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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設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建設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建設管理制度 1
(一)監理報告檢查制度。監理單位的監理報告按規定時間和內容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對監理報告檢查和處理。
(二)例會制度。為加強指揮部與監理單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揮部負責人與總監的'每月例會制度,由指揮部、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參加,交流工程和監理情況,交換意見,部署監理工作。
(三)檢查制度。根據監理合同和有關規定,對監理單位履約情況和工作的定期檢查制度。
(四)考核及獎懲制度。指揮部建立監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定期組織考核。
(五)監理信息及資料的管理制度。指揮部對監理信息及有關資料實行歸檔管理。
(六)監理人員警示制度。對違紀、違規、失職的監理人員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直至紅牌清退出場的懲罰制度。
監理建設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實施工程安全質量的過程控制,加強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安全監控和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理管理水平,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質量,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tb10402—20xx)、《xx建設指揮部工程監理管理辦法》、《xx建設指揮部工程質量檢測試驗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的規定,結合xx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指揮部監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條旁站監理是指監理人員利用一定的監控手段和檢驗方法對施工現場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活動。
第二章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指揮部管理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安質部作為工程監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工程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制定,督促檢查和指導監理單位制定旁站監理方案、實施細則及旁站監理實施情況,并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監理單位的旁站監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與獎罰。
第五條監理單位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監理單位應建立旁站監理管理小組,由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副總監為副組長,各監理組長為組員,全面負責工程監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小組應確定全線(站)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并組織有關人員編寫旁站監理方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三)明確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確獎罰措施。
(四)確定各工點旁站監理項目、旁站監理人員,報指揮部安質部備案。
第三章旁站監理人員素質要求
第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旁站工程的難易程度、重要性及對工程質量安全的影響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監理人員。
(一)對工程安全質量影響大的項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質預報、連接梁砼澆筑、預制梁砼澆筑、鋼梁安裝與架設、水中樁砼澆筑及預施應力施工等項目,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不得由監理員擔任。
(二)對工程安全質量影響一般且易于進行安全質量控制的,如陸上樁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礎砼澆筑、過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擔任,若由監理員擔任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進行過程巡視與監控。
第四章旁站監理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確定全線(站)工程需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監理單位應至少將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監理范圍:
(一)路基工程:基底處理、軟基加固樁、支擋加固樁、特殊路基填筑、過渡段填筑、反濾層施工等。
(二)橋梁工程:樁基砼灌注、水中承臺澆筑、明挖基礎砼澆筑、基坑回填、墩臺身(涵身)砼澆筑、梁體砼灌注、預施應力、鋼梁安裝與架設、高墩支架與模板安裝及拆除、防水層鋪設等。
(三)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澆筑、爆破作業、錨桿安設、鋼架安裝、防水板鋪設、圍巖監控與量測、超前地質預報(特別是地質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鉆孔)、二襯砼澆筑、帷幕注漿等部位與工序。
(四)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澆筑、各類管線預埋、現澆砼結構、室內通水通球試驗、屋面防水及閉水試驗、室外給排水的通水通球試驗、各種設備的單機調試及綜合調試等。
(五)鋪架工程:裝移梁作業、架設作業、錨栓孔的灌注、梁體的臨時連接及永久連接、梁面防水等。
(六)其它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需要旁站監理的項目。
第五章監理旁站方案的編制
第八條監理旁站方案的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具體編寫,經總監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旁站監理方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項目特點;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質量安全的檢驗方法;旁站監理的主要內容、程序和方法;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工作職責及記錄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監理人員職責
第十條旁站監理人員要對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實施旁站監督,其旁站監理職責如下:
(一)對所負責旁站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對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安全后果負責直接責任。
(二)認真按照旁站監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項旁站監理職能。
(三)認真做好旁站監理記錄,應按照有關要求,對于部分特殊部位應及時留有影像資料,以備復查。
(四)及時處理旁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利用合理的監控與檢查手段確保旁站監理的工作質量。
(五)定期編寫旁站監理報告。
第七章旁站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第十一條質量行為旁站
(一)監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經審查核對后的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
(二)檢查是否使用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是否配套或運行正常。
(三)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質檢人員、試驗人員是否在崗。
(四)檢查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檢查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六)檢查施工環境過程是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對旁站監理過程利用多種手段予以記錄。
(七)對于路基填方、明挖擋墻基礎、橋梁基礎、房屋基礎、隧道仰拱鋪底、擋護工程等工序在隱蔽前必須留下旁站影像資料。
(八)檢查承包人是否按驗標要求進行試塊的取樣與留置,并根據驗標要求做好監理單位的取樣與試驗工作。
(九)檢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護情況是否滿足驗標及規范要求。
第十二條安全行為旁站
