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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管理的內容
(一)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受托方將《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報軟盤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紙質報表報送主管退稅機關進行預審,并應報送以下資料:(1)代理出口協議;(2)代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3)如屬受托方結匯的,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4)受托方代理出口的貨物與自營出口貨物在同一報關單或同一收匯核銷單的,應同時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收匯核銷單的原件和復印件;(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1、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只有在作價加工方式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并持“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進口料件申請備案清單”、“出口制成品及對應進口料件消耗備案清單”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到退稅機關辦理進料加工備案登記,并報送以下資料:(1)將免稅進口料件銷售給工廠時,填寫《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一式三份);(2)辦理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提供進料加工登記手冊、進口合同復印件;進口料件報關單;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完稅憑證復印件;銷售料件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生產企業辦理進料加工備案登記應提供的資料與外貿企業相同,并在“生產企業申報系統”中錄入打印出《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和進口料件報關單(復印件),到退稅機關辦理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三)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境外材料報關進口后向主管退稅機關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憑此證明向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免征其委托加工貨物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來料加工貿易復出口后,應向主管退稅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并提供下列資料: 1.來料加工登記手冊;2.進口料件報關單; 3.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4. 出口貨物收匯憑證(核銷單或水單)。
(四)辦理退運補稅證明
1.外貿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運,凡海關已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須向主管退稅機關填報《出口商品退運補稅證明》,同時提供:(1)報關單(出口退稅聯);(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3)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退運貨物作內銷處理應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單》;退運貨物退回供貨企業,應辦理《企業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
2、生產企業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運,海關已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的,須向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商品退運補稅證明》,同時提供:(1)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3)出口貨物外銷發票;(4)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辦理補辦報關單證明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書面的《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一式三份)和以下資料:1、出口貨物報關單聯次未全部遺失的,應提供其他聯次的出口貨物報關單;2、出口收匯核銷單;3、運單或提貨單及出口發票(外貿企業可不提供出口發票);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補辦收匯核銷單證明
企業遺失收匯核銷單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補辦收匯核銷單證明》,須如實提供書面報告和以下資料: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2、出口外銷發票(外貿企業不提供);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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