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管理制度(集合10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1. 為加強公園園林綠化的管理,保護和改善公園生態環境,提高景觀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本公園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園內所有園林綠化區域,包括綠地、花壇、樹木、草坪、水體等。
二、規劃與設計
1. 公園園林綠化應根據公園的總體布局和功能定位,制定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方案,突出公園特色,滿足游客需求。
2. 規劃設計應遵循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節約資源、美觀實用的原則,充分考慮植物的.多樣性、適應性和景觀效果。
三、植物種植與養護
1. 植物種植應選擇適合本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品種,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良好。
2. 按照植物的生長習性和季節特點,合理安排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
3. 定期對樹木進行扶正、支撐、修剪,確保樹木的安全和景觀效果。
4. 及時清理綠地內的雜草、枯枝敗葉和垃圾,保持環境整潔。
四、設施管理
1. 園林設施包括園路、路燈、座椅、垃圾桶、灌溉系統等,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完好、正常使用。
2. 對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修復或更換,保障游客的安全和便利。
五、綠化保護
1. 嚴禁游客攀折花木、踐踏草坪、破壞植被。
2. 加強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建立檔案,設置保護標識,采取特殊養護措施。
3. 控制病蟲害,提倡生物防治,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六、環境衛生管理
1. 保持公園內綠化區域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和垃圾清運。
2. 水體應保持清潔,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防止水質污染。
七、人員管理
1. 配備專業的園林綠化養護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標準。
2. 定期對養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和安全意識。
八、監督與考核
1.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公園園林綠化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2. 對養護工作不到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 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秀的養護人員給予獎勵。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園管理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提高園林綠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養護隊伍設隊長一名和隊員若干,對所屬養護區進行養護管理。養護隊長負責對隊員的日常指導、調配和督查,具體安排、落實隊員的具體工作。養護隊員必須服從隊長調配,接受監督檢查。
第三章 養護職責
第三條 養護期限內,我公司按照園林綠化養護操作規程及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合理組織,精心養護,保質保量完成養護管理任務。
第四條 隊長須根據工作的需要,每天下午將第二天的用工、機械等作出科學合理的安排,防止發生不必要的費用。
第五條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各人對自己分管的地塊負責澆水、施肥、治蟲滅病、除草及綠籬、花壇、樹木的日常修剪工作。
第六條 大型及需要集中處理的工作由養護隊長統一安排。
第四章 養護內容
第七條 管理程序:包括澆水、培土、修剪、施肥、除草、病蟲害防治、扶正及綠化區域衛生保潔等整套過程。
第八條 管理工具:
一、手剪、長剪、高枝剪、掃邊機、剪草機 、綠籬機;
二、噴霧器、桶、斗車、簸箕、大掃帚、鐵鍬、鋤頭、鎬、鋸、梯子、塑料水管;
三、機油、汽油、維修費部件;
第九條 養護內容:
一、喬木:每年施有機肥料一次,及時防治病蟲害,保持樹木自然生長狀態,及時剪除黃枝、病蟲枝、蔭蔽徒長枝及阻礙車輛通行的下垂枝,及時清理干凈修剪物。每周清除樹根周圍雜草一次,確保無雜草。
二、灌木、綠籬:每季度施肥一次,及時防治病蟲害,修剪成圓形、方行或錐行的,每周小修一次,每月大修一次,剪口平滑、美觀,及時清除修剪物,及時剪除枯枝、病蟲枝,及時補種老、病死植株,每周清除雜草一次。
三、草本類:每季度施肥一次,及時防治病蟲害,每周剪除殘花一次、清除雜草一次,及時剪除枯枝、黃枝。
第五章 工作規范
第十條 日常工作規范:
一、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曠工;
三、用工期間,服從隊長或主管領導工作安排;
四、用工期間,嚴禁從事與養護工作無關的一切事務;
五、工作場所,嚴禁抽煙,以防引發火災;
六、文明禮貌,禁講粗話臟話,維護公司整體形象;