(一)涉及到對工程施工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工序和關鍵部位,實施嚴格的旁站監理。
(二)檢查承包人是否按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技術方案進行組織施工。
(三)檢查承包人現場專職安全員在崗情況和職責履行情況。
(四)檢查承包人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五)檢查承包人安全技術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業層,是否履行了安全隱患告知制度。
(六)檢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大型機械設備及特種機械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七)檢查承包人的應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檢查施工環境是否對工程施工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對承包單位的下列行為,旁站監理人員有權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后方可復工:
(一)未經同意,擅自改變質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承包人專職安全、質量人員未到場或履行職責不力,并有可能對工程質量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
(三)承包人違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無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措施無效的;
(五)施工環境惡劣可能會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的。
第八章旁站監理檢查、考核與獎罰
第十四條安質部作為工程監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旁站監理的日常監督與檢查,以專項檢查、巡視檢查和綜合檢查等手段對旁站監理工作的實施情況按照《xx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綜合考核辦法》和《xx監理單位信用評價實施細則》進行評價與考核。
第十五條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指揮部有權采取黃牌警告及紅牌清退等處罰手段對監理人員進行處罰:
(一)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予以黃牌警告,并根據情節給予監理人員1~2千元的經濟處罰:
1、旁站過程中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承發包合同不嚴格,情節較輕的;
2、不認真填寫旁站監理記錄,經提醒不糾正的;
3、應旁站而不到場的。
(二)凡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亮紅牌清退出場、全線(站)通報并根據情節給予監理人員3~5千元的處罰:
1、擅離職守,給施工造成不利影響和損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現與監理職責有關的工程質量事故且情節較嚴重的;
4、擅自脫崗累計達兩次以上的;
5、偽造監理旁站記錄,未經檢查盲目簽字的;
6、旁站過程中執行和掌握技術標準、規范、設計圖紙、施工承發包合同不嚴格,且造成損失或影響的;
7、累計被黃牌警告達兩次以上的;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的檢查與考核
(一)監理單位旁站管理小組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旁站監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重點檢查監理人員是否切實履行了職責、旁站記錄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顯、旁站報告是否真實和完整等。
(二)監理單位應根據檢查與考核結果,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要求對監理人員實施獎罰。定期將檢查、考核與獎罰情況報指揮部安質部。
第九章附則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各監理站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及特殊過程進行施工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與《xx建設指揮部工程監理管理辦法》、《xx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綜合考核辦法》和《xx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信用評價實施細則》等一起構成了指揮部監理管理的體系文件。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xx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
監理建設管理制度 3
一、制度目的與依據
目的':為加強工程建設監理,保障工程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維護建設單位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
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二、監理的定義與范圍
定義:依法成立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被監理單位在項目論證、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的監督管理。
范圍:包括國家、省、市的重點工程,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礎設施及各類民用建設工程等。
三、監理原則與職責
原則:遵循客觀、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
職責: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監理業務,不得轉讓監理業務,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不得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四、監理程序與要求
程序:監理活動分為前期、設計、施工等階段,建設單位可根據需要選擇監理階段。
要求:監理單位應組建現場監理工作機構,編制監理規劃,建立監理工作責任制,重要的部位和隱蔽工程必須旁站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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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理合同管理
合同簽訂: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依法簽訂監理合同,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內容:明確監理范圍、內容、期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二、監理人員管理
資格要求:監理人員應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注冊登記。
行為規范:監理人員不得在國家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供職,不得推銷與監理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等。
三、監理過程控制
質量控制: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和設備進行質量控制,對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認可。
進度與投資控制:審查工程進度、投資控制的方案和保證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執行。
四、監理檔案管理
資料收集: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收集、整理、保存監理檔案資料。
資料內容:包括監理合同、施工合同、設計圖紙、施工記錄、驗收報告等。
監理建設管理制度 5
一、強化責任管理
明確責任:建立健全技術組織機構與各級技術管理機構和技術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職責。
提高意識:組織全體員工學習現行規范和技術標準,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技術水平
技術創新:鼓勵技術發明和創新,引進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培訓教育:定期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技能水平。
三、加強監督管理
監督檢查:加強對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監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處理違規:對違反監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推動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數據共享:建立監理信息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和遠程監控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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