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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那么,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呢?下面jy135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歡迎閱讀!
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將從2017年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以及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等。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崗位津貼,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企業人工成本等因素。今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低于去年,是按照中央關于“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部署和對企業降本減負的要求作出的安排,既盡最大可能增強低收入勞動者的獲得感,又充分考慮當前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承受能力,兼顧了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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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7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最新的知識。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人民團體,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及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 切實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二)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9元/小時提高到18.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40.8元/小時提高到45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三、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項標準適用于本市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七、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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