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運輸管理制度1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對這些高風險物質進行有效控制,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環境保護及企業的正常運營。它通過明確職責、規范流程、強化監督,降低潛在風險,從而實現安全、合規的危險化學品管理。
內容概述:
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與標識:確定各類化學品的危險屬性,制定相應的標簽和安全數據表(msds)。
2.采購與入庫:建立嚴格的采購審批制度,確保供應商資質,檢查化學品的`安全性,做好入庫登記。
3.儲存管理:設立專用儲存區域,實施分區存放,設置警示標識,定期檢查存儲條件。
4.使用與處置:規定使用操作規程,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應急處理方法,制定廢棄物的合規處置程序。
5.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泄漏、火災等事故的處理步驟,定期進行演練。
6.安全教育培訓:對員工進行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7.監督與審計:定期進行內部審核,確保制度執行到位,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運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施工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規范施工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汽車起重機、自卸翻斗車、砼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物資設備部對項目部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保衛科負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場內道路運輸安全檢查;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七條、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的管理部門、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相關證件的審驗和繳費工作。
(五)、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新進場的駕駛員進行審查并備案。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
(四)、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一條、車輛的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帶“病”車輛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場內道路要求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組時,對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求,又要保證道路安全運輸。
場內臨時性道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固。
(二)根據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道路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三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四章、道路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每季度組織對施工車輛及施工服務車輛進行檢查,日常巡視監督由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對發現的違犯規定駕駛機動車輛、證件不齊、超速行駛、超載等現象按照《場內道路運輸安全違章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七條、當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安全例檢”的內容如下:
①、制動器性能完好無損,反應靈敏;
②、方向盤/轉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溫、燃油、機油正常,各儀表顯示正確;
④、各燈光信號(大小燈、轉向燈、剎車燈及倒車燈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輪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車輛有無其他異常情況等。
第十八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應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應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九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責任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一次系統的外觀檢查、清洗。維修保養人員每班應對使用后停放的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四)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六)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時。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操作員發生道路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車輛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各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屬各項目部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
④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處罰。如發生重、特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運輸管理制度3
一、膠帶輸送機使用管理:
1、膠帶輸送機安裝、調試合格后,安裝單位必須向機電科申請驗收,機電科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共同參加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膠帶輸送機必須配備專職司機,持證上崗。
3、膠帶輸送機機頭處必須規范懸掛有管理制度牌板。
4、每臺膠帶輸送機建立設備日常維護及檢修記錄、設備定期(周檢、月檢、季檢、年檢)檢修記錄、司機交接班記錄、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設備中斷生產事故記錄并及時填寫。發現一次無記錄或不及時填寫記錄,處罰包機責任人、包機組長、使用單位、帶班隊長各50元。
5、膠帶輸送機司機、包機人要經常檢查清理卸載落煤點的衛生狀況,及時清理落煤點前后五米范圍內的浮煤、雜物,保持巷道和設備的清潔衛生,否則對司機罰款10元/處。
6、驅動裝置外露轉動部分、滾筒、機尾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段安裝防護網;電機、減速機和機架上無積煤、無雜物,通風良好。一處不符合規范處罰處罰包機責任人、包機組長、使用單位各(50元)。
7、皮帶上無行人過橋處罰使用單位隊長100元。
8、減速機缺少潤滑油,罰包機人50元,油脂不合格罰包機人100元。
9、定期檢查主副滾筒、導向滾筒、機尾滾筒等轉動部分潤滑情況,及時加注合格的潤滑油脂。確保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潤滑良好,溫升正常,無滲漏現象。一處不合格罰包機人50元。
10、及時清理進入煤流中的鋼釬、錨桿、工字鋼、單體柱子、刮板、鏈條、木材等雜物,嚴禁進入皮帶,否則對落煤單位及轉載皮帶司機各罰款10-500元。
11、膠帶輸送機必須將輸送帶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機,避免重載起動設備。無特殊情況下重載停機,一次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除外。
12、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如接觸長度不夠、寬度不足,罰機電隊長、包機人各50元。
13、采煤隊回撤的皮帶要擺放整齊,集中升井,或經機電科、企管科驗收同意后方準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 200 元。
14、各使用單位必須將備用中間架、托輥架、托輥集中碼放,不得隨意擺放;由此造成丟失、損壞、變形的,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處罰。
15、整臺皮帶拆除時,不得卸件,不得損壞設備,否則對責任單位按損壞設備的程度給予處罰。
二、輸送帶使用管理:
1、機電科根據生產情況,每月初編制膠帶使用計劃,報供應科。計劃注明膠帶規格、型號、長度等。
2、供應科根據計劃向供應處進貨、催貨。如因使用周期變化及時通知供應處確保急需。
(三)安裝驗收:
1、新膠帶在井下使用時要按卷敷設。安裝皮帶機需用短節膠帶時,必須使用舊膠帶,嚴禁截割新膠帶。
2、膠帶安裝時必須保證上層膠帶在上面,嚴禁膠帶反鋪。
(四)膠帶的領用、發放、回收:
1、新膠帶審批由機電礦長負責,各單位未經審批私自入井膠帶按每米 10 元處罰。
2、皮帶機延長或更換膠帶時,安裝單位持領料單到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后到供應科領取,使用單位與機電科建立阻燃膠帶管理臺賬,臺賬上應標示清楚膠帶機使用地點、安裝時間、延長、更換日期等,使用單位與機電科膠帶臺賬一致。
3、各單位更換膠帶時,一律實行交舊領新制度。
4、機電科對綜采隊使用的.膠帶按工作面每月推進長度,確定回收膠帶米數(存放地點另定),對掘進隊需用膠帶根據生產計劃確定每月使用膠帶米數。
5、對回收或更換下不能再用的膠帶要在5天以內交供應科庫,由機電科、企管科、供應科驗收,拖欠一天按每天每米1元處罰。供應科對入庫的膠帶要分類存放,妥善保護,不得亂堆亂放。
6、入庫的膠帶要按供應科管理人員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點, 否則,每卷罰款100元。
7、對回收或更換下來的膠帶嚴禁私自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回收或更換下來的膠帶必須經機電科、企管科驗收同意后方準挪入其他地點使用,并同時在地面更改使用單位與機電科臺賬。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8、工作面回收或更換的膠帶必須抽出穿條,嚴禁截割,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元。(以皮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
9、正常使用的新膠帶不得截割,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10、對于縱向撕裂膠帶按膠帶原值50%處罰責任單位的工資總額,對于橫向撕裂膠帶按照中斷生產追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并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500元。
(五)膠帶現場管理:
1、機電科要對皮帶機運行狀況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
2、現場檢查發現皮帶跑偏(上皮帶不磨縱梁為準,下皮帶以不磨H架),上下防跑偏擋輥不齊全,機頭、機尾用圓木或鋼管代替防跑偏輥,發現一處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 10-50 元。
3、嚴禁用膠帶輸送機運輸任何材料、物品(特殊情況制定措施由礦領導審批),如違反規定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500-1000元。
4、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重新砸扣,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各100元。
5、皮帶清掃器和滾筒集泥器必須保證完好可靠。各轉折點、承載部嚴禁堆煤,以免擦傷皮帶。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50元。
6、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投入使用,達到靈敏可靠,嚴禁脫保運行,否則處罰隊長、書記及相關責任人50元。
運輸管理制度4
危險品運輸車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熟悉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禁止運輸爆炸物品的運輸工具:
以柴油為燃料的汽車、拖拉機、自動卸貨車,三輪車、畜力車和自行車禁止運輸爆炸物品。
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管理制度5
一、車輛沖洗工作由值班門衛人員或指定的專人進行車輛沖洗工作,所有車輛均需到統一洗車點洗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車。洗車人員應本著節約用水的原則,洗車時要嚴格控制用水量。
二、對進出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卡和標志牌制度。所有運輸車輛每次進出建筑工地,必須由沖洗人員做臺賬,臺賬下班后交由項目部保留。臺賬內容包括進出建筑工地時間、車輛牌號、車輛所屬單位、運輸貨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運輸的要求等。
三、沖洗臺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暢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四、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配合車輛沖洗工作,嚴禁未經沖洗干凈車輛強行駛出工地,嚴禁帶泥土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不允許其駛出建筑工地,違者承擔全部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值班門衛或專職沖洗人員因沖洗工作不到位或對工作不盡職,使帶泥車輛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責成立即沖洗并對相關人員精品文章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對屢禁不止或整改行動緩慢的沖洗人員,責令調換工作崗位,并加重處罰,或給予退場處理。
