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房屋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區房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保障房屋本體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體使用功能功能。
2.范圍:
適用于xx家園管理處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房屋維修計劃,因房制宜,對房屋本體修繕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顧客使用和質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檢查、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修繕、維修、保養,保持房屋本體正常使功能。
3.3修繕標準應與物業原有建筑風格和標準相適應。
3.4掌握房屋本體建筑完好情況,根據建筑設計用途定期對房屋本體質量進行評估,根據完好情況進行管理,保證房屋本體使用正常。
3.5制訂和執行修繕原則、指標、計劃,審核修繕方案及工程預決算,有計劃對房屋本體進行維護。
3.6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驗收,做好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構配件檢驗制及技術檔案制度,完善工程項目質量體系。
4.房屋本體修繕的.分類
4.1修繕工程分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工程五類。
4.1.1小修:保持房屋本體原完損等級為目的的預防性養護工程,一般指補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補、疏通、內外墻、地面抹灰修補等
4.1.2中修:房屋本體小量部位損壞、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須局部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墻體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補或部位重做面層、樓地面、樓梯等的維修、門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體結構部位嚴重損壞、有危險必須進行大型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對共用設施的拆除改裝,如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及對主體專項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綜合維修:指大中小維修工程一次性進行的綜合性工程。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2
為保障小區房屋的使用安全和管理秩序,維護住戶的正當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房屋產權、使用等國家法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和服務需要,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在您使用房產前,請認真閱讀開發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以便對該房產有充分的.了解,能更好更合理地使用該房產。并請認真閱讀《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手冊》中的各項管理規定,以便在入住以后,能很愉快地融入這清新、優美的生活環境中。
二、接收房屋時,應認真按說明書檢查房產的內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認真進行驗收,并詳細填寫《入住交接驗收表》和《房屋交接書》,作為房屋質量、保修、維修的重要依據。
三、房屋裝修必須嚴格按照《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裝修。
四、房屋使用不能改變原有設計用途,如確需改變的應事先告之管理處,經管理處核實可以改變用途的,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方能使用。
五、毗鄰之間,應當相互關愛,異產毗連房屋因使用不當,對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損害的,應積極給予解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責任。
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入室維修的,管理處事先同業主聯系,業主應積極配合,提供方便。
七、各業主和使用人不得在自有陽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設立招標、廣告牌等。
八、室內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維修,管理處可提供有償服務,由業主自主選擇。
九、房屋轉讓、買賣雙方應到管理處辦理轉讓后的更名、業主登記、維修基金結算等相關手續。
十、房屋出租必須到管理處按“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辦理租賃手續。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3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時,要清楚承租人的來歷,對沒有合法證件、來歷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
2、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后,必須持個人身份證件,按規定由出租人帶到社區警務室登記,不得個人偽造或冒名頂替他人租賃房屋。
3、承租人不得個人承租多人輪流居住或私留人員,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非法活動。如:男女非法同居、賣淫嫖宿、賭博、銷贓、窩贓及偽造假冒商品等。
4、嚴禁在承租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彈藥、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等。
5、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房屋時,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筑的房屋,不準出租。
第六條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第七條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第十條 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管理及維護好業主的房屋,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對維修質量及服務態度有更客觀地評價,及時找到差距及不足,以便改進維修工作,不斷提高管理及服務水平,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特制定房屋(含水電)維修回訪制度如下:
1、各管理處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客戶戶內的維修情況進行回訪。
2、對公共部位一般不要求做回訪,但對于房屋大的缺陷(如屋面漏水、外墻開裂等)經維修后,應隨時觀察效果,由工程主管(或維修班長)定期仔細檢查,并在周巡查表中作專項記錄。
3、對客戶室內的維修,管理員每周對上周的`派工單進行回訪;日派工單10張以下的,100%回訪;日派工單超過10張的,每日隨機抽取10張回訪并作記錄。回訪可以采用上門回訪,也可以采用電話回訪、對講回訪,采用電話回訪時,一定要注明客戶的回訪電話。
4、服務中心或其他服務人員收到客戶對維修后仍存在缺陷的再次投訴時,應填寫投訪來訪記錄,并應立即報告管理處辦公室,辦公室應在24小時內安排特殊回訪與返修。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6
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屬業主的共有資產,為加強xx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管理,保障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利用本體基金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深物價[1998]136號《關于住宅(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區本體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xx家園管理處是負責業主房屋本體基金的收繳及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對小區房屋本體基金進行準確核算,并按每個單位登記專帳,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小區的本體基金。每三個月將本體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管理報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三、管理處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委會審議通過。
四、管理處動用本體基金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處負責人和本棟樓長共同簽證后支付,并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占60%以上業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管理處負責人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本體基金確實不夠支出時,經占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的業主分攤。
