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99號)、《關于全面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通知》(盱財購〔20xx〕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及醫保中心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及服務。
二、職責分工
各科室及醫保中心:負責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會同局辦公室開展需求論證和文件會審,簽定合同;組織履約和驗收,會同財務科辦理支付手續;提供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材料。
辦公室:牽頭組織制定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初審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負責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辦理政府采購報告審核報批;審核支付手續和驗收結果;牽頭辦理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驗收公示。
財務科:負責匯總申報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和決算信息公開;填報政府采購報表;接受審計檢查并組織整改。
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法進行查處。
三、流程控制
。ㄒ唬┥陥笳少忣A算。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入運轉預算的貨物、服務采購由辦公室申報政府采購預算,列入專項預算的貨物、服務采購由各科室(醫保中心)申報政府采購預算。
。ǘ┚幹普少忣A算。財務科對各科室(單位)申報的采購預算進行匯總,并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ㄈ┙M織實施政府采購。根據預算批復結果和實際需要按項目類別組織實施。
1.自行采購。對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行采購。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的項目,填寫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后執行;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項目,填寫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后執行;
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購限額(具體限額見《江蘇省20xx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的項目,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參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及流程進行自行采購。應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購小組實施,在網站發布采購公告,也可直接邀請兩家(含)以上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對于指定品牌或型號的項目,原則上以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沒有指定品牌型號或以最低價法進行評審無法滿足項目需求的,采購人可以價格、質量、資信、業績、售后服務等為綜合評價指標,擇優確定供應商。項目成交后,需將成交結果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萬元以上(含)自行采購項目,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實施:
。1)經政府確定的應急項目或者搶險救災項目;
。2)經保密機關認定的涉密項目;
。3)為保證與原有政府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
。4)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唯一供應商的項目;
(5)適用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項目。
2.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貨物采購、服務采購。限額以上貨物采購、服務采購要嚴格依照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各科室(醫保中心)編制采購需求,論證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審核后,匯總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并列入政府采購計劃。各科室(醫保中心)配合采購機構編制采購文件、采購公告。其中,由代理機構采購的須進行文件會審。各科室(醫保中心)會同辦公室根據中標公告公示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辦理合同見證。
。1)采購需求。事前應充分調研規劃,制定項目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經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需求論證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采購需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范。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采購需求應當包括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內容。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晰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同一采購項目不得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各科室(醫保中心)對采購需求的真實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負完全責任。
。2)投標條件。不得規定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不得設定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投標條件的公平合法負完全責任。
。3)評審辦法。應當完整反映采購需求的有關內容。評審因素應當與采購需求對應,采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各科室(醫保中心)對評審辦法(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公平合法、規范嚴謹負完全責任。
。4)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應當包括項目的貨物、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合同價格、驗收標準、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規定、采購人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采購需求、項目驗收標準和程序應當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采購合同制定、簽訂、履約、驗收負完全責任。
。5)文件會審。由提出采購需求的科室(醫保中心)牽頭組織實施。會審必須形成會審記錄,由參加人員簽字,對會審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拒絕簽字又不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6)審核內容。采購需求論證、采購文件會審主要從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對需求描述、投標人條件、評審辦法、合同條款等進行審核。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標準的法規依據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無缺陷和傾向性;投標人條件設置是否合法合理;投標方法、評標標準等是否科學公平規范;供應商的建議和要求是否合理;采購文件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地方等。
。ㄋ模┞募s驗收。由各科室(醫保中心)負責驗收,出具履約驗收意見書或考核結果通報文件,辦公室對履約驗收結果進行審核,審核后進行資產登記。列入專項預算的采購履約驗收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ㄎ澹┲Ц顿Y金。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經辦人填寫支付申請,支付申請包括發票、合同、清單附件、驗收意見或考核文件等,科室(醫保中心)負責人對采購行為和結果簽字確認,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列入專項預算的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主要領導審批。財務審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額、簽字)后按政府采購支付流程辦理支付手續。
(六)信息公示。各科室(醫保中心)提供政府采購信息資料,協助辦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辦公室按要求填報政府采購統計信息,財務科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和決算信息公開。
四、制度要求
。ㄒ唬⿳徫环衷O。辦公室、財務科各設1名政府采購專管員,實行AB崗制度,進行政府采購各項流程時采購專管員應當參與。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置。對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遵守廉潔紀律,遵守保密規定,增強采購計劃性,加強關鍵環節控制,做到公正廉潔、誠實守信,確保采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ǘ┗乇苤贫。各科室(醫保中心)相關人員、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評審工作。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ㄈn案管理。采購涉及科室及單位應根據實際項目情況對項目全套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采購專管員應對經辦的采購操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材料等采購記錄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整理歸檔。采購科室和采購專管員應確保采購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四)廉潔規范。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串通投標;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供應商謀取中標或者幫助政府采購中介代理機構承攬業務;嚴禁違法插手和干預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談判、驗收等具體商務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縣醫保中心參照執行。
單位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切實加強辦公安全規范化管理,為單位提供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工作環境,經研究決定,單位所有干部職工和進入本單位內的個人均應嚴格遵守該制度,具體辦法如下:
一、文明辦公
1、進入單位辦公人員應保持儀表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等上班。
2、保持辦公區域安靜,不得在樓道內斗毆、喧嘩、嬉鬧、酗酒或從事其他違禁活動。
二、衛生管理
1、自覺維護辦公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煙頭、口香糖、紙屑、果皮等雜物。
2、樓道內不準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3、辦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衛生負責人清理,不準把茶葉、剩菜、剩飯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衛生間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準私自在公共場所墻面上隨意釘、鉆、刻、割、畫、貼等,保持墻面清潔。
