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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2-27 12:48: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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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9號令)和《鐵路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標準與法規匯編》相關要求以及國家其他相關規定,結合裝備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裝備公司所有受限空間作業。主要針對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罐、塔、球、釜、槽、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開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第三條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對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進行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后,打開受限空間上所有人孔、手孔、閥門、料孔、爐門和能夠通風的孔、洞等。

  第四條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用電設備時,應在切斷電源后,摘除電源保險絲或上鎖,并加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排放(該過程嚴禁人員入內),內部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干凈。

  第六條清洗后用換氣設施進行強制通風半小時。之后對內部空氣進行測定(空氣檢測儀器必須為合格產品),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內部空氣須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為19.5%~21.5%,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規定要求。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須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受限空間內部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經現場作業負責人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入內作業。若不符合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面具(面具必須為校驗合格產品,使用前確認完好)。未經通風和檢測,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七條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檢測,至少每2小時檢測一次,如檢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存在對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時,必須保持受限空間內部空氣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間內部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以及內部可能釋放有害物質時,應做連續檢測分析,并不間斷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除了空氣之外,氧氣、其他氣體或者混合氣體不得用于通風)。

  第九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實施焊接及切割時,氣瓶及焊接電源必須放置在受限空間的外面。

  第十條在受限空間臨近處實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業而使得受限空間內存在危險時,必須詳細了解該危險后果,若確認所能產生危險后果為不可控狀態,則禁止在此區域實施該類型作業。

  第十一條在受限空間內部作業時,要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佩戴。

  第十二條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條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應能隨時監控內部作業人員狀態,并與之保持聯絡;監護人除了向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發現作業人員狀態有異常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并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啟動應急預案;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第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統一聯絡信號(救援信號)并確保實施可靠,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入內作業。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必須全部佩戴安全帶聯控作業(內部作業人員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為好,以便把受限空間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須確保安全帶為合格產品),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每隔2分鐘進行一次呼喚應答,每隔20分鐘進行一次外出透氣。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以及內部各類設施情況。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監護人員必須離開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必須從受限空間內撤出,在監護人員到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重新開始作業須按照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必要的隔離式防護面罩、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用品。

  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勞動難度大、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8.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和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工具、材料,要在作業前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要進行清點。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將作業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帶出。

  9.作業結束后,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嚴格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0.受限空間作業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進行定置管理,建立臺賬,專人管理。防護設施必須有效可靠,做好定期檢測。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現場負責人憑工作票登記領取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職責要求

  1.現場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艑κ芟蘅臻g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⑵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鞘芟蘅臻g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仍跈z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⑸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監護人員的職責

 、艑κ芟蘅臻g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⑵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钱敯l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日莆諔本仍幕局R。

  3.作業人員的職責

 、咆撠熢诒U习踩那疤嵯逻M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拼_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⑶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葢c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⑸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⑹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4.審批人員的職責

  ⑴審查《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詳細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嵌酱俸蜋z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的管理

  1.《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以下簡稱審批單)、《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是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的書面依據,所列項目應逐項認真填寫,填寫時要字跡清楚、正確,需填寫的內容不得涂改和用鉛筆書寫。

  2.作業時間超出審批單審批時間有效期的,必須重新進行審批。在作業期間中斷作業3個小時以上的必須重新開具下一時段工作票。

  3.作業結束后,作業負責人要將審批單、工作票交部門統一保管。審批單在有效期內沒有開始執行作業的,須在右上角簽“作廢”字樣交回部門保管。并向安全管理部書面說明情況后予以作廢,所有審批單和工作票保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

  4.審批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人審批。工作票應由部門生產負責人簽發,一般應在工作的前一天將工作票交給現場作業負責人,使之有足夠的時間熟悉工作票中的內容并做好準備工作,F場作業負責人對工作票內容有不同意見時,要向生產負責人提出,經認真分析,確認無誤后,簽字確認。

  一名現場作業負責人只能接受一張工作票。不得出現一名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兩個作業現場的情況。

