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志愿者管理制度 1
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團結隊伍具備更強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參與道建設和管理,道結合實際,著力規范志愿者活動制度。
一、公開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為原則,面向轄區居民進行廣泛招募,規定招募的條件,登記《社區志愿者服務表》,發放《社區志愿者手冊》,建立臺帳,進行歸類。
二、服務登記制度。
制作記錄本,對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務活動的地點、內容、規模等做好詳細的記錄,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動兩次以上。
三、定期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民族團結志愿者會議,總結志愿者隊伍工作開展情況,通報精神文明建設和近期工作,聽取意見,征求建議,共同研究探討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勵制度。
制定道辦事處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終組織開展志愿者評比表彰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宣傳志愿者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個人的先進事跡,不斷提高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社區建設的積極性
五、雙向服務制度。通過入民戶、知民情、解民憂,了解居民的生活狀況、工作情況、健康情況以及個人興趣、愛好,需要服務的'內容、形式或可以為居民提供哪些服務等雙向調查,并充分發揮社區大家庭各成員優勢,形成能力互補、資源互用“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氛圍。
志愿者管理制度 2
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社區黨委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二、社區志愿者經過社區志愿者服務中心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三、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服從各級志愿者組織地管理;年齡16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四、社區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統一著裝或佩戴統一的標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干事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經濟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基本條件和要求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要堅決高舉反分裂旗幟,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3、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4、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5、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認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學生,經過競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本協會成員;
2、每學年新生報到后,進行納新工作,將新成名單上報備案;
3、要有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向部長或副部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準假后方可離開(各部長類同);
4、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會長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5、如開展活動,應提前將活動計劃上交;
6、組織活動,應提前集合,由負責人簽到,維持好秩序和組織好各項工作;
7、值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認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無故缺席、離崗;
8、值班時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間不得做出與值班工作不符的行為,如上網、玩游戲等;
9、認真作好值班記錄,格式規范,保持整潔;
10、及時將一些重要的急需解決的事告訴負責人;
11、特殊情況盡量進行換班并作好記錄,如協調不行或若情況緊急,允許以口頭或短信形式向負責人請假,負責人做好記錄;
12、值班人員應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謹防丟失,若有丟失損害則追究相關責任;
13、無故不參加例會或活動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動離職處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同事之間發生口角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部長或會長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系,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16、紀律渙散、組織無力的,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免去該職務;
17、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三、活動策劃及實施
1、協會活動要提前一周,對主題活動進行策劃,策劃方案要顧及實際可行性,內容充實,主題突出,操作明確;
2、活動方案要及時整理出來,經會長及各部長審核通過,落實相關具體事項;
3、主題活動的策劃要富有創意,符合實際;
4、活動前,相關活動部門協調安排人員,調配好活動用品,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5、活動時,按照方案認真,細致的組織實施,活動負責人控制好活動局面,按程序規范進行,確保效果;
6、必須保證每一次活動都有活動照;
7、活動中嚴格簽到,做好參與會員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積累完整原始資料;
8、活動后,活動負責人及時組織進行調整反饋,整理材料和有關材料及時記檔。
四、機構設置
1、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團支書一名,會長助理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
2、協會下設:主席團,辦公室,基拓部,新聞中心,宣傳部,組織部,策劃部。各部門配合的同時實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門職責
(一)主席團:
1、負責青協日常管理和團委溝通;
2、在活動中,主席團負責與共同主辦活動的社團、學校聯系和溝通;
3、安排活動方案,對于活動的舉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總體協調社團的運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
5、制定青協內部章程,及獎懲制度。
(二)辦公室
1、負責起草文件及工作計劃的安排;
2、負責各類檔案、文件、資料的歸類保存和管理;
3、管理會費;
4、活動人員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時間登記和保存;
6、活動對外的短信及電話通知。
(三)基拓部
1、負責志愿服務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動前后與活動基地的聯系;
3、協調各院青協及與校青協之間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安排;
4、鞏固和協調各部門的關系。
(四)新聞中心
1、管理協會的網絡平臺;
2、負責協會活動的照片拍攝與影音記錄;
3、對協會活動進行網絡宣傳;
4、總結協會活動并發表到協會的人人主頁及博客上
(五)宣傳部
1、活動海報設計;
2、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
3、收集各種有關協會的`信息和材料。
(六)組織部
1、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活動的進行;
3、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場地與物品的安排;
4、活動結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動物品的管理。
(七)策劃部
1、協會活動的策劃;
2、擬定活動策劃書;
3、監督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干部職責
