員工以及全園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幼兒園門衛查驗核實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憑有效證件在幼兒園門衛室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幼兒園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并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情況時,需做好中途探訪登記后準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門衛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幼兒園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幼兒園門衛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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