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各科室各班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風、電座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fā)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fā)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鍋爐房、食堂等電作業(yè)區(qū)與宿舍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fā)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于校園處在城區(qū)邊緣,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極端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guī)則。每學期伊始,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三、加強餐飲的管理
1、加強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經常沖洗,保持室內無灰塵;生熟食品隔離儲存;米庫無鼠;餐具在消毒柜內放置;服務人員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經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確保全身整潔。
2、日常保證全校師生的飲水問題,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確保師生的健康與安全。
四、嚴禁學生野浴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學生,嚴禁到池塘、大河、水庫野浴,如果發(fā)現,嚴肅處理。
五、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教室”與“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發(fā)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六、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fā)揮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強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fā)生。
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2
1學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明確一名副職分管。
2學校、處室、班級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3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分析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徹底消除。
5每月對學生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級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開設安全宣傳教育專欄,每月更換一次內容,校內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標牌7制定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預案,每學期開展兩次應急疏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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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執(zhí)行《消防監(jiān)督條例》確保學校財產和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成立安全委員會和義務消防組織,依靠群眾,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二、各單位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庫房儲存物質性質,制定相應的的安全防火制度。校安委員會定期檢查防火情況,發(fā)現火災隱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嚴格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消滅火種,嚴禁吸煙,重點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械,并懸掛“嚴禁煙火”醒目標志。實習工廠、汽車隊、倉庫以及其它單位的可燃廢物(如鋸末、創(chuàng)花、紙屑、油漬物等),必須在工作結束后徹底清掃,按指定地點存放和清理。
四、安裝使用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施工,并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高壓線下、電纜物上嚴禁堆放各種物品。電氣焊工的作業(yè)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工作。
五、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實行“三定”,即定存放位置、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保養(yǎng);“二不準”,即不準亂拿亂用,不準任何人挪用和損壞;“一追查”,即對違犯“三定”,“二不準”者追查責任。消防器材設備存放地點周圍兩米內不得存放其它的物品。
六、發(fā)生火災和爆炸事故時,人人有責,立即報告保衛(wèi)科和消防隊,并組織參加滅火救災斗爭。對積極參加滅火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隱瞞情節(jié)者從重處分。
七、發(fā)生火災要做到“三個不放過”,不查明原因不放過,不采取補救措施不放過,不總結經驗教訓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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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保護人民財產不受損失,加強對學校各個方面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經學校研究成立安全保衛(wèi)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落實安全保衛(wèi)工作具體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門安排安全保衛(wèi)工作,協調有關方面人員,加強對校內安全保衛(wèi)的聯絡網。在思想上重視安全保衛(wèi)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線,保證我校內安全無誤,通過責任落實人的具體措施,建立人防,安裝攝像探頭、紅外探頭、防盜門窗等物防,從思想上,技術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設施和設備達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門衛(wèi)保安制度,聘請上海市保安公司專職擔任門衛(wèi)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時看守門衛(wèi),雙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樓值班,白天老師輪流不間斷值勤,節(jié)假日作特別檢查和記錄。
四、定期召開安全保衛(wèi)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找差距,總結經驗,做到安全保衛(wèi)工作萬無一失。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5
為了搞好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車間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各車間遵照執(zhí)行:
1、現場生產員工應該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2、車間應禁止酒后上崗,生病員工不得安排上崗,切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員工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服飾上班,女員工長發(fā)應盤于頭頂,否則自己承擔后果。
4、車間不得安排員工帶病工作或超負荷工作,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在開機工作前,要對機器進行檢查,確認無異常后可以開機,空機運轉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才可以正式生產操作。
6、在工作中發(fā)現機器異常時,應該停機檢查或請專業(yè)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嚴禁擅自無證進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應該關閉機械、切斷電源,將工作區(qū)域清理后才能離開現場,不等空崗運轉。
8、對電器線路不得擅自移動,不得私自搭接,發(fā)現有電路電線裸露、損壞要及時反映,安排專職電工修理。
9、對機械設備要按期進行保養(yǎng),保持正常運行,要加強安全防范。
10、生產區(qū)域內嚴禁煙火,確需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yè)的,必須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才能安排作業(yè),在作業(yè)前應作好防護監(jiān)控工作才能開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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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基本條件,必須常抓不懈。由書記、校長親自掛帥,專人負責,全員參與,堅持教育教學的全過程時刻樹立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萬無一失。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對各項工作、各類人員做出如下規(guī)定:
1、建立健全學校的安全保衛(wèi)機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校長分管,各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落實安全保衛(wèi)措施,如發(fā)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級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責任。
