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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企業管理辦法
企業常見危險作業管理方法有哪些?危險作業是指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具有較大風險和需采取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才能進行的作業活動。下面jy135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企業危險作業的管理辦法,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
企業常見危險作業管理方法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應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
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能源介質作業;
4)高處作業;
5)大型吊裝作業;
6)交叉作業;
7)其他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的范圍遠不止這些,上述六種作業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危險作業種類。這里任何一種作業、只要不注意現場控制管理,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危險作業如何進行管理?
(1)進行危險作業辨識,明確企業的各類危險作業。
不同的行業、可能都有著不同的危險作業,這就要求各個企業要根據自己的作業種類,以單個作業活動為單位進行危險辯識,并進行危險分級,將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定為危險作業。
危險作業等級劃分:共分為三級即一級危險作業,二級危險作業,三級危險作業:
一級危險作業: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時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或同在容器、爐窯等其他特殊環境內作業;
2)兩個以上(含2個)單位聯合進行作業;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業;
4)運輸、吊裝特大型設備(50噸以上)或超長、超高、超寬的大型物件;
5)新工藝、新設備的安裝、試車;
6)三個特殊工種、10人以上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輸配電設備、設施的檢修;
8)易燃易爆場所及其輸送管道的清理、檢修施工作業;
9)電解凈化水平煙道、炭素焙燒煙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與夜間或惡劣天氣的情況下進行的室外作業;
11)五輛汽車以上組成的長途運輸車隊(距離100公里以上);
12)3臺以上大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13)其他類似于上述規定,存在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二級危險作業:
1)3—9人同時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或同在容器、爐窯等其他特殊環境內作業;
2)5—15米的登高作業;
3)運輸、吊裝50噸以下的整體物件;
4)2—5輛汽車組成的長途運輸車隊;
5)本單位內兩個車間以上聯合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6)2—3個特殊工種、10人以下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7)1—2臺大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8)存在較大危險因素,而又未能達到一級的其他作業。
三級危險作業:
1)1—2人在容器、爐窯等特殊環境內作業;
2)5米以下的登高作業;
3)有中小型機械設備參加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4)有特殊工種、10人以下同時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5)車間內部兩個班組以上聯合進行的檢修或施工作業;
6)存在一定危險因素,而又未能達到二級的其他作業。
(2)制定各類危險作業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證危險作業受控;
內容:明確各類危險作業管理的責任部門、人員、許可范圍、審批程序、許可簽發人員等。
(3)制定各類危險作業的審批手續單據,如動火作業審批單等。
某企業危險作業管理范例:
一、危險作業的定義
危險作業是指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具有較大風險和需采取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才能進行作業的活動。一般指: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米);
2、帶電、帶氣、抽(堵)盲板、高溫作業;
3、高壓母線、配電柜、變壓器、高壓電場設備的清掃作業;
4、高爐、轉爐停爐、轉爐洗爐、恢復生產等配合作業;
5、易燃易爆區域及要害部位內動火作業;
6、可產生氣體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業;
7、在較復雜區域的起重吊裝、提升吊掛;
8、停(送)煤氣、氧氣等能源介質作業;
9、受限空間作業;
10、其它具有較大風險的作業。
二、危險作業的分級
危險作業實行分級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險因素為核心,制訂和落實安全對策措施,落實作業責任人,有效控制事故發生。
根據作業范圍和管理難度,總廠危險作業分為集團公司級、總廠級、工區級、作業區級四級。集團公司級:作業范圍涉及到兩個及以上產權單位,或涉及兩個及以上維保單位共同作業,或產權單位無法提供安全作業條件需要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作業。總廠級:作業范圍涉及到兩個或以上工區或總廠認定具有較大危險性的,需總廠主管部門協調管理的危險作業。工區級:作業范圍涉及到工區內兩個或以上作業區(車間)或總廠、工區認定具有較大危險性的,需工區協調管理的危險作業以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區級:作業范圍只涉及到一個作業區,符合危險作業條件的作業。
三、危險作業的申報及確立
1、各單位要在開展維修作業項目危險危害辨識及措施制定的基礎上,由單位主管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業評審組對所有的作業項目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審查確定為危險作業的,填寫《危險作業項目登記表》,針對每項危險作業進行危害辨識、制定對策措施,填寫《危險作業安全對策措施表》,并將危險作業分級管理臺賬報總廠維修管理部、安全防火管理部備案。
2、各單位應根據作業條件、環境的變化,及時開展對危險作業安全對策措施的補充、修訂和完善工作,定期對各級危險作業級別組織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當前級別的危險作業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情況報總廠維修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報總廠安全防火管理部備案執行。
3、應采用科學方法對危險作業進行辨識和分析,針對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產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對策措施。
4、辨識和分析。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管理等方面系統分析,辨識出危害因素。根據可能產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5、 對策措施。根據辨識和分析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集團公司操作、管理標準化要求制定針對性強的技術、管理措施,同時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措施。
四、 危險作業的控制
1、危險作業應制定作業方案,按照“誰作業、誰編制”的原則,作業單位負責編制作業方案。對于已建立維修作業標準或已制訂安全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可不編制作業方案,但當作業條件、環境發生變化時,仍須編制作業方案。
2、作業方案應緊密結合作業目的和任務進行編制,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作業目的、工作任務(內容)、工作地點、計劃工作時間;
2)作業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作業人數、協調聯系方式;
3)作業要求條件,作業可保障條件;
4)危險因素、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措施及措施實施責任人;
5)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人。
