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常用(2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基建管理制度 1
基建處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流程,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和效率。其主要內容涵蓋項目策劃、設計審批、招投標管理、施工監督、驗收評估及后期維護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項目策劃階段:明確項目目標,編制項目計劃書,進行可行性研究,確保項目符合法規和政策要求。
2. 設計審批:規范設計流程,設立專門的設計審核機制,保證設計方案的技術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
3. 招投標管理:制定公正透明的招標程序,確保公平競爭,選擇資質合格的承包商。
4. 施工監督:實施嚴格的施工現場管理,定期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防止偷工減料。
5. 驗收評估:建立科學的驗收標準,確保項目完成后達到預期效果,滿足使用需求。
6. 后期維護:設立運維制度,對完成的設施進行定期保養,延長使用壽命,保障設施正常運行。
基建管理制度 2
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規范項目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流程。它涵蓋了項目的`前期準備、施工過程管理、質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進度管理、驗收與交付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前期規劃:包括項目立項、設計審查、合同簽訂、資源調配等,確保項目順利啟動。
2. 施工組織設計:明確施工方法、工藝流程、人員配置及設備需求。
3. 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檢查,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行業規范。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規章制度,進行風險評估,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 進度管理: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監控施工進度,及時調整策略。
6. 成本控制:進行預算編制,監控成本支出,確保項目在預算范圍內完成。
7. 環境保護:遵守環保法規,控制施工噪音、揚塵等環境影響。
8. 溝通協調:建立與業主、監理、供應商等各方的有效溝通機制。
9. 文檔管理:記錄施工過程,保存相關資料,便于后期查證和維護。
基建管理制度 3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基建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工程質量,有效控制成本,同時滿足安全、環保等法規要求。
內容概述:
1. 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預算編制、立項申請及審批等。
2. 設計管理:規定設計方案的制定、審查、變更等流程,強調合規性和實用性。
3. 施工管理:涵蓋招標、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監控、進度報告、質量控制等。
4. 安全與環保:設立安全標準,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
5. 質量檢驗:規定質檢程序,包括材料檢驗、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
6. 工程變更:設定變更審批流程,防止隨意變更導致的成本超支和質量問題。
7.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等環節,保護各方權益。
8. 維護保養:制定設施的后期維護計劃和標準,延長使用壽命。
基建管理制度 4
基建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它旨在確保基礎設施項目的順利進行,從規劃、設計到施工、驗收和后期維護,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規則和流程。這種制度有助于提高項目效率,減少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同時也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成本控制。
內容概述:
基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標準,規定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和審批流程。
2. 設計管理:規范設計招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等過程,確保設計質量符合標準。
3. 施工管理:涵蓋工程招標、合同管理、進度控制、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4. 財務管理:規定預算編制、資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審計程序。
5. 合同與風險管理:設定合同條款、糾紛處理機制,以及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6. 工程驗收與運維:制定驗收標準,規定后期運維責任和程序。
基建管理制度 5
基建維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涵蓋設施檢查、故障報修、維修執行、預防性維護、應急處理和維修記錄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設施檢查:定期對基礎設施進行詳細檢查,識別潛在的問題和隱患。
2. 故障報修:明確故障報告流程,確保及時發現和上報設施故障。
3. 維修執行:規定維修工作的標準操作程序,包括維修人員的資質、工具設備的使用和維修質量的`控制。
4. 預防性維護:制定預防性維護計劃,防止設施故障的發生。
5.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應對突發性的設施故障。
6. 維修記錄:記錄每一次維修活動,以便于跟蹤設施狀態,分析維修效果。
基建管理制度 6
基建質量管理制度是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進行系統性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工程的安全、可靠和持久。它涵蓋了項目從規劃、設計、施工到驗收的全過程,旨在通過有效的控制手段,預防質量問題的發生,提升工程質量。
內容概述:
1. 質量標準設定:明確各項工程的質量標準,包括材料性能、施工工藝、工程驗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2. 質量控制流程:制定從項目啟動到完成的全程質量監控流程,包括質量檢查、檢驗、測試等環節。
3. 責任分配:明確各參與方(業主、承包商、監理等)的`質量管理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4. 質量培訓:為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質量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質量意識和技能。
5. 質量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記錄和報告系統,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
6. 質量事故處理:規定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預防機制,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7. 質量改進機制:定期進行質量審核和評估,推動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基建管理制度 7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高效、安全和質量,涵蓋從項目策劃到施工,再到后期維護的全過程。它包括項目規劃、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進度控制、變更控制以及驗收與后期服務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項目規劃:明確項目目標、預算和時間表,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
2. 設計管理: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法規、標準,并滿足功能和性能要求。
3. 招投標管理:公平公正地選擇承包商,確保競爭性和透明度。
4. 合同管理:制定和執行合同條款,處理合同糾紛。
5. 施工管理:監控施工進度,協調各方資源,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6. 質量管理:執行質量檢查,確保工程質量達標。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規定,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
8. 成本控制:監控工程成本,防止超預算。
9. 進度控制:確保項目按時完成,調整計劃以應對延誤。
10. 變更控制:管理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確保變更不影響整體進度和質量。
11. 驗收與后期服務:完成項目驗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務和維護。
基建管理制度 8
學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對校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及后期維護進行規范的管理體系,旨在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控制,同時也為學校提供一個有序、高效的建設環境。
