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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幼兒園音樂教育現狀分析建議
藝術一直是幼兒自我表達的重要方式,是幼兒全面和諧發展不可或缺的一個教育領域。而音樂教育作為藝術教育的子集,在藝術教育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音樂教育現狀分析建議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幼兒園音樂活動以其生動活潑的內容、豐富多彩的形式吸引著幼兒的熱情參與,孩子們在唱唱跳跳中愉悅身心,在敲敲打打中發展個性,在拍拍奏奏中提高能力。然而多年來形成的對技能技巧的過分關注,以及相對單一的活動方式等,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幼兒園音樂教育的發展。因此,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的標準審視當今的幼兒園音樂教育,正視不足,努力改進是當務之急。
本文擬對目前幼兒園音樂教育的現狀,特別是教師對幼兒音樂教育認識上的偏頗及教育行為上的不足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建議,以表明幼兒園音樂教育應努力的方向。
一、對幼兒音樂教育目標理解的不深入,使得老師們偏重對知識技能的傳授而忽視對幼兒審美能力的培養
《幼兒園工作規程》將美育表述為“萌發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幼兒藝術教育的目標為:“能初步感受并喜愛環境、生活和藝術中的美;喜歡參加藝術活動,并能大膽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進行藝術表現活動”。可見二者的核心都是“感受和表現”,它們旨在引導老師在對幼兒進行藝術教育的過程中應著重關注幼兒對美的感受,為幼兒感受美提供機會,在此基礎上為幼兒表現美提供必要的技能上的幫助。而在實踐中,許多老師過分強調了技能的傳授而忽視了幼兒內心的感受,她們更重視幼兒唱歌的音調是否準確、舞蹈動作是否標準、節奏樂敲擊得是否整齊,因而形成了音樂活動突出技巧訓練的局面。孩子們在反復、枯燥的練習中慢慢失去了感受音樂的機會,只能被老師安排著、按老師的意愿表現著音樂,實際是在表達著成人對音樂的理解,而藝術活動的根髓——感受,特別是幼兒自己的對音樂的感受被老師們“擠壓”得幾乎沒有了。
這種現象表明我們對幼兒音樂教育目標的理解還沒有達到“音樂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和塑造幼兒的個性、才能和創造性,促幼兒全面、和諧發展”的深層面上,而還停留在“傳授音樂的簡單知識與技能”的淺顯認識上。原因可能與一個困擾大家的問題有關,即“如何認識和處理審美能力的培養與知識技能的傳授、技巧練習的關系”。許多老師感覺“技能的傳授”看得見,摸得著,效果是立桿見影的,而“審美教育”不好操作,即使做了也不能立影立現。更有老師認為:幼兒的審美能力會在反復的技能訓練中自然形成。這些偏頗的理解是造成“音樂活動重技巧練習”的原因之一。
