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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7 17:34:1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

  一、制度編寫目的

  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的出勤行為,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保證員工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的合理性和穩定性,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公司的發展。

  二、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全體公司員工,包括全職員工、臨時員工和實習生,不適用于主管和高層管理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度編寫小組成立: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人指派,該小組由公司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和勞動保障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代表組成。

  2.制度草案制定:小組成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相關法規制定草案。

  3.制度征求意見:將制定好的草案征求全體員工和工會的意見。

  4.制度修改與定稿:針對員工和工會的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經過討論,制定正式稿并批準。

  5.制度宣傳培訓:將制度內容和實施細節通知全體員工,并開展相關培訓活動。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的收集與整理公司制度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因此,在制定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時,應綜合考慮以下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該法規定了勞動時限、休息和休假等方面的規定,對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

  2.《勞動法》:該法規定了勞動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加班補償等方面的規定,對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義。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詳細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范圍、職責、程序和方式等,對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也具有指導意義。

  4.《行政管理法》:該法規定了行政管理的范圍、內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對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的規定和執行具有重要意義。

  五、各項制度的內容

  1.考勤制度的名稱: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

  2.考勤制度的目的:規范公司員工的出勤行為,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保證員工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的合理性和穩定性,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公司的發展。

  3.考勤制度的內容:

  (1)出勤規定:詳細規定了公司員工的出勤時間、請假條例和加班補償等相關規定。

  (2)考勤記錄:規定了公司考勤記錄的方式和方法。(3)考勤獎懲:明確規定了遲到早退、曠工和加班等考勤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同時也規定了考勤表現優秀者的獎勵措施。

  (4)統計分析:規定了公司考勤數據的統計和分析方法。

  4.責任主體:公司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和勞動保障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代表,對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監督和評估等負有責任。

  5.執行程序:全體員工都有責任遵守該制度,對于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懲罰。

  6.責任追究:對于故意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員工,公司將依據相關法規和公司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網管中心值班人員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領導及部門正副職為不定時工時制。

  二、考勤管理

  各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員工出勒情況以《員工考勤表》的形式,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送市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人事崗。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及銷假手續

  a)員工請假應自行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應根據假期期限和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但因特殊原因確不能自行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委托他人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或事后申明原因補辦手續;

  b)員工請假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不論何種假別,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相關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員工銷假,須持員工請假單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其他員工休假,休假不超過三天由所在部門正職批準;當月累計超過三天或連續超過三天,另需分管領導審批;

  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公假及法定節假日

  a)公假期限根據勞動法規定和實際需要核給;

  b)崗位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二)帶薪年休假

  1、期限及待遇

  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五年為七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為十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為十四天。考慮公司實際,員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內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a)上一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當年不休年休假;

  b)年度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計曠工超過以上天數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c)員工病、事假本年累計超過三個月、工傷休假超過半年,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d)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跨年度,則取消時間較長的當年的年休假權利;

  e)被公安機關拘留、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權利。

  (三)婚假

  a)婚假期限:正常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超過法定結婚年齡三年(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者,獎勵始假十五天。配偶在異地工作,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持對方工作單位證明,可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再婚者不再享受獎勵婚假,但可核給路程時間;

  b)工資及相關待遇:正常婚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獎勵婚假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獎勵婚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c)婚假應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6月30日前一次休完,逾期不休的假期自動取消;少休的,不再安排補休。

  (四)喪假

  a)喪假期限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異地辦理喪事,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員工在探親假或婚假期間,直系親屬亡故時,按規定另給喪假;

  b)待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五)產假

  1產假期限

  a)正常生育給假九十天,含預產期前十五天的產前假和七十五天的產后假。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

  b)己婚二十四周歲以上女員工生育第一胎時,另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即135天;

  c)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給假二十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給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六個月給假四十五天;滿六個月以上給假九十天;

  d)女員工在病假期間生育,病假六個月以上的不另給產假。病假六個月以內的核給產假,產后繼續休病假的其產前產后合并計算。

  2產假期間待遇

  a)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公司按照女職工生育前崗位工資金額預付生育津貼,待醫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撥付到公司后,扣除預發的崗位工資,剩余部分由公司支付給本人;

  b)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分娩并發癥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當地社保相關辦法實行定額補貼;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后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護理假

  a)配偶分娩期間,男員工可給予三天護理假;如果雙方系晚婚晚育的,男員工可給予七天的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b)男員工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護理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七)哺乳假

  a)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b)哺乳時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八)病假