內容概述:
1. 工程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程序,包括需求分析、預算編制、立項申請和審批流程。
2. 設計管理:規范設計階段的工作,如招標、合同簽訂、設計方案審查和變更控制。
3. 施工管理:涵蓋施工單位的選擇、合同簽訂、施工進度監控、質量與安全管理。
4. 材料設備采購:規定材料設備的選購標準、招標采購、驗收和存儲流程。
5. 工程變更:規定變更的申請、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變更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
6. 工程驗收與結算:制定驗收標準和程序,明確結算流程和質保期管理。
7. 后期維護:建立設施的日常保養和維修制度,保證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基建管理制度 9
基建維修管理制度是對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工作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套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并優化資源利用。
內容概述:
1. 維修計劃制定:定期評估設施狀態,制定預防性和糾正性維修計劃。
2. 資源分配: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確保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3. 維修流程管理:規定從問題識別到修復完成的整個維修流程。
4. 維修質量控制:設立標準和檢查機制,保證維修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5.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快速處理突發設施故障。
6. 培訓與教育:對維修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7. 維修記錄與報告:詳細記錄維修過程,定期提交維修報告。
基建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基建檔案管理,促進基建檔案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基建檔案材料齊全、真實,根據國家有關基建檔案資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施工到建成使用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計劃、招投標、勘測、設計、施工、竣工、審計、保修、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檔等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
2、項目管理科負責全處基建檔案管理工作,校園建設處在項目管理科設立檔案管理員崗位。
各科室對業務范圍內所形成的各類文件及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均應作出明確要求,落實到相關人員,同時要做好基建檔案業務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檔案資料的齊全、真實負有責任。
檔案管理員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范圍,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根據金華市城建檔案館和學校檔案館的要求,以基建項目為單位進行預立卷和歸檔工作。
3、基建項目的檔案資料工作要與項目進程同步。
項目建設過程中,現場代表應要求各參建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建設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保管和歸檔工作,在工程竣工驗收時移交給檔案管理員。
在簽訂基建項目合同時應明確規定基建檔案資料歸檔和工程款支付相掛鉤。
每月工程資料經監理和現場代表檢查認可后方能支付工程款。
4、基建項目檔案資料分四個節點進行收集整理:項目前期工作開始至施工許可證辦理完畢止;工程開工至竣工驗收合格;工程審計結束;保修結束。
相關節點責任人應將原件交給檔案管理員存檔,今后工作中需要使用該材料,需到檔案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檔案管理員對接收的所有基建項目檔案資料應做好清點、簽字等書面交接手續,并做好目錄清單,
同時負責審核檔案資料是否符合歸檔相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建設處其他相關人員應負責審核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和真實。
5、檔案管理員原則上應在工程竣工兩個月內完成檔案資料歸檔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將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文件材料一套按項目做好內部存檔工作。
項目管理科應逐步推進信息化管理,創造條件建立基建檔案數據庫。
6、對由于個人疏忽、失職造成重要檔案資料遺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基建管理制度 11
為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建設程序,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支出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辦法,特制定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指管委會舉辦的獨立核算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鎮)衛生院、獨立核算的分院、衛職校等。
一、管理范圍
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當年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大修、改建、擴建、土建和安裝、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項目均屬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二、管理原則
1.先規劃后建設原則。凡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都必須符合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長期規劃,并作為立項建設項目定點的依據,經充分論證分析,報相關部門并嚴格審批后方可施工。
2.計劃管理的原則。凡下達投資計劃的基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實施建設工作,各個建設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3.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重大事件,如立項計劃、政府招標采購計劃、設計變更、資金撥付、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審批等必須經基建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單位負責人報衛生計生局審批,獲得同意后,方可啟動實施。
4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原則。實行基建項目實施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為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建設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實施項目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工程建設質量。
三、項目申報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衛生局申報基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申請書和工程預算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預算書必須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資金來源及投資效益進行分析、闡述,并附相關的圖紙、圖表。
四、項目的實施
1、項目的招投標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在得到項目立項批復后,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包括地質勘察、設計、預算、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建設、綠地等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到30萬元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2萬元至30萬元以內的`可采取邀請招投標,2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議標。
公開招投標指以公開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7家。邀請招投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3家。
公開招投標項目由衛生計生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共同確定施工招標小組成員,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購基建招標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招投標。邀請招投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的資質等具體事項,由招標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規,確定項目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投標邀請書等相關文書。