3、凡進行未建立作業指導書或維修作業標準的危險作業,作業前,由作業單位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報請總廠維修管理部核定級別、辦理審批手續,同步報總廠安全防火管理部備案。通過審批的申請表,申請單位、審批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各留存一份。
4、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管理,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集團公司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總廠、工區、作業區分別負責對總廠級、工區級、作業區級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審批對象為作業方案和《危險作業申請單》。
5、凡進行已建立作業指導書或維修作業標準的危險作業,作業前,由作業單位填寫KYT,危險因素分析及對策措施按維修作業標準(安全指導書)中的相關內容填寫。
根據危險作業級別,相應審批責任人必須到現場進行開工前的檢查確認,并在KYT工票上簽字后,作業單位方可上場作業。
總廠級危險作業:由總廠主管領導或委托、授權維修管理部負責人對現場檢查、確認、審核、簽字批準。
工區級危險作業:由工區主任或委托、授權工區生產副主任、工區首席師負責對現場檢查、確認、審核、簽字批準。
作業區(車間)級危險作業:由作業區(車間)主任或委托、授權副主任、主任師負責對現場檢查確認、審核、簽字批準。
總廠安全防火管理部負責對危險作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作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方案執行,嚴格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對已制定維修作業標準或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作業,禁止任何單位對無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的危險作業組織實施。
7、各級負責人要對危險作業過程實施跟蹤監督管理,確保作業過程中嚴格執行已經制定的作業標準,確保安全受控。
8、各單位因生產設備搶修、事故搶險等緊急情況不能履行審批手續時,應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審批的領導請示并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簡化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但作業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對策措施,并將具體情況報總廠調度室備案待查,在情況允許后須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五、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1、各單位要結合區域維修保產工作的實際特點,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2、作業必須二人及二人以上進行,合理搭配安全聯保互保對子,逐項在維修作業任務單(KYT)或安全確認卡上注明,按聯保互保責任落實,嚴禁單人作業。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作業相關的規程、規定。
3、高空、高溫、有毒、有害、壓力容器及危險化學品區域的作業,必須設置警示區域、警示標識,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墜落、防燙傷、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專人負責監護后方可作業。進入煤氣區域作業,要選擇上風站位,并攜帶煤氣報警器,若煤氣含量達160PPm,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4、作業中相關的能源介質(水、油、電、風、氣、汽等)液壓站所及相關開關、閥門等部位必須嚴格執行停、送掛牌確認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開關、閥門,并確保安全設備設施完好與使用。
5、電(氣)焊、起重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執行相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作業前必須詳細檢查工機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損、殘缺、無明顯標識和用途不明的嚴禁使用。
7、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必須相互交底,并明確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監督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8、作業前要組織參與作業的人員,對作業危險因素開展危險預知預警(KYT)活動,制訂預防對策措施,進行安全交底,填寫維修作業任務單(KYT)或安全確認卡,并組織實施。
9、應在維修作業任務單(KYT)上注明危險作業級別,按照分級管控的要求落實相關職責。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在危險因素分析中特別提示。
10、動火作業時,必須落實“誰動火、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總廠、所在生產廠消防管理規定。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制定動火作業的對策措施,落實現場動火人、看火人及現場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消防器材距離動火點不得超過5米)。
11、要對照作業標準逐項對作業條件、安全措施進行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的,不得盲目上場作業。作業中發現異常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指揮人員撤離。
12、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場”工作,確認后方可撤離。
六、危險作業的檢查與管理
1、危險作業應有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工作。原則上,集團公司級危險作業由集團公司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總廠級危險作業由總廠主管領導或委托、授權維修管理部負責,工區級危險作業由工區主管領導負責,作業區級危險作業由作業區主任負責。
2、各級危險作業審批人應對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的作業應及時停止,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作業現場項目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開展以安全對策措施等為主要內容的交底教育。
4、對于各級檢修互助,原則上不得安排危險作業;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通過檢修互助來完成的,須由本單位行政一把手批準,并由作業單位制定作業方案,受助單位負責審核把關。
5、工區間的互助,由總廠維修管理部審批并組織雙方作業前現場交底;工區內互助的,由工區主管領導審批并組織雙方作業前現場交底。互助單位必須有相關領導帶隊,受助單位作業審批人負責對作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并指派專人配合,作業負責人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6、總廠維修管理部、安全防火管理部等部門負責對批準的危險作業實施進行協調、監督檢查,對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應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七、危險作業的考核
1、危險作業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總廠專業管理考核辦法一般事項進行考核:未認真開展危險作業清理、登記的;危險作業未按要求納入控制管理的;危險作業管理檔案、各項基礎資料不齊全的;對危險作業現場檢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險作業方案、維修作業標準、安全作業指導書執行的;危險作業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危險作業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其他違反危險作業規定的。
2、不履行危險作業申請審批制度而擅自進行危險作業的,按照總廠專業管理考核辦法較大事項進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總廠工傷事故管理有關規定加重追究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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