  1、醫療期期限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病假期間待遇

  a)因病休假六個月以內,月累計病假不超過20天的,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

  b)月累計病假20天以上的,在公司連續工齡不滿五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現行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百分之七十;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百分之八十;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為百分之九十;滿二十年以上者,為百分之百;

  c)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核發病假工資。

  3復工規定

  醫療期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病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5.3.7.2條款所述工資標準執行。醫療期滿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事假

  1事假待遇

  員工休事假扣減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薪資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

  2不扣發工資的事假

  a)員工本人參加勞動合同鑒證工作(0.5天);

  b)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員工請事假。或者經領導確認的與本人關系緊密的親屬、朋友亡故,員工本人請事假的(2天):

  c)員工參加婚檢(1天);

  d)新入職員工辦理相關檔案轉存手續(1天);

  e)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職業技能考試(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f)經公司領導確認的其它情形。

  (十)工傷假

  1工傷假的管理

  員工因工受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2待遇

  a)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b)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復工規定

  工傷假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休假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工傷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執行。繼續修養后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探親假

  1探親假期限

  a)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b)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c)已婚員工探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限一方),時間為三十天(下半年結婚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

  d)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e)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f)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2探親假待遇

  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當月依考核成績核發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探親假在十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根據當月考核成績核發。

  五、違紀處理

  1、遲到

  員工于正式上班時間至上班時間后半小時之內到崗工作,即為遲到。遲到一次扣減績效工資20元。

  2、早退

  員工于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非為公司業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罰20元。

  3、曠工

  (1)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準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的。

  (4)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

  (5)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等造成的休息。

  每曠工1天的,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另外對曠工員工進行如下懲罰:

  (1)當月累計曠工少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30%;

  (2)當月累計曠工4—7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50%;

  (3)當月累計曠工8—15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00%;

  (4)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加班

  (一)加班的申請及審批

  a)員工加班應遵循“提前申請”的原則。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員工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

  申請加班應“一事一議”。當日需要加班的,應在當日下班一小時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在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前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提出申請的,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補交申請。

  b)員工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c)員工每月加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3

  一、簽到時間要求:

  (一)白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每日簽到2次

  (二)夜班: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

  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日簽到4次

  (三)周六、周日大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

  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班總計簽到5次

  二、注意事項

  (一)全體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簽到時間,違反一次或一次未簽到者,單次罰款50元;

  (二)特別情況:如請假,保安員請假須經班長劉永平批準,班長請假須內保批準;

  (三)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進出入車輛管理制度,發現有未登記或未允許進入人員、車輛,單次罰款50元;

  (四)外來人員、車輛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壞的,保安人員要及時發現,扣留事故責任的'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事故責任人的由當班保安對事故負責,找到事故責任人的視情況獎勵50-500元。

  20xx年2月26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匯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后由學習委員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于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并匯總,并對照假條進行核實,于每周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并且在每周一由學工辦對上一周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并于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匯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于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注冊后,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并導致嚴重后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并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于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5

  1、員工要嚴格根據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情形將對其通告批判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2、考勤機上已設定治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便操作。如考勤機消失故障或消失其他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協調治理員解決,若擅自擺布而致考勤機損壞的,將對其通告批判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3、使用指紋考勤機簽到/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掩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完畢后,消失語音提示“感謝”為勝利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前方能離開;

  4、為便于考勤治理人員確認考勤機記錄,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崗而無法指紋簽到的,員工到班到崗(含值勤日)必需簽到/簽退。

  5、除經審批確認的特別狀況外,員工出勤時間一律按指紋考勤記錄的時間為準。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6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厲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2章員工作息時間

  第3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別狀況,可另行支配作息時間。

  第4條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3章員工考勤規定

  第5條打卡地點:公司行政部。

  第6條打卡時間: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員工上下班必需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緣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全部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覺,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元。

  第9條公司每天支配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準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各部門(或實體)于每月是日前依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狀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狀況進行照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第13條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狀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

  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5、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九條喪假的管理。

  1、直系親屬死亡,可享受假期3天(不含路程)。

  2、喪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3、喪婚假及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4、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第二十條