七、工地大門口的文明衛生和外出車輛沖洗監督工作,由項目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監督管理,當班門衛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車輛未沖洗或沖洗不到位駛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當班門衛負直接責任。
運輸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營,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行、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有: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署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署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解決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互相可比和會計解決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互相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涉及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所有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建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長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互相轉讓其所有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減少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因素,對的確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解決。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干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消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鈔票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鈔票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算鈔票的庫存限額,超過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鈔票,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鈔票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鈔票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因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鈔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鈔票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鈔票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協議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鈔票。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因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相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鈔票,必須用于鈔票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可以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送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重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營業用房 30年
(二)通訊設備、交通運送設備 3年
(三)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解決設備 3年
(四)電器設備、安全保衛設備 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長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因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賬務解決。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涉及: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20xx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所有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涉及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涉及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算、對的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解決。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涉及: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涉及: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涉及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涉及: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后,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減少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派管理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涉及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涉及:固定資產盤盈、解決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的確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涉及: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補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派: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重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派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派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涉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涉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鈔票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派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畢,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重要內容涉及: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因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對的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足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涉及: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涉及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于完畢會計核算、解決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畢調試后,應及時檢查、核對,以保證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對的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賬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賬與微機賬進行核對。保持手工賬與微機賬一致。
第五十條 公司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公司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賬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公司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人員職責
第五十一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辦理鈔票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登記鈔票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鈔票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解決。
7、完畢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核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編制會計報表要做到賬目健全、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賬證賬務相符,報表要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清楚對的、報送及時。
3、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和利潤計劃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4、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財務檔案,做到資料齊全、保密。
5、完畢公司領導交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十三條 記錄人員崗位職責:
1、加強記錄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做到持證上崗。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記錄報表制度,準時完畢記錄報表任務。
3、如實提供記錄資料,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記錄資料。
4、負責單位各項記錄數據的解決和保管工作。
5、負責各項普查、抽樣調查任務的入戶登記及調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6、準時完畢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運輸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第五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安全、節能、環保型車輛,促進標準化車型推廣運用,加強科技應用,不斷提高車輛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監督工作。
第二章車輛基本技術條件
第七條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一)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最大允許總質量應當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應當符合《營運客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1)、《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車輛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危貨運輸車、國際道路運輸車輛、從事高速公路客運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車,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一級。技術等級評定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的要求;
(五)從事高速公路客運、包車客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以及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車的類型等級應當達到中級以上。其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的要求;
(六)危貨運輸車應當符合《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
第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從事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管理,對不符合本規定的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
