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訴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投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
第一條 為保證客戶(終端消費者、代理商、加盟商)對本公司商品銷售所發生的客戶投訴案件有統一規范的處理手續和方法,防范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客戶投訴案件系指出現第三條所列事項,客戶提出減價、退貨、換貨、損害賠償、批評建議等。
第三條 客戶的正當投訴范圍包括:
1、產品在品質上有缺陷;
2、產品的交期;
3、產品規格、等級、數量等與合同規定或與貨物清單不符;
4、產品技術規格超過允許誤差范圍;
5、產品在運輸途中受到損害;
6、因包裝不良造成損壞;
7、存在其他品質問題或違反合同問題。
第四條 本公司各類人員對投訴案件的處理,應以謙恭禮貌、迅速周到為原則。各被投訴部門應盡力防范類似情況的再度發生。
第五條 營運部客服所屬職責:
1、確定投訴案件是否受理。
2、迅速發出處理通知,督促盡快解決。
3、根據有關資料,裁決有關爭議事項。
4、盡快答復客戶。
5、決定投訴處理之外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行政人事部職責:
1、檢查審核投訴處理通知,確定具體的處理部門。
2、組織投訴的調查分析。
3、提交調查報告,分發有關部門。
4、填制投訴統計報表。
第七條各門店接到投訴后,應確認其投訴理由是否成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是否受理。如屬客戶原因,應迅速答復客戶,婉轉講明理由,請客戶諒解。
第八條 各營運部門對受理的投訴,應進行詳細記錄,并按下列原則作出妥善處理:
1、凡屬質量缺陷,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現品與樣品不符,超過技術誤差時,填制投訴記錄卡,送行政人事部。
2、如純屬合同糾紛,應填制投訴記錄卡,并附處理意見,送公司有關領導裁定處理。
3、如屬發貨手續問題,依照內銷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九條 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上述第一種情況的投訴記錄卡時,要確定具體受理部門,指示受理部門調查。
第十條 受理部門接到記錄卡后,應迅速查明原因。以現品調查為原則,必要時要進行記錄資料調查或實地調查。調查內容包括:
1、投訴范圍(數量、金額等)是否屬實。
2、投訴理由是否合理。
3、投訴目的調查。
4、投訴調查分析。
5、客戶要求是否正當。
6、其他必要事項。
第十一條 受理部門將調查情況匯總,填制“投訴調查報告”,隨同原投訴書一同交主管審核后,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收到調查報告后,經整理審核附具體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批閱,回復受理部門。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根據行政人事部意見,形成具體處理意見,報請上級主管審核。
第十四條 受理部門根據主管審核意見,返回營運部客服,由客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答復客戶。
第十五條 客戶投訴記錄卡中應寫明投訴客戶名稱、客戶要求、受理時間和編號、受理部門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客戶投訴記錄卡的投訴流程為:
1、客戶直接投訴至門店(由門店受理,如果認為投訴不成立,委婉回絕客戶,如果投訴成立,填寫《客戶投訴記錄卡》,門店能處理的直接處理,并將處理意見隨同《客戶投訴記錄卡》一起上交公司;門店不能處理的與營運主管協商處理,能共同處理的就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隨《客戶投訴記錄卡》一起上交公司;門店與營運主管不能協商的處理的,將《客戶投訴記錄卡》直接上交公司營運部客服。
2、終端消費者、代理商、加盟商直接投訴至客服的,由客服按規定填寫《客戶投訴記錄卡》,按辦法規定的流程運行。
第十七條 調查報告內容包括發生原因、具體經過、具體責任者、結論、對策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投訴處理中的折價、賠償處理依照有關銷售業務處理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客戶投訴責任人員處分及獎金罰扣:
1、客戶投訴責任人員處分,行政人事部每月10日前應審視上月份結案的客戶投訴案件,凡經批示為行政處分者,經整理后提報”人事公布單”并公布。
2、客戶投訴績效獎金罰扣,生產部門、營運部門的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由行政人事部依客戶投訴案件發生的原因決定責任歸屬單位,并開立”獎罰通知單”呈總經理核準后,月底執行罰扣部門罰扣獎金。
第二十條 客戶投訴經濟處罰準則:
1、客戶投訴罰扣的責任歸屬,生產部門以各組為單元,最小單位以歸屬至發生各組單元個人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發生組單元者方歸屬至生產部。
2、營運部門以歸屬至個人為原則,未能明確歸屬至個人者,才歸屬至部門。
第二十一條 客戶投訴罰扣方式:
1、客戶投訴案件罰扣依”客戶投訴罰扣判定基準”的原則,判定有關部門或個人,予以罰扣個人績效獎金,其罰扣金額歸屬公司。
2、客戶投訴罰扣標準依”客戶投訴損失金額核算基準”罰扣,責任歸屬部門的人員,以損失金額除以該責任部門的總基點數,再乘以個人的總基點數即為罰扣金額。
3、客戶投訴罰扣最高金額以全月績效獎金50%為準,該月份超過50%以上者逐月分期罰扣。
第二十二條 部門的'罰扣方式:
1、生產部門的罰扣方式歸屬至發生部門各組為單元,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計扣該部門應罰金額;歸屬至部門,依”客戶投訴罰扣標準”每基點數罰扣計部門每人的基點數。
2、營運部門的罰扣方式:歸屬至個人者比照生產部罰扣方式;歸屬至發生部門者比照生產部門的罰扣方式。
第二十三條 客戶投訴行政處分判定項目補充說明:
1、因票據錯誤或附樣等資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2、因財務錯誤遭客戶投訴者;
3、未依”制作規范”予以備料、用料遭致客戶投訴者;
4、經剔除的不合格產品混入正常品庫遭致客戶投訴者;
5、成品交運超出應收范圍未經客戶同意遭客戶投訴者;
6、擅自減少有關生產資料者;
7、營運人員對于特殊質量要求,未反映給有關部門遭客戶投訴者;
8、訂單誤記造成錯誤者;
9、交貨延遲者;
10、裝運錯誤者;
11、交貨單誤記交運錯誤者;
12、倉儲保管不當及運輸上出問題者;
13、外觀標示不符規格者;
14、其他。以上一經查覺屬實者,即依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并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公布。
第二十四條 行政罰扣折算:
1、警告一次,罰扣績效獎金100%;
2、小過一次,以每基數罰扣績效獎金30%;
3、大過以上者,當月效益獎金全額罰扣。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到的投訴,以營運部客服為主,行政人事部負責案件的檢查、監督、落實與協調。
第二十六條 投訴處理期限:至接到投訴7天結案。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人事部應于每月初10日內填報投訴統計表,呈報總經理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從20xx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質量管理,牢固樹立“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密切同客戶的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進一步搞好銷售和網建各項工作,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客戶投訴的定義
客戶投訴:本組織為客戶帶給卷煙商品和服務的過程中,因商品或服務無法滿足客戶需求,導致客戶質詢或投訴的溝通行為。
二、客戶投訴處理管理原則
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三線互控”的原則。
分公司營銷中心訂單部、各縣級公司負責本部門客戶投訴處理及跟蹤、驗證,包括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分公司營銷中心訂單部負責將本部接收的.或其它部門轉來的客戶投訴分類傳送到職責部門,并督促處理,跟蹤驗證。
三、投訴的受理
(一)投訴電話的設立
1、分公司卷煙營銷中心設立免費投訴監督電話:xxx,并向外公布。
2、縣級公司區域營銷部等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并向卷煙零售客戶公布。
(二)投訴的受理
1、各單位接訴部門接到客戶投訴時應認真傾聽記錄客戶投訴,按要求在[客戶投訴記錄表]詳細記錄客戶投訴。
2、各單位接收超出本單位范圍投訴的,應及時登記,傳真到分公司客戶服務部。
3、分公司營銷中心接收的及由其它部門反饋的客戶投訴,填寫[客戶投訴登記表]和處理意見,及時傳送到相關部門。
四、投訴處理
客戶投訴分咨詢、推薦、投訴三種類型。
(一)客戶咨詢類:
接訴單位能直接解答的,當即解答,不能解答的錄入[客戶投訴登記表],立即同相關部門聯系了解狀況,在24小時答復客戶,在[客戶投訴登記表]記錄答復結果。
(二)客戶推薦類:
由接收部門錄入[客戶投訴登記表]向有關領導匯報、請示。需要回復的,要給客戶承諾必須回復期限,待領導做出批示后向客戶答復推薦被采用狀況。
(三)客戶投訴類:
職責部門接到投訴后,要根據資料分類處理,部門要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投訴工作或服務的,根據事實和公司有關規定判定屬于違規或工作失職的,應將具體狀況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按組織程序處理;屬于一般工作失誤、服務欠缺的,按所在單位有關規章制度和考核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使其立即糾正,同時,根據實際,提出整改方案;屬于客戶自身問題或誤解引起投訴的,應做好對客戶的解釋工作,消除誤會。