衛生院應在6月內完成招投標、合同簽訂、領取施工許可
證和開工建設等工作。
2、項目實施原則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基本建設程序是指立項、定點、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都必須有先后次序的原則
必須嚴格依法發包,凡符合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的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依法確定實施單位。
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草簽合同文件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負責人及院長簽字后方可實施。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環節不可隨意更改。
五、竣工決算
必須執行工程決算審計制度。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后30日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整理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并對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項目驗收的依據,各單位法人代表要嚴格把關。
基建管理制度 12
1、依據和目的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盡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采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于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采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價格,并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范進行施工;對于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采購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采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采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采購工作組進行采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范要求,及時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盡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于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范,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復。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基建管理制度 13
一、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師公司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資產評估師法》規定,本公司是依法設立并承辦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執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賬簿制,配備財會人員,嚴格財務管理,按時編制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的檢查監督。
四、公司的各項費用開支,必須貫徹節約的原則,量入為出,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各項支出,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實行法人一支筆的開支審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資包括在編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工資、獎金,各種補貼和津貼、見習期臨時待遇,在編學習進修人員工資,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報酬。工資待遇標準按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公司的福利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用于在編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醫藥費、因工負傷和職工生活補助等。工會經費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的1.5%計提。
七、公司應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待業保險費和勞動保險費,并按規定執行。
八、公司要按業務收入的10%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作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誤而依法進行賠償的準備金。
九、公司應按國家規定按時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其他稅金。
十、公司發生的物料用品,在領用后,一次性計入業務支出。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業務支出。但領用數量較大的物料用品和發生數額較大的修理費用,可采用待攤辦法,攤銷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十一、公司的各項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建立賬卡,做到賬實相符。個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辦理手續借用,用完后,要及時歸還。
十二、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并按原值的3%計算凈殘值率。
十三、公司的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和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攤銷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環賬準備。
十五、公司對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在年終決算前進行盤點清查,對發生的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規定及時入賬。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額外費用或要求其他條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費標準的手段承攬業務。
十七、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五年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十八、公司的稅后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業發展基金,其余部分作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資者利潤。公司的各項稅收減免要轉作事業發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業務往來需要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參照同行業標準執行,并本著節約原則,指定專人按標準辦理。
二十、根據省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規定,按業務收入的1%及時繳納團體會費,并組織個人會員,執業會員按1000元/人/年的標準繳納會費。
二十一、加強現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購支出,要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開據借款單經法人批準后方能支付,并要在業務終結后及時報賬。嚴禁白條抵庫。
二十二、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按省財政廳有關差旅費規定辦理,并作以下具體規定:
1、市區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發給住勤補助;
2、市內按實際出差天數,每人每天發給午餐補貼10元;
3、市區內交通費每人每月按20元補貼,包干使用;
4、長聘人員住外地者,每年報銷兩次車船費;
5、取暖費,降溫費按國家規定辦理;
6、因特殊情況或執行急辦任務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飛機、市內出差乘座出租車,須事先經得法人同意方能報銷。
7、市區以外出差,只計發住勤補助,不再發午餐補貼。
二十三、按規定向主管會計師協會及其他有關部門及時編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實行。
基建管理制度 14
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項目的執行流程,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控制,以達成預定的'目標。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組織架構的設立、職責分工、項目策劃與執行、質量管理、安全管理、進度管理、成本控制、變更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文檔管理以及風險管理。