  產假的管理

  1、正常分娩假期98天(14周),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系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系晚育的.,另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3、產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5、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

  6、懷孕7月以上,科室不得安排晚夜班。對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不安排晚夜班。

  7、懷孕后至產前15天請假的假期及產假已逾期的,不按產假管理。確因身體原因請假的,按病假管理。

  第二十一條年休假管理

  1、休假對象:凡本院正式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年休假。

  2、假期標準: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享受年休假。

  5、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6、累計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7、累計工作滿二十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8、已經享受當年年休假,年內又出現5、6、7項規定的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9、年休假可一次性批假,科室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10、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含績效工資)收入。

  第二十二條事假的管理

  1、職工先休完本年度的年休假后方可請事假。

  2、職工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15天,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發給15天工資,超過1個月的停發其工資。職工屬經濟核算科室的獎金按原核算辦法進行核算;不屬經濟核算部門的,假期超過15天但不足1月的,享受當月一半獎金。

  3、科室負責人請事假后,應保持通信暢通,如在緊急情況下不能在1個小時內返院的,應向主管領導報告。

  4、當年事假應予累計計算,超過15天,年度考核不得評優崗。

  第二十三條病假的管理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除政策另有規定的外,病假不享受獎金待遇。

  5、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計算連續工齡。

  第二十四條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按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各類假期審批權限

  1、除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

  2、事假審批權限:普通職工、班組長及臨床、醫技、藥學、后勤等科室副職請事假,首先經所在科室同意,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下同)由所在科室主任批準;

  3天以上10天以內,由主管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和人事科批準;事假在10天以上但不滿1個月的,由主管職能科室分管負責人、人事科審核后,分管院領導批準;事假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的,主管職能科室、人事科、分管院長審核后由院長批準;超過3個月的由人事科提交醫院辦公會討論批準。

  科室主任、護士長、職能科室正副科長(級)等中層管理人員請事假,3天以內的必須經職能科室科長(科長請事假省此環節)、人事科審核,主管院長批準,離開岳陽地區的,尚需報院長同意。原則上,請假不得超過3

  天,特殊情況下3天以上的事假,除前述程序外,均需經院長批準。

  副院長(級)以上領導請假,按組織程序辦理。

  當月請假超過15天,取消當月職務津貼。按醫院職代會通過的決議,一律不辦理停薪留職的性質請假。

  3、病假審批權限:門診病假必須以本院專科主任或上級醫院開出的疾病證明為依據。住院病假必須以專科病歷記錄和專科主任開出的住院證及出院診斷書為依據,原則上以本院或上級醫院的相關證明準。門診病假3天之內(含3天),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3天,須經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再報人事科核準、備案。住院病假經所在科室負責人審批,由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后,到人事科核準、備案。病假假期結束后,確因病情嚴重,需繼續病休的,須經專科主任復診確定后,再按程序辦理休假手續。出院休息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月。急診病人可先搶救治療,再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虛構病情或以其他不法方式取得相關證明的,不能作為請假依據,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探親假、婚喪假、年休假、產假、職工放射(療)假的審批權限:經科室、主管職能部門、分管院領導批準,再到人事科核準、備案。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準,分管院長簽字;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分管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8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秩序,根據公司的工作性質和特點,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員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請假,非特殊情況下不得電話請假。

  二、全體人員實行早晨上班簽到制度,凡遲到超過規定時間20分鐘以上者作為缺勤處理。

  三、根據每人的.工資標準、實行按實際出勤天數(有效工作日)計算和發放基本工資(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資,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資、病假五天以上者當月無獎金。

  四、公司實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寫加班人名登記表,經領導批準加班。公司由專人負責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計算工資標準,超過部分,加班人員可換休或領取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在晚上12點以前計半個工作日,超過晚12點計一個工作日。