五、如業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涉及特區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可經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核準。
六、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時,按支出額執行相應的費用定額標準。
七、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接受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對本小區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八、本制度參照《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制定。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利益,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區內業主在進行房屋出租時,必須在出租行為發生一個月內與承租人一起到物業客服中心進行登記,結算相關費用(管理費、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辦理相關手續。
2、承租人必須持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的辦理租賃手續。
3、業主不得將房屋租賃給無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口的,必須具備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并填寫,<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暫住人口登記表>。
5、小區出租屋不得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及危害物品;不準經營開辦網吧、游戲廳、練歌房、餐飲場所等。
6、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租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無論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7、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8、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物業客服中心(或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9、承租人按需時繳納管理費及物業代收的其它費用,或按租賃合同約定的繳費方進行交納。
10、承租人有權享受小區業主的各項物業服務,同時也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
12、對違反本規定出租或轉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可書面責成業主、使用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8
1、全院房屋由總務科負責管理,業務用房未經總務科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結構、內部設備、水電等設置。
2、凡住本院宿舍的職工,必須職工本人居住,不得外借,違者責令其改過。
3、房屋通道、走廊等公共場地不得堆放雜物,服從總務科管理,嚴格執行安全防火和衛生制度。
4、集體宿舍入住須經總務科批準,辦理有關手續,按指定房號居住,未經批準不得亂搬。
5、宿舍人員由護理院配給每人一床一桌一椅。不得占用其他空置床位,不得拒絕總務科安排他人入住。
6、集體宿舍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外來人員須在晚上11時前離去。
7、室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違者沒收爐具外,還每次扣罰20元,發生火災或用電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
8、午休和晚上11點后,音響、電視機要關小音量,不準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9
一、按照房屋修繕工程的特點,對工程的管理重點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和《南山區小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即落實工程項目管理的“雙控制”;
二、結合物業產權管理的需要,對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計劃立項管理,以預控管理的`方法為主,通過工程項目的開展保障實現房屋的正常使用,進而達到對房屋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效應;
三、房屋修繕工程以外包運作形式為主:維保工程項目原則上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其服務職能承包或轉包,業主實行監督管理;維修及改建工程由業主組織實施;
四、房屋修繕工程的組織實施要盡量運用社會上技術專業化、運作標準化和管理理性化的優質企業資源,大力推進建筑智能化和建筑節能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應用,優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繕工程應按照《南山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和《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房屋修繕工程管理辦法》具體開展實施管理。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10
1.0本公司的房屋維修計劃及維修手續依照本規程執行。
2.0本規程中的維修是指辦公樓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設、改造和更新。
3.0維修工作的責任人為行政辦主任及物業管理公司經理。
4.0責任人負責制訂所屬財產等的維修計劃,依據維修計劃和預算,組織施維修業務。
5.0辦公室協助責任人,組織、協調維修工作。
6.0財務部協助責任人,編制綜合維修預算,檢查執行預算與實際維修費用是否一致。
7.0維修計劃的確立
7.1責任人在進行維修前,應向辦公室提交維修計劃。
7.2辦公室確認有必要后,并請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體的指示。
7.3辦公室從技術的角度對維修計劃的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投資計劃,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7.4財務部經理依據該計劃,編制資金計劃。
7.5 4000元千設備投資計劃和資金計劃的由副總經理審批,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定,超過1萬元的維修項目,須交董事會審議。
8.0維修的.實施
8.1對核準的維修項目,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組織討論具體的維修工程方案,并制訂出詳細的實施計劃,提交給辦公室主任和財務部經理后,組織實施。
8.2緊急性的維修工程,不需要辦理上列手續,直接由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后,組織實施。
8.3當責任人制訂的詳細實施計劃的內容、期限和預算,與預算投資計劃有顯著差別時,應按第8.1所列程序,修訂投資計劃。
9.0維修的監督與審查
9.1維修實施后,如維修內容、期限、預算等需要作重要變更,或需追加預算時,經責任人與辦公室主任協商后,提交工程變更或追加預算申請。
9.2辦公室主任應從技術角度對上述申請作出審查,編制設備計劃修正案,提交財務部經理審查。
9.3維修計劃和資金計劃的修正案超過4000元,由總經理裁決,超過1萬元,由董事會審議。
10.0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報告維修進展和預算執行情況。
11.0公司員工住宅和集體宿舍的維修規程,另行制訂。
12.0本規程的實施細則則負責維修計劃實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財務主管制訂。
13.0本規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小區房屋管理制度 篇11
物業轄區房屋外墻的清潔管理規程
1、范圍
首層的'外部墻壁,玻璃、商鋪外圍墻。
2、標準
清洗后表面無灰塵、污跡、銹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墻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臺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并提前3天發布'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范圍不少于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并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衛,同時天臺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6)作業人員必須穿著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臺上穩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并出通知告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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