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企業合同9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合同 篇1
出租人:性別:,電話:,身份證號:住址:
承租人:公司,聯系人:電話:
住址:
出租人與承租人經過友好協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車輛租賃服務,車牌號碼為,車型為.現約定如下:
第一條:租金計算
租金為每月¥3800元(人民幣大寫:肆仟元整)。支付方式為每月15號結算上月租金。承租人承擔服務期內(承租人乘用該車輛時)該車輛的實際汽油費用由出租人自理,過橋、過路、停車所產生的費用則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根據實際情況產生的報銷。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生效,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后在雙方均同意的情況下,可再簽租用合同。
第三條:出租人權利義務
3.1.出租人在服務期間應該自行投入以下保險: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2)不低于1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3)不低于10萬元的車上人員責任險(限司機即駕駛員);4)不計免賠。服務期間的一切風險、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險公司承擔,與承租人無關。如發生前述情形,經過公安交通部門或有權機關認定責任劃分,是出租人責任的,出租人應對乙方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2.服務期間,相關的汽車維修、保養事宜由出租人負責,承租人在汽車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3.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出車事宜,由承租人統一合理安排,并說明情況,如人數,所需運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責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車而車輛不在位,或出租人維修車輛超過承租人認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車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且承租人有權扣除該期間對應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駕駛員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務,駕駛員須符合國家交通法規規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在崗待令派遣.
3.7.出租人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或合同期間合法使用權,并保證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權機關要求的與承租人構成本合同關系的、服務內容的.所有應有之法定證件材料。
3.8.出租人保證在服務期間不從事任何違法、非法行為及與合作事項無關的不必要的行為,如違反約定從事前述行為,造成任何后果與承租人無關;如給承租人造成損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承租人權利義務
4.1在行駛過程中,承租人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服務期間車輛必要的附加費用,如汽油費、過路橋費等。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方當事人如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人與承租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本合同所需證件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2
摘要:當前社會, 在企業進行正常的經濟活動時, 由于管理層面的人員法律意識較為缺乏, 對于企業相關的合法權益并不夠重視, 導致在企業之間進行簽約合同的時候, 存在著許多影響企業經濟利益的弊端, 而最常見的就是有關合同的法律風險。本文根據這一現象的產生, 具體分析如何在企業內部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強化管理階層的風險意識。
關鍵詞:合同; 法律風險; 控制;
一、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范圍
法律風險是現代社會的經濟活動中客觀存在的一種風險, 其在企業進行相關的合同簽署中出現的范圍較大, 且對于企業的損失是不可預見的, 在具體的實踐中, 合同的法律風險項具有相應的專業特征, 分布之廣無法避免, 但對于相關的損失程度和防御方面可以彌補和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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