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合同【精品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終止執行,因本商城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XXX購物商城導購員。
三、工作時間(可以隨自己安排)
四、勞動報酬: 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 凡在本商城促銷100元,將獲酬勞5元。即銷售酬勞為銷售本金的5%。另加發名片100張將獲酬勞50元,不限時間不限地點。每星期
六、星期天結算酬勞,可累積疊加到一定酬金再結。當銷售額達到1萬,除了擁有酬金外將獎勵100元及本商城的禮物一份,當銷售額達到10萬,除了擁有酬金外將獎勵三星GAA 4一臺及在本商城購物享受6折優惠。銷售越多,獎勵越多。
五、乙方義務:
(1) 乙方有義務維護“XXX購物商城”品牌形象,不得惡意做出損害“XXX購物商城”的行為。
(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乙方在其網站內容上出現違法信息或者乙方在促銷過程中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無關且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3) 乙方應當嚴格保守從另一方所獲取的商業秘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合同終止后,本合同規定的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六、乙方權利:
(1) 乙方成為甲方“XXX購物商城”體系中的.一員,并享受甲方商城產品所帶來的一切利益。
(2) 乙方有權優先得到甲方新產品的知情權。
(3) 乙方享有甲方所進行的網絡活動或其它形式推廣活動的參與權與宣傳權。
七、合同解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商城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商城利益的行為,并追究法律責任。 本商城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宣布解散。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工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招聘將不收任何押金,期滿雙方繼續簽約。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以上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
甲方:XXX購物商城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系方式:
電話:
聯系方式:
電話: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2
在涉及勞動關系的諸多法律文件中,勞動合同是最基礎的文件,也是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總括,制定一份完善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意義重大。但實務中,用人單位有的不簽訂勞動合同、有的以勞務合同冒充勞動合同、有的勞動合同粗制濫造無法保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有鑒于此,有學者提出“十三步法”勞動合同制定方針,指導用人單位如何制定一份出彩的勞動合同。
1.員工分類要先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分,采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2.勞動合同主體須明確
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系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為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在企業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眾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為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同時需要注意采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系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為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為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定最低年齡為16歲,低于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定為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分女職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為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學者建議企業應當結合當地的地方性法律規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3.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實務中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均采用一視同仁的態度,不加區分采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筆者建議,對勞動合同期限采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筑項目、軟件項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采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系,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控體系,法律規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4.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為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
試用期的期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
試用期的約定次數
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容易產生誤解,認為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于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于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
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
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5.工作地點彈性約定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系、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系,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為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為“中國”、“中國北京”或者約定為“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愿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有的工作地作為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于無效;
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為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為“北京市朝陽區”,則單位在朝陽區內的變動,并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
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采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工作地點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單位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范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并承諾在以上范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6.獨立崗位合同約定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采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為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采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為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商一致風險。
7.勞動報酬“三化”約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
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
報酬的可控性,便于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
據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
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放的角度來要求,并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采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并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核,福利以級別職位為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為企業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
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如年終獎、福利、補貼可以采用按年發放的方式,并將其發放與職工工作年限相結合,樹立職工長期工作的激勵,起到穩定職工隊伍,降低員工流失率,鞏固職工忠誠度的作用。
勞動報酬的制度化
勞動報酬是職工和企業關注的焦點,報酬的變化對企業影響極大,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建立勞動報酬支付辦法,實行勞動報酬的透明化管理。具體操作是將勞動報酬結構、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依據、晉升規則、保密規定集中作為企業的一項規章制度,實現勞動報酬成本的可控性。
8.社會保險優化約定
社會保險是勞動法律關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近年來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行,五項社會保險總額占到企業工資成本較多,社保成本成為企業關注的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社保征繳入稅后,企業在社保成本優化方面的需求就愈發強烈了。
社會保險風險重點也在于社保成本的優化,筆者認為對社保成本的優化可以從二個方面考慮: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優化社保繳費基數優化需要和工資結構相結合,采用短期工資降低、長期工資加大的方式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商業保險補充
以工傷保險為例,工傷保險基金雖然可以報銷大部分工傷費用,但仍有幾項由企業本身承擔,企業可以通過商業補充保險免除企業的賠付責任。
9.違約賠償責任約定
從違約金的法律沿革來看,08年之前《勞動法》采用的任意違約金的約定方式,對違約金數額、約定情況均未限制。08年之后《勞動合同法》第25條采用限制違約金的立法方式,將違約金范圍限定在服務期違約金和競業禁止違約金兩個方面。
企業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擴大違約金的適用范圍。因此不能在勞動合同中擴大違約金的適用范圍,否則可能導致無效條款,并承擔無效條款的法律責任。
對員工造成單位損失賠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損失計算條款處理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和員工違法離職造成損失責任。因員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僅僅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予以認可,企業可以針對員工所在崗位及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該損失的計算辦法。員工違法離職造成的損失同樣可以采用提前做出損失計算的約定,通過損失計算條款確定員工賠付數額,以此作為企業追究員工損失賠償責任的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競業禁止莫忽視
競業禁止是一把雙刃劍,即約束員工,也限制企業。對禁業禁止的約定,單位的著力點競業禁止約束范圍和競業禁止的解除兩個方面。競業禁止是對職工就業的約束,約定應當明確,明確競業禁止的區域范圍、行業范圍,競爭性企業范圍。如因約定不明造成員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企業必然遭受無端損失。
競業禁止的解除在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四》(以下簡稱意見)中做出了明確規定,第八條規定了單位的默示解除,單位可以通過不作為方式即不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滿三個月的,構成競業禁止的事實解除。這點主要針對單位對員工競業禁止態度的變化,如員工已無競業禁止的必要,則可以通過此種方式短期約束員工。
同時意見第九條規定了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單位可以在支付員工三個月競業禁止補償費用之后解除協議。本條同樣適用于已經無須競業禁止的員工,單位可以實時解除競業禁止協議,降低單位支出。
11.規章制度指引性條款
在企業擬定的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會設置規章制度指引性條款,如員工勞動報酬按照單位勞動報酬計發辦法確定、員工考核標準參照企業考核制度、員工上下班時間依據考勤制度確定。這些指引性條款實際是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規章制度的適用效力。