2、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活動組織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衛(wèi)人員,杜絕發(fā)生事故。
3、保衛(wèi)人員對進出校內外的'人員進行登記,管理好進出校園的閑散人員,盤查可疑人員。經常巡視校園(特別是課間和課外活動時間、放學),及時發(fā)現和處理校園內打架斗毆現象,必要時與轄區(qū)派出所取得聯系,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學校的安全。
4、警衛(wèi)值勤人員做好工作時間以外及節(jié)假日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經常檢查、巡視校內各處,做好學校財務保護工作,防盜、放火、防水,出現事故及時與領導聯系,向派出所報案(火警119,盜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嚴禁節(jié)假日期間學生到校。
5、任課教師及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在上學、上課、活動、放學、節(jié)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紀守法,不做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事。注意學生出勤,遇有學生缺勤要及時調查清楚,不準隨意停學生的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方法得當。
6、值周人員特別是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責,積極巡查學校各處,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問題,消除隱患或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負責好當日各項工作的&39;檢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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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做操安全有序。
2、以班為單位,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發(fā)生。
3、以班為單位,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制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4、組織學生開展軍訓活動,應對軍訓場地應事先考察,并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實施方案,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5、軍訓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軍訓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fā)生。
6、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會操、軍訓活動實行全過程監(jiān)控,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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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波副組長:馮衛(wèi)東、伍賢貴、余兆金成員:徐祖良尚文杰唐國富王乾春胡彬高澤林龍維彬張祖德村完小主教和班主任。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wèi)、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存放(責任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fā)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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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繼續(xù)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二)查改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隱患。一查學校商店是否存在銷售“三無”食品;二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wèi)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三查學校食堂從業(yè)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四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五查學校環(huán)境衛(wèi)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六查學校生活鍋爐管理使用情況;七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八查學校住宿生寢室的內務、衛(wèi)生及管理情況。
(三)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guī)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六查學校各口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八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四)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guī)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二查學校各級部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委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zhí)照、無牌照、無客運執(zhí)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記載,建立檢查整改專卷,以備上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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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fā)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1
為了讓每一位教師知道,當傷害發(fā)生時我們應該怎么辦,青山中心小學近日完善了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
在報告制度方面,學校制定了首問負責制,即第一位知情教師應首先向學校分管安全的領導報告,非班主任的應告訴班主任教師。
應急處理機制,根據不同安全事故制訂了不同的應急處理方法,包括學生相撞輕微碰傷應急處理辦法、在活動中自行跌傷應急處理辦法、休克或者其他昏厥應急處理辦法、多人同時發(fā)病應急處理辦法、運動時骨折應急處理辦法、學生未到校上課應急處理辦法、食物中毒應急處理辦法、學生打架造成傷害應急處理辦法、校外人員進入學校擾亂教學秩序或造成傷害應急處理辦法、學生被動物咬傷處理辦法、發(fā)生火災應急處理辦法、觸電事故應急處理辦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法、學生雙休日獨自外出深夜不歸應急處理辦法等。學校還成立領導小組,對所有老師進行培訓,讓大家熟悉掌握應急程序和措施。
學校還專門邀請工程技術人員來校,對校園內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教育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為了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學校對已符合建筑標準的樓梯護欄進行了增高處理,在窗臺上增加了防護欄桿,做到關注每一個細節(jié),徹底清除安全隱患,明確安全工作制度,構建平安、和諧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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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班級、處室要設有安全員。班主任為本班級的第一責任人,處室主管領導為本處室第一責任人。各班級、處室對安全檢查要自成體系,責任要落到具體人頭上,對重要部位和貴重物品檢查要定時、定人、定位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并明確檢查內容、重點和方法,促進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電器、電源、用水、庫房、電腦機房、實驗操作室、食品衛(wèi)生、舊建筑物、學生宿舍、學生食堂等均為檢查的重點部位。
4、安全檢查要經常性進行。班主任每日對所在班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處室主任每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檢查,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時發(fā)現隱患,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事后落實整改饋情況。
5、嚴肅安全檢查報告、整改追源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領導,并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對重問題不報告的`或對已報告問題不處理而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將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6、嚴肅安全檢查登記制度。檢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流于形式或出現漏檢現象,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盡最可能當場落實到具體人頭上。記錄要有檢查負責人和存有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落實情況檢查負責人要進行再復查。
6、建立安全檢查評比制度。對自查自改無隱患的部門要給予表揚,對隱患多、漏洞,又遲遲不整改的,進行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安全檢查工作列入年終部門評先、個人評優(yōu)考核。
7、建立檢查情況校內通報及向領導匯報制度。學校辦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檢查之外,元旦、春節(jié)、五一、暑假、國慶、寒假分別進行六次檢查,在重要階段或特殊時期可隨時進行專項或全面的抽查,并將檢查情況在校內進行通報或直接向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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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fā)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wèi)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wèi)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4
