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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路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斷路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斷路管理制度1
1編制目的
規范廠區斷路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廠區域斷路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3.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3.3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在廠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逐項填寫后交施工單位。
3.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斷路安全作業證》中施工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斷路安全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3.5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并將辦理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留存,并分別送交廠區交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各一份。
附錄 (標準附錄)
2.4斷路安全作業證
申請單位:
1.斷路地段所在位置草圖、斷路原因及時間:
2.斷路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
3.斷路后施工單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審批單位意見:
審批單位負責人:(簽字)
斷路管理制度2
1 目的
規范廠區斷路作業及《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防止斷路作業造成的事故。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化工生產區的斷路作業管理。
3 職責
3.1車間負責本車間施工現場斷路作業的安全管理。
3.2生產管理辦設備科負責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斷路作業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
3.3綜合辦公室負責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3.4安環科負責監督各單位生產過程中斷路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凡在化工生產區域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綜合辦公室負責辦理。
4.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4.3進行斷路作業必須通知生產管理辦、安環科等有關部門。
4.4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斷路作業。
4.5斷路時,施工單位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擋桿、斷路標識。
4.6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4.7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通知各有關單位斷路工作結束恢復交通。
4.8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4.9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10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11車間負責人負責申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批準后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 相關文件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斷路安全作業證》
斷路管理制度3
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武裝保衛處負責管理。
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應填寫斷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圖、斷路原因和時間、斷路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斷路施工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簽字。
4、施工單位負責管理現場,設立斷路標志、繞行標志、安全圍欄、安全警告和夜間紅燈標志。
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負責清理現場,經負責斷路項目的'申請部門和許可證檢查后,恢復交通。
6、斷路作業變更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需重新辦理斷路作業許可證。
7、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辦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武裝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請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8、斷路動土應同時按《動土安全作業證》規定辦理。
9、武裝保衛處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后,應立即書面通知調度、生產、安全、醫務等有關部門。
10、《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斷路管理制度4
第一章 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 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 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 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 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 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 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 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 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 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 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第十二條 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 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 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式樣見〈附件十〉。
第十六條 《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交安辦、消防隊審批。由廠消防隊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 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消防隊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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