  五、對于公司外出聯系業務人員,如需個人外出聯系業務,須經批準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選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當日下午2點前趕回公司,下午2點后外出聯系業務的需在下班前趕回公司,匯報登記聯系業務情況表(業務性質、單位名稱、電話、地址),特殊情況另定。若不經所領導同意無故缺勤者,視同私自外出干私活處理。一經發現,公司向當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勞務費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外出執業時由項目經理負責考勤記工。有事先請假,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取資料和送報告除所里專職人員外,一般原則上由客戶取送,特殊情況由聯系業務的人取送,在市內及近郊不超過2―3個小時,郊縣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考勤 管理 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簽批補卡登記,并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落實“三講”教育整改措施,嚴肅勞動紀律,完善考勤管理,總行決定實行打卡考勤制度。為保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行機關在冊正式職工、臨時用工(以下簡稱“總行職工”)均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總行職工上班與下班均要打卡。實行打卡考勤機制度后,總行機關仍然堅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時間,即每周1至周5為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慮到打卡占時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視為正常出勤,其他情況則為非正常出勤。打卡機24小時不關機。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遲到記錄;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記錄;上午8∶30分以后到達和下午4∶30分以前離開,按缺時記錄;每個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記錄,兩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記錄。

  第四條總行職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記錄,本人必須如實填寫《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報告表》(以下簡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說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員審核,部、室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第五條總行職工因公出國、出差、市內公務等不能正常出勤時,須在《報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對待;否則,以打卡考勤機記錄為準。

  第六條總行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探親假、工齡假,須按打卡考勤機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請假手續又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的,按曠工對待。

  第七條新入行人員和遺失考勤卡的人員,在領取(補辦)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員負責考勤登記。有非正常出勤情況的,應填報《打卡考勤機報告表》。

  第八條總行職工忘記打卡或忘記帶卡時,本人應在正常考勤所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教育部勞資處報告,并在當月《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沒有報告或未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中注明,按曠工對待。

  第九條經鑒定確因打卡考勤機失靈而沒有打卡記錄的,按正常出勤對待。班車因特殊情況晚到,按正常出勤對待。

  第十條總行職工無正當理由考勤少卡,每少卡一次按缺時4小時對待,每月累積缺時4小時視同曠工半天。

  第十一條打卡必須由總行職工本人履行,任何人不得請他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發現代打卡行為,扣除當事人雙方當月增收節支獎,并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總行職工上班打卡后即應到崗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準擅自離崗。

  第十三條考勤機卡同時作為職工午餐的.就餐卡,今后視情況還將開發其他功能,因此,總行職工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考勤機卡,愛護打卡設施。丟失考勤機卡應及時向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申請補辦,并由本人負擔工本費100元。

  第十四條各部、室要加強考勤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總行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以及各種假期待遇,按農發行人字(1994)14號《總行機關考勤辦法》、《總行職工享受各種休假的規定》及《總行機關增收節支獎金發放暫行辦法》辦理。

  第十五條人事教育部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印發各部、室核對,各部、室應于5日前將《打卡考勤機記錄明細表》、《打卡考勤機報告表》、《總行機關職工獎金及伙食補貼發放表》一并送人事教育部勞動工資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試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2、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3、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4、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20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5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5、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6、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7、當月出現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10次)或缺勤、曠工3次以上(含3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2

  一、為了標準公司考勤治理

  嚴厲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別狀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前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經理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別狀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休假時間完畢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展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后,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準后有效,加班統計周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復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匯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鑒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后,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后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后,由綜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后駕車;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實現公司規范化管理,明確工作紀律,提升全員勞動生產率,實現公司“十四五”經濟進展任務,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工作制度

  3.1正常工作時光

  上午:8:00-12:00(11點50分至12點整理內務、打掃衛生)

  下午:14:00-18:00(17點50分至18點整理內務、打掃衛生)

  3.2 公司按照工作、平安、文明建設、文化建設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工作內容的需要,所作出的時光支配,與當月績效、年度嘉獎掛鉤。

  3.3 考勤方式

  3.3.1指紋機考勤

  一日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班一次。

  3.3.2 查崗考勤

  上班期間采取不定時查崗,按照《上班中途查崗簽到表》記錄查崗狀況。

  3.4 指紋機考勤時光:

  3.4.1上午:

  7點50分開頭考勤,7點50分至8點00分(含8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8點(不含8點)到8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8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11點50分至12點10分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未至11點50分指紋考勤者為早退,超過12點10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4.2下午:

  13點50分開頭考勤,13點50分至14點00分(含14點)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超過14點(不含14點)到14點05分期間指紋考勤者為遲到,超過14點05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17點50分至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為正常考勤,未至17點50分指紋考勤者為早退,超過18點10分指紋考勤者考勤無效。

