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基建管理制度1
為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建設程序,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支出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辦法,特制定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指管委會舉辦的獨立核算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鎮)衛生院、獨立核算的分院、衛職校等。
一、管理范圍
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當年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大修、改建、擴建、土建和安裝、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項目均屬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二、管理原則
1.先規劃后建設原則。凡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都必須符合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長期規劃,并作為立項建設項目定點的依據,經充分論證分析,報相關部門并嚴格審批后方可施工。
2.計劃管理的原則。凡下達投資計劃的基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實施建設工作,各個建設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3.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重大事件,如立項計劃、政府招標采購計劃、設計變更、資金撥付、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審批等必須經基建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單位負責人報衛生計生局審批,獲得同意后,方可啟動實施。
4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原則。實行基建項目實施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為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建設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實施項目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工程建設質量。
三、項目申報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衛生局申報基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申請書和工程預算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預算書必須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資金來源及投資效益進行分析、闡述,并附相關的圖紙、圖表。
四、項目的實施
1、項目的招投標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在得到項目立項批復后,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包括地質勘察、設計、預算、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建設、綠地等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到30萬元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2萬元至30萬元以內的可采取邀請招投標,2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議標。
公開招投標指以公開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7家。邀請招投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3家。
公開招投標項目由衛生計生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共同確定施工招標小組成員,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購基建招標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招投標。邀請招投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的資質等具體事項,由招標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規,確定項目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投標邀請書等相關文書。
衛生院應在6月內完成招投標、合同簽訂、領取施工許可
證和開工建設等工作。
2、項目實施原則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基本建設程序是指立項、定點、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都必須有先后次序的原則
必須嚴格依法發包,凡符合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的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依法確定實施單位。
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草簽合同文件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負責人及院長簽字后方可實施。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環節不可隨意更改。
五、竣工決算
必須執行工程決算審計制度。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后30日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整理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并對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項目驗收的依據,各單位法人代表要嚴格把關。
基建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本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2、按照基本建設項目設置建設資金專賬,核算每一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財務人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防止挪用、擠占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賬、報賬工作。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4、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基建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部負責的基建項目。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設領導組,基本建設領導組成員名單見附錄一。
第四條基建領導組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聽取基建部關于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審批單項工程項目及投資;
(三)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基建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基建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基建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基建部請示領導組組長決定,公司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并及時編寫會議紀要,基建技術方面記錄由基建部負責記錄并整理;
(六)領導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組長外出由第一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五條基建領導組下設基建部,是領導組的執行部門,負責全公司基本建設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基建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為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盡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基建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基建部提出申請,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領導組組長、副組長3人以上。設計、質檢人員、企業管理部、董事長辦公室、財務部、基建部人員。所有基建工程項目招議標后,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后,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并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公司施工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加強同財務部、董事長辦公室等部門的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施工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第三章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確定
第七條公司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廠礦填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申請書交由董事長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從上報總經理審批的立項信息中另行單獨摘出,統一匯總后,交由董事長審批,審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
第八條基本建設領導組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九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并確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負責。
第十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確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基建部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坐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筑的關系;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布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
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及時向基建領導組組長匯報。同時確定上領導組會議研究的項目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四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基建部應安排專人參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負責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提交基建部部長審核,基建副總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施工圖會審
(一)基建部收到設計院施工圖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
(二)基建部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基建部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基建部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基建部、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后,基建部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基建部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咨詢,基建部部長負責將專題咨詢結果匯總形成《專家咨詢會議報告》,并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基建部負責,并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十四條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基建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基建副總組織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項目所在單位負責人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托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自行設計的施工圖由工程管理員根據變更要求重新設計圖紙并填寫施工變更單,并提交基建部長審核,基建部長初審通過后,提交基建副總組織會審;