在對掛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和年度審驗時,應當查驗掛車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禁止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三章技術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認真履行車輛技術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置相應的部門負責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并根據車輛數量和經營類別配備車輛技術管理人員,對車輛實施有效的技術管理。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車輛維護、使用、安全和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能,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有關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標準,結合車輛技術狀況和運行條件,正確使用車輛。
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相關標準要求,制定車輛使用技術管理規范,科學設置車輛經濟、技術定額指標并定期考核,提升車輛技術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維護和修理(含《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主要零部件更換、車輛變更、行駛里程、對車輛造成損傷的交通事故等記錄。檔案內容應當準確、詳實。
車輛所有權轉移、轉籍時,車輛技術檔案應當隨車移交。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運用信息化技術做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車輛維護與修理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實施,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組織實施,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車輛維護周期,確保車輛正常維護。
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對自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作業,保證投入運營的車輛符合技術管理要求,無需進行二級維護竣工質量檢測。
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第十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循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及時修理。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含罐式掛車),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前款規定專用車輛的牽引車和其他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消除危險貨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備一般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五章車輛檢測管理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定期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自道路運輸車輛首次取得《道路運輸證》當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頻次,委托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一)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其它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第二十一條客車、危貨運輸車的綜合性能檢測應當委托車籍所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貨車的綜合性能檢測可以委托運輸駐在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選擇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證書并符合《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國家相關標準的檢測機構進行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
第二十三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表》進行比對。對達標的新車和在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實施檢測和評定,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評定車輛技術等級,并在報告單上標注。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確保檢測和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對檢測和評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受其委托承擔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工作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按照《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進行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者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出具統一式樣的客車類型等級評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含車輛基本信息、車輛技術等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記錄。
車輛檢測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狀況納入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內容,查驗以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二)客車類型等級評定證明。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制度。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車類型等級評定或年度類型等級評定復核、車輛變更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運輸車輛的技術管理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推廣使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的;
(五)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采信其檢測報告,并抄報同級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處理。
(一)不按技術規范對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測的;
(二)未經檢測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檢測結果的;
(三)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運輸管理制度8
一、運輸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運輸隊隊長為運輸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運輸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負責運輸隊各項安全生產的制度建設,定期布置,檢查。督促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與駕駛員簽定安全責任書,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整改隱患落實
2、技安員職責是負責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合理調配運力,防止冒險操作和違章蠻干,建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建立生產臺帳以及技術檔案,做到資料齊全,檔案整齊,組織安全例會,掌握車輛定期參保并參與修保過程,共同保險,交警出現場。
3、辦公室主任參加安全例會,技術分析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辦理車輛規費交納,辦理保險業務手續,協助技安員,駕駛員辦理車輛年檢業務,負責各時間,時段的安全宣傳工作。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有關安全是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則制度,自覺接受國家監察,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安排生產活動的同時布置安全工作。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建立安全生產機構,落
實專職人員和必需的安全經費,明確職責。
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主持指定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監督實施,定期支持研究和解決安全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主持指定和完善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立即力量予以解決。
5、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即時布置事故處理各項工作,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
6、積極組織交流安全生產典型的經驗,并將好的經驗吸收溶入工作當中。
7、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活動,每季度召開一次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
三、安全學習教育制度
為切實加強從業人員和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工作把安全,安全效益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從業人員和駕駛員每年不得低于二次的集中教育培訓,并且要有計劃、有安排,簽到考勤,成績要匯總造冊。
2、培訓的大綱主要是學習“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及社會道德等,并組織重大案件剖析和個案分析。
3、每月20日開展運輸隊安全生產例會,要求全體車主和業主及駕駛員參與,車輛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應向技安員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4、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車主,業主和駕駛員,每人每次扣50元。此款在其安全保證金內扣,在年審時兌現,否則不予以辦理簽章手續。
5、凡未參加安全例會的車主、業主、駕駛員,由車隊隊長同技安員負責組織補課或進行安全工作談話,使受教育面達到100%。
四、安全工作會議制度
為加強從業人員和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制度,安全是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企業的效益,安全是自己的飯碗,要和安全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安全會議制度。
1、每月20日開展公司安全生產例會,要求全體車主、業主、駕駛員參加,車輛在外或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前向技安員請假,否則視為缺席。
2、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每人每次扣60—100元,此費用在其安全保證金中扣除,在年審時兌現,否則不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3、凡無故不參加學習的,由車隊隊長和技安員負責組織補課或進行談話,要求受教育面必須達到100%。
五、運營貨車保險制度
1、運輸隊所屬車輛經公司投保的保險公司確定后,不得私自投保,保額定額含車輛損失險,第九者責任險,駕駛員險。
2、車輛保險與車輛年審時間同步,技安員,辦公室都均建立車輛保險臺帳,嚴格管理,做到保全、保足、不漏保、不脫保。
3、事故理賠由技安員負責辦理,事故賠付一律由保險公司轉帳到公司帳戶,由公司兌付。
六、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執行汽車維修工藝規范及恢復其技術標準,確保車輛良好,杜絕機械事故的發生,特制度定規定。
1、技安部門按每臺車保養周期督促車主,駕駛員向運輸隊確定的保修廠家進行而保以上作業,技安員應不定期抽查檢查車輛的傳達室動系統、制動、轉向、燈光、車脫等危及安全的部位,嚴禁帶病開車。
2、運輸隊所屬車輛均實行“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的維護保養制度,車輛進行二級以上維護保養時駕駛員要與廠方辦理交換簽手續,堅持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3、日常保養維護由駕駛員出車前對水箱、油標、油箱,汽車預熱后,對制動、方向試用后,正常方能出車。
七、駕駛員管理制度
1、駕駛員為所駕駛車輛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全管理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超速、超載駕駛。
3、駕駛戶籍需轉入我運輸隊的駕駛員必須由車隊長和技安員驗明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核實準駕車類、駕駛年限和有無肇事記錄,經運輸隊領導同意后由技安員辦理相關手續,大貨車交20xx元,小貨車交1000元,安全保證金專項儲蓄。
4、駕駛員有違章行為被管理部門處罰的,運輸國際貨幣按其罰金的2/3進行處罰,一自然年內違章8次的,將停業學習。5、建立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一人、一車、一檔,其獎懲進入個人檔案。