投訴卷煙商品問題的,受理人要及時反饋到縣級營銷部門,由縣級營銷部門協調處理。
(四)投訴處理的期限要求
客戶投訴處理期限不能超過三個工作日,特殊狀況不能超過7個工作日。
(五)處理結果的反饋和歸檔
1、接訴部門在投訴處理完畢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征求投訴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和推薦。
2、分公司營銷中心對各單位的投訴處理結果進行抽查驗證。
3、接訴單位要做好投訴登記和處理歸檔工作,資料保存一年,重要的資料延期保存。
五、投訴分析和改善
接訴部門對客戶投訴狀況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客戶投訴與期望值,綜合評價,提出整改推薦,改善工作和服務策略,提高服務水平。
六、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要求
各單位務必做到投訴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認真填寫,妥善保存[客戶投訴登記表]。
各單位要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評析,找出問題根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防止同類問題的再度出現。
客戶投訴的處理,務必實事求是,分公司營銷中心負責檢查各單位客戶投訴管理工作,對不按要求執行或經驗證處理結果不符的,要提出批評,責令職責單位限期整改。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了能夠正確處理好員工所提出的各項投訴(舉報),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工作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管理職責:
總經理負責員工投訴、舉報的工作。
4.投訴、舉辦執行辦法:
4.1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各種獎勵制度時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有意偏袒,實行不正之風的各種行為的舉報。
4.2對上級主管在執行公司的懲罰制度時,濫用職權、歪曲事實、有意報復和打擊不同意見的人,或對本人的處罰不公正等方面的投訴與舉報。
4.3對公司各級人員中正在進行和已經進行的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舉報。
4.4對公司各職能部門管理者在履行權力和職能工作中的一切違反政策、違反制度、違反紀律的錯誤行為的反映與投訴。
4.5員工在公司內受到人格侮辱、被人誹謗、遭受不公正的對待,或被人陷害時可向上級進行求助。
4.6員工對公司各項制度、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偏離、過頭或被曲解等問題,可提出質疑和意見。
4.7員工認為應當向上級提出的需解決和投訴的其他問題。
5.員工投訴的途徑和方法:
5.1屬于部門內部日常工作中的事務糾紛,一般應向本部門的主管領導提出,由部門主管負責裁決。
5.2雖然是部門內部工作糾紛,但問題較為重要,員工認為本部門主管解決不了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
5.3投訴內容涉及直接主管的,可以越級投訴。
5.4員工向部門主管投訴后一周之內得不到明確答復,或答復處理與事實出入較大,而又無法進行良好溝通時,可直接向總經理反映。
5.5跨部門的糾紛問題,一般都向總經理提出給予裁決。
6.員工投訴的應知事項:
6.1所有的`投訴都要求舉報人署實姓名。對涉及的人物及事件表述清楚,以便于調查證實。
6.2投訴的方式由員工自己選擇,可以將投訴信放入公司投訴信箱,也可以直接交給上級部門,還可以用電子信箱的方式傳送。
7.投訴辦理工作的要求:
7.1各部門主管收到員工投訴后,限時處理。一般一周之內要給予明確答復,確需延時的,也應將延時理由告知投訴人。
7.2對投訴的問題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分析,處理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要帶個人偏見。
7.3對于投訴人要求保密的,嚴格保密,不得外傳泄露。同時,投訴的信件也應進行專項保管,一般應保存一年,再行銷毀。
7.4各級部門主管都應不得拒接受理員工投訴。
8.有關處理規定:
8.1投訴屬實,責成原處理部門重新處理,撤消或修改原處理方案,并在原通報范圍內時行通報。
8.2對于投訴舉報屬實,應根據投訴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如對公司產生較大收益效果的,應按特殊獎勵標準予以獎勵。
8.3投訴或舉報不實或不完全屬實,但投訴人或舉報人并無惡意的,則由投訴處理部門向當事人雙方作出適當說明。
8.4對于無中生有、造謠生事,冒署他人姓名,有意擾亂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實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嚴重者予以除名。
8.5負責辦理投訴的人員,如果違反紀律或外傳泄露投訴人名字,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對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質量管理,牢固樹立“以顧客為中心”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密切同客戶的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進一步搞好銷售工作,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投訴接待熱線
二、受理流程
1、電話投訴
接到客戶的電話投訴能解答的當即解答,不能解答的立即建立客戶投訴表把客戶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及投訴的資料,立即同相關部門聯系狀況,在24小時答復客戶,在客戶咨詢登記表記錄答復結果。
2、客戶書面投訴
收到客戶的.書面投訴,要立即向營銷辦管理部匯報,請示。并在24小時內給客戶進行登記、回復客戶確認。
3、客戶口頭投訴或轉交投訴
客戶當面口頭投訴或轉交投訴在24小時登記,并按按投訴資料分類處理。
處理辦法分四種狀況:
3.1投訴資料是產品質量(口感,風味、包裝)的問題,由質量部的專業人員去進行調查。根據調查原因能立即解答的,立即解答。不能立即解答的,立即和上級部門領導匯報,質量部進行整改處理方案,給客戶承諾三個工作日的回復期限和投訴答復狀況。
3.2客戶產品退貨是指產品出現沉淀,較大懸浮物,質量部根據調查,狀況事實,按退貨的流程辦理。如果因客戶倉儲不當導致的包裝發霉,瓶蓋扭斷,滲漏等現象不屬于質量事故不給于退貨。如果是在出庫15天內發霉,質量部會根據銷售出庫審核表進行審核,狀況屬實,按退貨的受理流程辦理無條件退貨。
3.3投訴資料是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人員的失職,工作態度等營管辦會對被投訴的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且將處罰和批評的結果反饋給客戶。
3.4投訴資料是客戶對工作人員誤解的,營管辦負責人根據狀況的真實對客戶進行解答,消除客戶與工作人員的誤會。
三、投訴處理的期限要求
客戶投訴處理期限不能超過三個工作日,特殊狀況不能超過七個工作日。
四、投訴處理結果的反饋和歸檔
1、客戶投訴的職責部門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營管辦在24小時內會將客戶處理反饋單反饋給投訴客戶,征求投訴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意見和推薦,努力做到客戶對全良液售后服務的認可。
2、公司營管辦對各職責部門的投訴處理結果進行抽查驗證。公司營管辦做好投訴登記和處理歸檔工作,資料保存一年,重要的資料長期保存。
五、投訴分析和改善
營銷辦管理部對客戶投訴狀況進行分類統計,分析客戶投訴與期望值,綜合評價,由營銷總監每周或者每月的例會提出整改推薦,改善工作和服務策略,提高服務水平。
六、客戶投訴處理管理要求
營銷辦管理部門要做到投訴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復,認真填寫客戶抱怨投訴登記表,和客戶投訴處理單,由營銷辦管理進行保存。
七、客戶投訴考核辦法
客戶投訴考核按投訴一次扣一分,以此類推。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投訴處理的程序和流程,加強投訴處理的及時率,保證為投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物業服務,根據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轄物業范圍內的投訴處理工作,均適用于本考核辦法。
第三條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投訴的受理、處理、回訪以及匯總統計工作。每月25日將投訴匯總報表送報督導室。
第四條督導室負責投訴的處理,并檢查投訴的處理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二章投訴的受理與接待
第五條服務中心調度員或主管在接待投訴人來訪時,行為舉止應熱情、大方。對于未按《住戶接待語言行為規范》的要求,使用文明服務用語,扣罰當事人30元,引起投訴人投訴的,扣罰當事人50--200元。
第六條調度員未按規定記錄投訴項目,包括投訴人、投訴時間、投訴事項、聯系方式以及接單人等,缺少記錄項目,扣罰當事人50元;導致投訴處理不及時或不準確的,扣罰當事人100-200元。
第七條調度員或主管在接聽來電時,應使用規范用語,對于投訴人提出的簡單問題,應做好詳細解答。對于未按規定用語和標準接聽電話的,扣罰當事人30元;對于解釋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訴人誤解或曲解,影響物業公司信譽的,扣罰當事人50-100元。