4、會審通過后,基建部部長組織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長應與外包方協商,并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五章監理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公司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公司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條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基建部;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并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公司基建部匯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后,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于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監理公司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并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里。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條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的監理一定要攜帶著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公司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回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基建部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公司。
第四十二條對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要吃喝、不能勝任監理工作的監理采取辭退制;對不能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時溝通、不了解現場情況)并對監理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監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監理資質。
第十七條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員監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員是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廉潔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按合同嚴把材料驗收關,同時認真做好詳細的能反映工程進展和質量的
基建管理制度4
根據學校規模和學校長遠規劃,從實際出發,著眼發展,編制校園規劃。學校基建應根據校園規劃有計劃進行實施。
1、學校成立基建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產生。
2、大型拆、擴建項目工程規劃、設計均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充分論證。經基建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報行政會議批準確定后,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大型工程均應采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小型工程由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企業投標竟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準備,領取規劃許可證和建設許可證,大型基建項目工程實行監理制,在施工招標前確定監理單位,委托全過程、全方位監理。小型工程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對工程實行監理,以確保工程質量。
對于招標工程的暫定價,一律由學校采購小組實行市場詢價采購。對于工程確需變更的部分,須經過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進行充分論證、研究決定。工程變更和暫定價的聯系單資料包含:
(1)會議記錄,
(2)相應的證明材料,
(3)教師代表簽字認定,
(4)監理人員的簽字認定。
興建、擴建項目施工,根據工程量大小,基建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做為校方施工代表,按設計要求檢查監督。嚴把質量關,并填表寫好施工日志。隱蔽工程要有多人驗收簽字,定期召開工程例會,確保順利施工。
基建項目竣工后,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規劃、質監、消防、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基建、擴建項目的財務工作,由總務處嚴格根據合同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決算,由分管校長向基建領導小組匯報,必要時要進行工程審計。
竣工驗收后將全部基建資料進行整理,建檔并及時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學校校舍維修由總務處負責。總務處要經常檢查校舍使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提出維修項目和用工用料計劃,經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后實施。
校產維修采用承包方式時要認真審核工程預算,集體研究確定,防止偏差。嚴把工程質量關、驗收關。臨時請小工要確定工作內容,派人檢查工作情況,記清工日,定期核對、結算。
負責基建維修的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基建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制訂本辦法:
一、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系,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并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范圍。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項目負責人。
四、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
五、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后補辦簽證手續。
七、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系會議,并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并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為保修期已滿,以簽證后的回訪單作為保修款之結算依據。
基建管理制度6
學校基建工程是學校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內容。為扎扎實實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立項
1、學校基建工程的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2、零星維修項目(1000元以內),由后勤中心提出報告,填寫維修項目單,寫清項目內容、施工時間、施工人員、施工地點,所需材料、施工費用等,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維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和預算,經分管領導同意,核價小組(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審核,并報校長批準后,由后勤中心與施工方簽訂協議后再行施工。
4、較大基建維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同意,經校長批準后,分管領導和后勤中心主任審核工程預算,由學校議標小組(學校全體校領導、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后勤中心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實行投標議標,擇優選定施工隊伍,簽訂合同,組織實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工程由上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學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學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則上在施工前不預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質期滿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條款支付。
3、大工程決算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由上級的相關部門和機構審計確定。
三、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門,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確保萬無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資金的利用率。
1、基建項目一律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和責任,嚴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確、具體,對工程的規格、材料、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須作出明確規定。工程完工驗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檔案。
2、實行工程監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對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監管人員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責任,要嚴格履行職責,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3、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后勤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復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復核員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后交校領導審批。
4、施工項目驗收完后,后勤中心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四、學校維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維修一般放在寒、暑假進行,大的維修工程先書面報告校長室,并做好預算,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后,由學校議標小組實行投標議標,確定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后勤中心對維修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2、小修小補,經學校領導審批,后勤部門嚴格把關,做到用一分錢辦一分事、辦好事,保質保量,并認真填寫好維修表格。
3、各部門財產責任到人,層層把關,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后勤部門,后勤部門將情況及時反饋給校長,協商后進行維修,并做好登記手續。
4、各班級公物損壞要照價賠償,并做好記錄。如要維修費用由各班級自理。
基建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于監督,利于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注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系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后,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系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后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后盡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后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注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并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基建管理制度8
一、負責全校校區規劃總圖的編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單體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項、可研報告.