1、會長
召開理事會,全面負責并監督協會各項工作,負責行動計劃的制訂、實施。
2、副會長
協助會長安排協會具體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3、團支書
討論通過協會的重大決定,監督成員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推選出代理理事長,臨時負責工作。
4、會長助理
傳達會長的各項通知及會議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長
具體安排本部各項工作,協調部門合作,確保協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6、副部長
協助部長具體安排本部工作,并監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會與退會
1、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協會考查,理事會批準后確定其會員資格。
2、換屆前退會需交個人申請,經協會批準后,方可退會。
志愿者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加快推進文明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各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內自愿者服務隊和各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熱心于公益事業,不怕困難,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選擇一個志愿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工作;思想品質優良,無不良嗜好,無違法亂紀行為,遵紀守法;能遵守《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年齡16周歲以上(周歲以下的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愿服務),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所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東方麗景社區志愿服務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昌平區城北街道辦事處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社區志愿服務的主體是社區志愿者組織。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和共青團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履行入會登記手續,均可到本社區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本社區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志愿者培訓活動。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社區給予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三)維護志愿者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團支部書記分管志愿者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各級黨、團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參與社區志愿服務工作,在社區志愿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第十五條社區黨員志愿者組織、婦女志愿者組織、社區老年人協會、關心下一代協會、老年科協等統一納入社區志愿者服務管理體系,接受社區統一的協調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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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規范和促進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為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和和諧社區建設,健全和完善社區保障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社區志愿服務是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倡導和扶持下,從社區成員多種需求出發,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體的組織網絡,開展各種無償公益服務,協助解決社區問題,倡導社區居民互助,共同推動社區建設的公益服務活動。
第三條、社區志愿者是在本社區志愿者組織登記并獲得其同意,自愿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無償服務的人員。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社區志愿者服務領導小組和社區志愿者服務隊組成。
第五條、志愿者組織機構的職責: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招募、培訓、管理志愿者,確立服務項目,落實服務活動,為社會公益工作和社會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務。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冊與管理、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冊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組織長期接納志愿者的報名申請。
第七條、注冊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凡18周歲以上的'個人,志愿從事志愿服務工作,并具有相應的服務技能,承認志愿者協會章程,履行入會登記手續,接受入會輔導,均可到社區志愿者組織申請。
第八條、注冊志愿者的申請程序:憑本人有效證件到社區志愿者組織填寫注冊登記表,社區志愿者組織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條件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檔案。
第九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享有以下權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組織的培訓。培訓分為:志愿者基本知識培訓、服務技能培訓;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可以請求志愿者組織的幫助解決;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所從事志愿活動的需要,可要求相關部門為參加志愿服務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四)志愿者享有監督、建議、批評、出入組織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志愿服務;
(二)遵守志愿者協會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等;
(四)維護志愿者和志愿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五)開展志愿服務時應當佩戴統一的標志。
第四章、服務范圍和重點對象
第十一條、社區志愿服務范圍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幫困、社區治安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的服務工作等公益事業。這些服務以志愿者及其組織的行為能力為限。
第十二條、社區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優撫對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社會成員。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或者實際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與獎勵
第十三條、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可接受社會捐贈和資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條、建立志愿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數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據。
志愿者管理制度 7
一、目的與意義
家長志愿者工作是家園共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利用家長資源,調動家長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的積極性,促進家園之間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則