八、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1、車隊接到事故報案后,認真做好事故記錄,一般事故由車隊技安員迅速到場,重、特大事故由隊長及后勤保障人員一周到達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2、技安員積極參與到事故現場的處理、調查中,掌握第一首資料,如實報告當地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還要總繩索事故的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每月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進行一次綜合統計,每季度對每月所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年終對事故統計資料進行裝訂歸檔。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車隊全體駕駛員、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問題、教育、培訓制度、政策,并組織實施。
2、認真組織全體駕駛員、管理人員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并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不斷提高車隊駕駛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
3、車隊將不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和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學習教育會議,定期在每月26號召開駕駛員安全例會,無特
殊情況不得缺席。
4、車隊安全領導組要經常掌握車隊的安全情況,包括職工思想對安全有影響的現象,安全領導組在每月中旬召開一次安全形式分析大會,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5、車隊職工安全學習例會制定參會人員簽到制度,作為年終評比先進人員的條件,技安員登記入案,確保學習的嚴肅性。
十、企業內部行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報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車隊。
2、車隊接到報案后認真做好記錄,安全人員迅速到達現場,重、特大事故由隊長帶領安全人員一同到達現場,組織施救。
3、車隊接到事故報案后,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車輛駕駛員也可以同時通知保險公司。
4、安全人員要積極參與現場處理,掌握一首資料,如實報告當地主部門。
5、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查明事故發
生的原因,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總結事故教訓。
6、發生事故后根據情況按序處理,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通知救護車,搶救傷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車隊后勤人員協同保險公司及車主將所需資
金按時到位。
7、醫療期中車隊安全人員不定期到醫院了解病人情況和用費情況。
8、按事故責任追究事故責任人,直至刑事責任。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罰后,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另外處罰100元。
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停止駕駛一個月。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根據交警處理情況,解除聘用合同。停車廠庫發生事故的按情況、損失大小,予以處理。
十一、冬、夏季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行車必須警鐘長鳴,安全工作應做到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把隱患消除到萌芽狀態。
一、冬季行車要注意雨天多,路面滑,嚴禁超速行駛,做到三讓,一慢。
二、霧天要特別注意行車安全,能見度太涉時不能行車,冬季要嚴格按照交通法和各項操作規范辦,確保行車安全。
三、夏季行車由于天氣炎熱,要求駕駛員要注意休息,嚴禁疲勞駕駛,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輪胎不能氣壓太高,夏天輪胎易發熱,應停下冷卻后再行駛。
十二、企業、車輛運輸的環保措施
為認真執行國家環保要求,本運輸隊所有車輛必須按照貨物運輸規定環保措施承運貨物,杜絕發生運輸過程中的環保事宜。
1、技安部門按每臺車的自身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事宜。
2、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貨物,所有車輛不予承運,駕駛人員發現有違規環保要求的,要及時向運輸隊報告,拒絕運輸。
3、運輸隊所屬車輛要實行“強制維護”、定期檢測,保證運輸環保要
求。
十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中道路運輸
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業日趨盛,交通安全形式嚴峻。我們將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從領導落實措施”為原則,根據上級布置,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領導組及各自職責
組長:xxx,電話:xxxx,接報案立即趕到現場并全面負責指揮現場施救工作。
副組長:xxxxx,接報案后保持與上級部門的匯報和各方面協調銜接工作。
二、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鄢俊,聯系電話:,及時通知當事人及其家屬和籌集足夠的資金。消防部門:119,救護車:120,公安部門:110,查號臺:114。應急救援車:川E52455。
三、搶險、施救工作要求
各搶險隊員要提高警惕,保證通訊暢通,當遇有險情時要及時上報,搶險隊伍和搶險車輛應全力以赴,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點。
十四、安全責任制度
車輛發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報告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車輛,車隊接到報案后,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車隊接到事故報案后,認真做好記錄,安全人員迅速趕到現場,重、特大事故,由隊長帶安全人員一同到達現場組織施救,防止事故擴大,安全人員要積極參與現場處理,掌握一首資料,如實報告當地主管部門。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查明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總結事故教訓,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發生事故后根據情況按序處理,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通知醫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車隊后勤人員協同保險公司及車主將所需資金按時到位。醫療期中車隊安
全人員要不定期到醫院了解治療情況和用費說明。如對上述業務工作組織不力,或不服從安排,人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按事故責任追究事故責任人,直到追究刑責任。
1、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罰后,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罰駕駛員50元。
2、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停止駕駛車輛一個月。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停止駕車6個月。
4、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根據交警的處理情況,解除聘用合同。
5、對停車場庫發生事故的,損失200元以上的直接扣當事人工資。6、停車場庫發生事故,損失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由第一安全責任人處理,處罰當事人和安全科長。
7、停車場庫發生事故損失20xx元以上的,交上級部門處理。
十五、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一、凡本公司車輛必須做好維修保養工作,定員、定時進行一、二級維護,確保車況良好。
二、外宿車輛必須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檢查,凡查處隱患,必須就地及時整改。
三、車輛必須配置有效滅火器,禁止用橡膠管、塑料管代鋼管做燃油
管,前輪胎嚴禁使用翻新胎或超過30%的成分胎。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違章操作。
1、在惡劣天氣或路況差的情況下低檔減速行駛
2、能見度極低的情況下不出車。
3、嚴禁“三超”。
4、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
5、嚴禁人貨混裝。
6、嚴禁裝運“三危”物品。
五、一旦發現車輛存在隱患或出現險情,立即與公司或相關部門聯系,盡快消除隱患,排除險情。
十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企業領導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每月檢查不低于三次,企業職能部門每月上路檢查不低于五次。
二、檢查內容:
1、車輛技術狀況:轉向、制動、傳動、輪胎、懸掛裝置、燈光、雨
刮等部,安全設備和消防器材以及車容車貌和車內衛生。 2、檢查車輛各類證、照、牌、卡是否齊全有效。 3、檢查否三超,是否人貨混裝及“三品”檢查。
三、檢查方法
1、選擇事故多路段和路面較差路段。
2、強化暴雨濃霧等特殊時段。
3、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特別對重大隱患,整改措施要做好詳細記錄。
十七、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應該自覺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掌握有關道路運輸
交通事故的相關政策,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二、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定點進行個級維修,確保車況良好。
三、公司安全科對外宿車輛,駕駛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并督促參加安全學習,對個別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必須補課。
四、所有車輛必須做到出車前、行車中、裝車后的檢查,查處隱患,及時整改。
運輸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管理工作,防止產品在使用或交付前受到損壞或變質,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原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的貯存管理。
三、管理制度:
1、倉庫重地,嚴禁非倉庫工作人員隨意出入;有事須進庫房時,必須有庫房人員陪同。
2、倉庫應以“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堆碼合理、整齊,無倒置現象。物品碼放應距墻面20厘米以上,必要時,采取上苫下墊措施。
3、倉庫內溫度應控制在5-38℃,濕度在30-80%之間。做好倉庫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填寫《溫濕度記錄表》。溫濕度異常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采取措施。
4、倉庫應保持光線充足,保持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不積水,不積塵,不結蜘蛛網,陰雨天氣及時關窗。
5、倉庫內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區為綠色、退貨區為黃色、不合格區為紅色。
6、倉庫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報質管人員確認和處理,將有問題的產品放入不合格區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貨或銷毀處理,處理結果應有記錄。
7、倉庫應定期進行清潔打掃,保持庫房環境清潔,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蟲、防塵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工作。
8、對各類養護儀器及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
9、酒精等化學品必須進行隔離存放,搬運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煙火,做好防護措施。
9.1化學品管理職責:采購部負責公司化學品采購。原材料庫負責對庫存化學品進行管理。
9.2化學品管理規定細則:原材料庫對庫存化學品進行隔離存放,庫區內嚴禁煙火。庫存化學品臺帳,標識卡片等必須標注生產日期,以生產日期為準,按生產日期或保質期出庫。化學品存放地點應避免高溫線照射,溫度過高應采取通風降溫措施。
10、物品入庫/出庫管理:
10.1所有原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由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片,原材料和配件要填寫該批料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填寫倉庫物料標示卡。 10.2成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庫管員根據成品進倉單辦理入庫手續,同時填寫有關帳、卡。
10.3庫存物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發放的物料必須是檢驗合格的物料。
10.4原材料、包裝材料出庫時,由領用部門填寫領用單,到庫房領用,庫管員根據審核后的領用單進行發貨。
10.5成品出庫時,庫管員根據銷售部提供的《出庫單》進行發貨,詳細記錄發貨數量,編號及貨物流向。
