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范圍: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監管人員崗位職責
1、領導和指導制度。監管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檢測員工作責任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員參與聯合監管機制。要加強多部門協調,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監管水平。具體職責為:
(1)負責糧油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推廣農業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和培訓。
(2)負責指導科學使用農藥,農作物病蟲害發生的預測預報,及時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導相關農場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記錄。開展相關的質量抽檢和監管檢查。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處違禁農藥。
(5)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會制度。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質量監管會議,商討農產品質量監管存在問題及工作中好的經驗,通報農產品質量檢測結果,研究分析國家新聞媒體或上級業務部門通報的重大涉及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薄弱環節,不定期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3、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樹立食品問題無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識,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實、推諉扯皮,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失職的,實行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制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依法從嚴處理。
二、宣傳培訓制度
全年至少開展宣傳活動12次,要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等活動進行宣傳,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切實提高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1、宣傳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
(2)與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關系密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
(3)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頓和規范農產品現場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進展和典型案例。
(4)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知識。
(5)需要及時公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6)農產品監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經驗、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點宣傳和培訓的內容。
2、宣傳培訓對象
(1)城鎮居民與農牧民。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常識,養成科學飲食的習慣,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維護者。讓農民了解和掌握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識,自覺抵制有害物質的投入,按標準使用農藥、抗生素、激素、添加劑等物質,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農產品科學監管專業知識的培訓,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觀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學監管能力,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4)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質量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管理等知識為主要內容加強宣傳培訓,樹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意識、誠信意識、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品牌意識,提高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主要措施
(1)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主題教育活動。
(2)采取日常宣傳和重點宣傳相結合、宣傳教育與監管工作相結合的方法,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時機,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教育,舉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咨詢和專業講座,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熱點問題,提高群眾識偽劣、防欺詐能力,自覺抵制不安全農產品。
(3)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開設媒體,集中宣傳農產品監管工作、普及
農產品監管法律法規和飲食安全常識。
(4)對農產品從業人員堅持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使依法經營、規范生產成為從業人員的自覺行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務水平。農技推廣人員要深入田間地頭,大力宣傳農業種植、養殖的安全知識,使農民自覺抵制國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和獸藥。
三、信息報送制度
依照法律權限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包括檢測信息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匯報形式可電話、書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或者向社會發布虛假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在組織對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生產管理和指導、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以及處置相關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報、工作月報、季報等制度,每月上報工作動態信息不少于2條,報送材料要詳實,要有綜述、有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有監測情況、有產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標,及時體現進展和成效。
四、投訴舉報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監督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每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產品生產過程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監管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處理不了的請上級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給舉報一個結果,以免導致不良后果。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機制。要加強預警,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研究,開展風險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或潛在危害,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快、危害大的特點,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能力建設,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敏感性和應急處置、媒體應對、輿論引導的能力,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到現場掌握情況、分析原因。第一時間做出處置反應,包括取樣封存、問詢檔案記錄,第一時間向上級反映情況,情況要詳實,包括處置情況等。努力將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降低負面影響。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3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驗證的管理,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條 采購產品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對入庫采購產品的品名、貨號及數量等進行核對并記入臺賬。