5、各辦公室要堅持每天打掃衛生,做到窗明幾凈,辦公室內外墻壁無蜘蛛網,辦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裝化,定點堆放,及時清理;禁止向窗外拋扔雜物。
6、不準在樓道、會議室、及標明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7、保持衛生間的清潔。不準在衛生間內亂扔亂倒雜物,衛生間使用后應及時沖洗。
三、防火及防盜安全管理
1、任何個人嚴禁在辦公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焚燒物品;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扔進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災的角落。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不準在室內焚燒紙張、物品。
3、財務組、各設備機房內嚴禁吸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單位庫房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應與其他物品分開,并標注標簽,安排專人管理。
5、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隨手鎖門,下班前各辦公室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辦公室門鎖應處在保險位置。確保財物安全。
四、水電安全管理
1、全體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用電意識,不得隨意使用超負荷功率的用電器,若未經同意擅自安裝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安裝者個人全權負責。
2、嚴禁私自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室內電路、插座不得隨意改動。
3、全體工作人員要堅持節約用電、用水的原則,外出時要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閉電腦、空調等一切用電(水)設備的良好習慣,嚴禁出現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五、車輛安全管理
1、除專職駕駛員和特殊情況下主要領導安排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公務用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和將車輛轉借他人駕駛。
2、駕駛員要自覺學習和遵守交通法規,經常做好車輛保養檢修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保證行車安全。除出差和修理車輛時間外,駕駛員應按時到辦公室上班,統一參加單位考勤。
3、車輛駕駛員應當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一旦車輛發生故障或即將發生故障形成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有關負責領導,并及時進行修理,避免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每次用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檢查車輛門窗是否關閉好,確保無誤后方可離開,避免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
單位管理制度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設備政府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xxx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采購的范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采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購程序
(一)政府采購程序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采購, 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采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單位管理制度4
本酒店式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運營體系,涵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客戶服務、設施維護、衛生安全等多個關鍵領域,以確保酒店日常運營的`順暢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
內容概述:
1.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員工招聘、培訓、考核、激勵機制及員工福利等方面。
2. 財務管理:涉及預算制定、成本控制、收入審計和財務報告等環節。
3. 客戶服務: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強化客戶關系管理。
4. 設施維護:涵蓋設備保養、維修、更新及環境美化工作。
5. 衛生安全:設立嚴格的衛生標準和應急預案,確保食品安全和客人安全。
單位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系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袷貙W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為的義務;
。ǘ┰诠矆鏊M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并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ㄋ模⿲W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ㄎ澹┙钩摵捎秒、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箶y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ㄆ撸┙箒y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群眾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并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并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范進行安裝并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后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準,由電工布線,用完后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后,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涂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并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栏裣薅ê涂刂茀⒓踊顒拥娜藬,并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于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ǘ┪幕瘖蕵穲鏊娣棚嬃、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墻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煙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熏蚊蟲。
。ㄋ模┪唇浵啦块T批準,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碜粤暯Y束后,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并及時關閉照明燈。
。ǘ┙處熢趯I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后應將實驗、演示剩余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ㄈ┒喙δ芙淌、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后,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ㄈt灶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松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皂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采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啟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制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于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煙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為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采用銅芯線并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后應及時檢查,清除煙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疱伿褂玫囊夯蜌鉅t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內,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訌妼λ幤钒l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ㄒ唬┕衽_里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墻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ㄋ模┎粶适褂孟灎T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為,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ㄋ模┏摵捎秒、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ㄎ澹⿺y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煙、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蹈`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ò耍┻`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采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采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采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采購小組負責制訂采購文件、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簽)采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采購需求科室根據批準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采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
(三)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并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才能訂立。