第三章投訴的處理與回訪
第八條調度員在接到投訴人投訴后,無論是有效投訴還是無效投訴,均應在首報五分鐘內將相關投訴反饋至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對于無效投訴,經證實后,調度員應對投訴人做好詳細的解釋工作。如有對某項投訴置之不理或不處理,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投訴人再次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九條對于緊急投訴,調度員未在3分鐘內反饋處理和上報,扣罰當事人100元;引起嚴重后果的,應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對于其它投訴,調度員未在12小時內處理和反饋,扣罰當事人100元;導致投訴問題積壓,影響投訴處理的及時率,引起投訴人再次投訴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第十條調度員或主管安排人員處理投訴,應當科學、合理,并將投訴事項詳細告知投訴處理人。對于因調度不合理或者交代不清等原因,扣罰當事人50元;而導致投訴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一條投訴處理人在接到調度安排后,無論是否合理,均應予以服從,及時有效地進行投訴的處理工作。對于不服從調度安排,態度惡劣的,扣罰當事人200元。
第十二條投訴處理人應在接單后12小時內完成投訴的處理。對于未完成的,須將處理情況和進度反饋至調度中心。如與投訴人有約定處理時間且合理的,以約定時間為準,但應有書面證明。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或反饋,扣罰當事人50元。
第十三條投訴處理人對于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投訴,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同時應對投訴人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對于投訴首報24小時之內還未完成且不上報的,或對投訴人未做好安撫和解釋工作,扣罰當事人50元;引起投訴人強烈投訴的,扣罰當事人100元。
第十四條對于投訴處理,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應當合理合法,解釋工作應當到位。對于處理投訴采取不合理合法的.方式,或因解釋不到位,扣罰當事人100元;引起投訴人強烈投訴的,扣罰當事人200元,扣罰部門經理100元,扣罰主管領導100元。引發嚴重后果的,作專題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在全員范圍內推行投訴處理首問責任制。對于接到投訴的第一人,不管是否為投訴處理人,應當積極接待,并及時反饋至相關部門,跟進投訴處理情況和結果,并將其告知投訴人。對于未按規定跟進投訴,對投訴問題進行推委,未及時反饋相關人員或部門的,導致投訴處理工作沒有落實,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100元。
第十六條投訴處理完畢后,投訴處理人應將其處理結果在完成后的12小時以內反饋至調度中心。對于未及時反饋,導致投訴匯總工作出現漏報和不及時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50元。
第十七條調度中心根據反饋的信息,對于已經完成的投訴,應在一周內進行電話回訪。對于重大投訴,應安排相應的物業助理進行上門回訪,回訪應當有書面的記錄或回執。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話回訪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30元。重大投訴回訪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或無書面記錄、回執的,當事人當月工資下浮50元。
第四章投訴處理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服務中心于每月25日將投訴匯總報表送督導室,經發現有漏報、錯報和不報的,服務中心主任當月工資下浮200元,服務中心主管領導當月工資下浮100元;督導室必須至少2次/月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抽查,督導室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督導,督導室主任當月工資下浮200元。
第十八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歸屬各自部門的投訴處理情況進行抽查。對于不能及時處理問題,投訴處理率未達到100%的,扣罰相關責任人300元。
第十九條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和部門領導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當事人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以上扣罰均從責任人當月的獎金中予以執行,直至扣完為止。
第二十一條本考核辦法由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形象,提高客戶滿意度、先完善企業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客戶時本公司服務人員所帶給的以下服務不滿并透過各種方式提出投訴的,均依本制度的規章辦理"
(1)服務態度
(2)專業素質
(3)服務效率
(4)其他以上未列明的關于服務方面的內客
三、投訴途徑
客戶投訴電話(根據各地辦公地點設置,以直線電話為宜,如果為分機,須為人事行政經理的分機號碼)
客戶投訴電話和客戶投訴郵箱需印刷在每位區域公司員工的名片上
四、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一)理解客戶投訴
1、由人事行政經理理解客戶投訴(電話、電于郵件),詳細地記錄客戶投訴的主要資料及客戶要求,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
2、了解客戶投訴的主要資料后,決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不能成立,用婉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
3、及時將客戶投訴信已傳遞至被投訴部門主管,透過OA發送(客戶投訴報表)。
(二)被投訴調查調查處理
1、部門主管調查客戶投訴的具體事件及造成容戶投訴的具體職責人.
2、根據實標狀況,參照客戶的處理要求,部門主管擬定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
3、部門主管主動、用心與客戶取得聯系,提出投訴解決方,取得客戶諒解.
4、、投訴客戶得到滿意回復后,被投訴部門主管應填寫(客戶報訴記錄表)透過OA發送給人事行政經理,及時反映投訴處理結果。
(三)客戶回訪
1,人事行政經理對投訴客戶進行回訪,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2、記錄投訴事件最終處理結果,對于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綜合評價。
3、向被投訴部門主管反饋客戶最終意見,提出加強客戶服務的推薦,以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降低投訴率。
(四)資料備枯
1、在投訴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文件資料均需做好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2、時于事件處理全過程備案,記入《客戶報訴記錄表》,存檔于OA系統,部門主管、總經理可分權限查閱.
五、客戶投訴期限
一個工作日內展開調查,核實狀況后做出相應措施,二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滿意回復。
六、處理原則
1、耐心:耐心傾聽客戶的投訴,不要打斷客戶的抱怨和牢騷,鼓勵客戶提出意見.
2、態度真誠:態度誠息、禮貌熱情會降低客戶的'不良情緒。
3、反應迅速:表示出解決問題的誠意,使客戶樣到尊重,把矛盾縮小化。
4、語言得體:盡量用婉轉的語言與客戶溝通,不能和客戶針鋒相對
5、重視程度高:根據投訴級別,由相應的主管人員親自解決投訴,會化解客戶的怨氣.
6、堅持回訪:對客戶的持續關注,讓容戶重新感受周到的服務.
七、客戶投訴處罰與處分
(一)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處以30-100元/次的經濟處罰:
1.服務態度不佳,服務效率低下
2.對業務工作不熟悉,無法帶給專業服務
3.不尊重客戶,譏笑、議論容戶,在客戶面前指手劃腳、交頭接耳。
(二)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200元,扣除月度績效考評分5分,并通報全公司。
1.接待客戶態度冷淡,擅自減少服務流程
2.利用職便,故意刁難客戶者
3.不早重客戶,與客戶發生爭執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給予申誡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300元,扣除月度績效考評分10分,并通報全公司.
1.對投訴事實拒不承認者.
2.主管管理不力,不能有效監督服務工作及解決投訴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經濟處罰,罰款1000元,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井通報全公司。
1.接到投訴或遇見可能發生的投訴,隱瞞不報者
2.不配合解決客戶投訴,延誤處理時機,使投訴進一步惡化者
(五)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經濟職責及法律職責,并視狀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辱罵、毆打客戶者.