  3.5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的,外出前必需在《公出記錄表》上注明公出時光、地點、公出人員、事由,返回后填寫返回時光。如遇特別狀況公出未按時填寫《公出記錄表》的,公出人員須電話報XX部核實后填寫公出記錄。XX部每月負責統計匯總《部門人員公出統計報表》,由公司經理審批后,次月2日前上報XX公司人力資源部。

  3.6 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打卡的員工,上班前(或下班后)要按照考勤機考勤時光到XX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考勤表》。

  3.7 因為工作地點簇擁,員工不能正常參加公司指紋考勤的(倉庫、

  駐外機構等)人員,將不參與指紋考勤人員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不參與公司指紋考勤人員的考勤由本公司負責,考勤表由公司經理簽字后于次月2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

  4.考勤違紀界定

  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上班時光玩嬉戲,上班期間打麻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部門員工考勤違紀與個人績效和部門績效工資掛鉤。管理程序如下:

  4.1 遲到

  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并扣工資100元,以次計算。全年累計遲到達5次的,扣當事人全年獎金的50%;超過5次(不含5次),每增強一次的`,增扣當事人全年獎金10%,以此累計,全年累計遲到達10次的,不再計發當事人獎金。

  部門人員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到2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1%;當月累計次數達到3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次數達到4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3%,當月累計次數達到5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的4%,當月累計次數達6次的,從第六次起算,每增強一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5%,達到第10次的,取消部門當月績效工資。

  4.2 早退

  早退按脫崗論處。因有急事離開工資崗位的,由公司經理批條,不計處罰。講假話哄領導批條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4.3 脫崗

  上班期間中途查崗,非因公不在崗的,按脫崗處理。

  當月凡是發生脫崗1次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脫崗第一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100元,脫崗第2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200元,以此類推,按次累計。半年內累計脫崗二次者取消全年獎金的50%,全年累計脫崗四次者,取消全年獎金。

  本部門員工當月累計脫崗次數達到2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在此基礎上每增強一次的,每次增強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以此類推。

  4.4 曠工

  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者為曠工。每曠工半天為一次,曠工壹天為兩次,發生一次曠工的員工,取消當月考勤工資,并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50%,以次計算,以此累計。全年中發生兩次曠工的,并處予取消全年獎金50%;全年中發生三次曠工的,取消全年獎金。

  部門人員當月累計曠工次數達到一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次數達到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5 上班時光玩嬉戲、上網談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

  發覺第一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200元,發覺其次次扣當事人當月工資的4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時光玩嬉戲、上網談天以及其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2%;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4%,以此類推。

  4.6 上班期間打麻將

  發覺一次上班期間打麻將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500元,發覺其次次者扣當事人當月工資1000元,以此類推,累計計算。除經濟處罰外,將按有關規定賦予政紀處分,情節嚴峻的,解除勞動關系。 部門人員當月發生一次上班打麻將或打牌的,扣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10%;當月累計發生二次的,扣除部門當月績效工資的50%。 5.請假制度

  有事請假應當于當天將請假條交公司經理,凡發生以下假項者不享有當月考勤工資。

  5.1 病假

  請假一天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50%,以此累計。請病假要有公司認可的公立醫院出具的證實。

  5.2 事假

  請假一天者扣當月效益日工資的100%,以此累計。計發獎金時,按天扣發100元/天。

  5.3 產假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婦女權益庇護法》待遇及相關規定待遇。

  5.4 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

  員工在探親假、婚假、喪假、年假期間沒有績效工資,可享受相關規定待遇。

  6.批假權限

  6.1 病假、事假:

  3天以內由公司經理批準;3天以上經公司經理簽注重見,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請假手續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2 另外假項由公司經理簽署看法后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按考勤要求送人力資源部。

  6.3 全部假項都必需由本人書面書寫請假條,并按上述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因特別狀況不能事前辦理文字請假手續的,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審批手續方為有效假項;未按上述程序辦理請假的視為曠工。

  7.加班

  鼓舞員工在規定工作時光內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部門,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報XX總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經XX總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落實,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崗位工資計算。

  8.考勤統記

  XX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每月的考勤舉行統計,統計表于次月6日前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9.本制度由XX公司負責解釋。

  10.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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