第三條 檢查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無廠名廠址、標簽,有無生產許可證(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同時審查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四條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如果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的,必須按規定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
第五條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第六條 驗收中如發現有上述問題,質檢員有權拒絕入侔,并同時向經理匯報情況,作出處理。
第七條 采購產品驗收必須兩人進行(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根據采購產品驗證單的內容,認真嚴格的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第八條 驗收中,發現假冒偽劣采購產品,質檢員有權拒絕入庫,隨即報經理作出處理。
第九條 驗收發現采購產品不符或數量、質量有差異,質檢員應即時和采購負責人聯系,以便作出處理辦法。
第十條 驗收完畢,由質檢員和采購人員在采購產品驗證單上相互簽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第一條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經營工作。
第二條 辦公室是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和質檢等各崗位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檢驗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以及職業道德、衛生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參加外部培訓與自學形式相結合,并定期組織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第五條 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并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從業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
第二條 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證明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三條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穿不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第五條 對患有痢痰、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使之協凋有效進行,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生產前應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做好生產現場的整理、清掃、清潔、消毒等工作。定期對廠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衛生清潔情況進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使食品生產過程環境衛生過程要求,為生產優質產品創造條件。
第四條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領用出庫記錄,對于發現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及時向質監部門反映。
第五條 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特別是要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質量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認真填寫每批次產品的生產投料記錄、質量關鍵控制點記錄,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形成的因素處于受控狀態,以生產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并保證指派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因設備、停電或其他原因中斷生產時,該批產品要視情況分別處理。產品經再加工后可達到合格標準的,允許再加工:產品經再加工也無法達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規定處理。
第七條 成品的包裝應在良好狀態下使用,防止將異物帶進食品,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完好無損。
第八條 生產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或校準。
五、貯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分開存放,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條 庫房內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第三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離地、離墻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第四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條 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入庫食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
第七條 對銷售的每批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生產、檢測設備從選型、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部門負責全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檢驗室負責所有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新增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滿足生產、檢驗需要的原則進行選型,報請經理批準后由供銷科負責采購。
第四條 供銷部門應從能允分保證產品質量、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方處采購設備,設備到貨后,組織有關部門開箱驗收并予以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設備方可安裝,不合格設備,由供銷科及時進行退換貨或索賠等事宜。
第五條 購進設備應統一編號,并建立設備臺賬,確保帳、物相符。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進日期、生產廠家、技術文件(如產品合格證、質量說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圖紙)等。
第六條 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機,多人操作的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且需嚴格按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七條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并建立保存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記錄。
第八條 閑置停用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完油水,擦凈,加保護罩,掛上停用牌,并指定專人定期保養。
第九條 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后,方可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
七、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為嚴把本公司產品質量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質檢科派人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抽樣,并留存出廠檢驗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條 檢驗員應按產品執行標準或產品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同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內容。
第四條 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并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方可入庫,出廠。
第五條 “*”號檢驗項目,應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第六條 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第七條 為確保檢驗數據準確,每年應與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并保存比對記錄。