1、自愿參與:家長志愿者應基于自愿原則參與幼兒園的活動,幼兒園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家長參與。
2、分工明確:家長志愿者在參與活動時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分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3、統一管理:幼兒園應對家長志愿者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檔案,記錄參與活動的情況。
4、有效溝通:幼兒園應與家長志愿者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饋活動進展情況,確保信息暢通。
三、志愿者職責與要求
1、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尊重幼兒園的`安排和管理。
2、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為孩子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積極參與活動前的策劃和準備,活動后進行總結和反饋,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態度,熱情、耐心、細致地服務幼兒和家長。
5、遵守安全規定,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與培訓
1、幼兒園根據需要發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招募條件、人數、時間等要求。
2、報名參加志愿者應填寫《家長志愿者申請表》,經審核合格后成為正式志愿者。
3、幼兒園根據活動需要,對志愿者進行相關培訓,包括幼兒心理、安全知識、活動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務內容與時間安排
1、服務內容:家長志愿者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參與到教育教學、親子活動、節日慶典等各類活動中。具體服務內容由幼兒園安排。
2、時間安排:家長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應與幼兒園的活動安排相匹配,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幼兒園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與獎勵
1、幼兒園對志愿者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獎勵的依據。
2、幼兒園設立優秀志愿者評選活動,對表現優秀的志愿者進行表彰和獎勵,以激發家長參與家園共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幼兒園可將志愿者的服務時長、次數等記錄在《家長志愿者服務記錄表》中,作為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4、志愿者如出現違反規定、工作失職等問題,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相應處理,包括警告、撤銷志愿者資格等。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幼兒園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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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準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布、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群,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促進和規范服務中心志愿者(義工)(以下簡稱志愿者)的各項工作,全面推進社區義工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務的宗旨是通過志愿者服務的.形式,發揮志愿者的愛心、才能與社會責任感,為中心轄區乃至整個社會創造一種“守望相助”的氛圍。
三、國際社會關于志愿者的定義:“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種道義、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責任感而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強制外力驅使,在職業之外自愿為社會、社區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時獲得自我提升、自我實現的人。
四、中心為志愿者活動的組織和管理機構,對志愿者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加強志愿者工作的機制建設,不斷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務體系。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五、招募志愿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在10周歲以上;
2、自愿從事志愿者服務,遵紀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5、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招募工作應堅持公開招募、志愿報名、實名注冊的基本原則。
七、招募方式:
1、網上下載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注冊。
2、前往中心現場注冊。
八、注冊:
1、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書面或電子檔注冊登記表。
2、志愿者服務隊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務檔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 10
為了更好的促進農學院團委青年志愿者團隊的工作,為進一步實現青年志愿者團隊內部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團隊內部管理制度,調動我們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青年志愿者團隊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志愿者在農學院團委青年志愿者團隊期間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與鑒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為表現兩部分組成,各占總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該部分滿分100分,志愿者團團長由農學院團委書記、副書記綜合考核;志愿者團副團長考核由農學院副書記、團長綜合考評;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動相應負責人考評(例如:10級志愿者協助農學院團委學生會體育部舉辦運動會,該負責人為體育部部長和負責該志愿者所在班級的副團長)。
第二部分:行為表現考核(由各副團長負責)
一、該部分沒有滿分,底分50,采用優加劣扣法。
二、平時活動及會議:
1、任務考勤:各支團負責的`任務,未按期完成的,該支團副團長扣3分,成員扣1分(有困難按期完成的,副團長應該提前向團長說明情況)。
2、紀律:在會議期間大聲喧嘩、吃零食、打鬧、接聽電話、手機鈴聲響起或者其他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扣1—3分/次。活動中出現違紀、不服從管理等行為者扣6分以上,嚴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三、干部例會考勤,無故缺席一次扣3分,遲到1分,學年累計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請假不扣分,但是必須提前三個小時提出;副團長向團長請假,青年志愿者向相關副團長請假)
四、活動考核
凡農學院團委學生大型活動需要志愿者協作完成的,由團長統一安排,再由團長向青副團長下達任務。
1、活動中,志愿者積極協助活動相應負責人圓滿完成活動任務,參與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動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導致該支團無法協調展開工作以至活動出現失誤,主要責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極壞影響者,取消相關責任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愿者身份的資格。