二、根據學院總體規劃及建設任務,制定和上報年度立項、規劃設計、施工計劃及進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開工前全部報批手續,包括市規劃局、人方、消防、環保、市政、招標、質量監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審批.
四、負責陜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范圍內的`基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大型設備的招標組織工作,工程施工項目的材料認質認價工作.
五、施工時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與上述單位及設計單位、社會職能部門,周邊單位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與學院規劃總圖相關的項目.
七、負責年度基建投資的增減工作.
八、負責基建計劃及有關材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協助審計處做好學院工程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工作.
十、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完成學院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建管理制度9
結合我校基建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基建管理經濟責任制。
一、基建處負責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長及主管基建副校長領導下,編制上報和組織實施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基建計劃;嚴格按基建程序辦事,確保工程質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完成學校基建任務,適合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二、基建處長的'經濟責任
1.具體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工作,執行基建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
2.組織制定并實施基建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內部監控制度;
3.組織編制學校基建規劃和年度基建投資計劃;
4.組織審核工程項目預決算;。
5.審核簽訂各類工程建設合同,把好工程設計關、施工質量關、竣工驗收關、工程決算關;確保投資效益的提高;
6.及時向主管校長報告基建投資使用情況。
三、基建主管財務的經濟責任
1.認真執行基建會計制度,嚴格進行工程成本核算,對會計資料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積極籌措資金,保障工程建設資金的供應,嚴格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3.認真履行會計監督,抵制和防范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嚴格執行基建投資計劃,專款專用,不得私設小金庫;
4.及時向處長報告基建財務狀況;
四、及時向處長報告基建財務狀況;
1.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必須嚴格按工程合同辦事;
2.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確需變更必須事先辦理變更設計鑒證手續;
3.認真做好施工日志記錄,真實反映施工管理情況;
4.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5.認真做好工程管理資料向檔案員移交工作,保證工程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
基建管理制度10
一、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改擴建項目中質量與安全是工程建設的核心,是決定工程建設的關鍵,安全是為質量服務的,質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證。抓住質量與安全這兩個環節,工程改擴建就能順利進行,就能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二、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1、切實按照相關制度、標準檢查、考核、驗收改擴建現場,確保工程項目達到合格改擴建現場。
2、做到無死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械事故,無倒塌事故,無重傷事故;創建文明工地。
三、改擴建項目安全管理措施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組織,有序開展安全管理活動。基建總務部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參與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3)醫院均需與各參與改擴建企業簽定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2、安全教育
對于新進入醫院改擴建工地的企業,要求企業對各班組及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督促監理進行相關安全交底的相關資料檢查,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
3、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有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1)對生產全部過程、各個方位的全面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現場管理、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行為為主。發現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時,必須果斷的消除。
(2)在全面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
(3)檢查安全生產是否常抓不懈,安全教育是否落實,教育是否到位。
(4)檢查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否結合為統一體;檢查作業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安全檢查后的整改,必須堅持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定解決與改正的具體措施,限定消除危險因素的整改時間。
基建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的綜合配套服務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計委、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和零星建設形式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擴大的建筑面積繳納的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
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規劃道路的改造、鋪裝等工程的配套建設。
四、按國家規定取消現行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水、電、氣、熱、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增容費等,將其統一規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和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調整情況,分不同檔次制定。
收費標準控制在下列標準以內:
(一)蘭州市(不含市轄縣)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級市(不含市轄縣)每平方米50元;
(三)縣級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縣每平方米20元。
具體收費標準和用于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道路建設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地級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縣)由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收費標準內提出意見并經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二)縣及縣級市由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收費標準內提出意見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地(州、市)物價、財政部門審批,報省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個別地方要高于上述標準的,地級市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縣及縣級市由當地政府提出意見,報上一級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六、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應按規定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繳清的建設項目,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提供供水、供氣、供熱等設施。
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執收單位收費前應向同級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憑證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
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屬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計劃安排,分項目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終結余全額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九、下列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一)敬老院、孤兒院、社會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二)醫院門診、住院用房,大、中、小學教學用房;
(三)為殘疾人就業興辦的建設項目及生活服務設施;
(四)納入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遠離城市建成區且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
享受免征配套費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關證明文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配套費收費標準審批權限報物價、財政部門核準。
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執行情況和收支使用情況定期向同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各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十一、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按《價格法》、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和《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查處。
十二、本辦法由首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建管理制度12
一、學校重大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準。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按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采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鑒于實行收支兩條線后,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并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復、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并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基建管理制度13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 ”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基建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后,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務。商務(技術)