一、教師筆記本電腦和多媒體設備使用管理
1、教師筆記本電腦在借用期內不得隨意改動計算機上的軟件設置,更不能私自更改筆記本電腦的硬件配置。
2、教師在借用期內人為造成筆記本電腦損壞,修理費用自負。教師在借用期內造成筆記本電腦遺失,按筆記本電腦原價扣除年使用期限的基礎上理賠。
3、學校教師配備的電腦和多媒體設備只提供給教師在教學工作中使用,以及教師在學習相關計算機操作時使用,嚴禁上班時間玩游戲、以及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教師在使用其它多媒體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來操作,一切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設備損壞,后果自負。
二、軟件及網絡資源使用的管理
1、如因個人使用不當感染病毒造成該機系統癱瘓,由使用者個人負責。
2、學校計算機的IP地址由信息中心統一分配,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教師可以將教學進度,電子教案以及課件等通過ftp上傳到學校公網,供其他老師借鑒。信息中心對教師使用信息技術設備情況、以及制作課件的件數進行登記,到學期結束時匯總給教導處,教導處到年終進行匯總評比。
4、教師應科學、正確、規(guī)范、健康地使用學校網絡資源,不得違反《學校校園網絡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訪問黃色、反動的網頁或帶有黃色、反動內容的網站,否則一經發(fā)現,將嚴肅處理。
三、校園網運用管理
1、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從事違法活動,不得在學校留言板及論壇發(fā)表無用或不健康的信息。
2、信息技術部門全面負責學校網站的建設與管理,系統構思、設計網站的架構,配合各部門及時、準確地將學校重大工作(活動)在網上公布,為師生提供校園信息。
3、網站中屬于部門管理的欄目,網站內容應做到常換常新。
4、學校的各種公告和通知均在網上發(fā)布,看到公告和通知的老師有義務將公告和通知告知其他老師,對于僅限學校內部傳達的公告和通知,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對外發(fā)布。
四、計算機教室及多媒體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使用者,使用前應認真閱讀各儀器設備的'說明書和控制臺操作說明;認真檢查儀器設備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學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員處理。
2、使用時,嚴格按儀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范操作;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報告信息中心處理,并詳細說明出現故障的原因;若當時不報告,事后發(fā)現時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改動儀器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儀器設備,不準擅自把儀器設備拿出室外使用。
4、保持多媒體教室環(huán)境衛(wèi)生,人人有責,不得隨地拋棄廢物,不得吸煙或吃零食。
5、注意上課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學生必須按教師指定的位置就座。
6、使用結束,應按操作程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設備。
7、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如需使用多功能廳、拍照、攝像等設備時,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導處提出申請,憑教導處意見到信息中心辦理登記,由信息中心安排處理。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5
(1)校長(園長)負責制和法制副校長制度。
(2)值班巡查制度。
(3)夜間巡邏及門衛(wèi)制度。
(4)校(園)內安全定期檢查整改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6)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資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
(8)實驗室、儀器藥品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動安全審批制度。
(11)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12)學校安全工作考核辦法及獎懲制度。
(13)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管理制度。
(15)教學場地設施器材和體育運動安全管理制度。
(16)學校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7)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
(18)學校外包、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9)學校各項。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6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guī)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jiān)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運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huán)。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zhí)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扎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并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7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處理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以下簡稱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保障學生人身安全,預防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學校舉辦者、學校、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有義務配合學校落實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服從學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據自身的認知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時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
第二章傷害事故的預防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教育、公安、文化、體育、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督、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學校安全管理協作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部署、指導、協調、監(jiān)督、檢查學校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指導學校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有關應急預案和學生傷害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學校開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校內防火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加強對學校周邊區(qū)域的巡邏,及時制止和查處危害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定期對學校進行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督促學校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三)在學校附近設立學校標志,并在學校門前路段設置車輛禁停、警示、限速等標志標線,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維護交通繁忙路段學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對載運學生的車輛、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船舶,及時制止和查處超載等違法行為。
第九條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的食品、飲用水的衛(wèi)生狀況以及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監(jiān)督學校改進衛(wèi)生工作,加強對為學校及學生提供服務的生產經營者的衛(wèi)生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國土資源、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的危及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等安全的山體、水流進行定期測評,并根據測評結果告知有關部門或者學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設置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等措施。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新建中小學校的網點布局、選址與規(guī)劃設計中嚴格執(zhí)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質災害。
第十一條發(fā)展改革、規(guī)劃、建設、環(huán)境保護、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以及學校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加強對學校及其周邊區(qū)域建設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下列行為:
(一)建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對學校安全有危害的項目的;