3、對于臨時活動,由青年志愿者團團長安排調度。對于臨時任務,積極服從安排且圓滿完成者加1—3分。不服從調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扣3—5分,特別嚴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評獎評優資格,甚至取消其農學院團委志愿者身份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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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范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主席為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制為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后,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并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匯報,并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為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協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各部門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志愿者服務隊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活動
(六)志愿者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準的部門、志愿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采取先墊后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后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簽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票抬頭為“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后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核發票無誤后,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于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為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并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為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后,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于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余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并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準后,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后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后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核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余額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核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愿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干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行主席負責核實、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于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愿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首都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推動首都志愿服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志愿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發[2009]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社會責任感,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志愿者組織是指市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及各類專業性志愿者協會等依法成立、專門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鼓勵、引導志愿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注冊,成為注冊志愿者,以便參與志愿服務,享受專業培訓、服務認證、權益保護、表彰激勵等服務。
第二章招募與注冊
第四條志愿者組織可采取公開招募與定向招募相結合、經常性招募與階段性招募相結合、面向個人招募與面向集體招募相結合等方式開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機制、穩定通暢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組織可根據志愿服務項目和崗位需求情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信息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志愿者需求數量、崗位要求和報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創造便利條件。
(二)志愿者組織可深入社區、農村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有針對性地開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動員熱心公益的廣大市民特別是有一技之長的專業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隊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條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冊制度。申請成為注冊志愿者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
(二)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須經其法定監護人同意)。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品行端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志愿北京”為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網絡平臺。各注冊機構應建立健全注冊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實現網上注冊和管理,促進注冊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充分發揮各系統、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現有的注冊管理系統的作用,建立對接機制,與全市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管理系統實現有效對接。
第七條市志愿者聯合會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以下簡稱“注冊機構”)。
(一)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可依托“志愿北京”網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聯合會提出開展注冊工作的申請,接受市志愿者聯合會的注冊委托。
(二)市志愿者聯合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委托開展注冊工作的.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名單。
第八條志愿者注冊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冊條件并志愿從事志愿服務的個人,可通過網絡、電話或直接到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等方式向注冊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志愿者注冊登記表》,提供個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參加的志愿服務的類別、方式、時間等必要信息。申請人身份證號是注冊的必要認證信息。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后,注冊機構為申請人統一編號,發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志愿者數據庫。
第九條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制作,委托注冊機構負責向注冊志愿者發放。