10.6所有存貨每季度盤點一次,及時填寫有關帳,卡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10.7發生盤盈(虧)時,庫管員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并查明原因,責任人須提交說明報告,如數額巨大,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0.8對于退回的不合格品,庫管員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隔離存放,同時做好不合格狀態標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
10.9倉庫內無人時必須關燈,斷電,并關好門窗做好防盜措施。
運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四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七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八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九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條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位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塔吊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相關主體的安全責任,確保塔吊專項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各方的管理責任。
一、塔吊的采購、租賃
(一)施工單位
1、購買塔吊,必須購買合法廠家的產品,產品必須
附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并存放工地以備檢查。
2、租用塔吊,必須租用有合法租賃資格企業的塔吊,并與租賃單位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塔吊應運轉良好,資料齊全。
(二)產權單位
1、應當配備相應的塔吊檢測設備,對塔吊進行安全性能檢測。塔吊出租單位對出租時的塔吊安全性能負全責。
2、出租時應出具塔吊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和塔吊的維修、技術改造記錄以及檢測合格證明等技術管理資料。
3、出租的塔吊應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定期參加由施工、監理單位組織的專項檢查,及時維護,確保塔吊正常運轉。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
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四、塔吊報廢
(一)塔吊產權單位必須建立塔吊的技術管理檔案,檔案應包括產品生產許可證、合格證、說明書、購置使用時間、使用狀況以及維修、技術改造記錄等。
(二)塔吊產權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塔吊報廢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立即報廢,嚴禁出租、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塔吊。
五、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工程系多臺塔機在同一區域群塔作業,在選擇塔機安裝位置時,塔機安裝架設已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相關要求。作業中,設備之間在吊物作業時可能發生互相干擾,吊物作業時鋼絲繩吊物可能發生碰撞,現根據作業環境,擬定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用以指導施工作業,并對現場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相關單位及人員應當共同遵守,嚴格執行,確保使用安全。
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塔機安裝架設應符合相關規定
塔機安裝架設應充分考慮群塔間距和高差,滿足《gb 5144—2006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規定,即: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后期使用中注意調整塔機間高差。
(二)、堅持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原則:工作繁忙時,低塔運轉時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
3、動塔讓靜塔原則:塔機在進入重疊覆蓋區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域內的停止塔機。
4、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
(三)、建立統一協商機制
由土建施工單位的機械工長、土建工長、安全員和塔機班組機長、班組安全員組成施工現場群塔作業統一管理小組,對現場塔機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安排和管理。
(四)、合理安排施工生產作業
施工單位土建工長和機械工長應合理進行施工組織和生產安排。根據現場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盡可能避免兩塔機在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物卸貨。嚴禁兩臺塔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起吊物品或卸貨,避免造成兩臺塔機前臂重疊,發生相互碰撞的安全事故。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塔機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書》。
(五)、嚴格執行操作安全制度
塔機操作指揮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指揮,必須嚴格執行《塔機安全操作規程》和《塔機作業十不吊》。必須嚴格執行誰指揮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必須堅持執行“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作業;嚴禁機組人員酒后上崗作業;嚴禁人員帶病上班,嚴禁塔機帶病運轉。
(六)、提高班組裝備,加強通訊聯系
施工現場塔機班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設備。每臺塔機班組對講機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班組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七)、安全操作指揮措施
1、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應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型號及當班操作工姓名,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后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它設施(如相鄰建筑物、輸電線路),及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2、在工作中先將小車走至塔機大臂根部,大臂旋轉到位后,再將小車到位。工作完畢后,將小車收回根部才能旋轉大臂,這樣就能防止吊繩間或吊繩與另一塔機塔臂發生碰撞。塔機長時間暫停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將吊鉤收起,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放到大臂根部位置,防止有風時將大臂吹轉后,兩臺塔機間吊繩與吊繩或吊繩與塔臂發生碰撞。
3、前臂旋轉范圍內有相同高度的建筑物時,現場應設置塔機專用地錨,停止作業后塔機機組人員將塔機前臂吊鉤掛牢固定在專用地錨上。
附: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群塔作業防碰撞高差控制表
塔機序號
1#塔機
2#塔機
3#塔機
4#塔機
使用樓號
10
11
12
13
塔機型號
qtz80
qtz63
qtz63
qtz80
首次安裝高度
37.4米
30米
30
37.4
頂升時間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頂升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使用總高度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高差控制(以1#塔機為基準高度)
0米
-7.4米
-7.4米
0米
備注
第三章施工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電梯使用與管理
(1)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外用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3)施工外用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三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附安全器進行復位。防墜安全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防墜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4)電梯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持特種作業證上崗。
(5)作業前應重點作好例行保養并檢查。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a.啟動前依次檢查:接零接地線、電纜線、電纜線導向架、緩沖彈簧應完好無損。地線無松動,電纜完好無損、無障礙,機件無漏電,安全裝置、電氣儀表靈敏有效。
b.電梯標準節、吊籠(梯籠)整體等結構表面應無變形、銹蝕;標準節連接螺栓無松動及缺少螺栓情況。
c.動力部分工作應平穩無異聲,齒輪箱無漏油現象。
d.各部結構應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脫)焊現象,鋼絲繩固定和潤滑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裝配準確,附墻牢固符合設計要求。卸料臺(通道口)平整,安全門齊全,兩側邊防護嚴密良好。
e.各部位鋼絲繩無斷絲、磨損超標現象,夾具、索具緊固齊全符合要求。
f.齒輪、齒條、導軌、導向滾輪及各潤滑點保持潤滑良好。
g.安全制動器的使用必須在有效期內,超過標志上日期要及時更換(無標志應有記錄備案)。電梯制動器調節松緊要適度,過松吊籠載重停車時會產生滑移,過緊會加快制動片磨損。
h.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無障礙物,超高限位靈敏可靠。吊籠四周圍護的鋼絲網上,不準用板圍起來擋風,特別在冬天。采用板擋風,會增加轎廂搖晃,對電梯不利。
(6)控制器(開關)手柄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現象;電器儀表有效,指示準確;然后空車升降試運行,試驗各限位裝置、轎廂門、圍護門等處電器聯鎖限位良好可靠;測定傳動機構制動器的效能。確認無誤、無損、無異常后再運行作業。
(7)作業中操作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
a.合上地面電源單獨的電源開關,關門,合上吊籠內的三相開關,然后撳按欲去方向的按鈕,電梯起動(操縱桿式應把操縱桿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這一位置上)。按鈕式開關按“零”號位電梯停車(操縱桿式手一松自動停車),在頂部和底部電梯停靠站時不準有限位撞板來自動停車。
b.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停靠前,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c.電梯在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從最低層上開,嚴禁自上而下。當吊籠升離地面1~2m時,要停車試驗制動器性能。如發生不正常,及時修復后方準使用。
d.轎廂內乘人、裝物時,載荷要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乘人不載物時,額定載重每噸不得超過12人;轎廂頂上不得載人或貨物(安裝除外)。
e.電梯應裝有可靠的通訊裝置,與指揮聯系密切,根據信號操作。開車前必須響鈴鳴聲示警,在電梯停在高處或在地面未切斷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嚴禁無證開機。
f.電梯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裝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檢修均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不準擅自檢修。如暫時維修不好,在乘人時應設法將人先送出轎廂(通過轎廂頂部天窗出入口爬到腳手架或樓層內)。
g.電梯運行中不準開啟轎廂門,乘人不應倚靠轎廂門。
h.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8)吊籠內乘人可載物時,應使載荷均勻分布,防止偏重,嚴禁超載運行,嚴禁人貨混載運行,乘人不得超過產品說明中的規定。
(9)遇有大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等結冰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拉閘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的電氣線路和各種安全裝置及架體連結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加固,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10)上班人多的時間,地面應有專人維持秩序。
(11)對于變速電梯,電梯停靠前,要把開關轉到低速檔后再停車。
(12)作業后,將轎廂(梯籠)降到底層,各操縱器(開關)轉到零位,依次切斷電源,鎖好電源箱,閉鎖轎廂和圍護門,做好清潔保養工作。
(13)填寫好臺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14)嚴格執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二、施工電梯定期檢查制度
檢查之前必須切斷主電,10分鐘之后才能檢修。
每天檢查:
1.檢查外電源箱總開關總接觸器是否吸合,外籠門上的安全開關:打開外籠門,吊籠應不能啟動。
2.檢查上、下限位開關、減速限位開關、極限開關及其碰鐵可靠、有效。
3.逐一進行下列開關的安全試驗,每次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a.打開吊籠單開門;b.打開吊籠雙開門;c.打開吊籠活板門;d.觸動斷繩保護開關;e.按下急停按鈕。
4.檢查吊籠及對重通道應無障礙物。
5.檢查齒輪與齒條的嚙合間隙,保證間隙0.2-0.5mm.