(二)依傍學校圍墻搭建建(構)筑物的;
(三)進行有污染環(huán)境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和學生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在校園周邊兩百米范圍內設立歌舞、電子游戲、互聯網上網服務等限制未成年人進入的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的;
(五)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五十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的;
(六)設置影響學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設施設備的;
(七)依法應當制止和查處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學校舉辦者和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
學校舉辦者和學校不得將操場等教學場地用于停放校外機動車輛,將校舍、場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設備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危害學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將安全教育納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根據不同年齡的學生的認知能力、身心特點、民事行為能力,采取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護和自救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防范能力。
學校應當利用家長會等形式,指導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導,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傷害事故預防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制定各類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傷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體育、實驗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省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學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實習、考察等社會實踐活動以及文化娛樂和其他集體活動,應當與學生生理、心理特點相適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提供與學生的學習、生活有關的物品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四)對所選擇的實習單位和向學生提供設施、設備、物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審查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條件,提供的設施、設備、物品、服務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五)在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上和校內施工區(qū)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加強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當停止使用,及時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予以維修或者更換;
(七)對有危險性的設施設備、教學科研實驗儀器、輻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并對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
(八)對因患有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從事教育教學及輔助工作的教職員工,應當及時調離相應的工作崗位;
(九)依法履行消防職責,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十)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車及其駕駛人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
(十一)建立學校門衛(wèi)管理等內部安全保衛(wèi)制度,由專職保安或者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門衛(wèi)和其他保衛(wèi)人員,對進入學校區(qū)域的來訪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
(十二)建立學生請銷假制度,對學生請銷假進行登記;
(十三)建立健全住宿學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做好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對監(jiān)護人書面告知以及學校自行發(fā)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十五)對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突發(fā)疾病或者人身受到傷害的學生及時予以救助;
(十六)改變放學時間以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生有未到校、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情形時,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
(十七)發(fā)現學生行為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十八)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wèi)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搶險、救助、防護措施,優(yōu)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十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學生軍事訓練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預防制度,明確訓練的科目、形式、課時、教員、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責任,督促學校做好學生軍事訓練的安全保障工作。
學校應當依據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合理安排軍事訓練的時間、科目和強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條學校教職員工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作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得有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以及其他傷害學生的行為,不得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學校教職員工在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時,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認知能力和身心特點,進行安全教育。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者學生遭受侵害時,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保護,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主動向新入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學校,并向學校提供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告知的,可以委托他人告知。涉及學生隱私的,學校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為學校、學生提供教育教學、實習和生活設施設備、場地,以及其他與學生學習和生活有關的物品和服務的學校舉辦者以外的單位、個人,應當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物品、場地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
在學校內施工作業(yè)、參觀訪問或者開展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學校的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鼓勵和支持志愿者協助有關部門和學校做好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工作,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
第二十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據過錯責任原則確定。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學校未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本條例規(guī)定職責的;
(二)學校教職員工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學校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fā)生的;
(二)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擅自離開教育教學活動區(qū)域,學校已經盡到管理職責的;
(三)學生在非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擅自進校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fā)生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其監(jiān)護人未書面告知學校,而學校又難以知道的;
(五)學生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以及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突發(fā)疾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學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間的過錯導致傷害或者死亡的;
(七)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fā)性、偶發(fā)害造成的;