2.對投訴客戶進行打擊報復者
3.因未能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對公司或發展商聲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4.對客戶給予不實之承諾,導致公司或發展商受損失者。
注: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投訴事件的處罰管理,如部門經理未根據本制度對投訴人員進行處罰的或部門經理本人被投訴的,由人事行政部提報,總經理視情節給予處分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建立有效的客戶投訴應對機制,明確客服人員面對客戶投訴時的操作指引,提高綜合服務部對各類客戶投訴的應對能力,降低因客戶投訴而引起的負面影響,從而提升客戶服務的整體質量。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銷售中心綜合服務部全體職員。
三、職責:
3.1綜合服務部為受理客戶投訴的職能部門,需對客戶投訴進行響應處理、記錄及匯報。
3.2綜合服務部加盟事務文員為投訴記錄責任人,負責投訴記錄的檔案管理,及《投訴周報》制作。
四、定義:
4.1客戶投訴類型:
客戶投訴包括消費者投訴、加盟商投訴。
4.1.1消費者投訴:消費者在終端店鋪消費過程中,對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產生異議而向綜合服務部提起投訴的行為。
4.1.2加盟商投訴:加盟商(含店鋪人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產品質量、貨運問題、服務質量、政策原因等因素,對公司某部門或某人員提起投訴的行為。
4.2投訴受理人定義:
投訴受理人分為一級受理人、二級受理人、三級受理人。
4.2.1一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的大區客服助理、加盟接待文員/專員等事務性崗位人員。
4.2.2二級受理人:指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
4.2.3三級受理人:指銷售中心總監及公司專職部門行政管理中心。
4.3客戶投訴級別:
客戶投訴按輕重緩急分為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二級投訴(即“較嚴重投訴”)、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投訴”)。
4.3.1一級投訴:即普通投訴,指以解決具體問題為目的、可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處理并讓投訴者滿意處理意見的投訴事件。如消費者對于產品質量不滿要求維修的投訴、加盟商關于到貨數量或質量的投訴等。
4.3.2二級投訴:即較嚴重的投訴,指結合某事帶有情緒反饋類的`投訴,或是超出一級受理人權限范圍的投訴。如消費者或加盟商針對同一事件的二次投訴、消費者對店鋪服務態度不滿意的投訴、加盟商對于大區客服服務質量不滿的投訴、加盟商對于某項政策不理解、不滿意的投訴等等。
4.3.3三級投訴:即非常嚴重的投訴,指可能影響到公司聲譽、利益或可能影響到加盟商經營管理的投訴,此類指已超出綜合服務部責權范圍,需向上匯報解決的事件。如消費者投訴12315的行為、加盟商對新品質量的批量投訴、加盟商對職能部門不作為的投訴等等。
五、管理規定
5.1應訴權責規定
一級受理人接到客戶以任何形式的投訴,含電話、短信、信件、傳真、網絡平臺等,必須于1個工作日之內與客戶本人或其代理人取得聯系,了解投訴原因、事件經過,如實記錄于《投訴處理單》中。
屬于一級投訴范圍的,由一級受理人直接跟進處理,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主管)審核后交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屬于二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交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主管)跟進處理,報三級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審核后,由事務文員存檔、記錄;
屬于三級投訴范圍的,一級受理人須立即將《投訴處理單》匯報二級受理人(綜合服務部經理),由二級受理人專項匯報三受理人銷售中心總監以及行政中心總監,由三級受理人指導處理。
5.2客戶投訴受理流程
詳見附件一
5.3應訴業務指引
以解決客戶反映的具體事情為主線,以客戶滿意為投訴事件是否完成的界定指標。
受理人與客戶交流需注重禮貌:主動自我介紹,語調平緩溫和,耐心聽取客戶意見,使用《客服標準話術》;
受理人需詳盡了解客戶投訴的具體內容:事件起因、時間、地點、涉及店鋪及人員、涉及產品及編碼以及客戶的其它聯系方式;
受理人需委婉回復客戶對于此投訴事件處理大概流程、每個環節的大概時間,受理人的直接聯系方式;
投訴事件涉及其它業務部門的,受理人需親自跟進每個環節,避免因間接聯系而造成事態延誤;
遇處理周期較長的事項,受理人需每周主動聯系客戶至少一次,回復受理進度;如屬二級、三級投訴需視情加強主動回復進度頻率;投訴事件已按流程受理完畢,受理人需將受理結果告知客戶,并咨詢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在五個答案“1-非常滿意”、“2-滿意”、“3-可理解/接受”、“4-不滿意”、“5-很不滿意”中選擇第1、第2或第3項答案者,可視為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可匯報審核、存檔、記錄。如客戶選擇第4或第5項答案,則視為自動升級到下一級別,重新填報《投訴處理單》記錄具體情況,并匯報對應受理人處理;如三級投訴按正常程序受理而客戶對結果不能滿意者,由行政中心提交總經理例會研究處理。
5.4違規處罰規定
對于未遵守上述作業規定的行為,給予適當處罰。
受理人未遵守1個工作日內應訴并填報《投訴處理單》的,給予30元/次負激勵;
受理人未按受理權責及業務指引操作,造成客戶對其投訴的,視情給予30元—100元/次負激勵;
受理人按流程對投訴事件處理完畢后,未按規定咨詢客戶對處
理結果滿意度評估的,或是有私自填寫舞弊行為的,視情給予50—100元/次負激勵。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一)以客戶為導向,從滿足客戶需求出發,提高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時效,切實做好優質服務工作。
(二)進一步重視客戶服務投訴,并在遇到各類異常及突發事件時有章可循、避免事態擴大,做到既讓客戶滿意,又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品牌形象和利益。
(三)本制度規定呼叫中心及公司各層面在客戶投訴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確定了投訴管理的流程和服務規范,是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營業部門進行客戶投訴管理的指南,同時也是對公司各層面客戶投訴管理工作監控、考核的依據。
二、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用于指導正確處理客戶投訴。
三、適用文件
此制度制定后可依據相關內容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四、內容
(一)投訴來源
1、外部投訴,指來源于公司外部的客戶投訴。
2、內部投訴,指來源于公司內部員工的投訴。
(二)投訴渠道
1、外部投訴渠道包括:統一服務熱線投訴、網站在線留言投訴、總經理信箱投訴、電話回訪投訴、傳真投訴、外部網站投訴.3.15消費者協會投訴、送貨滿意度調查短信投訴等。
2、內部投訴渠道包括:統一服務熱線投訴、郵箱投訴、、傳真投訴等。
(三)投訴類型
1、業務投訴,主要針對公司業務銷售或運作上的差錯而引起,主要分為:貨損、貨差、時效延誤、財務、理賠、價格、信息、問題差錯、及其他類型投訴等。
貨損類投訴:貨物潮濕、外包裝破損、內物破損;
貨差類投訴:公司內部丟貨、汽運網點丟貨、空運網點丟貨;
時效延誤類投訴:中轉不及時、分撥不及時、配載不及時、通知提貨不及時、送貨不及時、接貨不及時;
財務類投訴:傭金、代收貨款、發票、稅金;
理賠類投訴:理賠時效不及時、理賠結果不滿意;
信息類投訴:手機信息反饋錯誤、無信息反饋、GPS信息反饋錯誤;
業務差錯類投訴:開單差錯、分批配載、標簽差錯、承諾不兌現、信息反饋不及時、虛假簽收、貨物被冒領;
其他類型投訴:除以上類型以外的業務投訴。
2、服務態度投訴,主要針對公司服務人員的服務品質,語言、行為、態度方面等服務禮儀不滿而引起的投訴。
(四)投訴程度
1、業務投訴;
A、一般投訴:指投訴事項屬實且事態比較一般,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或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投訴。
B、中度投訴:指投訴事項屬實且造成公司損失金額或索賠金額在1000—5000元(含5000元)的投訴。
C、重大投訴:指投訴事項屬實且造成客戶2次以上投訴、嚴重不滿,或造成公司損失金額或索賠金額5000元以上的投訴。
2、服務態度投訴
(1)一般投訴
a、接聽或掛斷電話沒有使用公司標準服務用語的,通話過程中離開未作任何解釋將客戶電話撂一邊的;
b、當客戶到營業部門發貨時,沒有微笑服務,出現不倒水、不耐煩、客戶咨詢不回答等現象的;
c、當客戶查詢貨物時,不接受查詢,或接受查詢后,但是不回復的;
d、對待他人咨詢問題敷衍了事,急于打發;
e、語氣推諉,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f、客戶要求得到某項服務時部門間相互推諉等;
g、客戶提出某項服務自身無法解決時沒有給予正確的引導;
(2)中度投訴
a、通話未結束,主動掛斷電話的;
b、故意向客戶提供錯誤或虛假信息的;
c、對客戶或同事出言不遜的;
d、語氣粗暴;
e、服務意識差、愛理不理、態度傲慢、與他人斗嘴、強詞奪理等;
f、當著客戶面指責客戶及評價客戶缺點;
(3)重度投訴
a、與客戶發生爭吵的;
b、與客戶或同事發生言語沖突,用言語行為進行威脅的;
c、與客戶或同事發生肢體沖突,打架的。
(五)投訴處理時效對于客戶的投訴,各部門應通力合作,迅速作出反應,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全面解決問題,給客戶滿意的答復。
1、業務投訴時效
a、一般投訴:接到投訴起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b、中度投訴:接到投訴起三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c、重度投訴:接到投訴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2、服務態度投訴時效接到投訴起兩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
(六)投訴處理流程
1、投訴受理統一服務熱線話務員負責受理投訴信息。話務員接到投訴時,必須詳細準確地記錄投訴人反饋的內容,綜合已有信息初步判斷投訴是否成立,對于當場即可判斷不成立的投訴,須做好解釋工作;對于投訴成立或需進一步調查了解的投訴,必須在5分鐘將信息內容反饋給相關責任部門要求處理,對于規定時間內未處理妥善的需將投訴升級,同時告知投訴人事情處理進度并跟蹤到底,在承諾客戶回復時效內回復投訴人。
2、投訴處理