第十條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統一確定志愿者卡號編制規則,志愿者卡號與志愿者身份證號相匹配,在注冊系統中將志愿者身份證號作為后臺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現個人身份證號。志愿者卡號一人一號,終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義務等情況下,應由原注冊機構注銷其志愿者卡號,被注銷的志愿者卡號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條志愿者卡集身份標識、注冊登錄、激勵表彰等功能于一體,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計時卡、榮譽卡。
(一)身份憑證。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標識,志愿者可憑志愿者卡參加志愿服務、培訓、公益實踐等活動。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憑志愿者卡號及密碼可登錄“志愿北京”網站,進入個人管理模塊,查詢、修改個人信息。
(三)服務計時。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由志愿服務的組織者對志愿者服務時間進行計時,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社區志愿服務等經常性志愿服務,由社區居委會或服務對象及志愿服務組織者對服務時間提供證明,經相關志愿者組織認定后記錄進志愿者卡。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四)榮譽激勵。志愿者卡號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也是對持卡志愿者的一種激勵。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志愿服務活動。
(二)獲得志愿服務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
(三)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獲得志愿服務活動所需的教育和培訓。
(五)請求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幫助解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七)對志愿者組織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八)要求志愿者組織出具參加志愿服務的證明。
(九)申請注銷注冊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十三條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相關信息,如有信息變更及時聯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或者協議約定的義務,完成志愿服務。
(四)自覺維護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和聲譽。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退出志愿服務活動時,履行合理告知的義務。
(七)保守在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過程中獲悉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索取、變相索取報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四章管理與服務
第十四條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志愿者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并進行業務指導;依托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對志愿者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十五條加強日常管理,為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一)鼓勵志愿者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提倡各類志愿者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佩戴以全市統一標識為主體圖案的標志。
(二)注冊機構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動時組織新注冊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是北京志愿者,為使我們的國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環境更安全,我要團結身邊的人,投身其間。面對需求,我要行動。我承諾,我將竭盡所能,參加公益活動,幫助困難人群,真誠關懷有需要的人士,為他們帶來溫暖。”
(三)志愿者的培訓工作主要由注冊機構或授權的有關單位、機構、組織負責,對于普通志愿者,可通過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等方式,進行權利義務、服務理念、服務態度、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基礎性培訓;對于骨干志愿者可通過集中輪訓、參觀學習、經驗交流、考察觀摩等方式進行專業服務技能、項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點培訓,不斷加強和改進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應堅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通過與志愿者組織或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書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權利、義務、責任。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由服務對象或組織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等證明,志愿者組織予以認定并記錄,作為對志愿者評價認證和激勵表彰的主要依據。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互助服務、返還服務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務與優先享受志愿服務結合起來,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可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務。
(七)對拒不履行義務或在志愿服務過程中由于未遵照相關規定而對服務對象、志愿者組織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損害的,視情節輕重,可對其進行警告、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組織應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志愿者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要求有關服務對象賠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九)志愿者組織在招募志愿者時,應當公布與志愿服務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并明確告知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由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性志愿服務中,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可根據需要,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組織應當發揮志愿者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的需求對接機制和項目管理機制,實現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和群眾接受志愿服務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志愿者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志愿服務需求進行調查和評估。在調查評估過程中,要突出重點,關注民生領域的日常需求,關注弱勢群體。按照“服務對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則,提出志愿服務需求計劃,開發志愿服務項目,及時向全社會公開發布,吸引志愿者廣泛參與,依托“志愿北京”網站,建立全市統一的志愿服務需求信息發布和服務對接平臺。
(二)鼓勵志愿者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組成項目小組,根據需求計劃自主認領服務項目,在各類志愿者組織的統籌安排和合理調配下,為服務對象提供志愿服務,實現志愿服務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