七、未經允許,嚴禁自行操作養護機械設備;
八、嚴禁偷竊等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予以辭退并移交公安部門審查處理;
第六章 操作規范
第十一條 澆水
一、對植被、樹木要適時適量澆水,保證水分滿足多種植被的生長需要,無因干旱而造成植物枯萎旱死情況;
二、澆水前應將草坪上、花壇中、綠籬中的雜物撿拾干凈,地塊內的多種標牌擦拭干凈;
三、使用噴頭澆水時,要隨時觀察噴淋情況,調整噴頭揚程,不得將水噴灑到道路和建筑物上,使用軟管澆水時,應注意不得使水漫流到道路等地方;
四、不論何種方式澆水,必須做到人走水停,及時關閉閥門,切斷水源;
五、各種噴頭要在當日澆完水后或下班時全部摘下,軟管要倒凈管中存水(上午、下午下班時均應倒凈),并盤卷整齊。對朝下的噴頭、軟管要妥善存放,以防損壞和丟失。
第十二條 施肥
一、對生長不旺的植被、植物、樹木要適時適量施肥增壯。各種植被施肥以化肥為主,植物以有機肥為主;
二、施肥時,要將植物周圍土壤翻開,將肥料均勻撒下,然后用土回填覆蓋。一定要噴、灑均勻;
三、施肥完畢后要及時給足水份,以利肥力發揮;
四、對一次播撒后剩余的肥料,要重新包裝捆扎好,以備下次使用;
五、對肥料用完后的各類包裝物,不得隨地丟棄,要在施肥結束后,撿拾整理后扔進附近垃圾箱內。
第十三條 滅蟲
一、經常觀察植被、植物的生長情況,掌握多種病、蟲害的發生規律,在病、蟲害易發和高發期前,普遍施藥預防,一旦發現病、蟲害,要立即施藥殺滅,勿使其蔓延泛濫;
二、農藥配比參照說明合理勾兌,保證藥效;
三、綠籬、花壇的頂面,兩側,樹木的葉面、葉底均要噴灑,要保證噴灑細致、周密、無遺漏;
四、對用完后的農藥空瓶和直接接觸藥物的其它包裝物,不得隨地丟棄,要在施藥后及時收攏,妥善處置,集中處理;
五、對施藥后的地塊,要及時樹立警示標志,以防發生農藥中毒事故;
六、噴灑農藥時,要做好個人的`防護工作,以防農藥中毒。
第十四條 修剪
一、草坪要定期修剪,保持平整,留草高度適宜。對機械無法割到的地方,要手工修剪平整,對修剪后散布在草坪上和噴灑在道路、散水、綠籬、花壇下的草屑,及時清理干凈并倒到指定地點;
二、綠籬、花壇及多種灌木造型每月修剪一次,保持頂面,兩側平整。無枯死干黃枝葉。修剪后散落在頂面、兩側周圍的枝葉,要及時清理干凈,倒到附近垃圾箱內或指定地點;
三、對多種高大樹木,每年冬季對樹冠樹型進行一次全面修整,伐除重生疊壓、低垂、過密、不利枝干生長和有礙樹型的枝條和多種雍枝,并對寄生在樹干枝條上的多種蟲包囊進行清除;
四、其他植物根據植物特性及時進行修剪。
第十五條 死傷植物處理
一、對綠籬、花壇中枯死的棵株要及時挖除,對因人為跨越踩踏、車輛碾軋、施工等多種原因造成的倒伏,要及時進行梳理扶正,對損毀嚴重的也要挖除,對挖下的死株和折斷的枝葉要及時清理干凈;
二、對多種樹木樹干上和樹下冒出的雜亂叢生的枝條,對因遇風、病蟲害和人為造成的枝葉枯死、折斷和低垂倒生影響道路行車、行人的枝條,要及時進行剪除清理,對整株枯死的要及時挖掉,挖下的枯樹和剪除清理下的枝葉要及時運出地塊;
三、對挖掉的枯樹需要種補栽的要進行補栽,不補栽的要及時將樹坑填平,將散落在樹坑周圍的土塊清理干凈,并采用水灌法將填土壓實整平;
四、對多地塊草坪因人為踩踏,施工動土,病蟲害等多種原因造成的枯死斑禿,視面積大小及時進行補栽、補種。無論栽、種都要先將土翻松整平,對施工回填的土方,亦要先灌水壓實整平后方可栽種。
第十六條 補栽、補種
一、對死傷綠籬、花壇缺口進行補栽修復時,新種的.苗木要重點養護,以保證成活,對補栽時散落在草坪、道路上的土塊要及時清理打掃干凈;
二、栽草時要分簇、疏密得當,埋好壓實,種草時要用細沙拌籽,撒播均勻,下籽后再用釘耙重新整耙一遍或撒薄沙一層壓籽,然后用腳踩實。對補栽的新草要重點養護,保證成活,對補種的地塊要采用噴淋澆水,保持土地濕潤,保證出苗齊整。
第十七條 除草
及時清除草坪、花壇中和綠籬、樹木下的多種雜草,做到無明顯雜草生長。除草時,將拔、鋤下的雜草隨手清理干凈,裝入隨身攜帶的容器內,倒到附近垃圾箱內或指定地點,不得在地塊內堆積存放。
第七章 工作時間
第十八條 養護隊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高溫或嚴寒等特殊季節確需縮短工作時間的,由養護隊長向公司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并同意后,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
第八章 綜合管理
第十九條 隊長負責考勤記錄,不得虛報瞞報,每月月底匯總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二十條 養護員工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隊長提前請假,隊長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病假的需附相關證明,未經審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曠工計。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視作曠工0.25天,超過15分鐘視作曠工0.5天。
第九章 加班加點
第二十一條 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和突擊性任務的要求,需加班的由隊長統一安排,其他同志應自覺服從安排,積極做好各自工作。
第十章 獎罰措施
第二十二條 工作時間衣冠不整的,每次扣除工資10元,隊長每次扣除工資20元。
第二十三條 園林機械要做到專人專用,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者視情每次扣除工資10—50元。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違章者自負。
第二十四條 認真工作,誠實干事,不得出現散漫怠工現象,違者每次扣除工資10元,隊長每次扣除工資20元。
第二十五條 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得辦私事,未經處領導批準不得私接園林業務,不得擅自離崗,違者每次扣除工資20元,隊長扣除工資40元。