第八條 產品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齊全、清晰,質檢部門負責各項記錄檔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產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采購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控制與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的再次出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檢部門負責本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管理與控制,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的糾正,質檢科負責跟蹤驗證。
第三條 不合格分為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是指產品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一般不合格是指與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輕、影響小、糾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則判為一般不合格。
第四條 當采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出現不合格時,由驗收部門加以標識及隔離,并提出處置意見(如:讓步放行、退貨、銷毀等),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實施退貨或銷毀處理,質檢部門進行跟蹤。
第五條 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待質檢部門批準后實施,出現嚴重不合格時,山質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產品交付后,由客戶舉報或投訴發現的不合格,經查實,若屬嚴重不合格,須將《不合格品及糾正措施處理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妥善采取糾正措施并向客戶賠禮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第七條 質檢部門建立并保存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條 供銷部門負責收集各部門(包括媒體、執法部門)傳來的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客戶投訴信息,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進行檢驗和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生產部門負責不安全食品糾正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第五條 對于顧客反映的質量問題,由供銷部門負責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信息,并及時向質檢部門報告。
第六條 一確認所生產的食品具有嚴重質量問題,且已進入銷售,應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為有效處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隱患,快速、及時、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療案適用于公司內各種緊急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部門應定期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 統一領導,分別負責
總經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控、分級管理。
(三) 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組織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件應急協調處理;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部門主管組成,辦公室設在質檢部門。
四、預警預防
(一) 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 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開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 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所有應急預案,且每年必須組織學習一次。新入公司人員的員工培訓內容包含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演練:依據生產情況或社會關注趨勢,每年應組織一次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前,由公司經理組織各個部門編寫演練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實施,并保留演練記錄,演練結束后,及時組織演練效果評價。
六、報告程序
(一) 全年設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電話: 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接到報告后填寫《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上報。
(二) 全體十部職工對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隱忠的情況要在l小時內上報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 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5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為重點,以實施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為抓手,緊緊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蹤制度。
二、工作指導原則:
“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工作指導原則,以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程監督、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為重點,將質量安全理念貫穿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
三、蔬菜質量可追溯制度
1、實行農業投入品檔案管理,加強用藥安全管理,實行農藥專人負責保管制度,建立了農藥統一購買、發放、使用登記制度和剩余農藥回收等制度,確保農藥安全使用。
2、建立田間檔案,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積極推行建立田間檔案。檔案上詳細記載了從食用農產品栽培管理到產品收獲、加工全程的所有活動,一旦食用農產品生產出現質量問題,就能很快從檔案上查到出問題的環節。種植前對生產基地產地環境的土壤、灌溉水、大氣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確保種植環境安全達標,種植過程對種子、肥料、農藥實行動態監督,建立詳細的出入庫制度和使用檔案,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間隔期,保證了生產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記錄,并且關注了人員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3、實行包裝標識,樹立品牌。在質量管理中強化產品認證和包裝標識,搞好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和GAP認證及地理標志登記,加大產品品牌建設。
4、推進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建設。加強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在產地實行產品質量檢測,產品檢測合格證后方能流出產地。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
1、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沒有主動召回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
2、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48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72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后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3、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食品生產者的召回計
劃后,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召回計劃進行評估。評估結論認為召回計劃應當修改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4、食品召回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數量以及召回的區域范圍;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級、流程及時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內容及發布方式;
(六)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
(七)召回食品的處置措施、費用承擔情況;
(八)召回的預期效果。
5、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生產者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
(二)食品名稱、商標、規格、生產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級、起止日期、區域范圍;