(四)采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采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并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采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后,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審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核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單位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商品采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后,由采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進行采購。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條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范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采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的采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單位管理制度7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能夠:
1. 提高效率:通過規范化的流程管理,減少因無序使用造成的等待時間和資源浪費。
2. 保障安全:嚴格的駕駛規定和安全培訓可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3.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車輛費用,防止過度支出,優化單位的財務狀況。
4. 維護秩序:統一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消除內部矛盾,提升團隊協作效率。
單位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ㄈ┸囕v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ㄒ唬C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ǘ┕珓沼密噷嵭信绍噯沃贫,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ㄈC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ㄋ模┏菂^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ㄎ澹└骺剖页菂^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蠼洐C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ò耍┏龀菆绦泄珓哲囕v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ň牛┐罂蛙囋瓌t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ㄊ┍揪周囕v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ㄒ唬┓残杈S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ǘC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ㄈ┏霾钤谕廛囕v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ㄒ唬┸囕v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ǘ┸囕v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ㄒ唬┚謾C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ǘ┡R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ㄒ唬C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ǘ{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ㄈ{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ㄋ模{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ǘ{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ǘ⿲`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ㄈ┸囕v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ㄎ澹┤晷熊嚢踩珶o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管理制度9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運行維護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體檢合格,考試合格后,持有電工證、入網證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频认嚓P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工作時兩人工作,互為監護人,不得一人單獨工作。學會緊急就護法,特別觸電急救,人工呼吸,擠壓心臟心肺復蘇法。
第十五條高壓倒閘操作要填寫倒閘操作票,低壓停送電需中控通知后填寫書面記錄,通知人,時間,停送電部位。
第十六條任何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各類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單位管理制度10
為了更好的發揮項目監理部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深刻細致地落實監理委托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及義務,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投資及環保符合施工合同、圖紙設計、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一些具體要求,;ㄞk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對監理公司項目部的監理工作進行管理并進行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格執行監理合同
1.1根據監理合同內容的有關規定配備總監、土建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員、資料員以及電氣、水暖專業工程師等人員,保證人員的到崗率。必須參加周工程例會,在配合施工期間監理人員視監理工作需要隨叫隨到。
2、 在服務期內,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保證服務工作正常進行,監理人員更換,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對于不稱職監理人員,必須在2日內更換到位。
3、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有重大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應予以賠償。
4、監理人員應按時向建設單位提供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現場各種報告資料等,召開監理周例會,認真書寫監理例會紀要并于監理周例會后兩日內下發。
5、監理人員不準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不準向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消費票據,不得接受施工單位、供貨商的吃請或接受回扣,一經發現,予以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損失大小金額,從監理款項中直接扣除,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監理人員不得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現場驗收不得拖延,工程資料應及時簽認,一經發現違反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7、不準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對建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監理人員的工作紀律
1、監理人員上下班、值班時間應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間不得無故離崗、遲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況應向甲方工程部請假。
2、監理人員應注意維護監理形象,遵守項目現場各項管理制度;不準相互推諉、無理拒絕或拖延本職工作;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單。
3、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圖紙及設計變更的'相關內容,了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各項報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監理日志、月報填寫內容齊全、真實、清晰、可追溯,本人審核的資料及填寫的表格要簽字齊全,數字準確。
三、加強監理人員對質量的控制
1、積極審核各專業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規范及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并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2、材料進場驗收手續齊全,質量證明資料與實物核驗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3、監理人員應清楚監理控制程序、工程質量控制標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滿足工程施工中對各項工序、參數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復查,重大質量問題不得隱瞞并私自處理。
5、嚴格執行質量過程控制措施,在過程控制及工程驗收時,要按規定進行實測實量。
6、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過程檢查、主動發現問題并敢于指出,對施工過程中明顯違反施工規范、與圖紙不符、有嚴重錯誤的問題,應及時指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對有關問題簽發監理通知單,以減少工序驗收時大量返工。
7、按職責做好見證取樣、監理抽檢工作;監理人員在施工階段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跟班旁站監督,旁站監理范圍為:樁間土方等開挖、地下室外墻隱檢及土方回填、后澆帶、樁頭加貼防水、抗滲混凝土澆筑、其它(底板、墻、頂板)混凝土澆筑、地下室結構質量缺陷處理、主體結構框架節點鋼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藝及其它有關工程建設需要的關鍵工序或部位。
8、監理人員在沒有收到書面驗收通知的情況下,每天應根據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態進行檢查;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檢人員的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的準備情況;
(2)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是否執行了已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
(4)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對較大質量問題或隱患,監理人員宜采取錄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
。5)監理人員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要善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對其予以糾正。一旦發現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并將所發現的問題及處理過程記入監理日記。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人員應口頭要求工程暫停施工:
、偈┕こ霈F了安全隱患;
、诠こ藤|量出現的缺陷可能引發工程質量事故;
監理人員在口頭要求工程暫停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施工令》。