第二十六條 服從安排,團結協作,不得誤工誤事,擅自行動,不得吵架打架,違者每次扣除工資20元,隊長扣除工資40元。
第二十七條 愛護公物,認真負責,對分派給各人的勞動工具,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械維修,車輛加油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及時報告并制止破壞園林綠化行為,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關心集體,及時報告園林綠化相關情況,鼓勵多提建設性建議,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加強公園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提升公園環境質量,保護自然生態資源,促進市民休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
1. 管理機構:成立公園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面協調和監督公園綠化管理工作,下設規劃設計組、施工建設組、養護管理組和公眾服務組等職能部門。
2. 職責分工:
規劃設計組:負責公園綠化規劃方案的編制、審核及調整,確保綠化設計與公園整體風格相協調,符合生態環保要求。
施工建設組:負責綠化工程的招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及驗收工作,確保施工質量達標。
養護管理組:負責日常綠化養護工作,包括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補植等,保持綠化景觀的良好狀態。
公眾服務組:負責綠化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綠化活動,增強公眾環保意識,收集游客意見反饋,優化服務質量。
三、綠化規劃與設計
1. 規劃原則:遵循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科學布局、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結合公園功能定位,合理規劃綠化區域和植物配置。
2. 設計標準:綠化設計應體現藝術性、科學性和生態性,注重植物多樣性,合理搭配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及水生植物,構建多層次、多功能的生態群落。
四、施工與驗收
1. 施工管理: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對周邊環境造成破壞。
2. 質量驗收:綠化工程完工后,由公園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驗收標準應涵蓋植物生長狀況、景觀效果、施工質量等多個方面。
五、養護管理
1. 日常養護:建立綠化養護檔案,制定詳細的`養護計劃,定期進行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工作,確保植物健康生長。
2. 特殊養護:針對季節性變化、極端天氣等情況,采取相應的特殊養護措施,如冬季防寒保暖、夏季遮蔭降溫等。
3. 公眾參與:鼓勵游客參與綠化養護活動,如認養樹木、參與清潔行動等,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和責任感。
六、監督與考核
1. 監督機制:建立綠化管理監督體系,定期對綠化規劃、施工、養護等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
2. 考核獎懲:將綠化管理工作納入公園績效考核體系,對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隊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園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2. 隨著公園綠化管理工作的不斷發展,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園林綠化管理,美化居住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公共綠地、花壇、草坪、樹木、景觀小品等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養護及管理工作。
第三條 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具體負責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四條 小區園林綠化規劃應遵循科學、合理、美觀的原則,充分考慮小區整體布局、居民需求及生態環境平衡,確保綠化覆蓋率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標準。
第五條 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規范。施工過程中,物業公司應做好監督與協調工作,確保施工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第六條 綠化工程竣工后,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業公司應建立綠化工程檔案,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合同、驗收報告等資料,以備查閱。
第三章 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物業公司應制定詳細的園林綠化養護計劃,包括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雜草清除、補植等工作,確保綠化植物健康生長,景觀效果良好。