(四)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6、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發布的召回公告應當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鏈接。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
7、實施一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二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實施三級召回的,食品生產者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
8、食品經營者知悉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應當立即采取停止購進、銷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生產者發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產者開展召回工作。
9、食品經營者對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應當告知供貨商。供貨商應當及時告知生產者。食品經營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應當特別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食品出現不安全問題。
10、因生產者無法確定、破產等原因無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范圍內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
11、食品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參照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關規定處理。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暢通信息渠道,促進信息交流,形成良好的互動格局,以更好地推動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視信息報送工作,并將此列入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議程之中。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綜合信息,反映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活動中的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新舉措。
二、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員單位(特別是牽頭部門)、各鄉鎮,要積極向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辦公室提供信息,信息報送的內容是:主要活動、做法、成效等。信息撰寫要按通訊報道的格式,事實清楚、長短不限、及時準確、署名完備。
三、信息報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將把信息報送情況列入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考核內容。
四、信息通報內容
1、管理的.焦點、難點問題;
2、發現較為突出的安全隱患;
3、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專項檢查開展的情況;
4、巡查的主要情況,典型案例及查處情況;
5、其他需要通過信息通報的情況。
五、信息通報的組織
各相關單位的辦公室負責具體信息收集,有情況的應及時向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反饋。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7
1、為了保證公司產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為提供公司內、外部的質量問題的早期報警而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快速反應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管質量副經理負責,質檢部、關鍵工序車間主任、質檢員參加的產品質量快速反應領導小組,負責產品質量快速反應和安全預警工作。
3、技術人員要經常性的對所設計的工序、工藝能力進行確認和驗證。加強對關鍵設備的檢修和保養頻次,對可能產生質量問題的關鍵設備,設備維護人員必須及時對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并作相應記錄,嚴防由于設備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
4、原料采購部門、生產部門、銷售部門要保持經常性聯系,每月不少于-次,了解產品的.生產情況。如發現不良現象或來自顧客投訴的問題,要及時收集信息,并將信息反饋到質量檢驗部門,由質量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采取并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5、屬外觀質量造成的質量安全當班負責人要立即向車間主任,確保不合格半成品不準進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準入庫。
6、屬內在質量造成的質量安全問題,檢測員檢驗時發現后要立即主管領導,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作出評估,一般問題1天內解決,系統性問題要制定解決,在做出處理前,該批產品不準出廠銷售,并由檢測員對同類產品向上進行追溯檢驗。
7、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要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按獎罰規定進行處理。
8、售后服務人員不斷了解產品使用情況,如發現不良影響或來自顧客投訴的問題,要及時收集信息,反饋到領導小組采取、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產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產品活動,并適用于所有生產產品的崗位人員。
第三條 公司高度重視產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公司將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和全面管理,不斷完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客戶的溝通與合作,不斷跟蹤行業標準和技術動態,積極參與產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產品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公司產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
第七條 公司高層領導對產品安全生產負有最終責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產品安全。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產品安全措施和規程,組織實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定,學習安全技能和知識,善于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條 對于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第三章 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培訓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產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產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檢查和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第十三條 公司將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手冊、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由各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公司將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將采取各種控制措施,包括對原材料的檢測和選擇、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檢驗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原材料的質量檢驗、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生產過程的控制和記錄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的.檔案,記錄安全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對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工序,公司將暫停生產,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生產。