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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
一、為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本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守法經營,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對不合格產品實行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銷售,推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本企業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三、經自查,發現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業停止銷售,推出要經營單位:
1、包裝破損和運輸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的食品;
2、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食品;
3、感官鑒別已經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5、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6、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7、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
8、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10、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食品;
11、假用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讓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法或經法定機構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食品;
四、本企業員工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貨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貨銷毀。
五、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六、本企業和供貨商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條款以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和賠償等條款。
七、本企業員工應對本經營企業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推出市場;對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應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積極協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處的相關工作。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
為建立和實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徹底消除消費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將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其它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應當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經檢測證實為不合格或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不潔、有異物、異味的;
(二)“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偽造產地、虛構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執行標準、質量標志,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虛假夸大宣傳的;
(六)假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七)包裝嚴重破損和其它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標準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損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質的;
(九)其它法律法規禁止上市的。
三、對尚未售出的食品銷售者應認真清理,發現不合格食品時自動下柜下架,退出市場。
四、對巡查和監測中發現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強制退出市場。
五、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在第一時間追回,或在媒體發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對無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予經濟賠償,并視情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七、對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問題的食品,應追溯來源和渠道,及時采取強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3
不合格食品實行預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絕再次流入市場,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已過保質期的食品和質量不合格食品,經營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門強制抽檢,根據檢驗結果,確定食品流向,銷毀或退回原廠進行處理。
二、對不能確定其食品來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無質量檢驗的,要求該食品一律不準上市交易,必須退出市場。
三、對經質量抽檢,屬產品質量問題的.,由工商部門予以處罰外,不影響食用的,可經廠家整改后繼續銷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銷毀。
四、對退出市場的問題食品,經營者必須提供其流向證明,備案存查,以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五、為確保問題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門與問題食品退回廠家當地工商部門聯系進行跟蹤管理,確保問題食品得以有效的監督管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4
一、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抓好食品安全事前監管,消除不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商部門要督促經營者對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清理、查驗,對過期、失效、變質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并填寫《退市登記表》。
三、退市食品范圍
1、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產品名稱);
2、過期變質食品(含無生產日期、有效期的食品);
3、假冒偽劣食品(商標侵權、虛假宣傳);
4、流動檢測(抽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食品;
5、不符合生產標準、衛生標準、計量標準的食品;
6、食品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7、國家發布的問題食品;
8、部門協查食品;
9、媒體曝光食品。
四、處理辦法
1、對三無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工商部門采取強制退市的`辦法,對上述市場食品依法沒收。
2、對影響危害人體健康,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食品。工商部門要采取集中銷毀方式退出市場流通。
3、對食品標簽不符合國家《食品通用標簽標準》的,要求整改,暫時退出流通。
4、廠場掛鉤、廠地掛鉤、簽訂進場協議的,要解除協議,取消掛鉤。
5、對問題食品已售出的要及時責令追回。
五、退市商品實行行政報告制度,各經營戶對退市食品情況要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填寫《退市食品登記表》。
六、對問題食品實行消費警示制度,工商部門將對問題食品的名稱、批次、數量、問題原因、經營企業、生產企業情況向消費者公告。
七、工商部門對問題食品,要重點監管,防止改頭換面二次流入市場。
八、退市食品要實行退市備案,退市整改食品重新入市須抽檢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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