內容概述:
1. 項目組織架構:明確項目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團隊成員的角色和職責,保證各環節責任落實。
2. 項目策劃與執行: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方案、資源配置等,并進行有效的執行。
3. 質量管理:設定質量標準,實施質量檢查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
4.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制度,進行安全教育,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
5. 進度管理:制定工程進度計劃,監控進度,及時調整以保證工期。
6. 成本控制:進行成本預算,跟蹤實際支出,控制成本在預算范圍內。
7. 變更管理:規范變更程序,評估變更影響,確保變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8. 合同管理:管理與供應商、承包商的合同,確保合同履行,解決合同糾紛。
9. 信息文檔管理:規范信息記錄和文檔保存,便于項目跟蹤和后期審計。
10. 風險管理:識別潛在風險,制定應對策略,降低風險影響。
基建管理制度 15
一、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的綜合配套服務水平,根據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計委、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和零星建設形式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擴大的建筑面積繳納的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費用。
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規劃道路的改造、鋪裝等工程的配套建設。
四、按國家規定取消現行各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水、電、氣、熱、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增容費等,將其統一規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會同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和城市公用事業價格改革、調整情況,分不同檔次制定。
收費標準控制在下列標準以內:
(一)蘭州市(不含市轄縣)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級市(不含市轄縣)每平方米50元;
(三)縣級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縣每平方米20元。
具體收費標準和用于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道路建設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地級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縣)由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收費標準內提出意見并經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二)縣及縣級市由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上述收費標準內提出意見經縣、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地(州、市)物價、財政部門審批,報省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個別地方要高于上述標準的,地級市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縣及縣級市由當地政府提出意見,報上一級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六、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應按規定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未繳清的建設項目,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提供供水、供氣、供熱等設施。
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執收單位收費前應向同級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憑證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
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屬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計劃安排,分項目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終結余全額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九、下列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一)敬老院、孤兒院、社會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
(二)醫院門診、住院用房,大、中、小學教學用房;
(三)為殘疾人就業興辦的建設項目及生活服務設施;
(四)納入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六)遠離城市建成區且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
享受免征配套費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關證明文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配套費收費標準審批權限報物價、財政部門核準。
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執行情況和收支使用情況定期向同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各級物價、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十一、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按《價格法》、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和《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查處。
十二、本辦法由首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建管理制度 16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項目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維護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基建項目的順利進行,保障工程質量,有效控制成本,同時滿足安全、環保等法規要求。
內容概述:
1. 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預算編制、立項申請及審批等。
2. 設計管理:規定設計方案的制定、審查、變更等流程,強調合規性和實用性。
3. 施工管理:涵蓋招標、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監控、進度報告、質量控制等。
4. 安全與環保:設立安全標準,確保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環境保護。
5. 質量檢驗:規定質檢程序,包括材料檢驗、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
6. 工程變更:設定變更審批流程,防止隨意變更導致的成本超支和質量問題。
7. 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等環節,保護各方權益。
8. 維護保養:制定設施的后期維護計劃和標準,延長使用壽命。
基建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立項工程并由基建部負責的基建項目。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設領導組,基本建設領導組成員名單見附錄一。
第四條基建領導組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聽取基建部關于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審批單項工程項目及投資;
(三)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基建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基建情況匯報,研究決定基建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基建部請示領導組組長決定,公司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并及時編寫會議紀要,基建技術方面記錄由基建部負責記錄并整理;