第八條 綠化養護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訓,提高養護水平。物業公司應定期對養護工作進行檢查評估,確保養護質量。
第九條 居民應愛護小區內的綠化設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損壞樹木花草,不得在綠地內堆放雜物、傾倒垃圾或進行其他破壞綠化的行為。對于違反規定者,物業公司有權制止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物業公司應建立綠化投訴處理機制,對居民反映的綠化問題及時響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并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
第四章 宣傳與教育
第十一條 物業公司應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園林綠化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居民的綠化意識和環保意識,鼓勵居民參與綠化養護活動,共同營造美好的居住環境。
第十二條 小區可定期舉辦綠化主題活動,如植樹節植樹、花卉展覽、綠化知識講座等,增強居民的綠化興趣和實踐能力。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及小區實際情況的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園林綠化的管理,提高園林綠化的質量和水平,營造優美、舒適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區域內所有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三、職責分工
1.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園林綠化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工作,監督檢查園林綠化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 養護單位負責按照養護標準和要求,對園林綠化進行日常養護和管理,包括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除草等工作。
3.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做好園林綠化工作,愛護園林綠化設施和植物。
四、園林綠化規劃與建設
1. 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結合本地自然條件和歷史文化特點,制定科學合理、具有特色的規劃方案。
2.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園林綠化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3. 園林綠化建設應當選用適應本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植物品種,注重植物的多樣性和生態功能,提高園林綠化的品質和效果。
五、園林綠化養護管理
1. 養護單位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養護計劃和方案,按照養護標準和要求進行養護管理。
2. 澆水
根據植物的生長需要和氣候條件,合理安排澆水時間和水量,保持土壤濕潤但不過濕。
夏季高溫季節,增加澆水次數,避免植物缺水干旱;冬季減少澆水次數,防止植物受凍。
3. 施肥
根據植物的生長情況和土壤肥力狀況,合理施肥,選擇合適的肥料種類和施肥方法。
定期進行土壤檢測,根據檢測結果調整施肥方案,保證植物生長所需的養分。
4. 修剪
定期對植物進行修剪,保持植物的形態美觀,促進植物的生長和開花結果。
修剪時應當注意保護植物的生長點和花芽,避免過度修剪影響植物的生長和觀賞效果。
5. 病蟲害防治
加強病蟲害監測,及時發現和防治病蟲害,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方法,控制病蟲害的發生和蔓延。
合理使用農藥,選擇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并按照規定的濃度和方法進行噴灑,避免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
6. 除草
定期清除綠地內的雜草,保持綠地整潔美觀。
除草時應當注意保護植物的根系,避免損傷植物。
六、園林綠化設施管理
1. 園林綠化設施包括亭、臺、樓、閣、廊、橋、雕塑、花壇、園路、路燈、座椅、果皮箱等。
2.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檢查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修復和更換損壞的設施。
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挪用園林綠化設施,不得在園林綠化設施上亂涂亂畫、張貼廣告。
七、監督檢查與考核
1. 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園林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養護單位的養護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2. 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養護單位費用結算和續聘的重要依據。
