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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基金會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基金會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網站的管理與維護,充分發揮網站的作用,促進基金會內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及時掌握反饋信息,拓展交流渠道,提高網站管理水平,擴大基金會對外知名度,提升外部形象,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信息的搜集與發布
(一)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內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門主管或專人根據部門職能及時向網站管理員提供最新相關信息。重大事務、外事活動、訪問考察活動活動、訪華團考察活動、會領導重要出訪活動等信息由辦公室提供。
(二)網站管理員及時對各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統一分類、整理、匯總成發布稿件按下列程序審批后發布:網站需報送、上傳的信息要逐級審核。重要信息需報經會長審核把關,方可上傳。信息資源必須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原則。所有經過部門負責同志審核的信息,要及時存檔備查。
二、網站管理員管理制度
未經批準,基金會網站管理員不得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網站頁面版式及內容;不得在基金會網站上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基金會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論;不得利用基金會網站傳播反動、淫穢、不道德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基金會網站發布虛假信息或違反基金會規定、影響基金會形象、泄露基金會機密的`信息。 網站管理員一經發現有上述內容的信息,必須立即予以刪除,并追究當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三、信息保密制度
網站發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國家政策、法規規定。
口令管理制度。網站應當設置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于8位,且不應與管理者個人信息、單位信息、設備(系統)信息等相關聯。每三個月須更換一次網站登錄口令,嚴禁將各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同時,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
四、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測評制度。網站系統應當由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測評通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測評。
(二)服務器和網站定期檢測制度。網站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三)客戶端或錄入電腦安全防范制度。網站負責人、技術開發人員和信息采編人員所用電腦必須加強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軟件實施保護,確保電腦內的資料和帳號、密碼的安全、可靠。
(四)應急響應制度。網站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安全事件報告及處理制度。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會信息處報告,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電信通等部門進行處理。
(六)人員管理制度。網站應當制定詳細的工作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要通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重點加強負責系統操作和維護工作的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考核上崗制度。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網站更新與維護
網站管理員應按照規定及時對基金會網站進行管理、維護與更新,保證信息及時性、通達性、有效性。有關設備要定期巡檢,保證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開通運轉,以方便公眾訪問。
定期備份。網站管理員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特別重要的部門還應當對重要文件和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基金會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完善基金會的制度建設,規范用章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印章使用的嚴肅性,維護基金會的公益形象,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金會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統一報批(報備)經批準后刻制。印章刻就后,由基金會發文啟用,并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必要時,由基金會對外發布相關公告。
第三條所有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實行印章使用登記簽批制度。基金會會章由辦公室保管及用印;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保管并按規定使用。平日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得將印章帶離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須經主管領導書面批準。
第四條公文用印,憑簽發人的簽字用印。用印人憑領導簽發的文件或用印批條,由印章保管人按規定用印。
第五條基金會會章的使用,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授權秘書長批簽,若理事長和秘書長因公外出時,由指定負責人批簽。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領導明確批示后的財務活動。
第六條凡以基金會名義對上、對外行文、發函,或者簽署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協議,必須加蓋基金會印章。嚴禁在空白信箋或空白介紹信上用印章。
第七條需要制作印模批量用印時,除履行規定的手續外,印章管理人員應負責印模制作監督及用后及時收回、按規定進行銷毀。
第八條未經相應批準程序使用印章或偽制印章,要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基金會管理制度3
為確保基金會各項業務活動的順利開展,加強項目及協議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稱協議是指基金會為支持民間外交和各類公益事業及增值保值而開展的所有項目并與境內外政府、事業單位、社團、公司及個人訂立的含有權利義務關系內容的各類協議文件及其附件,及有關的補充協議、意向書、備忘錄等協議性法律文件。
一、項目管理要求
(一)項目立項前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報告(附表1);
(二)項目可行性報告經基金會主管領導審批后,一般項目報理事會研究批準,重大項目經理事會審查批準后方可立項;
(三)實行項目全過程管理。項目執行中期必須進行中期項目評估,并提出評估意見(附表2);
(四)項目完成,必須進行評估驗收,對未達標項目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附表3)。
(五)對不配合進行項目評估的,我基金會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二、協議的審查與責任
(一)對外簽訂協議,應貫徹“先審后簽”的原則,必要時須征求專業法律人士意見;
(二)協議一般以書面形式報審,并附相關材料,如:批復、函電、可行性報告、資信調研、以及必要的情況說明等。