規章制度與員工利益相關的條款其生效有三個前提:
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具體流程為:人力資源部制定規章制度草案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規章制度必須經過公示程序,告知員工對公示程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企業一般可以采用員工告知培訓并簽訂告知函的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內容的沖突,勞動合同效力優先這要求我們制定規章制度指引性條款必須審核勞動合同內容,不能出現與勞動合同沖突性條款。
12.工作交接條款不可少
實務中員工離職管理中容易忽略的一個問題就是工作交接問題,勞資矛盾可能更直接地表現為工作交接的沖突,如員工拒絕交接工作、不交還工作工具、非法占有公司財務。因此有必要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交接提前做出約定。
對工作交接,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據此一方面用人單位可以約定“員工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工作交接,不交接或者不完全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的,員工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可以以經濟補償金為條件,督促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13.送達地址條款莫忘記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送達是一個難題,企業的勞動合同、崗位薪資變動通知、解除通知、終止通知等諸多法律文書都須送達員工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但多數企業忽略了對送達地址的約定,導致員工失聯后相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最典型的就是形成“兩不找”的法律狀態,造成企業的法律隱患。
因此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應當向企業提供準確的郵遞地址和聯系方式,如郵遞地址和聯系方式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企業。員工郵遞地址和聯系方式變動未履行通知義務的,企業按照原地址郵遞送達,無論是否退回均視為送達。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員工負擔”。
企業勞動合同3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公司”)與“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2號(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簽訂。
前言
根據北京齒輪總廠和博格--華納汽車傳動產品專營公司(下稱“博格-華納”)于1992年7月18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內:
1.1 “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1.2 “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
第二條 職責
2.1 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2.2 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a)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b)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c)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ⅰ)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ⅱ)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ⅳ)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ⅵ)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d)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e)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2.3 公司的具體職責
(a)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b)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d)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e)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2.4 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3.1 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 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
3.3 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4 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3.5 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3.6 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3.7 從北齒轉入華納的職工,其在北齒的工齡應視為在華納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4.1 工作時間
(a)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b)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c)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d)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e)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f)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
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4.2 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
元旦(一月一日)………………………一天
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一天
國慶節(十月一日)……………………二天
春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3 有薪假期
(a)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b)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4 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5 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 婚假、產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4.7 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
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4.8 探親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5.1 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5.2 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5.3 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5.4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5.6 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5.7 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5.8 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條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a)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b)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c)本合同第7.5條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d)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給雇員的款項。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3月20日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和1986年10月11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干規定》以及《合資法實施條例》,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b)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c)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d)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e)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向北京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f)根據《關于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g)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5.11 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6.1 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6.2 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a)雇員結婚:人民幣200元;
(b)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200元;
(c)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400元。
(d)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100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a)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c)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d)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e)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f)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7.1 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7.2 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7.3 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5 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7.6 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7.7 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7.8 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8.1 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8.3 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8、2款規定解雇雇員。:
(ⅰ)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ⅲ)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ⅳ)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8.5 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8、2和8、3(a)款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8.6 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8.7 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12.2條執行。
8.8 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9.1 一般性辭職
在第8.2條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9.2 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8.1條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10.1 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12.1 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北京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13.1 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13.3 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13.4 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北京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于1998年 月 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五年。