3. 對在園林綠化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制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園園林綠化管理,保護綠化成果,提升公園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市民身心健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園內所有綠化區域的管理,包括喬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花壇、水系綠化及園林設施等。
第三條 公園園林綠化管理遵循“科學規劃、精心養護、公眾參與、生態優先”的原則,致力于打造環境優美、生態和諧的綠色空間。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公園園林綠化管理小組,由公園管理處直接領導,成員包括園林工程師、養護工人、安保人員及志愿者代表等,負責園林綠化規劃、養護、監督及宣傳工作。
第五條 管理小組職責:
1. 制定并實施公園園林綠化年度計劃及長遠規劃。
2. 組織開展日常綠化養護工作,包括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
3. 監督綠化工程質量,確保新植綠化符合設計要求。
4. 定期組織綠化知識培訓,提升員工及志愿者綠化管理水平。
5. 加強與社區居民、游客的溝通,收集意見建議,提升服務質量。
6. 負責綠化區域內公共設施及環境衛生的管理與維護。
第三章 綠化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公園綠化規劃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公園功能定位、自然條件及人文特色,科學布局,注重生態多樣性和景觀效果。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化工程,需經專業機構設計,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實施。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確保綠化質量和效果。
第八條 鼓勵采用鄉土樹種和適生植物,合理配置喬灌草結構,提高綠化覆蓋率,增強生態功能。
第四章 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九條 實行綠化養護責任制,明確養護區域、內容、標準及責任人,確保養護工作到位。
第十條 定期對綠化植物進行澆水、施肥、修剪、除草、松土等養護作業,保持植物生長旺盛,形態美觀。
第十一條 加強病蟲害防治,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方法,減少化學農藥使用,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二條 嚴禁在綠化區域內傾倒垃圾、堆放雜物、搭建臨時設施或從事其他破壞綠化行為。對違反規定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公眾參與與監督
第十三條 鼓勵公眾參與公園綠化管理,通過設立綠化志愿者隊伍、開展綠化宣傳教育活動等方式,增強公眾愛綠護綠意識。
第十四條 設立綠化監督熱線或投訴平臺,接受公眾對公園綠化管理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并及時處理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園管理處負責解釋。隨著實際情況的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加強小區園林綠化的管理,創造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綠化規劃與設計
1. 小區園林綠化應根據小區整體規劃,制定科學合理的綠化方案,確保綠化布局美觀、協調。
2. 綠化設計應考慮植物的多樣性、生態適應性和景觀效果,選擇適合本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植物品種。
三、綠化養護管理
1. 定期修剪草坪、綠籬和樹木,保持植株形態美觀,促進植物健康生長。
2. 適時澆水,根據天氣和植物生長需求,合理安排澆水時間和水量。
3. 合理施肥,根據土壤肥力和植物生長狀況,選擇適當的肥料和施肥方法。
4. 加強病蟲害監測和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方法,確保植物不受病蟲害侵害。
5. 及時清理綠化區域內的雜草、落葉和垃圾,保持環境整潔。
四、綠化設施管理
1. 愛護小區內的花壇、園路、路燈、灌溉設施等綠化相關設施,不得隨意損壞。
2. 定期檢查和維護綠化設施,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五、業主責任與義務
1. 業主應愛護小區內的花草樹木,不得擅自采摘花朵、破壞植被。
2. 不得在綠化區域內私自種植農作物或堆放雜物。
3. 教育兒童不要在綠化區域內嬉戲、踐踏草坪。
六、監督與處罰
1. 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小區園林綠化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
2.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物業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依據小區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附則
