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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井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豎井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豎井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組織,提高生產效率,做到職責分明,各負其責,保障豎井平硐破碎輸送系統生產物料流暢性,制定本生產作業管理規定。
2、 使用范圍:
本生產作業管理規定適用于豎井平硐崗位作業。
3、 生產作業管理規定:
3.1晴好天氣生產作業管理規定:
3.1.1早班工藝線各崗位到崗后認真查閱上班交接班記錄,對設備檢查確認,將檢查結果反饋至局控操作人員,局控操作人員將系統完好情況匯報當班生產調度。
3.1.2根據采場備礦情況,生產調度安排鏟裝,運輸設備進入采場進行作業,泥土和石灰石比例控制在1:5以上,將石灰石送至下料口。
3.1.3調度接到局控操作人員將工藝線情況進行匯報后,下生產指令要求開機生產。
3.1.4生產作業流程分為a、b兩個系統,a系統為豎井以上部份,b系統為平硐至堆場部份。開機生產時,兩個系統可同時開機,縮短開機時間。a系統開機從0#皮帶(至豎井長皮帶),平皮帶,破碎機至礦山重板機。b系統開機從堆料機、4#皮帶、3#皮帶、2#皮帶、1#皮帶至平硐重板機。礦山重板開45hz,平硐重板開25hz可達到輸出和輸入平?,即豎井平硐堆料量可保持在一定高度,確保平硐內無灰塵。
3.1.5 堆料生產時,可將a系統開機生產兩小時后,由局控操作人員通知平硐至堆場崗位工,從堆場至平硐區域設備逐一開啟,將平硐重板物料輸送至堆場。平硐重板最低速度為20hz,確保液耦塞完好。
3.1.6平硐至堆料機輸送系統出現故障不能開機輸送堆料,或生產時出現突發性故障,故障點崗位工將故障情況及時、準確的向局控及生產調度匯報,調度須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并向分廠領導匯報。同時,生產調度跟蹤故障處理進度,每隔一小時向分廠領導匯報一次。a系統繼續生產。如豎井平硐堆料達到6000噸時,b系統仍未恢復生產,則a系統停止生產。如a系統出現故障或無法開機生產,崗位工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匯報,調度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同時向分廠領導匯報。如豎井平硐儲礦室內有前期堆料,可繼續生產。如儲礦室物料拉空,則b系統停機,處理損壞的'托輥或清掃器等小故障。等a系統恢復后再進行生產。
3.1.7正常生產停機前,豎井儲礦室必須拉空,待皮帶上的物料輸送完后停機,停機后堆料機操作工將信息反饋至生產調度。
3.2雨雪天氣生產作業管理規定:
3.2.1早班工藝線各崗位到崗后認真查閱上班交接班記錄,對設備檢查確認,將檢查結果反饋至局控操作人員,局控操作人員將系統完好情況匯報當班生產調度。
3.2.2根據采場備礦情況,生產調度安排鏟裝,運輸設備進入采場進行作業,鏟裝含泥較少的石灰石,將石灰石送至下料口。
3.2.3調度接到局控操作人員將工藝線情況進行匯報后,下生產指令要求開機生產。
3.2.4生產作業流程分為a、b兩個系統,a系統為豎井以上部份,b系統為平硐至堆場部份。開機生產時,兩個系統可同時開機,縮短開機時間。a系統開機從0#皮帶(至豎井長皮帶),平皮帶,破碎機至礦山重板機。b系統開機從堆料機、4#皮帶、3#皮帶、2#皮帶、1#皮帶至平硐重板機。礦山重板開45hz,平硐重板開25hz可達到輸出和輸入平?,即豎井平硐堆料量可保持在一定高度,確保平硐內無灰塵。
3.2.5 堆料生產時,可將a系統開機生產兩小時后,由局控操作人員通知平硐至堆場崗位工,從堆場至平硐區域設備逐一開啟,將平硐重板物料輸送至堆場。平硐重板最低速度為20hz,確保液耦塞完好。
3.2.6平硐至堆料機輸送系統出現故障不能開機輸送堆料,或生產時出現突發性故障,故障點崗位工將故障情況及時、準確的向局控及生產調度匯報,調度須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并向分廠領導匯報。同時,生產調度跟蹤故障處理進度,每隔一小時向分廠領導匯報一次。a系統繼續生產。如豎井平硐堆料達到6000噸時,b系統仍未恢復生產,則a系統停止生產。如a系統出現故障或無法開機生產,崗位工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匯報,調度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同時向分廠領導匯報。如豎井平硐儲礦室內有前期堆料,可繼續生產。如儲礦室物料拉空,則b系統停機,處理損壞的托輥或清掃器等小故障。等a系統恢復后再進行生產。
3.2.7正常生產停機前,豎井儲礦室必須拉空,待皮帶上的物料輸送完后停機,停機后堆料機操作工將信息反饋至生產調度。
4、各生產崗位嚴格遵守本生產管理規定,對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責任心差而導致豎井料倉堵料影響生產的按照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5、豎井塌方或井壁結皮垮塌,造成堵料時。應嚴格按豎井平硐清料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豎井管理制度2
一、限速保護裝置:罐籠提升系統最大速度超過4米/秒時,應設限速保護裝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時,速度不過2米/秒。
二、主傳動電動機的短路及斷電保護裝置:保證安全制動及時動作。
三、過卷保護裝置:安裝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容器成 平?錘超過正常卸載(罐籠為進出車)位置0.5米/秒時,使提升設備自動停止運轉,同時實現安全制動,過卷保護裝置還應設置不能再向過卷方向接通電動機電源的聯鎖裝置。
四、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安全制動。
五、電流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發生作用,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
六、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安全制動之間的聯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o”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聯通安全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安全制動。
七、閘瓦磨損保護裝置:當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安全制動。
八、 用電氣制動者,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九、 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安全制動。