(三)認領項目確定后,各項目小組要在志愿者組織的指導下,設計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項目的總體目標、職責分工、實施步驟和評估監督等要求,并按照項目方案分步組織具體實施,保證志愿服務活動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組織要加強志愿服務項目品牌化建設,鞏固傳統項目,拓展創新項目,做好項目的方案策劃、服務承接、資金籌集、公關宣傳、督導評估、總結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打造優質服務品牌,逐步開發一批符合實際、社會所需、效果明顯、影響廣泛的志愿服務項目,建立多層次、多元化、開放式的志愿服務項目庫。
(五)志愿者組織可依托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五章表彰與激勵
第十七條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級認證制度。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服務的時間累計及服務評價情況,認定其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200小時、500小時的,可分別認定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對其進行注冊的志愿者組織進行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備案。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團體會員資格的注冊機構認定,認定結果定期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可認定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負責安排志愿者參加活動的志愿者組織或志愿者個人提出申請,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認定。
第十八條建立全市志愿者獎章授予制度。根據志愿者注冊以后從事志愿服務的時間與績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獎章獲得者佩戴相應標志,同時在“志愿北京”網站進行標注和宣傳。
(一)志愿者自獲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一定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一定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銅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組織,評選結果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二)志愿者自獲得銅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較大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較大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銀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有關部門組織。
(三)志愿者自獲得銀質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0小時,在大型志愿服務活動、應急志愿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或在經常性志愿服務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參加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志愿服務金質獎章評選工作由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1年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上述級別獎章。
(五)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九條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勵機制。
(一)市、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同市、區縣志愿者聯合會(協會)等有關部門,將定期具體組織開展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項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貢獻集體與個人等評選表彰。
(二)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志愿者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活動,評選表彰的項目及結果應按相關程序報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條在重大活動志愿服務和應急志愿服務中,志愿者組織或接受服務的組織應當對志愿者在從事志愿服務活動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經常性志愿服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給予上述補貼。
鼓勵有條件的志愿者組織通過組織療養休養、免費體檢等方式對優秀志愿者進行慰問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和文化宣傳設施,廣泛宣傳實踐中涌現出的優秀志愿者、志愿者組織及其典型事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營造有利于志愿者隊伍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注冊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負責具體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 13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學學生家長組成的隊伍,旨在對宋村中學組織的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為廣大學生的成長發展提供幫助的志愿隊伍。
第二條
本服務隊的管理部門是宋村中學團委,同時接受學校政教處和校長室的業務指導及監督。
第三條
本服務隊的宗旨: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及成長需求,組織和指導學校各類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了解家長教育困惑,圍繞孩子成長主題開展各類活動;促進家庭親子關系培育,為學生樹立良好的學習榜樣。
第四條
為宋村中學組織的大型活動或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第五條
以本服務隊為載體,開展親子成長系列活動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動。
第六條
由學校團委活動部統籌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務站,為參與中心培訓及活動的學員及家長們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服務。
第七條為青少年學生樹立良好的公民意識和學習生活態度提供幫助。
隊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志愿者章程并熱心志愿者公益活動的家長,經自愿報名及學校團委審核通過后可成為本志愿者隊員。
第九條志愿者隊員根據相關的規定享有一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隊員在志愿服務中應主動維護服務隊名譽,不得以服務隊名義擅自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服務隊將表彰和獎勵在志愿服務中表現突出的隊員,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隊員予以警告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服務隊隊員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服務隊隊員在享有本章程規定的各項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隊隊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1、對本服務隊工作有討論、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有權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優先參加本服務隊組織的學習、培訓的'權利;
3、提出困惑和問題,由服務隊安排討論及解決;
4、向服務隊推薦隊員;
5、有退出服務隊的自由。(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