(六)領導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組長外出由第一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五條基建領導組下設基建部,是領導組的執行部門,負責全公司基本建設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基建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范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為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盡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基建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基建部提出申請,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領導組組長、副組長3人以上。設計、質檢人員、企業管理部、董事長辦公室、財務部、基建部人員。所有基建工程項目招議標后,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后,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后,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并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公司施工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加強同財務部、董事長辦公室等部門的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施工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第三章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確定
第七條公司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廠礦填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申請書交由董事長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從上報總經理審批的立項信息中另行單獨摘出,統一匯總后,交由董事長審批,審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
第八條基本建設領導組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九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并確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負責。
第十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確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基建部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坐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筑的關系;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布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
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及時向基建領導組組長匯報。同時確定上領導組會議研究的項目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四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說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基建部應安排專人參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負責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提交基建部部長審核,基建副總審批后實施。
第十三條施工圖會審
(一)基建部收到設計院施工圖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
(二)基建部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閱,審閱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基建部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基建部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基建部、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后,基建部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基建部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咨詢,基建部部長負責將專題咨詢結果匯總形成《專家咨詢會議報告》,并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基建部負責,并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十四條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基建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提交基建副總組織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項目所在單位負責人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托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自行設計的施工圖由工程管理員根據變更要求重新設計圖紙并填寫施工變更單,并提交基建部長審核,基建部長初審通過后,提交基建副總組織會審;
4、會審通過后,基建部部長組織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長應與外包方協商,并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五章監理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公司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公司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條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基建部;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并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公司基建部匯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后,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于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監理公司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并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里。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條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的監理一定要攜帶著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公司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回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基建部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公司。
第四十二條對于監理工程師向業主要吃喝、不能勝任監理工作的監理采取辭退制;對不能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時溝通、不了解現場情況)并對監理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監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監理資質。
第十七條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員監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員是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廉潔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按合同嚴把材料驗收關,同時認真做好詳細的能反映工程進展和質量的
基建管理制度 18
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規范項目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流程。它涵蓋了項目的.前期準備、施工過程管理、質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進度管理、驗收與交付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前期規劃:包括項目立項、設計審查、合同簽訂、資源調配等,確保項目順利啟動。
2. 施工組織設計:明確施工方法、工藝流程、人員配置及設備需求。
3. 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檢查,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行業規范。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規章制度,進行風險評估,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 進度管理:制定施工進度計劃,監控施工進度,及時調整策略。
6. 成本控制:進行預算編制,監控成本支出,確保項目在預算范圍內完成。
7. 環境保護:遵守環保法規,控制施工噪音、揚塵等環境影響。
8. 溝通協調:建立與業主、監理、供應商等各方的有效溝通機制。
9. 文檔管理:記錄施工過程,保存相關資料,便于后期查證和維護。