十、 圓盤閘制動系統,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時,應安全制動,圓盤制動器應裝設彈簧斷裂信號保護裝置。
十一、 潤滑和制動系統的油壓過高或過低或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
十二、 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出減速信號。
十三、 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
十四、 提升機與信號系統之間應有閉鎖裝置。
十五、 安全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應有不能點速的聯鎖。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應有失靈鎖。
十七、 在制動狀態下,主電機的'過電流保護。
十八、 裝礦設施不正常的聯鎖。
十九、 深度指示器調零裝置失靈的聯鎖。
二十、 提升信號系統,應設有下列信號:
a) 工作執行信號。
b) 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c) 提升種類信號。
d) 檢修信號。
e) 事故信號。
f) 無聯系電話時,應設聯系詢問信號。
豎井管理制度3
(一)提升信號
一、為了統一指揮提升操作和人員、設施的安全,在豎井提升中必須裝設完善的聲光兼備的信號系統。
二、罐籠提升,必須有能從各中段發給井口總信號工轉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不許各中段信號工直接發給提升司機開車信號。
三、井口信號與提升機的起動信號要有閉鎖裝置,并裝有電話。
四、各中段發出的信號也要有區別。提升貨物和提升人員信號要有區別。為讓操作人員辨別,應將所使用的信號裝在操作臺前或操作顯示盤上。
(二)豎井提升自動保護
一、要有靈活的過卷裝置兩個,一個裝在井架上,另一個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當提升罐籠超過正常位置0.5米時,兩個終端開關幾乎同時動作,切斷電源,安全制動。
二、限速裝置:罐籠提升速度4m/s以上時,必須安裝限速器,當提升容器到達井口附近時,使提升速度自動減低到2m/s以下。
三、超速保護:當提升容器的速度超過正常提升的15%時保護裝置切斷,安全制動。
四、過電流及無電壓保護:當提升裝置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使卷揚機停止轉動,安全制動。
五、閘瓦磨損保護:當閘瓦磨損超過規定值時,應當發出警鈴并切斷電機電源,卷揚機安全制動。
六、油壓系統保護裝置:當制動油壓欠壓和超壓,或制動油溫過高、或制動油泵斷電時,使電機電源斷電,卷揚機安全制動。
七、潤滑系統保護裝置:當潤滑油欠壓和超壓,或軸承溫升過高時,使電機電源斷電,卷揚機安全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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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出罐籠的承接設施:在井口和井底可設置托臺,中段應使用搖臺,無論使用托或搖臺,都應與提升卷揚閉鎖。
二、井口安全:在井口及各中段,都必須裝置井口安全門,其高度不小于1.5米,安全門啟關靈活,具有可靠的防護作用。
三、調車場安全設施:罐籠提升的井口及調車場運輸軌道上,應設阻車器,以保證行車的安全、可靠。
四、井口、井筒、行人梯上面的廢石、雜物必須清潔衛生,以防墜落傷人。
五、罐籠未到位停穩,不得上下人員或承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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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可靠地制動下墜的罐籠,緩沖裝置能限制動力在允許減速值的極限范圍內。
二、防墜器的空行程時間,即從提升鋼絲繩斷繩到自由墜落的罐籠抓捕器被開始制動的'時間,一般不超過0.2秒。
三、防墜器的兩組抓捕器發生制動作用的時間,應保證罐籠由此而產生的下降距離不得0.5米。
。ㄎ澹⿲μ嵘b置的檢查試驗
一、對提升系統制動裝置、保險裝置、罐道、桃形環罐籠防墜器、搖臺、裝卸實施,每班必須各崗位人員檢查一次,每周由車間設備負責人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六)對防墜器的試驗
1、使用中的防墜器每月進行一次注油潤滑,使連接和傳動部分處于靈活狀態,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的檢查性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其下滑長度不小于0.1米,不大于0.3米。
2、新安裝的和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3、防墜器試驗三次內容:一次靜載負荷,一次相當于滿載人員的負荷,一次最大負荷。
。ㄆ撸⿲μ嵘玫匿摻z繩應進行定期檢查和實驗,并作出記錄存檔。
1、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懸掛平衡錘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試驗一次。
2、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除堅持每天(白班)檢查一次外,必須每周以0.3m/s以下速度檢查一次,平衡繩和罐道繩每個月全面檢查一次。
3、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與鋼絲總數之比,升降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達到5%就不能使用,平衡錘鋼絲繩達到10%就不能使用。
4、鋼絲繩如果遭受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然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鋼絲繩受損傷,鋼絲繩延長0.5%或直徑縮小10%時,本鋼絲繩不能再使用。
5、平衡鋼絲繩(尾繩)的長度,應能滿足罐籠(箕斗)過卷的需要,不得被淹沒,也不許有托繩現象。
6、在鋼絲繩使用后期,斷絲數或伸長發展突然加快(如:連續三天出現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捻距內每天都有斷絲出現)必須立即更換或停止使用。
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每月至少注油、涂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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