1.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所有。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小區園林綠化管理,美化居住環境,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城市綠化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公共綠地、花壇、草坪、樹木及其他綠化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第三條 小區園林綠化管理遵循“政府引導、業主參與、專業維護、共同享有”的原則,確保綠化成果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實施,定期聽取物業服務企業關于綠化管理情況的報告,并接受業主的反饋和建議。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作為綠化管理的直接執行者,應設立專門的綠化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職責包括:
1. 制定綠化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2. 定期對綠化區域進行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等養護工作;
3. 監督綠化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4. 勸阻并制止破壞綠化設施的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5. 組織開展綠化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居民愛綠護綠意識。
第三章 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六條 綠化養護應遵循植物生長規律,科學合理安排養護作業,確保綠化植物健康生長,景觀效果良好。
第七條 定期對綠化區域進行清理,保持地面無雜物、無垃圾,確保綠化環境整潔美觀。
第八條 加強對綠化植物的.修剪管理,保持樹形美觀,草坪平整,花卉繁茂,及時清除枯枝敗葉。
第九條 實施病蟲害綜合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方法,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綠化區域內禁止擅自砍伐、移植樹木,不得擅自改變綠化布局和破壞綠化設施。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的,應報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居民參與與監督
第十一條 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小區綠化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維護綠化成果。
第十二條 居民應自覺遵守本管理制度,愛護綠化設施,不得在綠化區域內堆放雜物、傾倒垃圾、踐踏草坪、攀折花木等。
第十三條 設立綠化監督熱線或投訴渠道,接受居民對綠化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建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隨著小區綠化工作的不斷發展,本管理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9
1.0目的
加強綠化植物養護,確保綠化植物正常生長,為業主和住戶提供空氣清新、優美的園林環境。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物業管理轄區的綠化養護服務。
3.0職責
3.1 綠化員負責管轄范圍內綠化養護工作的具體實施。
3.2 綠化班長負責綠化工作的安排和現場巡視。
3.3 環潔部主管負責編制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4 管理處主任負責審批綠化植物年度養護計劃;每月對綠化工作檢查一次,并填寫《綠化巡檢記錄表》。
3.5 品質督導負責每月對綠化工作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到《管理服務檢查情況匯總表》。
3.6 綜合部負責綠化植物的標識。
4.0定義
4.1 喬木:指有明顯主干,生長高度能超過2米以上的樹木,如:行道樹、孤植樹等。
4.2 灌木:指無明顯主干,生長高度在2米以下的樹木。
4.3 地被植物:指貼地或匍匐生長的植物,包括草坪、藤本植物等其它草本植物。
4.4 種植:指將被移栽的植物按要求栽種于新地的操作。
4.5 移植:指在種植成活后的植株還需移動到其它位置以達到綠化、設計效果的栽植操作。
5.0工作程序
5.1 綠化工作是物業服務質量的重要窗口,是關鍵服務工作之一。環潔部主管根據本物業小區的地形、地貌特點,編制綠化工作方案、綠化工作應做到:
a) 小區公共綠地庭院綠地及道路兩側綠地合理分布,花壇、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b) 新建小區公共綠地達到人均1平方米以上,歸區改造的小區人均綠地不低于0.5平方米;
c) 綠地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踐踏及隨意占用現象。
5.2 環潔部主管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綠化喬木、灌木、草坪的種植、整形、修剪、補種、施肥、除草、病蟲防治的作業指導書,包括各環節的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各種設備機具的使用操作規程及綠化檢驗標準檢驗方法,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各綠化人員嚴格有關作業文件操作服務。
