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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1
1.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
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
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
5.責任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如企業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和全體會員負道義上的責任,由上級工會給予批評教育,糾正違約的行為,以適當方式彌補因違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從五個方面來體現;
目的不同;
主體不同;
內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責任不同。為了更詳細的區別,上文已經有了詳解。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2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么,是多少,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于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后,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后,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相信大家對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會再弄混淆。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3
1.目的不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維護勞動者的整體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雙方的權利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集團和工會代表的全體員工。在中國,它是企業和企業工會代表的全體員工(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和員工推薦的`代表);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和個人員工,在中國是雇主和個人員工。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了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到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完整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了個人和雇主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員工;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勞動標準,否則無效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所取代。
5.責任不同。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侵犯工會和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一方不履行集體合同規定,一般只對上級工會和全體成員承擔道德責任,上級工會批評教育,糾正違約行為,彌補違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但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
它體現在五個方面;不同的目的;不同的主題;不同的內容;不同的法律效力;不同的責任。為了更詳細的差異,上面已經詳細說明了。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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