(1)業務投訴處理話務員接到來自客戶的業務投訴后,首先判斷投訴的嚴重性及緊急程度。
一般性業務投訴:由話務員直接電話聯系相關責任部門經理處理,相關責任部門經理必須無條件配合呼叫中心工作,如部門經理因故不能直接處理的,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并保證在20分鐘內做出建議方案并回復投訴客戶,呼叫中心話務員自接到投訴后30分鐘對客戶進行滿意度回訪。
緊急或重大業務投訴:初步判斷責任部門20分鐘內無法處理完畢的,話務員須于接到投訴后5分鐘內將投訴內容升級到相關部門上一層級領導,并上報本部門經理處理。
內部業務投訴:為了促進公司內部的橫向溝通和解決效率,貨物異常等問題處理先相關部門之間進行橫向溝通處理,如果溝通未果,可以進一步向品質管理中心要求協助處理。如已超出品質管理中心職責無法處理的,可以進一步向呼叫中心要求協助處理。
(2)服務態度投訴處理過程
a、外部服務態度投訴處理呼叫中心接到外部(客戶)服務態度投訴后,如實詳細地記錄客戶投訴的內容,填寫《服務態度投訴管理表單》,通過OA郵件形式發送到相關部門負責人(一般為被投訴人的上一級領導)處,并指定接到表單1個工作日內回復事件經過。呼叫中心根據部門調查結果及客戶投訴的內容作出判斷,1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結果,并回復客戶。
b、內部服務態度投訴處理內部服務態度投訴,呼叫中心接到內部服務態度投訴后,如實詳細地記錄投訴人投訴的內容,填寫《服務務態度投訴管理表單》,通過OA郵件形式發送給廣州總部行政部經理或經理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并指定接到表單1個工作日內做出判決結果和處理方案(如遇星期日、節假日,時間順延;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處理完畢的,必須提前電話聯系呼叫中心說明情況,并承諾回復時間)回復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對投訴人進行滿意度回訪。
五、獎懲依據
1、業務投訴處罰細則客戶通過400進行業務投訴,經核實成立的,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50元/票的負激勵,在當月工資中體現。部門負責人針對被投訴事項填寫《投訴整改表》,并于1個工作日內提交到呼叫中心。
2、服務態度投訴處罰細則一般服務態度投訴:同一責任人累計只允許出現3次。一般服務態度投訴成立的,對責任人處于負激勵50元/次,停崗1天;同時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罰款20元;同一責任人一個月內出現2次服務態度被投訴的,對責任人處于負激勵100元,并降薪一級;同一責任人1年內出現3次的,退回人力資源部,責任人上一級領導負激勵100元,并停崗1天。
中度服務態度投訴:同一責任人累計只允許出現2次。中度服務態度投訴成立的,對責任人處于負激勵100元/次;同一責任人出現2次服務態度被投訴的,退回人力資源部,責任人上一級領導負激勵100元,并停崗1天。
重度服務態度投訴:出現重度服務態度投訴一經核實成立,立即將責任人退回人力資源部。責任人上一級領導負激勵100元,并停崗1天。
出現服務態度被投訴的責任人,核實投訴成立后,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到呼叫中心進行服務態度培訓一天,并提交不少于500字的整改書。(除華南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由所屬區域行政人事代為培訓)出現外部(客戶)服務態度被投訴,經核實投訴成立的,責任部門的直接分管領導均需親自上門拜訪客戶,做好客戶安撫工作,并將拜訪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到呼叫中心,由呼叫中心跟進最終處理結果及回復客戶;如果該分管領導未按規定執行或反饋的,一經查實,處于負激勵100元。
3、查詢、投訴處理不回復或未及時回復處罰細則在查詢、投訴處理過程中,出現1次不回復或未及時回復呼叫中心的,對責任人負激勵50元/次,對部門負責人負激勵100元/次,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體現;同一部門一月內累計2次未及時回復呼叫中心,對部門負責人降薪一級處理,對其上級領導處罰100元/次。同一部門一月內累計3次未及時回復呼叫中心,對部門負責人退回人力資源部處理,對其直接分管領導降薪一級處理。
4、內部業務投訴沒有經過內部橫向溝通,直接投訴到呼叫中心的處罰細則業務投訴沒有經過內部橫向溝通,直接投訴到呼叫中心的,呼叫中心將對投訴人負激勵50元/次,并撤回投訴。
5、投訴處理結案不及時的處罰細則投訴處理結案不及時的,給予部門負責人負激勵50元/次,在當月工資中扣除體現;責任部門一個月內累計三次處理結案時效不合格,呼叫中心將對部門負責人及其直接上級領導進行OA通報批評。
6、不執行呼叫中心指令的處罰細則呼叫中心在聯系各部門處理投訴時,出現拒絕執行呼叫中心指令的,立即對責任部門經理退回人力資源部處理,直接分管領導連帶責任200元/次,并同時給予OA記過通報。
7、相關獎勵客戶致電呼叫中心表揚部門或個人,呼叫中心將相關內容如實記錄,并填寫《表揚信》,及時發送給行政部調查核實,如屬實將進行通報表揚,同時將先進事跡上報至企業文化處,在《新邦人》上進行宣傳。
營業服務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刁難、無理取鬧的客戶,發生出口傷人或動人打人的情況.為鼓勵員工服務過程中堅持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原則.對能堅持服務原則的員工與行為,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公司設立“安撫獎”,部門經理通過OA安撫獎流程進行申報,給予30—150元獎勵,并撰寫通報進行表揚。
六、權限
(一)起草部門;呼叫中心(二)審核部門;副總經理辦公室(三)批準部門;總經理(四)執行部門;呼叫中心七、解釋(一)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二)原《投訴管理辦法HJ—0010 》、《關于改善客戶滿意度,提升公司服務質量的實施方案HJ—0014》、《400投訴機制的管理辦法》即時廢止。
(三)本制度規定解釋的主管部門:呼叫中心。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9
為了提高公司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客戶投訴處理程序,構成有效的投訴管理機制,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及相關制度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客戶服務相關聯的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客戶投訴方式"直接投訴(現場、電話投訴)、書面投訴(質量監督員接到投訴)。
第三條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1、記錄客戶投訴資料:利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詳細的記錄客戶投訴的資料,如投訴人,投訴對象,投訴的資料等。
2、決定客戶投訴是否成立:了解客戶投訴的資料后,要決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資料是否合理。如果投訴不成立,能夠用委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
3、確定投訴處理部門和職責人:根據客戶投訴的資料,確定相關的具體受理部門和受理負責人。
4、投訴處理部門分析原因:要查明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及造成客戶投訴的具體職責人。
5、提來源理意見和方案并報批:根據實際狀況,參照客戶的要求,綜合部提出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并提交至質量負責人及經理批示。
6、實施處理方案:及時實施處理方案,對直接職責人應處理得當,通知客戶,并盡快地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7、總結評價:對客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和評價,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善對策,不斷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運作流程,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水平,降低投訴率。
第五條各部門客戶投訴的處理職責:
技術部:
1、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并確認客戶投訴理由;
2、協助客戶解決疑難或帶給必要的參考資料;
3、迅速傳達處理結果。
綜合部:
1、綜合部主任組織客戶投訴案件的調查與職責人員的擬定;
2、發生原因及糾正、預防措施的執行、督促;
3、客戶投訴質量的檢驗確認。
總經辦:
1、客戶投訴案件的`登記,處理時效管理及逾期反應;
2、客戶投訴資料的審核、調查、上報;
3、處理方式的擬定及職責歸屬的判定;
4、客戶投訴改善案的提出、洽辦、執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確認;
5、協助有關部門與客戶接洽客戶投訴的調查及妥善處理;
6、客戶投訴處理中客戶投訴反應的意見提報有關部門追蹤改善。
第六條客戶投訴的時效管理
1、被投訴部門主任(或職責人)需在1天內明確職責、整理方案并與客戶進行溝通達成初步協議。
2、為及時了解客戶投訴資料及處理狀況,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于調查處理后三天內提出報告呈總經理批示。
3、客戶投訴案例需在一周內處理完畢,并由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在處理完當天打電話給客戶追蹤處理狀況,判定此次處理是否成功:
①客戶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需在《申訴和投訴處理登記表》中記錄談話資料及跟進處理結果交于綜合部整理歸檔;
②客戶不滿意,質量負責人或其指定的相關人員進行再次投訴處理,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第七條客戶投訴處罰措施
1、凡發生客戶投訴案件,經職責歸屬處200~1500元/次罰款。
主題詞:合理化推薦范圍提交程序獎勵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員工投訴管理旨在回應員工在工作中所產生的抱怨和意見。適用于公司所有勞動管理方面,包括招聘、解雇、培訓、提升、降職、及工資調整,奕適用于所有涉及工作的安排和活動,無論是在工作場所以內或以外,此外還包括公差旅行和因公社交活動。
第二條非正式的投訴程序
第一款員工可以通過非正式渠道來反映問題或表達不滿即通過口頭的方式向班組長和單位主管負責人等基層管理干部提出,管理干部有義務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幫助投訴人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第二款當投訴人員的要求超出了基層干部許可權限時,干部應向上一級管理部門呈報,直到問題得到圓滿解決為至。