15.3 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 北京華納齒輪有限公司工會
簽署人: 簽署人:
姓名: 姓名:
職務:總經理 職務:工會主席
日期: 日期:
集體合同
本合同由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北京××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后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北京××有限公司
總經理
副總經理
一九九二年九月
北京××有限公司工會
主席
副主席
一九九二年九月
企業勞動合同4
雇傭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勞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項目: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項目,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并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后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四、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五、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有關法規法令,并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
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雇。
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
4、甲方作為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為上交國家。
5、合同期內,由于乙方不愿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六、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七、附則: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5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小時。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或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分別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200%、300%的工資報酬。
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等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6、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電話: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地點從事___________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A、每月_________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B、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和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并在5日內進行工資結算,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要依法支付應付金額50%—100%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第
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
四川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賬戶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適用)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生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終止時間為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項目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間時,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員工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第五條甲方應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乙方在上崗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的操作證。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體系;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禁止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福利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工資為每_________________元(工作量單位)。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現場行政區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前計算并支付乙方工資
勞動合同終止和解除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
若本合同甲方為分包商,違約時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工資。
甲乙雙方關于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終止后,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打架、偷盜、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甲方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內;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或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應在規定期限前書面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第號文件的規定勞動部勞發[1994]481號文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第號文件向對方支付賠償金。勞動部發[1995]223號。
第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特殊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項目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另一份在乙方工作的施工現場備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為。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合同鑒證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認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勞動合同7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愿任XXX銷售業務人員,雙方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協議約定: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和企業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產品種類。
2、有權針對市場情況對乙方下達銷售任務及考核目標。
3、有權對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全面管理。
4、有權對不能完成銷售任務或違反雙方協議規定的一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銷售人員,隨時調整區域市場、進行處罰或終止合作協議。
義 務:
1、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和乙方工作表現、工作時間、工作業績給予乙方一定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配備小汽車一臺,購汽車費用從乙方提成工資內扣除。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權 利
1、可自由選擇甲方。
2、依據雙方約定享有薪酬待遇。
3、可不執行協議以外的違章、違法指揮。
義 務
1、在公司和上級銷售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思想進步?業務熟練?服從領導、工作積極。
三、乙方薪酬及期限:
1、銷售人員是以業績獲得薪酬報酬的.。
2、工資底薪為1000元?+提成
3、工廠承擔每月車輛油費20xx元以及車輛保險、年票、過路費(已配小車才可享受此報銷)。
4、提成按每月業務雙數
5、業務費報銷按:(客戶總營業額—客戶回扣—業務自身提成)的百分之二來報銷,超額則從提成工資內扣除,未達則作為年終獎金發放。
6、銷售人員業績考核量標準為:全年分為四個季度,每個季度標準任務量為本季度老客戶總營業額要比去年總營業額同比增長20%,超出任務量按超出部分的營業額的5%作為額外獎金,未達考核量則按差額的5%來扣除獎金,若連續3個季度未達標,則甲方有權拿回給予乙方的原本工廠的老客戶。
7、由于乙方在傳達客戶要求等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廠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本身來承擔。
8、客戶貨款回收以報價約定時間為準,若過回款時間一月仍未回款,則從乙方提成中扣除乙方相應未及時回收貨款的銀行利息,直至回款為止。
9對因各種原因導致貨款無法收回的壞賬,乙方承擔壞賬的40%,甲方承擔壞賬的60%。
三、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將工廠價格及機密文件外泄或告知其他工廠銷售人員,一旦外泄不但所應得的傭金不予以支付外還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自愿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此協議一示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8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續訂:
一、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
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雙方同意對原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1、2、3、4、5、三、凡未作變更或其他特別說明的,依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四、其他: 注:空白處如不填寫請劃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勞動合同9
xxx:
您于20xx年xx月xx日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為期x年(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書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勞動合同10
甲方(用工單位)
名稱:____
性質: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身份證號碼:____
×勞合 號 單位勞同書 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核后,同意招、聘、雇 為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外商投資企業1)。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并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為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合同范本《勞動合同(外商投資企業1)》。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周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為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按規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
企業勞動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甲方的骨干員工,對甲方的運作及經營有重要貢獻,為共同創造雙贏,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聘用乙方為其正式員工。期間除法定事由或雙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承擔違約金_元。
第二條:分紅比例。甲方承諾給乙方以稅后可分配利潤的25%作為分紅,回報乙方的`積極貢獻。
每月稅后凈利潤—公司發展基金&;
第三條:分紅條件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同業競爭行為
2、公司稅后有可分配利潤,如果虧損則沒有分紅;
3、乙方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及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甲方開除,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分紅。
第四條:分紅方式:
甲方發放乙方分紅的時間應根據甲方財務的安排,每月分紅一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報酬。
第五條:分紅與股權。
乙方按25%比例分紅,與股權無關,乙方不得據此認為在甲方有相應25%的股權。
第六條:
乙方承諾,若乙方違反競業禁止協議,或者有侵犯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應足額返回甲方此前所支付的全部分紅。
第七條:
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
企業勞動合同12