三、協議的簽訂
(一)基金會簽訂的'所有協議,必須事先經主管領導和法人代表審批后,才能對外正式簽署;
(二)協議文本的尾頁上應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名、加蓋基金會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四、協議的履行
(一)協議簽訂后,協議雙方應嚴格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
(二)要加強協議履行全過程的跟蹤管理,防止發生糾紛。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由于職能部門和經辦人的過錯造成基金會單方面違約、從而釀成糾紛的,應由職能部門和經辦人負責,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五、協議糾紛的處理
(一)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出現糾紛,應及時通報法律顧問(律師)并做好處理糾紛的有關準備。
(二)出現糾紛應首先通過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可以訴諸法律;
(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的案件,應經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批準授權,由律師代理基金會處理;
(四)處理協議糾紛案件中的責任
發生協議糾紛以后,項目經辦部門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協助律師處理。律師接到糾紛情況報告后應及時立案,并根據有關材料出具法律意見書,報基金會相關領導按法律程序處理。
六、協議的檔案管理
(一)凡基金會對外簽訂的協議,除協議必備的條款外,應當在協議后附有各方當事人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內容;
(二)協議簽訂后,協議正本及所有洽談資料原件應整理成卷,一并交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協議履行時,應建立協議大事記,記錄協議履行中的重要情況,妥善保存往來函電。
七、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附:1.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項目計劃書
2.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項目可行性評估報告
3.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項目中期報告書
4.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項目結項報告書
基金會管理制度4
1.1目的
為提高基金會職工工作績效,提升綜合素質,增強職工本職工作的能力,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使基金會不斷創新發展,特制定《基金會職工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1.2適用范圍
基金會各級職工以及各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類培訓及相關活動均適用于本制度,職工參加或組織相關培訓的情況,將納入部門和個人的績效考核范疇。另辦公室為本制度實施的協調、監督及管理部門。
2.1培訓需求的確定
辦公室根據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經充分的培訓需求調研后,擬定基金會年度培訓需求分析報告,或將相關內容在年度工作計劃中予以體現,報主管領導審核確認。
2.2擬定年度培訓方案或計劃
每年1月30日前,辦公室根據基金會整體工作規劃,并結合各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基金會年度培訓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全年擬計劃實施的培訓項目、培訓形式、預計開展時間、培訓經費等相關細則。
2.3年度培訓方案或計劃的審批
辦公室擬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須報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會議審議通過后執行。期間如實際情況發生變化,需對計劃內容進行相關調整。
2.4培訓方案的實施
對于基金會自行組織業務學習或相關培訓活動,由基金會自行安排。如涉及其他部門人員,則須報基金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對于因工作需要,派員外出參加相關專業培訓,或邀請外部專家到基金會開展相關專業培訓,須報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執行。
2.5培訓時間的安排及管理
由基金會組織安排的各類專業技能培訓,在時間安排上,盡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并兼顧培訓對日常工作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對于有基金會駐外人員參加的集中式培訓,盡可能與基金會有關會議相結合,以節省時間和費用。另如因綜合因素,需利用非工作時間開展的.培訓,對于參訓人員,則不計為加班。
3.1關于培訓方式
3.1.1基金會內訓
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的內部培訓,由基金會領導主持或授課,培訓對象也均為基金會內部各層級職工。在有相關培訓需求時,此類培訓為第一選擇,如因各方面因素限制,基金會不具備開展的條件,則可選擇其他方式的培訓。
3.1.2外聘培訓師或培訓機構開展基金會內訓
對于需要外聘培訓師或管理咨詢機構到基金會開展實施培訓項目或活動,一般情況由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聯系和組織。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培訓,則相關業務部門可向基金會辦公室推薦培訓師或培訓機構。辦公室根據基金會培訓需求及與對方聯系情況,實施培訓計劃。
3.1.3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對于因公須外派人員參加相關專業培訓,則派出人員到辦公室領取《培訓項目審批表》,按要求填寫,注明培訓時間、內容、費用等,由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基金會領導審批,審批通過,方可參加相關培訓。
3.1.4業務主管單位相關培訓
業務主管單位培訓部門組織的培訓納入基金會培訓計劃。
3.2關于培訓的分類
3.2.1新職工入職培訓
基金會新入職的職工須接受入職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會簡介、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等相關內容,以幫助新入職職工增進對基金會及工作環境的了解,迅速進入工作狀態。新職工培訓一般采用內訓方式,辦公室根據當期新職工的數量,不定期開展,也可以與業務主管單位入職培訓結合進行。
3.2.2職工在職培訓
基金會職工在職期間,每年須接受不低于30學時的培訓和學習。領導干部接受基金會提供培訓的時間不少于60學時。職工在職培訓應包括專業技能、外事交際技能、職業心態等方面的內容。采用外訓和內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進行。
3.2.3關于職工外訓
對于因工作需要,基金會派出職工參加相關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業培訓,屬于職工外訓(時間不超過30天)。外訓費用超過20xx元/人,脫產時間超過5天以上的,須報基金會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參加外訓的人員受訓完畢后,須向基金會辦公室提交受訓總結和培訓教材備案,方可到財務部門核銷相關費用(培訓費、差旅費等)。
4.1關于培訓檔案
4.1.1培訓檔案的建立
基金會開展的新職工入職培訓、各類職工在職培訓、職工外訓、委托培訓等活動結束后,辦公室應建立相應培訓檔案備查。
4.1.2培訓檔案的用途
建立培訓檔案,是規范基金會培訓管理的重要措施,讓各類培訓均有相對完整詳細的記錄,避免重復培訓,造成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同時,培訓檔案也是基金會對于辦公室組織和開展的各類培訓活動進行評價和考核的重要依據,保證培訓效果及質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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