第三條正式投訴程序
第一款干員可將投訴意見用書面形式投入總經理信箱,投訴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個星期之內進行。
第二款行政部負責主管應在一周內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對干員投訴給予書面答復,并將投訴意見轉交相應責任部門主管負責處理。
第三款如果投訴干員對有關部門的處理不滿意,不能接受的`可在一周之內向總經理投訴。
第四款總經理應在半個月之內,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對干員的申訴給予書面答復,并采取措施解決提出的問題。
第四條公司鼓勵干員通過非正式和正式渠道來直接反映問題或表達不滿,但是為了保護員工的權利不受威協,公司同樣也接受匿名投訴,并承諾采取同樣認真負責的態度,去解決匿名投訴中所反映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絕不容許出現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現象,類似情況一經出現,有關人員將承擔行政記大過至開除以及法律的后果。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迅速處理、管理客戶投訴,維護公司信譽,改善服務質量、促進服務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主要適用于本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各種投訴的處理,包括:
2.1與供水質量有關的投訴。
2.2與服務質量有關的投訴。
2.3客戶提出的各類提案、建議、批評與意見。
3、職責
3.1營業服務部負責客戶投訴案件的登記,確定投訴案件是否受理,確定具體的受理部門和受理負責人,責任歸屬的判定。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關于客戶投訴的調查,投訴發生原因的分析,改善對策的檢查、督促。
3.2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處理客戶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方式、改善對策的擬定,報批及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4.1營業服務部客戶服務中心接到用戶投訴,每項投訴要以書面形式詳細記錄,立即填制《顧客投訴記錄卡》,內容應包括投訴人、投訴地址、投訴時間、投訴對象、投訴內容及投訴要求等,并統一編號。
4.2營業服務部客戶服務中心了解客戶投訴的.內容后,首先要判定客戶投訴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訴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時呈報營業服務部部長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投訴不能成立,即可以婉轉的方式答復客戶,取得客戶的諒解,消除誤會。如果投訴成立,安撫客戶,承諾投訴答復時間。
4.3按照客戶投訴內容分類,確定客戶投訴的類別;確定具體的受理部門和受理負責人,下達《三來處理反饋單》,責成有關部門具體辦理解決。
4.4提出解決辦法。有關部門接到《三來處理反饋單》,針對客戶投訴內容,參照顧客投訴要求詳細調查情況,并擬定處理對策,提出解決投訴的具體方案,提交主管負責人批示。對于客戶投訴問題,主管負責人應予以高度重視,應對投訴處理方案一一過目,及時做出批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挽回已經出現的損失。
4.5投訴解決辦法經主管負責人同意后,迅速地通知客戶。
4.6有關部門實施處理方案完畢,經投訴人在《三來處理反饋單》上簽字確認后,將《三來處理反饋單》填寫完處理結果后返回客戶服務中心。
4.7客戶服務中心再次電話回訪投訴人。并盡快地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
4.8調查原因。查明出現客戶投訴的具體原因和具體責任者。
4.9客戶投訴責任人員處分及處罰。依照投訴所造成的損失大小,對造成顧客投訴的直接責任者和部門部長和對造成顧客投訴得不到順利圓滿解決的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管按有關規定進行績效獎金罰扣。
行政罰扣折算:
警告一次,罰扣400元以上。小過一次,以每基數罰扣800元以上。大過以上者,當月效益獎金全額罰扣。
4.10總結評價。對投訴處理過程進行總結與綜合評價,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對策,不斷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業務運作,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提高客戶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降低投訴率。
4.11客戶服務中心對所有投訴記錄按對公司投訴、對部門投訴、對業務代表投訴進行統計、分類管理。
4.12客戶服務中心每月進行一次投訴匯總、分析,每季度上報一次投訴統計報告。經理每季度初審查上季度結案的客戶投訴案件,經整理后送營業服務部備案。
4.13其它收到投訴的部門應按流程將投訴歸口到客戶服務中心,在客戶服務中心備案。如遇緊急情況,可先行處理,再補辦記錄。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2
1、投訴的受理
1.1客戶對測試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測試報告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詳細說明申訴的理由及有關依據,并填寫“抱怨申述登記表”。
1.2技術業務室受理申訴,填寫“抱怨受理登記表”,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主持處理。
2、投訴的調查處理
2.1對一般事務投訴的調查處理
2.1.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客戶對本部門的投訴,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客戶投訴處理登記表》《投訴受理登記表》中,交技術業務室。
2.1.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難以調查處理的客戶投訴,在《客戶投訴處理登記表》中記錄下來,交辦公室。客戶投訴管理制度。
2.1.3辦公室組織有關職責部門和人員對滿意度調查發現的'以及其他部門難以調查處理的客戶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可成立調查小組。職責部門負責調查事實真相,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客戶投訴處理登記表》中。
2.2對監測數據投訴的調查處理
2.2.1技術業務室組織有關室和檢驗人員查看原始記錄、相關儀器設備,對測試全過程進行回顧檢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
2.2.2如需復檢,由技術業務室將樣品密碼編號,按《監測質量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2.2.3復檢樣品以原樣為準。若屬于采樣或運輸過程等有誤,須按程序文件《樣品采樣程序》、《樣品管理(處置)程序》重新采樣。2.2.4復檢時應由兩人同時測試。客戶投訴管理制度。
2.2.5復檢結果在受理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緊急申訴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答復。當證實原檢驗結果正確無誤時,則維持原報告。如原檢驗結果確實有誤,報授權簽字人批準,由技術業務室收回原報告,加蓋作廢章,出具正確的檢驗報告并加蓋更改(g)標識,并將結果填寫于“抱怨受理登記表”“處理結果”欄。
3、投訴處理結果的反饋
3.1如果投訴不合理,即本站無過錯,投訴處理部門應以書面形式有禮貌地向客戶說清道理,解釋清楚。
3.2如投訴合理,被投訴部門和人員在采取處理措施后,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客戶。
3.3投訴處理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征求客戶對投訴處理結果的意見,讓客戶填寫《投訴處理結果客戶反饋登記表》。
4、如果客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職責部門應重新對該投訴進行調查處理,直至客戶滿意為止。
5、客戶投訴處理涉及不貼合時應執行《不貼合監測工作控制程序》和《糾正措施程序》。
6、如果客戶合理投訴的事項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應與客戶協商賠償事宜。
7、辦公室負責將與投訴處理有關的所有記錄按存檔要求定期交站檔案管理員歸檔保存。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提升公司的服務意識、完善公司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對客戶投訴處理進行規范。
二、范圍
客戶投訴:指客戶對公司產品、服務等方面不滿意,通過信函、傳真、電話、E-MAIL等方式直接或通過消協等機構間接向本公司提出的投訴。
三、處理責任部門及其職責
市場發展部經常與客戶溝通,現決定市場發展部作為公司對外處理客戶投訴的主要部門,負責協調各部門及時處理客戶投訴,主要內容包括:
(1)對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門轉呈的客戶投訴進行登記。
(2)了解客戶投訴內容、理由及要求。
(3)根據客戶投訴內容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分析原因,判定責任歸屬,制定處理方案。
(4)對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進行督促。
(5)對客戶投訴的最終處理結果進行登記。
(6)根據客戶投訴情況,對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產品、服務的建議;根據客戶投訴問題的責任歸屬,由各部門負責客戶投訴問題的具體解決。
四、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1、公司各部門人員在接到客戶投訴時,作為“首問責任人”,必須對客戶投訴進行記錄,了解客戶投訴內容、理由及要求;“首問責任人”必須關注、配合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對無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戶指定期限內解決客戶投訴的,“首問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2、“首問責任人”對能夠獨立解決的客戶投訴問題,應立即予以解釋、解決;