  5.工作票中規定的作業組成員一般不應更換。若必須更換時,應由生產負責人簽認;若生產負責人不在可由現場作業負責人簽認,F場作業負責人更換時,必須由生產負責人簽認。

  當變更作業方式、內容、地點時,原工作票廢除,簽發新的工作票。

  6.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應組織作業組成員列隊點名,宣講工作票并進行分工。分工時要將本次作業任務和安全措施逐項分解落實到人,然后方準作業。

  7.審批單填寫1式3份,1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管,1份由部門生產組織負責人保管,一份交由現場作業負責人。工作票填寫1式2份,1份由生產負責人保管,1份交由現場作業負責人。

  8.遇有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前可以不開審批單和工作票,但必須有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命令,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受限空間作業要求開展作業。

  第二十條對未嚴格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的部門,一經發現,將按照《鄭州鐵路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安全違章違紀考核管理辦法》(鄭裝安〔20xx〕31號)文件規定a類違章違紀標準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間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b/t 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 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 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受限空間confined spaces

  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

  進入或探入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安全隔絕

  4.2.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 、監測

  4.5.1、作業前30 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 、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職責要求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 、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 、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5.4、審批人員的職責

  5.4.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5.4.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6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6.1 、《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6.2 、《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6.3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6.4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5 、《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查,《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將《作業票》交回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蹲鳂I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后)。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設備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與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氣體、液體容器或管道相連的設備(密閉空間)必須采用盲板隔離,盲板要有標識與登記。

  第六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相關的工藝部門提出申請。

  2、工藝部門負責對要進入設備進行隔離、清洗、吹掃、空氣置換等工藝處理,工藝值班長負責填寫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工藝值班長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作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前劃“√”,其中1—10條由工藝監護人員確認簽字;11—16條由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工藝監護人員和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設備內部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與盲板隔離圖(或表)附在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工藝部門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在進設備(受限空間)許可證上簽字。

  3、安全管理部門主管最后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作業。特殊情況下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以上任何簽字不允許別人代簽。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裝有催化劑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部門經理審查、批準。

  第七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

  1、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其它分析項目由工藝值班長確定。

  2、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分析報告單附在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

  間斷作業則需要重新分析,重新辦理許可證(間斷30分鐘及以上為間斷作業)。

  3、化驗工負責進設備的相關分析工作,填寫化驗報告單,在《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第八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設備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59號令)和《鐵路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標準與法規匯編》相關要求以及國家其他相關規定,結合裝備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裝備公司所有受限空間作業。主要針對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罐、塔、球、釜、槽、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開展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單》和《受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第三條?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對危及作業安全的介質進行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后,打開受限空間上所有人孔、手孔、閥門、料孔、爐門和能夠通風的孔、洞等。

  第四條?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用電設備時,應在切斷電源后,摘除電源保險絲或上鎖,并加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五條?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排放(該過程嚴禁人員入內),內部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干凈。

  第六條?清洗后用換氣設施進行強制通風半小時。之后對內部空氣進行測定(空氣檢測儀器必須為合格產品),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內部空氣須達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為19.5%~21.5%,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規定要求。

  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須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受限空間內部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經現場作業負責人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入內作業。若不符合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防護面具(面具必須為校驗合格產品,使用前確認完好)。未經通風和檢測,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七條?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檢測,至少每2小時檢測一次,如檢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檢測分析,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存在對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時,必須保持受限空間內部空氣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間內部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以及內部可能釋放有害物質時,應做連續檢測分析,并不間斷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除了空氣之外,氧氣、其他氣體或者混合氣體不得用于通風)。

  第九條?在受限空間內部實施焊接及切割時,氣瓶及焊接電源必須放置在受限空間的外面。

  第十條?在受限空間臨近處實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業而使得受限空間內存在危險時,必須詳細了解該危險后果,若確認所能產生危險后果為不可控狀態,則禁止在此區域實施該類型作業。

  第十一條?在受限空間內部作業時,要根據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種類和程度,依據相關防護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正確佩戴。