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和處理,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公眾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及時組織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處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產品召回與質量投訴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公司將立即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對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追回、處理和銷毀,并向客戶和公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的質量投訴,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六條 對于質量問題的產品和質量投訴的處理結果,公司將進行記錄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生產許可證要求、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優先選擇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合作伙伴,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關政策和宣傳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不斷關注產品安全領域的政策和宣傳,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向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和外部渠道進行宣傳,加強產品安全意識和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即為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此制度進行生產和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客戶和員工的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9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不斷強化監管措施,實現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目標,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及收貯運等活動的主體。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情況;
(二)生產主體農產品生產記錄建立情況;
(三)生產主體使用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情況;
(五)農產品包裝標識情況;
(六)農產品質量標志使用情況;
(七)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情況;
(八)生產經營主體的自律制度建設情況;
(九)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及措施
各級農業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行使監督管理職責。
(一)檢查巡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檢查轄區內生產主體在種養殖過程中投入品使用情況、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經營行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標識使用等情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督導生產主體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轄區內的生產經營主體每年最少巡查檢查一次。
(二)檢驗檢測。根據上級農業部門的監測計劃,結合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縣級側重監督抽查,鄉鎮以實施快速檢測為主。原則上縣級年度定性檢測200批次以上,鄉鎮快速檢測50批次以上,每年度形成當年總結分析報告。
(三)分析會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和檢查巡查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產業部門、監管部門、檢測機構等單位開展分析會商,著重研究監管檢測過程中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隱患和薄弱環節,研判農產品質量安全形勢,對不合格產品進行結果分析,對潛在可能影響農產品安全的風險因素及時研究制定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四)監管聯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產業扶持聯動,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作為各類農業項目申報實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對有不良記錄、使用違禁投入品、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生產主體,取消授予的有關稱號,三年內不予項目扶持。積極爭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列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內容,嚴格執行“一票否優”制度。
(五)宣傳告知。積極通過報刊、電視、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媒體和專題講座、咨詢服務、科技下鄉、農技人員聯基地聯大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直通車等活動進行宣傳告知,向生產經營主體、消費者積極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解讀工作部署和出臺的政策措施,報道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堅持正面宣傳教育,積極開展輿論引導。
(六)執法處罰。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禁用的農(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隱性成分等違法行為,對檢查或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者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將相關線索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應急處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明確各應急成員單位職責,建立分工明確的應急處理責任制和預警機制,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分級及應急響應程序,做好技術儲備、應急物資、應急裝備等保障工作,確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反應迅速、決策準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
(八)信息公開。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免費向社會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的咨詢、查詢方式,每半年向社會公布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紅黑名單”。暢通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途徑,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饋機制,對舉報人實施獎勵和保護。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時間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發部署。
(二)實施檢查。按照檢查計劃,認真組織落實檢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對存在隱患苗頭性的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開展不定期突擊性檢查,嚴防出現區域性、行業性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三)檢查結果匯總。各類檢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將有關情況匯總后上報市農業局。
(四)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處理。組織各地農業部門督促轄區內生產主體認真落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并報告縣農經局。
五、監督檢查處理
依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遼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一)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
(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三)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
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下列情況:
1.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4.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范圍
本規定對運輸產品車輛衛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于承擔本公司產品裝運、交付車輛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二、職責
本規定由質檢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三、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
1、衛生安全組織管理
(1)公司成立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和相關成員,其中明確一人為專職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對車輛衛生安全實施專項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運輸車輛以冷藏車為主,條件許可時,經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用廂式貨車;