基建管理制度 19
1、總則:
1.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基建程序,組織開展醫院的基本建設工作。
1.2加強基建隊伍與人才建設,積極培訓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選擇懂業務、懂技術、事業心責任心強、作風正、干勁足、能吃苦、廉潔奉公的同志從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2、建設程序管理:
2.1建設程序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據本院基本建設需要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提出擬建建設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3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正式批準后要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變動。必須更改變動時,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2.4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編制概(預)算報有關部門審批。
2.5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建設項目要求,辦理有關工程建設手續。
2.6進行工程招標工作,優選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委托質量監督,申請開工。
2.7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就緒,籌集建設資金,即可組織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圖、竣工決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批,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建立健全工程技術檔案。
3、建設項目設計管理: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級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委托設計時,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有關工程設計招投標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單位,并根據有關規定簽訂委托設計合同,不得委托無證單位或個人進行設計。
3.1設計文件的編制,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規范,嚴格以上級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結合醫院特殊要求,認真聽取專業用戶意見,及時溝通設計與用戶之間的信息,采用先進技術,合理確定設計標準。對節約用地、節約能源、布局合理、店構安全、建筑防火、環境保護等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技術措施,努力達到設計方案的最優化。
3.2建設項目設計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
3.3方案設計的總建筑面積私投資估算,不得超過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建筑面積和計劃投資額。設計方案要公開招標進行多種方案的比較篩選,以求得最佳的設計方案。方案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初步設計。
3.4初步設計的內容包括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部署、設備選型、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和公用設施、建筑規模、總占地面積、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建設工期、總概算等。初步設計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3.5施工圖設計是建設項目最后設計階段。應把初步設計中確定的設計原則和建設方案,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精確化,以圖樣和文字加以確定。在設計內容上要求切合實際,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4、基本建設前期管理: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好規劃、消防、環保、人防、交警、綠化、防疫、電力、通訊、市政、供水、供氣等職能部門的申報審批工作。
5、招投標管理:
5.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浙江省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5.2凡甲方負責的項目(不論設計、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公司招標。
5.3招投標工作在蕭山區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下進行。
5.4招投標按蕭財預〔2006〕207號和蕭招管辦〔2006〕14號執行。
5.5執行中央七部委新頒發的條例,結合工程實際,遵循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擇優選擇中標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據各行的建筑項目的需要,依據《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規定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設備供應合同及其它有關合同,共同完成建設任務。
6.2各種工程合同文本應使用國家工商局及建設部制定的統一版本。合同內容應符合實際情況,措詞準確嚴謹,并經公證部門公證認可。
6.3工程合同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范圍、內容和施工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程質量、工期要求、取費標準及優惠條件,材料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式及質量標準,資金的撥付形式和結算方式及獎懲條件等。
7、概(預)算、決算管理:
7.1概(預)算是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概(預)算應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設項目自開工至建成的各單位工程造價,是控制和確定建設項目造價,編制基木建設投資計劃,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
7.2概(預)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按定額計算規則確定工程量計算范圍、核實工程量;
b以定額綜合項目的內容為依據,防止隨意套項、增項、重項、生項;
c正確套用定額單位估價表,審查定額單價和材料價差;
d核實取費標準及其適用范圍。
7.3工程決算是反映基本建設項目實際造價和投資效果的文件,是辦理交付使用資產的依據,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計劃、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投資效果的依據。所有項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竣工決算,并填寫施工圖預(預)算審查表。
7.4決算審查的主要內容:
a以經過審查的施工預算為基礎,審查因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核實全部工程量;
b核實套用定額和單位估價表;
c核實材料用量、材差和調價系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適用時限;
d核實取費計算基礎、適用范圍;
e核實自供設備、材料價格以及提供設施等折價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執行獎懲辦法;
g按規定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
基建管理制度 20
學校基建處關于基建項目施工管理的辦法暫行)
一、施工前
1、依據建筑工程立項計劃、施工圖說、施工合同、施工執照、施工技術規范、投資額,組織、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務主要由基建處承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基建處施工科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配備各專業工地代表,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工地代表應將工程質量做為首要管理目標,為建設高質量的工程盡職盡責。
4、施工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依據設計確定的工程位置、標高,進行場地的“四通一平”。
5、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設的速度、施工條件的情況等,由施工科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綜合科負責辦理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確定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選定后由施工科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的會簽,經各科會簽后,方可辦理合同的正式簽訂。
7、對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工種的配備、設備情況等,施工科應做全面的了解,以便進行管理。