3、市場發展部根據客戶投訴內容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分析原因,判定責任歸屬,制定處理方案;
4、對屬于客戶自身原因的,公司由市場發展部或相關部門予以解釋,協助客戶解決問題;
5、對屬于公司原因的,由有關責任部門在客戶指定的期限內給予答復、解決問題,直到客戶滿意;
6、市場發展部對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進行督促;
7、對客戶投訴的最終處理結果進行登記;
8、根據客戶投訴情況,對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產品、服務的建議;
9、客戶投訴處理完成后,由投訴處理部門上級主管或總經理提出投訴處理意見,被處罰人有異議的可向總經理申訴;
10、對客戶投訴事項的責任難以明確的(包括公司與客戶之間、公司各部門之間的責任),由市場發展部提交公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處理;
五、客戶投訴處理期限
“客戶投訴”處理期限:自“首問責任人”受理起5個工作日或客戶與公司協商確定的日期。
六、客戶投訴責任人員的處罰
1、無合理理由而對客戶投訴未能按時解決的直接責任人(指“首問責任人”、行政部負責人、投訴事項解決的承辦人及其部門主管中一位或多位),當月考核工資應予以相應扣除,并予以點名批評。
2、對員工由于自己工作過失、過度承諾等造成客戶投訴,已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并由公司進行賠償的,員工向公司進行賠償,10000元以內部分按20%的比例向公司進行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進行賠償。同時取消該筆業務的提成(已發放的予以扣回)。
3、對因自身原因被客戶投訴的員工,當月考核工資中予以相應扣除;賠償損失的一般在當月進行,金額較大的,由員工與公司協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七、為配合客戶投訴制度的完善,公司制定、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詳見具體規定。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為規范我司客戶投訴管理工作,提高投訴處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戶投訴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維護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的客戶投訴,是指我司工作人員在為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客戶對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以及對我司所提供的業務產品、業務流程、服務環境、服務設施設備等不滿意,通過我司各受理電話、各部門、客戶意見簿、服務質量監督員、新聞媒體、舉報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現場或非現場意見、建議或投訴。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司所有從業人員。
第四條各一級支行、營業部(以下簡稱一級行部)設置“客戶援助電話”,銀行卡(電子銀行)部設置“客服熱線”,人力資源部設置“服務監督電話”,各受理電話公布于營業網點,明確專人負責,保證24小時接聽客戶投訴。形成客戶援助電話、客服熱線、服務監督電話三級聯動的格局,各級電話均可接聽客戶投訴,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反饋至服務監督電話。
(一)客戶援助電話:負責接聽客戶投訴,處理本級客戶投訴。
(二)客服熱線:負責接聽客戶投訴,將客戶投訴轉至客戶援助電話或服務監督電話處理。
(三)服務監督電話:負責接聽客戶投訴,處理全行客戶投訴,酌情回訪客戶。
第五條客戶投訴按照業務類別實行“對口處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
(一)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全行客戶投訴的指導、協調、督促等工作,總行優質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行客戶投訴的調查、甄別和處理工作。
(二)總行各部室負責本條線業務范疇的客戶投訴的協調處理工作。
(三)一級行部為本級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客戶投訴涉及相關部門、網點關系的協調,并全程督促相關部門、網點在時限內進行處理。
(四)各營業網點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相關部門或通過服務監督電話和客服熱線轉接、信訪等客戶投訴的調查和協助處理工作。
(五)對客戶投訴涉及紀檢監察室處理的內容,由總行紀檢監察室負責調查處理。
(六)由于服務工作差錯被媒體曝光的,由總行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按照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七)各支行、各部室,要安排專人負責客戶投訴工作,并建立客戶投訴登記制度、重大投訴報告制度和處理結果反饋制度。
第六條客戶投訴分為有效投訴和特殊投訴。
有效投訴:由于員工主觀原因或我司網絡、產品、流程及其他硬件方面存在缺失,給客戶造成精神上和物質上實際損失,并對我司形象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客戶投訴。
特殊投訴:經過總行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判定的在操作規范情況下所發生的客戶投訴,以及其他與事實不符的投訴。
第七條受理客戶投訴工作程序及處理時限。
(一)營業網點直接受理的客戶投訴。
1.投訴登記。營業網點接到客戶的現場投訴后,要耐心聽取客戶投訴,對投訴情況進行詳細登記(詳見附件),積極做出正面解釋,不要與客戶爭論,避免矛盾激化產生不良影響。同時應把客戶請離業務區,盡可能減少負面影響,網點負責人要主動出面調解(網點負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可由會計主管或大堂經理出面調解),進行個別處理;若超出處理權限,應及時轉交給本級服務管理部門處理。
2.投訴調查。通過詢問當事人、查閱查看相關資料和現場錄像,了解客戶投訴的原因,并做好相關記錄;涉及重大責任事故或案件時要及時上報,并注意保密。
3.投訴處理。屬營業網點內處理的客戶投訴問題,應在職責范圍內妥善解決;需要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本級服務管理部門。現場投訴屬有效投訴的,應當場向客戶賠禮道歉,取得客戶諒解;屬特殊投訴的,也應耐心做好客戶的解釋疏導工作,不可頂撞客戶。
4.投訴反饋。由營業網點負責處理的投訴,可即時回復的即時回復,不能即時回復的`,應在一個工作曰解決并回復客戶;處理完畢后,填寫“客戶投訴處理單”,反饋至一級行部及總行。
(二)一級行部及客戶援助電話受理的客戶投訴。
1.投訴登記。接到客戶投訴或相關部門轉接的投訴,要做好相關記錄。
2.投訴調查。根據客戶投訴的情況進行調查,酌情轉至營業網點或自行處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重大問題應報服務監督電話。
3.投訴處理。根據客戶投訴調查情況,提出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及時向客戶反饋,力求客戶滿意。對有效投訴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總行優質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內解決并回復客戶;處理完畢后,填寫“客戶投訴處理單”,反饋至營業網點及總行。
4.投訴總結。一級行部要幫助被投訴的單位和個人認真總結,找出不足,不斷改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客服熱線受理的客戶投訴。接到客戶投訴后,要認真對投訴情況進行登記,根據情況及時轉至客戶援助電話或服務監督電話。(四)服務監督電話受理的客戶投訴。
1.投訴登記。接到客戶投訴或相關部門轉接的投訴,要做好相關記錄。
2.投訴調查。根據客戶投訴的情況進行調查,酌情轉至營業網點、客戶援助電話或自行處理,重大問題報總行優質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3.投訴處理。根據客戶投訴調查情況,提出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及時向客戶反饋,力求客戶滿意。對有效投訴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總行優質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對重大的投訴問題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
4.投訴反饋。屬總行協調解決的客戶投訴,由服務監督電話負責協調,指定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在三個工作曰內解決,并將處理結果回復客戶(對暫時不能解決的投訴要明確給出承諾解決時限);處理完畢后,填寫“客戶投訴處理單”,反饋至營業網點及一級行部。
5.投訴總結。幫助被投訴的單位和個人認真總結,有必要全行通報、吸取教訓的要及時通報;有改進服務和管理價值的,要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反饋,進一步修訂完善我司服務和管理制度。
(五)其他業務部門受理的客戶投訴,可按照上述工作流程進行,屬部門內部處理的客戶投訴問題,應在職責范圍內妥善解決;需要服務監督電話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六)客戶投訴處理可采取處理單或電話聯系的方式進行,處理時限以處理單送達或接到電話通知之時算起。超出期限造成影響或損失的,要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投訴處理傳遞時限為:本部門不能解決的投訴應在1個小時內傳遞,接到處理任務的部門應在兩小時內啟動工作。
第八條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嚴禁出現以下情況:
(一)與客戶爭吵、謾罵客戶。
(二)讓客戶有受輕視、冷漠或不耐煩的感受。
(三)強行讓客戶接受處理結果。
第九條客戶投訴處理中各相關單位、人員應盡職盡責,密切配合,不得積壓、推諉和拖延。處理過程中,需其它部室、其它營業網點配合的,應及時提供有關資料或信息,積極協助,不可推諉、拖延。因客戶投訴引起一級行部之間、營業網點之間服務爭議的,由上級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協調處理,一級行部、營業網點要執行上級服務管理部門的協調處理結果。