(3)成品交付運輸車輛原則上由各營銷區域經理聯系,區域經理有困難的,由營銷服務部協調車輛,其車輛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4)對于進入廠區裝載成品或者承裝包裝盒、原料等運輸車輛進行卸貨的,必須由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相關人員檢查其衛生狀況:
1)凡檢查發現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的車輛,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質)一律不許裝車或卸貨;
2)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切車輛,嚴禁放其駛入廠區,更不得在廠區內進行沖洗或消毒;
(5)衛生安全管理小組對車輛衛生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于進入廠區裝貨或卸貨的一切車輛,必須經衛生安全監督員簽字確認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后方可實施。
2、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要求
(1)運輸車輛應達到無異味,無污染物危害,混裝物品無倒塌的危險。
(2)冷藏車的制冷效果須良好,經消毒后按規定堆放高度裝車;廂式貨車須采取保溫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凈整潔、無異味,經消毒后按規定高度裝車;
(3)運輸車輛未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等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情況(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
(4)運輸車輛車廂內、外表面潔凈、無污染、無破漏;
(5)駕駛員及其運營作業證件齊全并對應相符且有效,車輛設施等狀態完好
3、成品承運車輛進出廠程序
(1)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裝運任務的車輛,在進廠前駕駛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車輛衛生安全狀況;
2)填寫《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出示相關證件,接受門衛核對審查;
(2)門衛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審查《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晰、明確;核查證件與車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現場檢查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車輛進入,并將該確認表傳遞給倉庫保管員;若不符合,則謝絕其車輛進入;
(3)保管員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輛制冷系統設施狀態、制冷效果;
2)查車輛保溫措施是否滿足要求,保溫物品是否干凈無異味;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準備開啟庫門;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4)裝卸隊長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廂內有無化學品及其遺棄、遺跡、異味,確認有無潛在危害;
2)查車輛載重噸位與卸貨單是否匹配;
3)查車輛設施完好狀態,無漏,無損傷,其衛生安全行駛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4)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啟動搬裝;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5)衛生安全監督員確認
1)若門衛、倉庫、裝卸隊對車輛衛生安全檢查符合,則對貨載車的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核查鑒定,并確認所裝物品有無倒塌危險等。若完全符合,則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簽署符合性意見;
2)若發現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或狀態有欠缺,或門衛、倉庫、裝卸隊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的情況,質檢部應協助衛生安全監督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評議,并記錄現場評議的結論意見;
3)衛生安全監督員將車輛衛生安全狀況告知營銷部或國際貿易部,協調辦理承運手續;
4)門衛憑簽署符合性意見的《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及營銷部等出具的相關證件放行車輛出廠。
四、記錄管理
1、承運車輛、公司門衛、倉庫、裝卸隊等負責人,對《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的填寫,應按YCD/CX002—2008《記錄控制程序》中“5、2條記錄的填寫”要求執行,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記錄填寫人、評議人均應在確認表的對應欄內簽名,并注明日期;
3、記錄表格由門衛保管分發,填寫后的記錄仍由門衛收集,按月裝訂成冊,送交成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收存備查,并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管理。
五、本作業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
六、本作業文件所形成的記錄
1、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記錄;
2、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記錄;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目的`
1. 為了加強商品存貨管理,明確商品進出庫手續,規范盤點流程,促進庫存商品管理水平提高。
2. 確保公司庫存商品財產安全、完整。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存商品出入庫管理、倉庫現場管理、指令審批管理、倉儲日常工作管理
第三條 庫存商品管理條款
1. 庫存商品的定義
庫存商品是指存放在公司倉庫中所有權屬公司且納入庫存商品核算的各類商品。
2. 庫存商品入庫
a. 商品入庫需商品采購負責人(或待入庫商品盤點人)提交待入庫商品明細清單,經由庫管人員盤點核對無誤后,將貨物放置庫房內,分配貨架,辦理入庫手續,制作入庫單。入庫單需由采購負責人、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庫管人員共同簽字方可生效;入庫單一式三份:采購負責人、庫管人員、存檔各存一份。
b. 退貨商品入庫需由經辦人提交退貨清單。經由庫管人員盤點核對無誤后,將貨物放置庫房內,辦理入庫手續,制作退貨入庫單。退貨入庫單需由經辦人、庫管人員共同簽字方可生效;退貨入庫單一式三份:經辦人、庫管、存檔各存一份。
3. 庫存商品盤點
a. 常規盤點:每月3日、13日、23日盤點庫存,核對庫存表。
b. 非常規盤點:
采購商品入庫前、后需分別進行庫存清點工作,保證大宗新進商品入庫前后庫存商品無誤。
批發訂單商品出庫前、后需分別進行庫存清點工作,保證大宗商品出庫前后庫存商品無誤。
c. 庫存盤點人員務必獨立、細心、認真、負責,盡量保證盤點準確。
第四條 倉庫現場管理條款
1. 倉庫日常維護
a.倉儲管理人員需每日做好倉庫通風、整理工作。每日上班后開啟倉庫窗戶通風,檢查倉庫窗戶門鎖是否完整,檢查倉庫溫度;每日下班前檢查倉庫門窗是否關上、鎖上。
b.根據商品數量合理分配倉位,做好倉位資源整合優化,充分利用倉庫空間。
2. 倉庫鑰匙管理
a.倉庫鑰匙常備兩套,庫管人員和庫存管理直屬領導各持一套,不得將鑰匙隨意轉交其他無關人員。
b.庫管人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將倉庫鑰匙移交其他人員,需經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批準,并辦理倉庫鑰匙交接單,接、交鑰匙之前均需盤點核對庫存,明確庫存商品責任。
3. 未經庫管人員允許,非庫管人員禁止私入倉庫。如工作需要需由庫管
人員陪同,嚴禁非庫管人員單獨在倉庫停留。
第五條 商品發貨條款
1. 零售商品發貨流程
a.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依據訂單取出相應商品,并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各保留一聯,出庫商品交由發貨人員(現為xx)。
b.發貨人員(現為xx)根據訂單聯(白色)復核出庫商品無誤,打包并發送快遞。
c.每工作日10點、16點兩次集中備貨出庫。
2. 批發商品發貨流程
a.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依據訂單備貨下架,放置在倉庫指定備貨區,并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各保留一聯,待出庫商品放置倉庫指定備貨區準備發貨。
b.訂單打印人員(現為xx)根據訂單聯復核出庫商品無誤,并留下訂單聯(白色)放置在相應商品上,聯系顧客自取或打包并發送快遞。
3. 零售上門自提發貨
顧客上門選購,由庫管人員陪同顧客去庫房挑選,選定商品后庫管人員在華奧商城下訂單,訂單打印人員打印訂單后交庫管人員,庫管人員留下訂單出庫聯(綠色),其余各聯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各保留一聯。顧客支付貨款現金交由指定財務核算人員(現為xx)。
4. 員工內購發貨流程
依據《員工內購規定》執行操作。
5. 公關性(贈品)商品發貨流程
如因業務需要從庫存商品中申請公關性(贈品)商品,需辦理公關性(贈品)商品出庫手續,公關性商品(贈品)申請出庫單需申請人簽字、庫存管理直屬領導(xx)審批、副總審簽后方可生效,相應商品可以出庫。
第六條本制度自公布起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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