  第十二條?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條?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應能隨時監控內部作業人員狀態,并與之保持聯絡;監護人除了向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發現作業人員狀態有異常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并向主管領導進行匯報,啟動應急預案;不得在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搶救過程中應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間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第十五條?進入受限空間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統一聯絡信號(救援信號)并確保實施可靠,現場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入內作業。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必須全部佩戴安全帶聯控作業(內部作業人員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為好,以便把受限空間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須確保安全帶為合格產品),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每隔2分鐘進行一次呼喚應答,每隔20分鐘進行一次外出透氣。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時,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以及內部各類設施情況。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監護人員必須離開作業現場時,作業人員必須從受限空間內撤出,在監護人員到位后方可重新開始作業(重新開始作業須按照第七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

  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總局令第5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地面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

  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第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

  第四條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ㄒ唬┯邢蘅臻g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ǘ┯邢蘅臻g作業審批制度;

 。ㄈ┯邢蘅臻g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邢蘅臻g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ㄎ澹┯邢蘅臻g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邢蘅臻g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ǘ┯邢蘅臻g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ㄈz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ㄋ模┚o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F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規定。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十二條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

  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四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

  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

  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七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3钟邢蘅臻g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ㄈ┳鳂I前后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ㄋ模┳鳂I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

  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

  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負有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帳、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檢查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妒芟蘅臻g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8

  1范圍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內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安全處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2.3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作業過程負責。

  3定義

  3.1受限空間:公司內各類塔、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票管理,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

  4.2安全隔絕

  4.2.1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4.2.2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2.4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4.3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的規定。

  4.3.3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下同);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 。

  4.4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4.1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4.2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4.4.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4.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5監測

  4.5.1作業前30分鐘內,作業單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4.5.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5.3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5.4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小時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4.5.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4.5.6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4.6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6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4.3的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6.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6.3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6.4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4.7照明及用電安全

  4.7.1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7.3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規定架設和拆除。

  4.8監護

  4.8.1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8.2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4.8.3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8.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9其它安全要求

  4.9.1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9.2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9.3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9.4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9.6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4.9.8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4.9.9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4.9.10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9.11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1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5.1.1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5.1.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1.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1.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1.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2監護人員的職責

  5.2.1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2.2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2.3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2.4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5.3作業人員的'職責

  5.3.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3.3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3.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5.3.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5.3.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6《作業票》的管理

  6.1《作業票》由作業單位負責到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辦理。

  6.2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票》,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3作業結束后,要立即將《作業票》交回安全處/廠安全生產科,每丟失一份罰款作業單位50元。《作業票》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7考核

  7.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考核分10分或罰款50-500元。

  7.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職責要求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受限空間作業。

  二、引用文件

  gb/t 13869用電安全導則

  gbz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三、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1、受限空間

  生產區域內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2、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四、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作業部門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業負責人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并確認。

  五、公司“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部門申請“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作業部門負責人對作業程序和相應的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由安環部長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批準,安環部長不在時由主管簽發批準。

  3.作業部門負責人和安管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并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協同作業監護人進行完工驗收,并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六、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1.安全隔絕

  設備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設備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1.1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業管理制度》執行審批手續。

  1.2電源有效切斷應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2.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2.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后,采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采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2.3清洗后應進行空氣置換,并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2.4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鐘。

  2.5置換后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2.6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 z2-20xx規定。

  3.通風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3.1打開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3.2存在自然通風局限時,須采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于3~5次每小時。

  3.3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準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3.4采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導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圍。

  4定時監測

  4.1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采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4.2采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并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 z2-20xx規定。

  4.3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并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后,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4.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并全部帶出,不準留在有限空間。

  4.5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風措施。

  5照明和防護措施

  5.1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1.3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4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5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6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6.1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6.2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6.3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6.4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

  6.5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7監護

  7.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7.2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7.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7.4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人數,并與作業人員驗證或者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5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7.6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7.7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在空間外顯眼位置懸掛安全作業警示牌。

  7.8安全風險程度較高的有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確保通暢的作業聯絡方式。

  7.9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系上安全繩,以便緊急時被拖曳施救。

  7.10發生有限空間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實施搶救。

  七、職責要求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

  1.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應急和聯絡方法;

  5.對未經允許試圖自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應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二)作業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4.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5.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三)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四)審批人員職責

  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業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督促審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斑M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二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3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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