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煤礦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項目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審核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序
按集團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即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經理批示,最后加蓋
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后,具備法律效應。發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煤礦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
導。
3、基建部、煤礦要明確專人,按項目、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臺帳。
基建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一條 行政正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并負責組織制定系統各項規章制度。
2、行政正職是工程建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和完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察和安全保障體系,配備足夠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經常聽取安監部門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制。直接領導安全監察部門。
3、批閱上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重要文件,并督促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
4、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施工獎金投入,督促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安全獎勵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工程建設安全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每季主持召開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檢查布置工作。
7、組織制定或修訂并督促實施系統防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擔任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聽取性質嚴重或典型事故的匯報,了解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條 黨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應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2、負責工程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傳教育工作。實現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監督和保證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層了解施工安全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總結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跡,做好影響安全的思想工作。
4、責成紀檢監察部門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事故責任人和事故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穩定職工隊伍。
第三條 分管工程建設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分管工程建設副職是工程建設工作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和安全工作目標計劃。
2、嚴格貫徹上級有關工程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批閱上級有關重要文件,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與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組織貫徹《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推行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領導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定期聽取工程建設安全監督部門的匯報,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承發包安全施工相關事宜。
5、主持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組織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
6、負責建立健全電力工程建設各項規程制度,組織開發推廣施工安全管理新技術和新工藝。推進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以下簡稱“三同時” )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8、組織或參加建設施工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批重大事故報告書。
9、組織制訂并實施工程建設的重大人員傷亡、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垮(坍)塌等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
第四條 其他行政副職安全管理職責
1、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向行政負責。
2、參加安全委員會議和安全評比安全考核的審定工作。
3、分管人事勞資部門的副職,副總師負責做好安全監督機構設置和人員的調配,員工和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對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組織有害有毒作業人員的身體普查。貫徹落實獎懲辦法,確保電力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獎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衛行政副職和副總師,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交通車輛管理、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并負責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線等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監督。
5、負責物資供應商的資質審查,確保工程建設供應設備物資符合設計 和施工標準要求。
6、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動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員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4、參加安全委員會會議,定期派員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5、利用職代會的形式,參與施工安全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安全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7、組織和參加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8、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對電力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9、參加有關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第六條 紀委書記安全管理職責
1、經常深入基層,了解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情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督促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做好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穩定施工隊伍,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2、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責任者和負有事故責任的領導干部提出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工作的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4、參加安全委員會的會議、安全分析會、安全大檢查等重要活動。
第七條 工程建設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部門、設計單位及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推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檢查施工企業各項規程規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并組織整改落實。確保電力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負責組織落實領導批閱的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文件。
4、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完整明確。
5、督促項目法人、施工、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施工的技術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聽取施工企業的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問題。
6、安排施工任務,組織工程招投標工作時,必須落實標書和承發包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獎懲問題,并負責基層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審查工程項目概算中,應保證安全措施費用的計列和提取;組織“兩措”計劃執行;審定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督促落實;在新建、改建或擴建、電網切改、電源接入工程建設中,組織落實事故防范措施,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并檢查使用情況。
8、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和事故控制目標,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9、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責任,重大施工技術措施的落實,每年巡視檢查施工現場不少于2次。
11、參加安全委員會和籌備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大檢查。
12、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身傷亡事故和其它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行政事務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及時傳達、傳遞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領導閱批和下達各有關單位部室貫徹落實。