服務隊隊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服務隊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自覺履行志愿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服務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服務隊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宣傳服務隊宗旨,維護服務隊聲譽,擴大服務隊影響;
4、關心服務隊工作,主動向服務隊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發揚“奉獻、友愛、互動、進步”的精神,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組織
第十六條
服務隊實行隊長負責制,設隊長1名、副隊長2名、組長4名,負責服務隊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服務隊下設四個小組,包括:活動組、調研組、宣傳組和服務組。每小組設組長1名,各組均有固定的組員和崗位分工。
第十九條
服務隊各管理崗位任期為1年,統一由學校團委的相關工作人員招募及管理,由團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委任。
志愿者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地發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社團內部經濟程序;如實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通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設備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周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后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后必須在一周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范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項目必須有票據(正規發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并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6、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范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咨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并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并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架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志愿者管理制度 15
1、志愿者加入本團隊條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圖任何物質報酬;
(3)能積極參加服務于社會的公益事業;
(4)積極的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務策劃制度:
(1)按照志愿服務項目,有計劃地開展服務活動。由團隊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召集相關人員進行活動策劃,制定出詳細的活動方案,再組織實施。
(2)策劃活動應全面考慮到活動的'各個方面,如:活動性質,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內容、參加人數、交通方式、隊員可能發生的費用等。
3、志愿服務活動召集制度:
(1)團隊決定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后,應遵循盡快的原則通知到要求參加人員。通知時應講清楚參加活動的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要求等事項,確認被通知人明白無誤,通知時做好通知記錄。
(2)每次活動都必須明確一名活動召集人,活動召集人由團隊承擔。因特殊情況隊長無法到位或鍛煉隊員等原因,由隊長指定活動召集人。
(3)能夠參加活動的隊員在接到QQ群呼叫或電話通知后,必須盡快確定能否參加活動,并予回復。
(4)對于人數有限制的活動,由召集人根據要求選擇參加活動的隊員,選擇的原因如下:
①機會均衡:盡量選擇本年度內參加活動次數較少的隊員;
②讓資深隊員帶新隊員,共同努力,提高活動質量。
4、志愿服務活動簽到考核制度:
(1)參加活動的志愿者,必須按時到達活動地點,精神飽滿積極地參加活動。
(2)到達活動地點后,本人親自簽到,并統一聽從隊長號令。如對活動安排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時,可以及時向活動現場負責人提出來,但在活動現場負責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張。
5、志愿服務活動制度:
(1)本團隊志愿服務活動按照分工有序開展,做到各司其責,確保安全。
(2)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必須服從指揮,文明用語,熱情大方,樹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務活動結束后,要做到清理現場拋棄物,保持環境衛生。
6、志愿服務活動總結制度:
(1)活動結束后,活動負責人在活動現場召開活動總結會,討論分析活動中的經驗不足,充分聽取并記錄每個與會隊員提出改進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活動質量。
(2)活動總結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務團隊的QQ群上發布。
(3)活動總結必須包含一下幾個要素: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現場負責人、活動內容、活動結果(會議通過的決議)、其它事項。
7、隊員勸退標準:
(1)因個人行為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2)在志愿者組織內部搞不團結、制造不和諧的;
(3)有其它對志愿者組織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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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隊員登記制度。隊員必須進行綜合登記,建立個人志愿服務檔案。定期總結工作情況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2)工作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工作會議,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和不足,及時調整工作,改進工作。
(3)隊員培訓制度。一是凡新入隊的'隊員必須參加培訓,內容包括服務隊章程、服務技巧、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組織全隊開展一次技能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4)隊員考評制度。每年底對全隊隊員進行一次考核考評,將考評為“優秀”者,與醫院年底評優先進掛鉤。對考評“不合格”者,進行勸退。
(5)激勵和表彰制度。依據隊員志愿服務時間的長短,服務質量情況分別給志愿者評級,進行全院通報表揚。
(6)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來源由醫院黨支部、工會、團支部撥發。經費使用,應遵守節儉原則,合理使用。經費由指定的一位副隊長負責管理,需要使用經費時,應向其提出申請,并報隊長批準后才可使用報銷。年度結算、轉交財務時應嚴格按賬面余額與實際余額相符才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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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巾幗志愿者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婦聯的指導下開展以婦女群眾為對象的各項服務活動。
2、社區婦聯根據巾幗志愿者的特長,將其分為若干服務隊,如巾幗維權服務隊、巾幗科技培訓服務隊、巾幗扶貧服務伍、巾幗文體宣傳服務隊等各類志愿者隊伍。
3、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動方式。服務活動采取“小、散、多”的活動形式,由社區婦聯根據志愿者的`特長與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志愿者開展服務活動。
4、巾幗志愿者在開展服務活動時,要佩戴巾幗志愿者微章,樹立和展示巾幗志愿者的良好服務形象。
5、巾幗志愿者要維護集體榮譽,顧全大局,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紀律和村規民約。
6、社區婦聯要重視巾幗志愿者服務活動,做好活動記錄,形成詳實的工作臺帳。
7、巾幗志愿者隊伍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上一季度服務活動情況,討論安排下一季度服務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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