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學生心理危機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心理危機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的反應主要表現在生理上、情緒上、認知上和行為上。生理方面:腸胃不適、腹瀉、食欲下降、頭痛、疲乏、失眠、做惡夢、容易驚嚇、感覺呼吸困難或窒息、哽塞感、肌肉緊張等。情緒方面:常出現害怕、焦慮、恐懼、懷疑、不信任、沮喪、憂郁、悲傷、易怒,絕望、無助、麻木、否認、孤獨、緊張、不安,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無法放松、持續擔憂、擔心家人健康,害怕染病,害怕死去等。
認知方面: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行為方面:呈現反復洗手、反復消毒、社交退縮、逃避與疏離,不敢出門、害怕見人、暴飲暴食、容易自責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對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成立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心理危機排查方式具體排查方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自行確定,例如通過學院“學生心理委員”、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黨員、寢室長等了解學生的情況,篩選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并填寫浙江萬里學院心理危機學生干預登記表。
四、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和校心理健康咨詢中心,由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并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
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并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說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并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臨時負責,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后,學院要與家長協商并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并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班主任與學生組成的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可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并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干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報告,向校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報告,經心理健康咨詢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讓家長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后,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由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院領導、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學院發現后應立即向保衛部門報告,并請保衛部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衛部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學院向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報告,向主管的校領導報告情況。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家長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五、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后鑒定及跟蹤制度
(一)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縣級以上專門醫院精神專科的鑒定確已康復、可正常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學生復學后,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請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后,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預案中的各項規定如與學校所制定預案有不一致之處,以學校預案為準。
附:相關電話:
學校心理咨詢室:
學院心理健康領導小組成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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