一、國有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無錫市勞動合同暫行規定》等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精神,為了規范公司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護全體員工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健康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勞動合同是員工和公司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以法律形式確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則
2.1 要以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為前提,以定崗定員為基礎,符合公司實際,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強公司活力,促進生產發展和勞動效率的提高。
2.3 要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尊重員工的選擇。
2.4 既要立足現實,又要考慮發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對穩定。
2.5 要兼顧國家、公司和個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顧一頭。
3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體現,凡本公司在冊員工均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黨委負責人,以及專職工會主席,可以以普通勞動者的身份,與上級主管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其他員工均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訂立勞動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部隊轉業干部、退伍軍人、從社會招收的新員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3.4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自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必須履行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5 勞動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30日內作出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部分條款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勞動合同的內容和期限
4.1 勞動合同內容包括:
a 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
b 工作崗位;
c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d 勞動報酬;
e 勞動紀律;
f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g 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h 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4.2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生效和終止日期。
勞動合同期限,為三種:
a 短期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為三至五年;
c 長期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4.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只約定生效日期,不約定終止日期。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雙方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就一直有效,到達員工退休年齡或死亡時勞動合同就自然終止;履行中一旦出現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合同應即終止。
4.4 確定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4.4.1 從社會上新招收的員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單位調入的員工先簽訂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續訂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簽訂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4.4.4 年滿五十周歲以上的男員工和年滿四十周歲以上的女員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可給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4.5 公司鼓勵政治素質高、技術業務好的員工簽訂長期合同。
4.4.6 下列人員訂立短期合同:
a 平時表現較差,完不成生產任務,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受各種行政處分,經教育后表現有所好轉的;
b 以病假為名,在社會上從事幫工、運輸、販賣、做生意等從事第二職業,且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5 公司員工初次訂立勞動合同或續訂勞動合同變換工種的,根據合同期限約定1—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內,試用期為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試用期為2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2年—5年,試用期為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試用期為6個月。
5 醫療期
5.1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在規定時間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5.2 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根據下列規定給予醫療期:
5.2.1 累計工作年限未滿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3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
5.2.2 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9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1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5年未滿2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
5.2.3 累計工作年限滿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滿5年的,醫療期為12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的,醫療期為18個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的,醫療期為24個月。
5.2.4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醫療期限按試用期天數的50%計算。
試用期1個月的,醫療期為半個月;
試用期2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月;
試用期3個月的,醫療期為1個半月;
試用期6個月的,醫療期為3個月。
5.3 員工病休醫療期滿需繼續停工治療休息的處理:
5.3.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程度嚴重,醫療期滿仍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繼續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公司可再給予一定時間休息,在此期間的工資等各種福利待遇停發,保留廠籍。
5.3.2 員工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恢復工作后舊病復發,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不限定醫療期。
5.4 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1 累計病休的醫療期自員工訂立勞動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計算辦法:
醫療期為 3 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6 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9 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為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5.4.2 如果員工享受3個月醫療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個月內累計滿3個月,視為醫療期滿。如在此期間醫療期未滿而正常上班,則下一個醫療期的計算周期應自6個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其余依次類推。
5.4.3 續訂勞動合同的,醫療期計算周期可從上一個合同期延伸至下一個合同期。
5.4.4 醫療期按規定的月平均天數計算:員工累計病休、連續病休30天為病休滿1個月。員工連續病休期間遇有的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同樣計算為病休時間。
5.5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休或在醫療期計算周期內累計病休達到規定的醫療期限,視作醫療期滿。
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6 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6.1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員工退休、退職或死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6.2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員工,在平時工作中表現較好的,根據公司的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合同期滿時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無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況下,可同員工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3 合同的變更:公司因發展需要,為員工提供學習、住房、出國等條件的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內容,變更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同時簽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6.4.1 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6.4.2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如一個年度內違反勞動紀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連續滿3個月及以上或累計滿4個月及以上完不成生產或工作任務的);
6.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4.4 違反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6.5.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員工不符合上崗要求或不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
6.5.3 員工在職工交流站待崗滿六個月以上的。
6.6 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市規定嚴重困難企業標準,可按規定程序裁員。裁減之日起6個月內確需新招人員,可優先從裁減人員中錄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6.7.1 員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7.2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6.7.3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而無正當理由的;
6.7.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6.8 員工同時存在本規定6.4條、6.7條規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據本規定6.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報告給公司):
6.9.1 在合同試用期內,員工對公司不滿意的;
6.9.2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的;
二、國企勞動合同
國企勞動合同
合同范本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
屬于: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_____,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_________元,公休假和平日為_________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_________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_____。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_________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項規定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項(2)的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7.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篇三:勞動合同(國企正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