那么應如何正確認識“審美能力的培養與知識技能的傳授、技巧練習的關系”呢?我認為:在幼兒音樂教育活動中不能片面強調知識的傳授和技能的訓練,而應重視審美能力的培養,這一點是無須質疑的。教師不是簡單地教歌與動作,應重視調動幼兒的情感與生活的積累,引導其主動、愉悅地體驗音樂藝術的美,并鼓勵幼兒把自己內心的體驗用自己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審美能力及情趣的培養,是通過具體的音樂教育活動實現的,只有掌握了粗淺的音樂知識技能、有一定的音樂素質與能力,幼兒才能在具體的音樂活動中運用學過的音樂技能表現自己的感受。因此,審美能力的培養和音樂藝術表現的知識技能的傳授,并不是相互對立和排斥的,而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那么如何讓幼兒掌握一些簡單的知識技能呢?這是我們目前音樂教育活動中的薄弱環節,老師們必須改變現在單純的我教你學的現狀,要給幼兒充分的時間和機會,讓他們操作藝術材料,并在主動參與聽辨、唱歌、韻律、敲擊、欣賞等的活動中去體驗、去實踐,從而獲得有關的音樂知識與技能。
因此,進一步明確幼兒音樂教育的目標、重視幼兒整體發展——從知識技能訓練轉向對幼兒素質、能力、個性的培養、調整教育行為是對幼兒實施美育,促幼兒全面發展的關鍵。教師心里想的應首先是孩子,其次才是音樂,孩子各方面的發展比音樂知識的獲得更重要。
二、教師思想、行為的模式化,影響著幼兒創造力的發揮
如果請幼兒園的孩子們用動作表現“花”,會發現絕大多數孩子的動作是這樣的:雙手托腮,頭兒稍歪,兩腿半彎,嘴角上揚,好象孩子們見過的都是一個品種的花。這就是模式化的產物,在傳統的教育觀下,什么東西對,什么東西錯,什么東西該什么樣都有一個固定的模式,沒有人想到去改變它。老師上學時學的花就是這樣開,她做了老師后一定會不走樣地教給她的學生。這些在我們看來已經習慣了,成為了定式,然而恰恰是這些定式,禁錮了老師的思想和行為,阻礙了幼兒創造力的發揮。其實,孩子在沒被我們教之前,花怎樣開、鳥怎樣飛,在他們心目中沒有任何的框框,一旦被我們教了,一旦他(她)做了別的樣的花被我們糾正了,他也許就永遠只會讓花這樣開了,因此我們特別需要還沒被我們“同化”的孩子來教我們花是怎樣開的。
說到這兒,又一個困擾老師的問題出現了:培養孩子的創造力還要不要模仿?有的老師認為,讓孩子創造就不應該讓孩子再模仿,模仿多了,孩子就創造不出來了。有的老師認為創造的基礎是模仿,大量的模仿有助幼兒的創造。
我認為:培養幼兒的創造意識與能力是幼兒音樂教育的任務之一。在音樂活動中應注重培養幼兒的音樂藝術思維,通過老師創造性的教,幼兒創造性的學,來培養幼兒的創造意識與能力。培養幼兒創造力并不是摒棄模仿,音樂活動中的模仿是需要的,因為模仿是創造的基礎,孩子們可以在模仿中加入自己的想法從而創造出屬于自己的東西,但模仿階段必須較快地跳過去,使幼兒進入探索期,讓幼兒帶著模仿中依稀記得的動作、聲音,發展自己的動作、旋律及節奏。如老師們都喜歡帶幼兒玩的“節奏回聲”的游戲,就是一個模仿游戲,它是由老師首先拍出一個四拍的節奏型,請幼兒模仿,老師再拍另一個,幼兒再模仿,這樣循環往復,使幼兒在模仿中學習、掌握一些基本的節奏型。這個過程不應很長,在幼兒基本掌握后,應較快的進入“節奏接龍”的游戲,它是第二個人在模仿前一個人所拍的節奏后,自己再創編一個四拍的節奏型,形成一個八拍的節奏,這就促使幼兒努力回憶模仿過的節奏型,再加入自己從學過的歌曲、樂曲中提煉出的節奏型,經過重心組合而創出新的節奏型。這期間老師應從幼兒的需要出發,引導幼兒在自己原有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思考,并為幼兒表現自己的創造提供機會。
因此,勇于突破妨礙幼兒發展的舊模式,培養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創新意識與能力,是新時期幼兒教育對老師的要求和希望,也是在新的教育理念支持下教師需轉變的音樂教育行為之一。
三、一刀切的教育方式,影響幼兒個性化成長
多年來,幼兒音樂活動的目標、內容、形式都是由教師根據自己的意愿再稍稍考慮一些孩子的特點來制訂,發展水平不一的孩子按照一份教學計劃進行活動,要唱一起唱,要跳一起跳,沒有選擇的余地和機會。現在看來,它忽略了幼兒間的個體差異,不能滿足所有幼兒在音樂能力發展上的需要,單一的集體教學不能為幼兒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