(八)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或者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應當由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經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職責的,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紀律,實施了按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已盡告誡、制止等義務,但學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學生有特異體質、特殊疾病,但未及時書面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履行相應監(jiān)護職責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學生或者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因學校和學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學校有未盡職責范圍內相關義務的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制止或者防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實習單位或者向學校、學生提供設施設備、場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因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學校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章傷害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將受傷害學生就近送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并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保險公司。
醫(yī)療機構對受傷害學生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拒絕、推諉或者拖延。
第二十七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于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接到學校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發(fā)生違法犯罪活動、交通事故以及出現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情況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報告公安、衛(wèi)生等部門。公安、衛(wèi)生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對于群體性不明原因的疫情、中毒等情形,學校應當按照衛(wèi)生部門的要求,依法落實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校無法調查處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發(fā)生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由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受傷害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可以參加學生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有權了解學生傷害事故及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學校及有關部門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九條對學生傷害事故的民事賠償事項,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處理,或者向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訟。
第三十條教育行政等部門收到調解申請后,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調解時可以邀請其他學生家長、法律專家、社區(qū)服務工作人員等社會有關方面人員參加,聽取他們的建議、意見。
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自接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調解。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或者當事人提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調解結束或者終止,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經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訟。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依法對學生傷害事故進行的調查處理,不得侮辱、毆打、恐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不得侵占、損毀學校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自傷害事故處理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報告;重大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結果,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門應當自傷害事故處理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部門報告。
第五章傷害事故的損害賠償
第三十三條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對受傷害的學生給予賠償。
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不承擔解決受傷害學生及其親屬的戶口遷移、房屋調配、工作調動等與學生傷害事故無關的事宜。
第三十四條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費用的范圍和標準,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十五條因學校教職員工在履行職務中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進行追償。
第三十六條學生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受到傷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侵害人、不能確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沒有賠償能力的,相關受益人應當在受益范圍內對其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第三十七條政府應當組織學校辦理學生傷害事故校方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省財政統籌支付。
當政府舉辦的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大于校方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時,其差額學校承擔有困難的,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校方責任保險費用向學生攤派。
鼓勵和提倡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為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學生傷害事故預防措施不落實,經有關部門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發(fā)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負有主要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導致損害加重的;
(五)瞞報、緩報或者謊報學生傷害事故的;
(六)拒絕、阻撓學生傷害事故的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
第四十條學校教職員工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依法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校可以依據學籍管理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侮辱、毆打、恐嚇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的;
(二)侵占、損毀學校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的;
學校規(guī)章制度安全制度18
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y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yī)院或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jiān)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jiān)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jiān)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常活動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fā)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xù)后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來確定。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酌隋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xù)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xù)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fā)給肄業(yè)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fā)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fā)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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