2、負責有關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負責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總結、事故報告、事故統計報表等安全資料,文件的整理歸檔、保管、并隨時提供查閱,協助辦理安全快報,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訂工作。
4、工程建設安全施工情況要列為宣傳部門的重要報導內容,及時做好安全簡報、安全文件資料的打印傳遞工作。
5、制定車輛管理制度,確保應急處理的車輛調度使用。
第九條 計劃專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在編制發展規劃工程建設計劃時,應按照安全施工有關規定要求,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時調整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
2、在前期規劃、設計中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具體要求。
3、編制工程建設項目方案時應將落實職業安全康健和“兩措”計劃等措施的要求作為方案的重要內容,在新建、改進和擴建工程建設中,貫徹落實“三同時”的原則。
4、組織規劃、計劃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查時,要充分聽取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意見,設備造型應滿足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運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5、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開支,并做到專款專用。
6、參加有關安全工作會議,重、特大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和監察體系所需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確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安全教育培訓、業績考核的管理規定和制度并組織執行。
3、配合安監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配合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工(含特種作業人員、農民工、臨時聘用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工作。
5、參加有關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及善后處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組織、宣傳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為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重點,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2、認真抓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大力宣傳電力工程建設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動企業安全施工健康發展。
3、在企業簡報和報刊上應常設電力工程建設的安全專欄,及時報道、反饋基層安全生產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職工思想動態,收集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情況為企業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5、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指令,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戰斗堡壘和模范作用。
6、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青年職工的崗位培訓,組織黨團員開展“崗位技能和安全作業”勞動競賽活動,全面提高職工作業技能和自我防護能力。
7、開展“青年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崗”活動,協助監督、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紀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組織施工現場所需的物資設備、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購,對所購物資符合有關安全強制性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供應商進行資質審查,保證兩措計劃要求及行業技術規定的落實,確保防洪防訊和事故應急處理物質的供應。
3、負責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機具,安全裝備的存放和周期性檢查試驗。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負責人和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制度。
2、負責領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機構及其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
3、組織施工企業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檢驗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督促施工企業完成季節性安全工作,組織系統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5、參加工程建設有關人員傷亡事故和其他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
6、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
7、負責對本單位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和所屬企業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8、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檢查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和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生產技術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行業規章制度。
2、參加工程建設安全工作會議和工程驗收試運工作。
3、參加公司組織的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協助基建部門做好建設項目施工技能培訓工作。
4、參與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研制和試用的推廣工作。
5、參與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安全性評價、危險源分析和預控措施的研究。
6、參與工程建設人身傷亡及其他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訂。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部門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公司有關規程制度。
2、負責編制各項規程制度的實施細則。編制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定期檢查督促,并做好工作總結。
3、及時提供施工企業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況。
4、傳達安全指令、指示,并檢查執行情況。
5、組織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網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業季節性安全檢查;參與籌備安全工作會議,開好四次安全季度例會。
7、協助基層搞好安監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參與施工企業領導的崗位考核。并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到位情況。
8、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9、參加工程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的檢查驗收工作。
10、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編寫反事故技術措施。
11、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安全統計、事故分析,健全技術檔案。
第二章 項目法人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代表安全職責
1、確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
2、組織招投標工作,與具備相應資質的承包商簽訂合同。
3、負責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礎條件。
4、負責按規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安全措施補助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5、負責向設計、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郵電通信等地下管線及地質資料。
6、負責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和人身保險費,并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
7、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8、負責做好自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9、參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承包商、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11、對未能認真執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安全委員會基本工作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指示,決定工作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過并發布現場各承包商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
3、決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間隔的解決議案。
4、協調承包商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安全委員會應在工程開工前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后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輸變電工程的委會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安監人員安全管理職責
1、監督檢查各承包商執行安全委員會決議的情況。
2、對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3、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方面的審查工作。
4、監督檢查并協調解決現場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機械安全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生活衛生、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5、建立現場部門之間信息網絡聯系制度,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協調與安全監理工程師之間工作的配合。
6、組織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和競賽評比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有關安全標示,設施及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購置工作。
7、提出對各承包商安全考核與獎懲意見交安全委員會決定。
8、負責建立工程事故報告制度和安全檔案,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和上報。
9、完成安全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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