8、單位工程原則上應該選擇一個總包單位。若要分包,總包單位必須事先報告我方,經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
9、為了把設計圖紙的問題,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順利進行,在選定施工單位后,施工科應組織我方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審學圖說,并提出審圖意見。
10、施工科負責組織設計交底,解決審圖時提出的疑點。工程開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單位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經工地代表審查、施工科審核同意,報基建處處長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技術指標,各分項用工、材料的采購、施工設備機具的進場、臨建設施的搭設、物資的運輸)計劃,安全衛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應計劃應由材料科審核同意)。
二、施工階段
1、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后,施工科應通知施工單位到校保衛處辦理入校、住校的具體手續。對施工現場的情況,施工科應書面通知保衛處,以便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2、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和合同工期,詳細制訂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并匯制計劃網絡圖,報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審核,同意后報主管處長批準。施工過程中,工地代表應嚴格按進度計劃控制工期,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3、甲乙雙方的管理組織機構應在工地現場掛牌公告,內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員,乙方項目經理、施工隊長、質量檢查員、材料員等。
4、工程開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評定標準、操作規程、驗收規范和規程項目的具體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監督。
5、施工科應定期組織施工調度會,重點解決施工的質量問題如有重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業調度會解決)。協調各施工單位、專業工種之間的關系。會議由工地代表負責記錄,必要時要寫出會議紀要,發放相關單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工地代表會后負責實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開工時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堅持每天記錄,內容包括:質量檢驗記錄,試塊、試件的取樣檢驗記錄,事故處理記錄,甲乙雙方辦公會議記錄初驗及驗收情況,質量返修,獎懲事項,天氣情況,出勤和勞力組織情況等。該日志在竣工時作為施工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存檔。
7、根據規劃建設部門批準的建設文件和學校總體規劃要求,由施工科組織勘測單位、施工單位和工地代表進行工程項目的定位、放線和確定標高。經檢驗后,組織規劃建設部門和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驗線。方位、軸線、標高、控制樁、龍門樁標高等數據復核準確無誤后,有關人員簽證確認,方可開挖基槽。
8、基槽開挖后,施工科組織工地代表和校審計處有關人員確定土石方的類別。對數量較大,地形復雜的土石方類別的確定,應報主管處長,共同研究確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時辦理簽證。
9、基槽開挖后,應及時釬探,工地代表要跟蹤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對基槽進行初驗,作質量評定。施工科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如發現地基與勘察設計不符時,由設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釬探、驗槽和地基處理記錄,各方人員簽證。未經簽證或基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對沙漿、混凝土的配料,要經常進行檢查驗證,必須達到配比規定。
1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然后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達到合格后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進行隱蔽。如發現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而隱蔽,有關責任人必須負責。
12、建筑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及時辦理驗收簽證。
13、工地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問題和事故重大隱患,除通知施工單位外,應向科長匯報,必要時用書面文件通知和匯報。同時,施工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施工單位訂出處理的措施,經處長同意后,由施工科負責監督實施。
15、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密切配合,協調各專業工種的施工程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水電暖衛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預埋卡鉤應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應檢查是否牢固規范。
16、裝飾階段開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單位首先做出樣板,由施工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樣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計劃創優工程必須優良)后,方可進行全面裝飾。工地代表嚴格按樣板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按程序施工。
17、對工地發生停水、停電等由我方責任造成的停工現象,工地代表應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系,爭取盡快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如不能及時解決,要按合同規定,予以簽證。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嚴把材料質量關,施工科工地代表應積極協助。
2、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材料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質量指標。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場采購的物資,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關,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使用。
4、對沙漿及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試塊,材料科材料員、工地代表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的沙漿、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養護和試壓檢驗情況。
5、為防止假冒偽劣建材進入施工現場,對于重要材料和現場不易檢驗辨別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須派專人跟蹤施工單位采購。
6、所有進場材料必須“三證”合格證、準用證、出廠證)齊全,其中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應同時具有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7、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構配件仍應現場于是核查,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材料員和工地代表應仔細復驗材料,一旦發現所用材料與圖紙設計不符或存在疑點,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并立即匯報。
9、材料檢驗要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進行檢驗。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后,提交“竣工報告單”,經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長簽證同意后,進行工程初驗。
2、初驗由施工科組織,要求盡量詳盡細致。主要部位要進行實測實量,裝修安裝工程要逐件項)檢查,不放過任何細節。初驗由工地代表做詳細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組織復驗,復驗合格后,正式向規劃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工作由基建處組織,約請規劃建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單位及學校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時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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