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老師在明確音樂教育目標的前提下,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
(一)在了解幼兒發展水平及需要的基礎上選擇音樂課程內容。
音樂活動的內容支撐著音樂活動的開展。孩子對音樂內容的需求是從本能需要的立場出發的,他們追求天然的、游戲的、趣味的,因此他們需要孩子味十足的音樂作品作為學習的對象。老師要善于從幼兒的生活范圍里選取適當的內容,幫助幼兒運用音樂的手段加以表現。如幼兒經歷、體驗過的刮風、下雨、打雷的自然現象、愉快的遠足活動、可愛的動物們,這些都是幼兒有一定感性經驗的事情,引導幼兒用藝術的手段(繪畫、樂器演奏、唱歌、敲擊節奏等)再現,會大大提高幼兒感受美、表現美、創造美的能力。因此恰當的選材是幼兒音樂美育的重要環節之一。
(二)在教學過程及方法上,要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幼兒是按各自的成長速度發展的,他們的素質、經驗、認知結構不完全一樣,因此,老師應根據每個幼兒的實際水平和需要提供相應的學習內容,提出合適的進度要求,使教學個別化,讓每一個幼兒都能按各自的步調向前發展,使每個幼兒能在“最近發展區”內獲得提高,取得成功,培養自信。如可以設計一個起步較低的聽辨活動:
(1)在幼兒操作過樂器、熟知它們聲音特點的基礎上,分辨聲音差別較大的2~3種樂器的聲音,如大鼓和撞鐘;
(2)分辨差別較小的2~3種樂器的聲音,如雙響筒和響板;
(3)尋找一個“運動著的聲音”(由一人邊敲樂器邊走動,幼兒閉上眼睛隨聲音走);
(4)在有另一、二個聲音的干擾下,隨指定聲音走(如大鼓、鈴鼓同時敲擊,要求男孩找大鼓的聲音,女孩找鈴鼓的聲音)
(5)在多個聲音中尋找并跟隨自己認定的聲音走(全班每2人一組,一人持樂器邊走邊敲,一人閉眼尋聲,要求幼兒排除其他聲音的干擾,能始終跟隨自己認定的聲音)。
這五個層層遞進的小步階梯,為不同發展水平的幼兒提供了活動發展的平臺,使幼兒通過參與活動能認同自己、接受自己、認為自己能行,在能力提高的同時,滿足自我實現的需要。
(三)注重教學過程,引導幼兒主動學習
在偏重知識、重技能傳授的過去,音樂活動多重結果,輕過程,老師在活動中控制著幼兒做什么,怎么做,沒有引導幼兒在活動中自己去解決問題,而在倡導“幼兒是學習的主人”的今天,音樂活動要特別重視教學過程中的師生互動。我們不但要研究自己怎樣教,更要研究孩子怎樣學,變老師單向的傳授知識為為幼兒創設環境、提供材料,讓幼兒通過自己的音樂實踐活動,主動積極的探索知識、提高素質、發掘能力、培養個性。如在“聲音到處有”的活動中,老師要始終是幼兒強有力的支持和鼓勵者:引導幼兒自己發現生活中的各種聲音,尋找可發出聲音的物品,鼓勵幼兒探索各種日常用品因敲擊的方法不同而發出的聲音是否相同,支持幼兒用可以發聲的物品為音樂伴奏,使每一個幼兒都感到自己被信任,被支持,被鼓勵,使得他們也相信自己并敢于表達。
因此,轉變觀念,改革教學內容與形式,變“一刀切”為“多把尺子”,是幼兒園音樂教育改革的必經之路。
總之,幼兒園音樂教育其學科的特殊性,知識技能與態度情感的交織,往往使老師顧此失彼,但只要我們明確音樂教育的目標,努力探尋適合幼兒的教育形式與方法,就會尋找到二者的平衡點;而研究、了解幼兒的需求,掌握幼兒學習的特點,就會使我們在音樂環境的創設上,操作材料的提供上,為幼兒的探索創造條件,本文所涉及的問題會隨著我們的努力而慢慢解決,孩子們終究會成為音樂學習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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