6.變頻調速升降機應檢查籠頂電控箱及籠內頂部的電阻的散熱風扇是否轉動,電阻是否發熱正常.檢查京戲頻器是否有異常發熱.檢查變頻器電流是否超出額定值.
每周檢查:
1.檢查傳動底板螺栓堅固情況.
2.檢查各潤滑部位,應潤滑良好.檢查減速機潤滑油,如有漏油或油液不足等情況,應補充潤滑油.
3.檢查小齒輪、導輪及滾輪、所有附墻架聯接,所有標準節的聯接螺栓以及齒條的堅固螺栓應聯接牢固。
4.檢查電纜托架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5.檢查天輪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聯接部位堅固。
6.檢查對重導向輪應轉動靈活,對重銅絲繩有無斷絲、變形情況,繩端聯接是否牢固。
7.檢查電機及減速機有無異常發熱及噪聲。
季度檢查:
1.檢查滾輪,各個滑輪及導向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及更換。
2.檢查滾輪的磨損情況,調整滾輪與立管的間隙為0.5mm。先松開螺母,再轉動偏心軸校準后堅固。
3.檢查電動機和電路的絕緣電阻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
4.做墜落試驗,檢查限速器的可靠性。
5.用塞尺檢查制動盤或制動塊磨損。
6.調頻施工升降機應檢查變頻器外部端子,單元的螺釘,接插件是否松動。檢查散熱電阻是否有灰塵堆積,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變頻器印刷基板是否有導電灰塵及油膩吸咐,用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檢查各冷卻風扇,是否有異常聲音及振動,運行時間累計是否超過2萬小時。檢查變頻器功率元件是否有灰塵吸咐,用4-6kg/㎝2壓力的干燥空氣吹掉。
年度檢查:
1.檢查電纜隨線,如破損或老化應立即進行修理或更換。
2.檢查減速機與電機間聯軸器的橡膠塊是否老化、破損。
3.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絲、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4.全面檢查各零部件進行保護及更換。
5.調速施工升降機檢查變頻器的濾波電介電容是否有異常,如變色,異臭等。
三、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3.1施工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施工電梯制造單位進行。
3.2施工電梯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施工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3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
3.4施工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施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施工電梯檔案的內容。
3.5每月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
3.6每季度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設備進行詳細檢查,調整和修復以下內容:曳引機注油、導軌潤滑、油杯注油、更換門導靴、轎廂導靴襯板、更換破損燒蝕的安全開關和繼電器等。
3.7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施工電梯運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3.8施工電梯長時間停用或發生火災、地震、水淹等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報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9施工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實施。
3.10施工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施工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3.11建立《施工電梯運行記錄》并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后的數據記錄在案,為日后的維修保養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
3.12日常保養的范圍
1)工作前的保養范圍
a、檢查上下限位開關及限位碰塊,確保可靠有效。
b、逐一進行下列實驗,每次實驗吊籠均不能啟動。
1打開護欄門。
2打開吊籠單開門、雙開門。
3打開吊籠翻板門。
4觸動松繩保護開關。
5觸動防冒頂限位開關。
6按下急停按鈕。
7關閉電鎖。
c、檢查吊籠及對重體通道應無障礙。
2)、工作后的保養范圍
a、排除在作業中發現的故障。
b、清除機身及各傳動機構的灰塵油污。
c、搞好操作室的衛生,記錄好運轉記錄及保養記錄。
d、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一級技術保養的范圍
一級技術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設備的狀況確定,現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一級保養期限為1000小時,由機組人員現場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1、檢查驅動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2、檢查各油滑部位,應油滑良好,減速器油液不足時,應予以補充。
3、檢查導軌架、附墻系統和齒條緊固螺栓應牢固。
4、檢查對重體導輪應轉動靈活。
5、檢查減速器有無異常發熱及噪音。
6、檢查電器元件接頭應牢固可靠。
7、檢查電纜臂及電纜保護架應無螺栓松動或位置移動。
8、電纜線應無破損或老化。
4)、二級技術保養的范圍
二級保養的期限要根據電梯實際作業時間和設備狀況而定,規定每臺班運轉時間為8小時,二級保養期限為3000小時,由專業人員進行保養,具體內容有:
1、進行一級保養的全部內容。
2、檢查滾輪和導輪的軸承,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或更換。
3、檢查滾輪磨損情況,并通過調整滾輪使滾輪與立柱管間間隙為0.5mm。
4、測量升降機結構、電機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電氣元件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不小于1兆歐。
5、檢查對重鋼絲繩有無斷股變形等情況,繩端連接是否牢固。
6、檢查天輪,應轉動靈活,無異常聲音,連接部位牢固,天輪磨損嚴重時,應予以更換。
7、對整機各油滑部位全面檢查并補油。
8、檢查重要部位焊縫,如標準節,主傳動系統,吊籠等。
四、避雷接地及保護接零
1、防雷接地體采用4*40mm鍍鋅扁鐵與樁主筋焊接,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歐姆;
2、避雷引下線采用35mm2銅芯線,一端與鍍鋅扁鐵用m10螺栓錨固,上端與塔帽避雷針錨固,避雷針采用直徑20鍍鋅鋼管,下焊70*70*5鍍鋅角鋼,針尖采用直徑16鍍鋅圓鋼磨尖,安裝長度高于塔帽1米。
3、保護接地與架體連接:在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護接地線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開關箱箱內保護接地端子板上。該線直徑與施工電梯進線同截面。
第四章龍門吊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前的調試
1、龍門吊在全行程范圍內作升降、變速、運行三次(楔塊取下),驗證架體的穩定性、兩導軌間的距離是否達到技術要求,并同時觀察進出料門是否靈敏,不允許有振顫沖擊現象。
二、安裝中技術要求
1、立柱兼作導軌架,為龍門吊運行滾動的軌道,其標準節接頭處階差應小于lmm,安裝時必須注意調整。
2、立柱全高的垂直度偏差應≦1.5‰;兩導軌平行度偏差不大于5mm.3、各連接螺栓必須緊固。
4、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高空作業的身體條件,系好安全帶,門架下和立柱周圍5m內禁止站人,以防物體跌落傷人。
5、五級風以上禁止安裝作業。
三、安裝后整機性能檢驗安裝完畢應有專門檢驗人員按標準要求進行下列檢驗:l、立柱垂直度檢驗;2、緊固連接件檢驗;3、空載運行試驗;4、額定載荷試驗;5、模擬斷繩試驗;6、超載25%試驗,經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設備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卷揚機操作,注意及時停機,拉斷總閘,嚴禁沖頂和沖底事故。
2、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保持靈敏可靠,不能帶病運行。一般情況下,每月及暴雨后,需對架體基礎,鋼絲繩的磨損程度,楔塊抱閘,所有銷軸、滾動輪、緊固件、各種彈簧、卷揚機、抱閘等易損件和關鍵部件及立柱傾斜度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不能帶病運行。
3、導軌表面嚴禁涂抹任何油脂,以防抱閘失靈。
4、升降龍門吊每班首次運行時,應作空載及滿載試運行,檢查制動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運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標準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開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那么。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根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視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平安,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根底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視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展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根底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標準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展,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展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方法?的規定進展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局部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置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本錢,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本錢。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催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局部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
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平安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展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催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防止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展,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本錢和損益。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展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本錢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展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本錢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營業用房30年
2.通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3年
3.電子電腦、辦公及文字處理設備3年
4.電器設備、平安保衛設備3年
第二十九條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展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展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本錢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進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本錢。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進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那么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本錢費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本錢費用。本錢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本錢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本錢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1.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本錢支出。
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3.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4.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5.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
6.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住房公積金經批準后,由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納。