5.3 綠化人員要求,應編制綠化服務人員任職要求和崗位職責》對綠化各崗位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文化、工作經歷、技能做出規定,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綠化作業技能較強屬關鍵過程,每年對綠化人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技能鑒定合格才能上崗。
5.4 每日綠化作業結束操作人員應填寫《環潔部工作日志》記錄作業內容和具體數據,對各種花草樹木的種植管理做到對其質量可追溯性。
5.5 綠化的消殺(病蟲防治)參照《環境消殺控制程序》執行,噴灑農藥的濃度劑量符合有關標準,農藥空瓶按規定集中送有資格部門無害化處理。
5.6綠化修剪:注意一觀察二修剪三處理;草坪高度不得高于15cm,修剪后的草坪高度為5-10cm,并遵守1/3原則。
5.7綠化澆灌:不干不澆,澆則澆透;夏秋季澆灌水的時間一般是早晨,春冬季澆水時間一般為午后。
5.8綠化施肥:勤施薄施。
5.9 外包綠化的管理,綠化負責人對外包綠化服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外包服務也應按公司有關作業文件操作,其綠化質量達到要求才能驗收,否則重新種植修剪等服務。
5.10 綠化植物的標識按《服務提供控制程序》規定實施。
6.0支持/相關文件
《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環境消殺控制程序》
《環潔部工作手冊》
《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綠化植物花草種植修剪養護管理消殺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環潔部工作日志》
《消殺工作記錄表》
《綠化巡檢記錄表》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1. 為加強公園園林綠化的管理,提高公園綠化景觀效果,創造優美、舒適的公園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本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園內所有綠化區域,包括綠地、花壇、樹木、草坪、水生植物等。
二、綠化規劃與設計
1. 公園的綠化規劃應根據公園的整體定位和功能需求,遵循生態、美觀、實用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綠化方案。
2. 綠化設計應充分考慮植物的品種搭配、季相變化、空間層次和景觀效果,營造豐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公園綠化景觀。
三、植物種植與養護
1. 嚴格按照綠化設計方案進行植物種植,確保種植質量和成活率。
2. 制定詳細的養護計劃,包括澆水、施肥、修剪、病蟲害防治、中耕除草等工作。
3. 根據不同植物的生長習性和季節變化,合理安排養護工作的時間和頻率。
澆水:根據天氣和土壤墑情,適時適量澆水,保持土壤濕潤但不積水。
施肥:定期進行土壤肥力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合理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
修剪:及時修剪樹木、灌木和草坪,保持植株形態美觀,促進生長。
病蟲害防治:加強病蟲害監測,采取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措施,確保植物健康生長。
中耕除草:定期進行中耕松土,清除雜草,保持土壤透氣性和整潔。
四、綠化設施管理
1. 定期檢查和維護公園內的綠化灌溉系統、排水系統、護欄、花壇等設施,確保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2. 對損壞的綠化設施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保證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衛生與保潔
1. 保持綠化區域內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落葉、枯枝、垃圾等雜物。
2. 修剪下來的枝葉應及時清運,不得堆積在綠化區域內。
六、巡查與監督
1. 成立專門的巡查小組,定期對公園綠化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并處理。
2. 加強對養護工作的監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機制,確保養護工作質量。
七、游客管理
1. 引導游客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植物和設施,禁止攀折花木、踐踏草坪、損壞樹木等行為。
2. 對違反規定的游客進行勸阻和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處罰。
八、應急處理
1. 制定應急預案,應對自然災害(如暴雨、大風、暴雪等)和病蟲害爆發等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2. 災害過后及時組織清理和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公園綠化景觀。
九、檔案管理
1. 建立公園綠化管理檔案,包括綠化規劃設計文件、植物種植清單、養護記錄、病蟲害防治記錄、設施維修記錄等。
2. 定期對檔案進行整理和更新,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十、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園管理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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