第十條對有效投訴,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對因服務態度惡劣或服務效率低下而導致客戶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網點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二)對因違規操作而導致客戶受損,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網點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至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三)對被新聞媒體曝光、監管部門問責,給我司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往上追究兩級領導責任,直接責任人扣發績效工資,對相關責任人、網點負責人及其上級服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300元至3000元的罰款;對服務質量特別差的員工,要予以下崗,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開除或責令辭職。
第十一條客戶投訴處理中出現爭議的問題,可向總行工會提請申訴。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投訴管理制度 15
患者的投訴對于醫院改進服務、發現缺陷、堵塞漏洞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了及時處理各種投訴,促進醫院改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醫院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規章制度,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醫療投訴管理制度。
一、投訴渠道:
(一)醫院投訴監督電話、醫院電子郵箱,醫院公眾場所的意見投訴箱,各科室意見薄(本)。
(二)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三)醫院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為綜合接待受理、協調投訴科室,其它職能科室受理職權范圍內的投訴。
二、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范圍
(一)院辦公室:受理行政事務與管理方面、職工勞動紀律方面的投訴;
(二)黨委辦公室:受理醫德醫風方面、職工違規違紀方面的投訴。
(三)醫務科:受理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四)護理部:受理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
(五)門診部:受理門診、體檢等方面投訴;
(六)審核科:受理醫療收費記賬,醫療物價方面的投訴;
(七)保衛科:受理醫院安全方面的投訴;
(八)總務科: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訴;
(九)藥劑科:受理設備管理、藥品質量、價格及藥事管理方面的投訴。
(十)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內感染方面的投訴。
(十一)各系統、各科室受理本系統和科室范圍內的投訴。
(十二)其它應該受理的投訴問題由相應的職能部門受理。
三、受理投訴條件
(一)投訴者必須是到我院治療或工作關系過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二)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根據和具體要求。
(三)投訴者應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訴由受理部門筆錄后,投訴人簽字蓋章后作為投訴材料。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系地址、通訊方式,受理科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四、投訴的接待與處理:
(一)醫院投訴的接待、處理實行“首訴負責制”,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避免和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辦理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公正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推委和回避。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共識。
(二)各臨床、醫技、行政及后勤部門均有義務處理、自行協調解決發生在科室內部的投訴。科室主任是科室接待和處理患者投訴的第一責任人。
(三)建立院、科兩級醫療糾紛投訴的登記、討論和處理記錄本及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登記投訴事宜的原因、經過、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每月匯總一次。
(四)接待患者投訴時要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接待、解釋、說明工作,穩定投訴人情緒,避免矛盾激化。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醫院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并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受理。
(五)科室自行協調解決
1.科室成立醫療糾紛處理小組,具體負責與患者或其親屬的協商工作。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與患者或其親屬接觸并對醫療活動擅自做出解釋。科主任親自參與醫療糾紛的接待、處理,應熱情接待,積極化解處理。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醫療糾紛或損害的醫療過失行為,應當立即報告科室負責人,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對患者損害程度,同時報告主管部門。
3.接到患者投訴后科室負責人應立即組織進行病歷討論,分析該患者的診療過程有無醫療缺陷或不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診療常規的要求完成病歷及醫療文書的書寫工作,但不得私自修改。
4.科室負責人在職權范圍內對糾紛可做相應處理,但必須將處理結果及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在三日內報醫務科。
5.醫療糾紛解決后,科室負責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全科人員對糾紛進行討論,找出本科室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預防醫療糾紛的再次發生。同時將材料報相關部門備案,責任人寫出整改報告,存入個人技術檔案。
(六)醫院協調解決
1.科室內處理困難,由科室負責人報醫務科,醫務科報主管院長,重大突發事件可直接報告院長。凡醫務人員外出非法從醫(含外出會診、手術未經醫務科審批者)發生的醫療事故糾紛,不屬于本規定的處理范疇,醫院不承擔處理責任。
2.科室向醫務科提交時須同時附有下列材料:相關醫務人員對糾紛經過的書面陳述;科室對糾紛的初步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
3.醫務科收到科室的上述書面材料后,應當要求投訴人在2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材料,并負責整理歸納相關資料。
4.醫務科及時了解調查投訴發生的原因,積極化解,能夠當時解決的問題不推不拖,及時解決。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應當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對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并進行專家論證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5.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或職權范圍以外的,及時調查處理并向有關領導匯報。任何部門不得超越權限與患者或家屬做任何的處理協議或承諾。對投訴不能成立的,各主管部門仍需向患者及家屬耐心解釋。如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告知投訴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無理取鬧,經勸助、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責任科室負責人、責任人有義務在醫療糾紛解決中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提供真實資料,書寫相關醫療法律文書,按時參加鑒定會,協助醫院完成舉證責任。
7.責任人實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強處理透明度,保護醫院、患者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責任人確有隱情,需要回避,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醫務科方可回避,回避人及所在科室不得對處理結果提出異議。
8.主管院長必須把握醫療糾紛處理的全過程,并給予指導性意見,必要時親臨現場處理,其余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必須服從醫療糾紛處理小組的調度。
(七)追蹤改善。
1.投訴處理完畢后,各職能部門均須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研究,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2.醫院應當定期召開投訴分析會議,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加強督促落實。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及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對于發現的藥品、醫療器械、水、電、氣等醫療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有責任向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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