第三十八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項本錢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展本錢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本錢的措施。
第八章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1.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2.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3.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4.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展審計。
第四十三條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2.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局部,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展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擬,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本錢費用利潤率。
第十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展。
第四十七條財務軟體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開展商聯系,進展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后,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展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平安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啓和關閉應嚴格按標準程式進展。
第四十九條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賬并行的方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賬與微機賬進展核對。保持手工賬與微機賬一致。
第五十條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賬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人員職責
第五十一條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登記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7.完成企業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十二條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核帳、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編制會計報表要做到賬目健全、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賬證賬務相符,報表要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清楚正確、報送及時。
3.按照經濟核算原那么,定期檢查分析企業財務方案、本錢方案和利潤方案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企業參謀。
4.依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建立和管理財務檔案,做到資料齊全、保密。
5.完成企業領導交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十三條統計人員崗位職責:
1、加強統計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做到持證上崗。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按時完成統計報表任務。
3、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
4、負責單位各項統計數據的處理和保管工作。
5、負責各項普查、抽樣調查任務的入戶登記及調查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6、按時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五十四條本方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方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場施行。
運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于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注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準予許可的企業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 被許可人已獲得其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許可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投入的專用車輛、設備。
原許可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落實的專用車輛、設備予以核實,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或者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標注“劇毒”;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還應當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車輛、設備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期限落實擬聘用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并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七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子公司注冊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名稱、地址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當在30日內向原許可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第三章 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專用車輛標志的配備情況;
(三)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 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五條 罐式專用車輛的常壓罐體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1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2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2)等有關技術要求。
使用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5)等有關技術要求。
壓力容器和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壓力容器或者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對重復使用的危險貨物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到具有污染物處理能力的機構對常壓罐體進行清洗(置換)作業,將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消除污染,不得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第四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對托運的危險貨物種類、數量和承運人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十條 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標志,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并告知承運人相關注意事項。
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三十一條 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感染性、腐蝕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應當由運輸企業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害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不得將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
第三十二條 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三條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配備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牌。
第三十四條 專用車輛應當配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以及與所載運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第三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
第三十七條 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第三十八條 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第三十九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途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停車。
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設置警戒帶,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
危險貨物運輸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則由負責裝卸作業的一方指派裝卸管理人員。
第四十一條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輛運輸貨物時,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
第四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要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在運輸危險貨物時,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劇毒、爆炸危險品道路運輸車輛在重大節假日通行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或者監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駕駛行為。
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五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并嚴格執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等標準,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崗前培訓、例會、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
第四十七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八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或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第四十九條 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根據應急預案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事故報告電話。
第五十條 在危險貨物裝卸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輕裝輕卸,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堆放。
第五十一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其承運的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二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訖點均不在企業注冊地市域內)累計3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經營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并接受其監管。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在異地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監督檢查時,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提供相應的從業資格檔案資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沒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予以扣押。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舉報。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并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以及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二)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三)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運輸危險化學品以外其他危險貨物的企業或單位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未作規定的,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對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未作規定的,參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六十七條 交通運輸部可以根據相關行業協會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論證后,統一公布可以按照普通貨物實施道路運輸管理的危險貨物。
