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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防火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防火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1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內容與規定
1.1項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時,應出示申請表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向指定的供應點購買。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項目部,必須有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其職責:
1.2.1成立小組和機構。
1.2.2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條例和公司管理規定。
1.2.3組織并領導本項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組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督促全體職工執行。
1.2.5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1.3各項目部在進行爆炸物品登記時,必須按登記本認真填寫,不得涂改、撕毀、合訂。
1.4各項目部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將炸藥分開存放,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報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不準任意存放,不準交給承包戶或個人保管。
1.5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爆炸物品進行專項保管,并將爆炸物品保管員名單報公司公安科審批同意。其職責:
1.5.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堅守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準在庫房內會客,留宿、吸煙等。
1.5.2堅持雙把鎖、雙人管、雙本帳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電氣照明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1.5.3對無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杜絕入庫或發放,做到帳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1.7爆破作業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發放的《爆破作業證》人員擔任,其他人員嚴禁爆破作業,其職責是:
1.7.1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覺接受安全監督和公安科檢查。
1.7.2領取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當班用量,隨領隨用,剩余的必須當天退回倉庫,防止丟失被盜,做好退還登記記錄。
1.7.3裝炮、點炮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服從統一指揮,并協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業后,要檢查爆破情況,對瞎炮采取措施,及時排除。
1.8爆破作業時,必須填寫施工安全作業票,必須有兩人簽字證明實際使用數量。
1.9爆破作業時,由安全監護人檢查指揮,其職責是:
1.9.1堅持原則,根據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制度和操作規程行使安全監督之責。
1.9.2對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糾正違章。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領導或公安機關,并通知安監部,及時消除,保證安全。
1.9.3督促爆破員按安全操作規程裝炮、放炮,監督其按制度領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領、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員按規定管好爆炸物品,嚴格制度,做到帳物兩清。
1.9.5負責組織好爆破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發現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以及發生爆炸事故,應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并通知公司安監部,協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員和爆破員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應超過當班的用量),雙方簽字并經領導批準后,由兩人領料。炸藥、導火索可同時由一人領取,要另一人領取。對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經核實后,由安全員、爆破員簽字,退回倉庫。嚴禁將剩余爆破器材隨便存放。
1.11購買爆炸物品需要運輸的,應當申請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的同時,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憑證辦理運輸。
1.12一人一次運送爆炸器材數量不得超過:
1.12.1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運搬炸藥10kg;
1.12.3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
1.12.4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13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買賣、轉借爆破物品,嚴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
1.14嚴禁在村莊邊緣、變電站附近、鐵路、公路、高壓輸電線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要選擇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識,有一定文化的人員擔任。
1.16在施工中忽視安全,玩忽職守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丟失、被盜和發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應追究項目部領導責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防火部分內容與規定
2.1防火組織機構
2.1.1公司和所屬單位均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工作,小組負責人由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擔任。公司公安科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低于15%,并保證各施工隊有一名義務消防隊員。
2.1.3適時地搞好滅火演習,以提高滅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消防法規的教育,學習有關防火規定。
2.2.2在施工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時還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廣大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參觀的人員、訪問的客人等,也應進行防火宣傳,告誡遵守防火規定和我們的規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規定
2.3.1參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嚴禁攜帶火種進入一級防火區。不準動火的地方和不準吸煙的地方決不準動火、決不準吸煙。
2.3.2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職責明確。在山區施工人員要編成小組明確防火負責人,要明確崗位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圍內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區、林區開挖基礎或組立桿塔,有人員工作的地方,必須配備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相應的滅火器材。
2.3.5進入山區、林區運輸的機動車輛,車上配備有效、靈活的滅火器。進入山區林木、雜草多的地方,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災。
2.3.6機動車輛由于天氣寒冷、熄火時間長,打不著車時,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區、林區放炮開挖基礎時,必須使用電,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電,需使用火時,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單位需要用油罐臨時儲存油料的,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且報請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設立臨時油罐。
2.3.9滅火器材必須設專人保管,責任落實到人。對器材要定期保養和檢修。注意鉛封、提環不要碰壞,裝卸時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證滅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丟失。
2.3.10施工隊住宿點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2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對新員工和更換工種的員工必須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各相關部門、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企業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4、 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5、 各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6、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成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以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企業對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3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現設備、容器和管線發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
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定執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 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
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連續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理。
20、 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生。
21、 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強化消防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
3、引用文件:
3.1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
4.2 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最高消防點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應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密度程度布設,一般每隔 120m 應設一個。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 120m 2設置滅火器一個;
4.4 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帶、滅火器、沙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做他用;
4.6 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庫、木工間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設"嚴禁吸煙"的明顯標志,并采取響應的防火措施;
4.8 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響應措施方可進行;
4.9 存放炸藥、必須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4.10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應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屋面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
4.11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12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4.14 各類建筑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 gbj16 的'規定;
4.15 揮發性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4.16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單獨隔離場所;
4.17 裝過揮發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行焊接或切割;
4.18 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應嚴禁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化學易燃物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落實防燃措施;
4.19 凡屬施工、生產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領導簽字,由公司主管部門統一購買;
4.20 對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執行嚴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進入庫內人員禁止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庫區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21 使用保管化學易燃、易爆品的設備和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必須有導電設備;
4.22 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必須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負責管理,并做到經常檢查;
4.23 施工單位用火要嚴格控制,確需用火時,必須填寫申請單,經施工、安監、保衛等部門審批,方可動火;
4.24 凡在管區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保衛等部門審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設施,在使用前應向安監、保衛部門寫出申請,并經安監、保衛部門檢查合格后,領取《冬季取暖用火證》方可使用;
4.26 各種取暖設施,在使用期間,必須有防火專人負責。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5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加強“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專職保衛干事,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開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
五、加強與所在地的、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接受、消防、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值班、值宿人員要按值班、值宿規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職,因失職造成后果,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機關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辦公樓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財務部門對現金、票證、有價證券的保管,都必須按銀行和部門的規定執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準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十二、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三、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企業防火管理制度6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倉儲物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經營、儲存、運輸甲、乙類危險品的倉儲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其他倉儲物流企業還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各倉庫(堆場)每個班次應當至少明確一名保管員為本倉庫(堆場)的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并維護裝卸過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確定負責巡查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倉庫(堆場)消防管理人員和巡查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進行裝卸作業、進入庫區的人員、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二)倉庫的門窗是否封閉完好;
(三)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制冷機房、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分檢包裝車間、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倉儲庫場、車間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儲存、裝卸、用電、用火、氨制冷設備管理是否符合《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要求;
(二)倉庫保管員、裝卸和運輸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三)電氣線路、防雷與接地系統定期檢測情況;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規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倉儲物流企業應劃線標明庫房的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并設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標志;儲存甲、乙類物品時,應在醒目處懸掛安全警示牌標明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倉儲場所內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明火”標志;外圍墻上應在醒目處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志。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和其他倉儲場所,應依法建立專職或者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志愿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倉儲物流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甲、乙類物品倉儲場所,裝卸車輛集中停放區、加油加氣充電區,員工集體宿舍和鍋爐房、配電房、制冷機房、分檢包裝車間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竣工備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占用防火間距;
(四)違規超存超儲,將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儲;
(五)在甲、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設置辦公室;在室內儲存場所設置員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
(七)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八)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九)私拉亂接電器線路,超負荷用電,或者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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