乙方不簽收甲方要求簽訂的《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等合同的,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乙方不簽收甲方規章制度的,視為乙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方:
合 同
(固定期限)
編號:
書
動
甲
乙 方:
簽訂日期:20xx 年 4 月 1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20xx 年4月 1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哈爾濱市阿城區和平街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20xx年 4月 1日生效,其中試用期 無 ,本合同于 20xx年 3月 31日
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甲方生產、經營的區域或地點。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星期六、星期日,出差及參與工程項目建設除外。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國家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月考勤于次月 8 日(公休日順延)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無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北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并承擔相應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甲方有關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企業勞動合同13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 ________條 第________款 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一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企業勞動合同14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位(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試用期:乙方被錄用后,須經過____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以上的平均實得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試用期滿時,若雙方無異議,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職工。
第三條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生產、工作條件: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工作或終止合同。
第六條工作時間:乙方每周工作不超過6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不含進餐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甲方應為乙方按排同等時間的倒休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費。
第七條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規定的工資形式和考核辦法確定乙方的勞動所得,以現金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各種補貼及福利費用。
第八條勞動保險待遇: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乙方支付醫療費用、病假工資、傷殘撫恤費、退休養老金及其他勞保福利費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共7天國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屬在外地的,乙方實行計劃生育的,分別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和計劃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條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條勞動保護: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職工經期、孕期、產褥期、哺乳期對其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十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獎懲: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限期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總經理(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勞動合同15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于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么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后,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范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項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于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并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盡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于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范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于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于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范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周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文件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準,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于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并同期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于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于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于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事項。
五、社會保險條款設計
依照國家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應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就是平常據說的的社會保險。由于社會保險都是法定的,且繳費基數、繳費比率等均有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因此,就這一條款而言,企業在進行條款設計時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在進行條款設計時一語帶過即可。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設計
由于在訂立合同時,勞資雙方可發揮的余地很小,只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籠統和原則性的規定。
實例條款參考: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6.1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6.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照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6.4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項約定條款設計
一、試用期條款條款設計
1、試用期要與合同期掛鉤
附:勞動合同期限與相應試用期期限對照表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新規定意味著,所有單獨的試用合同都被視作正式合同。這就是說,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視為用人單位放棄對被錄用的人員放棄試用的權利。
4、 試用期工資有了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說明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二、服務期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設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服務期的條件包括:⑴培訓費用必須是專項的;⑵培訓的性質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
2、服務期的期限
期限長短沒有法律規定,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為員工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失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3、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對服務期條款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不一致問題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為避免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時,首先要注意培訓協議中最低服務年限要盡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時間一致,應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在培訓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里作相應的文字說明,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這樣也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
三、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及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新規定,設計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前提條件: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
2、義務主體: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必須是商業秘密的知悉者,即實際接觸、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實踐中,商業秘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⑴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⑵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了解重要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⑶高級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⑷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里;⑸秘書人員;⑹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里,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的。
3、競業限制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4、競業限制的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圍任意擴大,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5、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不僅要約定補償,而且還應該明確補償的數額或計算公式。勞動合同法沒有約定,可以參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約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6、違約責任:企業在設計這一條款時一定不要忘記違約責任的約定。因為一旦勞動者違約,即使企業沒有損失,也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要求勞動者支持違約金,如果勞動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話,企業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勞動者違約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即便造成損害,也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賠償。
四、違約責任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可設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2、違約金的支付標準: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作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
五、補充保險條款設計
一補充養老保險;二補充醫療保險。這二者都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執行。
六、合同變更、解除、續訂條款
我們將進行專題介紹。
七、合同的生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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