第六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xx年發布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9號)及交通運輸部20xx年發布的《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5號)同時廢止。
運輸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強化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消除管理盲區,積極推動機電運輸專業管理及檢查方式轉變,按照《永煤集團煤礦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辦法,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
一、走動式管理釋義
走動式管理是指機電運輸管理人員,按照既定路線,深入基層,檢查指導現場,與職工互相監督、雙向控制的一種管理行為。
二、礦井參加走動式管理人員范圍
1、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
2、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經理、副經理、技術員。
3、區隊(機運隊、運輸隊)管理人員:隊長、支書、副隊長、技術員
4、采掘區隊及其它區隊機電管理人員:隊長、機電副隊長
5、地面鍋爐房管理人員:機運隊隊長、支書、分管副隊長、技術員
三、走動式管理檢查內容
(一)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科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6)檢查機房、硐室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2、機電運輸部經理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及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及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硐室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范操作情況,并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檢查圖紙與標志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8)查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9)檢查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0)檢查機房、硐室文明生產情況;
3、機電運輸部分管人員檢查內容:
(1)檢查系統運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況,排查現場安全隱患;
(2)檢查礦井機電管理人員上崗頻次及質量;
(3)檢查機房、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4)檢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及規范操作情況,并對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內容進行提問;
(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使用情況,是否靈敏可靠;
(6)檢查人員上崗、檢修維護制度執行情況,各種記錄填寫情況;
(7)落實上級部門及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進展;
(8)檢查機房硐室、采掘工作面文明生產情況;
(9)檢查圖紙與標志牌、實際整定是否相一致;
(10)機房及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
(11)檢查消防設施配備及完好情況
(二)區隊走動式管理按照以下內容檢查:
1、機電運輸崗位人員“三違”情況及安排工作落實情況;
2、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應知應會、崗位技能掌握情況及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
3、機電運輸現場專業隱患;
4、分管機電設備運行情況;
5、機電運輸崗位環境文明生產情況;
6、其它機電運輸專業人、機、物、環存在的隱患、缺陷
四、走動管理程序
1、帶任務下井: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下井時執行走動式管理時,要堅持帶著問題、帶著目的下井,沿指定行走路線,對沿途的機電運輸崗位、機電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落實。
2、排查管理:在走動管理過程中,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要本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原則。能現場解決的問題要在現場及時解決;不能在現場解決的,上井后應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區隊進行限期整改。要求每次現場走動式檢查問題不少于3條。
3、分析月報:各區隊每月初對上月各級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走動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后交機電運輸部,機電運輸部匯總后形成月報,每月機電例會進行通報。
4、考核:機電運輸部根據走動式管理月報表總結內容,將結果應用到區隊月度考核中。
五、走動式管理路線
礦井按照各級機電管理人員分管范圍和重點的不同,分別設定礦井全礦范圍及區隊的走動上崗路線。全礦范圍的檢查路線適用于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區隊的檢查路線適用于本區隊的機電管理人員。
一號線:主斜井皮帶、主暗斜皮帶、集中巷皮帶、5號煤倉、6號煤倉、15采區一部、二部、三部皮帶;(以煤流線為主)
二號線:鍋爐房、充燈房、各區隊維修房、副井車房、矸石山、地面皮帶走廊、綜采車間、壓風機房、瓦斯發電廠、瓦斯抽放泵站;(以工業廣場大型固定設備為主)
三號線:主通風機房、污水處理設備;
四號線:-25變電所、-25臨時排水點、-140中央變電所、-140臨時排水點、15采區變電所、-445m水平變電所、泵房及沿線排水管理、電纜;(變電所、水泵線)
五號線:副暗斜絞車房、副暗斜架空乘人裝置、15采區一平臺絞車房、15采區一坡猴車道架空乘人裝置、15采區二平臺絞車房、15采區二坡架空乘人裝置;主斜井架空乘人裝置;(絞車、架空乘人裝置線)
六號線:副斜井、副暗斜井、-25車場、-140水平運輸大巷、15采區軌道一坡、15采區二平巷、15采區軌道二坡、-445水平車場;(以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為主)
七號線:1507綜采工作面、1503上下巷、-445m水平開拓頭;(以采掘頭面為主)
井下通風隊、鉆探隊電氣設備及安全設施以所在區域為準,由分管人員同時進行走動式檢查。
六、機電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規定
1、礦井和各區隊機電管理人員根據本單位走動式管理計劃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具體要求為:
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于1次;
機電運輸部經理每月對各行走路線走動管理不少于2次;
機電運輸部分管副經理、技術員每月對分管區域走動管理不少于4次;
各區隊隊長對本區隊管轄區域內走動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次,機電隊長每月不少于4次。
七、考核辦法
1、建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臺賬,按照各級機電運輸管理人員走動式管理任務,每少參加一次走動式管理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每少走一次規定行走路線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每少檢查一條隱患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因特殊情況,無法完成走動式管理任務的人員,需寫出申請由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再由機電副總經理審批方可不予處罰。無審批手續,并不按規定時間和區域走動的人員,按未完成進行處罰。
3、對隱患排查數量和質量進行量化考核,當班沒有保質保量完成至少三條隱患數量的人員,每條罰款20 元,對弄虛作假,無中生有人員每人次處罰100元。
4、在走動時間內,所走動的線路發生安全事故,走動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所包的區域、所包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包保人員負相應的連帶安全管理責任。
八、其他規定
1、機電運輸管理干部走動管理要與現場人員積極進行互動。管理人員巡查現場時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與該作業區的現場跟班領導進行聯系,并將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上,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并限期落實整改,機電運輸部每月從各區隊走動式管理臺賬中選取部分內容進行抽檢。
2、機電運輸走動式管理必須形成閉環。機電運輸管理干部入井后,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及礦有關規定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并如實地將檢查發現的隱患,填寫在走動式管理表格上,升井后
及時通過五定表形式下發區隊進行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3天內進行復查,并簽字確認。
運輸管理制度14
1 目的
為確保運輸巷道的安全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xx公司井下礦山的運輸巷道的維護與安全管理工作。
3 主要職責
3.1 安監處
3.1.1負責運輸巷道的安全總體管理及審查。
3.1.2定期對運輸巷道維護質量進行抽查,不符合規定的,下達整改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處理。
3.2 生產技術部
3.2.1 根據采礦設計要求決定運輸巷道的維護方式,解決維護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3.2.2 根據生產需要和采場的實際情況對須報廢的運輸巷道進行認定并報審。
3.3 生產工區
3.3.1負責現場日常管理,對運輸巷道的維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3.2 發現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安全監督處等,討論決定處理辦法。
3.3.3 對運輸巷道的維護質量進行檢查并負責廢棄運輸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運輸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現場管理人員定期對運輸巷道進行檢查,查出問題及時向工區匯報, 工區上報安全監督處,安全監督處根據運輸巷道破壞形式決定支護形式。支護形式確定后由安全監督處通知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支護。
4.1.2 安全監督處管理人員督察支護材料的'質量,確保質量達到要求;同時工區現場管理人員應對維護質量進行監督,確保巷道支護質量,如果質量達不到預定要求時,由安全監督處下令通知施工單位返工。
4.1.3 對所有支護的運輸巷道,均應進行定期檢查。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應每班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4.1.4 清理浮石時,應在安全地點操作工器具;
4.1.5 軌道維修、處理安全、巷道支護時,應禁止車輛通行,并設明顯的警戒標志;
4.1.6 在運輸巷道內,人員應沿人行道行走。雙軌巷道有列車錯車時,人員不應在兩軌道之間停留。在調車場內,人員不應橫跨列車。
5 相關文件
5.1《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5.2《采礦手冊》。
6 相關記錄
6.1《運輸巷道日常檢查臺賬》。
6.2運輸巷道維護質量記錄。
運輸管理制度15
本氣瓶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對各類氣瓶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安全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度涵蓋氣瓶的'選擇、存儲、搬運、使用、維護以及廢棄處理等全過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員工安全。
內容概述:
1.氣瓶的選擇與檢驗:明確氣瓶材質、規格、容量及適用氣體類型,定期進行專業檢驗。
2. 儲存規定:設定專用儲存區域,遵循通風、防曬、防潮、防碰撞原則。
3.搬運操作:規定搬運工具和方法,強調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
4.使用規程:詳細列出開閉瓶閥、連接減壓器、檢查泄漏等步驟,強調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5.維護保養:制定定期檢查、清潔、防腐蝕等維護措施。
6.廢棄處理:規定氣瓶的廢棄程序,包括清空、標識、回收等環節。
7.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培訓員工應對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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