9、監理單位應嚴格工序報驗制度,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工序,監理員應協同監理工程師首先檢查施工方自檢資料,齊全后再進行工序驗收;凡關鍵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簽字驗收程序不能進行下道施工。
四、加強監理人員對進度的控制
1、監理單位須配合施工進度, 根據總進度計劃,要求施工單位提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體計劃安排,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見。
2、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方按工程進度提交的形象進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報,對工程量增減變化的設計變更及工地洽商等內容執行情況審查,同時檢查是否滿足質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簽認并及時匯報甲方。
3、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對進度計劃滯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完成。
4、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時準確簽證,杜絕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準確到位;計量方法、原則掌握嚴格、正確,對計量支付的理解透徹。
五、加強監理人員對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控制
1、項目監理部應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建設單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監護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監理人員對發現下述情況,要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
。1)工程標牌未設置,或設置在不醒目位置,或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高層建筑無明顯的樓層標識牌。
。2)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規定堆放。
。3)施工現場揚塵、撒土對周邊居民區、公共場所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噪音。
。4)發現施工現場高空拋物或從高處傾倒物體
。5)外墻腳手架未保持整潔、美觀,發生破損,鋼管、扣件、欄桿顏色標識不清楚,圍墻及周邊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潔,綠化、廣告、燈箱等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
(6)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安全員缺崗或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臺帳未及時建立并完善,未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7)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報驗不及時及未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現場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未按要求佩帶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8)現場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井道口、預留洞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等容易發生墜落的地方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現場塔吊、架橋機、吊車及其他施工機具未按要求配備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或超過質檢期違規使用的。
。9)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未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系統,施工電纜隨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頭未保護,絕緣層有破損,現場用電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靈的。
單位管理制度11
1范圍
為加強外單位進入運行發電廠、變電站進行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單位的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電網、設備事故及對云南文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對具備法人資格外單位在公司管理的運行發電廠、變電站中承包有關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單位進入公司的其它電力生產區域工作可參照執行。
外單位人員參與協助公司部門和班組在發電廠、變電站組織開展的工作,視作公司部門和班組的現場作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2.3《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監督規定》
2.4《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規定。
3.1外單位:是指與運行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系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3.2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發電廠、變電站的高壓室及高壓場地、控制室、繼電保護室、蓄電池室、電容器及電抗器室、站用變室、接地變室、電纜室及電纜溝。
3.3工程管理部門:公司對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項目進行管理的部門。
3.4發、變電運行部門:發、變電運行業務實施主體,是發、變電設備運行的直接責任部門。
4安全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監察部的安全職責:
4.1.1審查外單位安全生產業績及備案的工作。
4.1.2審查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
4.1.3審查外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審查外單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簽發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工作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4.1.5對發電廠、變電站內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4.2工程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4.2.1組織對外單位施工資質的審查工作。
4.2.2組織與外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組織審批對外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準備階段負責對外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工程監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
4.2.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技術監督或監護。
4.3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安全職責:
4.3.1核對外單位及人員是否符合本單位的公布備案情況。
4.3.2審核會簽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站辦理的工作票,審查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4.3.4工作許可前對外單位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3.5對外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或監護。
5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前的有關程序
5.1安全資質審查。
5.1.1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的外單位應經過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
5.1.2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審批,分包單位也必須是公司組織的審查備案單位之一。
5.2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的簽訂。
5.2.1施工前,外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則上每宗發包工程項目應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但對于同一外單位承包的經常性維護等項目,可定期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5.2.3簽訂的'安全生產協議必須經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同意。
5.2.4外單位如需對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必須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報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5.3施工方案制定與審批。
5.3.1外單位在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內工作,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發、變電運行部門審查施工方案中的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和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門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對重大和復雜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應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有關領導批準。
5.4安全教育培訓和有關人員資格認可。
5.4.1外單位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4.2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等資料必須得到公司安全監察部的認可備案。
5.5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進場前,工程管理部門對外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以及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經三方相關人員確認并簽名,各執一份。
5.6在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有關事宜。
5.6.1外單位必須向發、變電運行部門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門對其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公司安全監察部簽發的《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6.2發、變電運行部門核對外單位及其施工人員是否符合有關公布備案情況。
5.6.3發、變電運行部門辦理工作票會簽手續。
5.7其它
5.7.1外單位施工人員應取得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即《外單位工作任務許可單》。
5.7.2外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在發電廠、變電站內留宿,如確需在發電廠、變電站內住宿的,必須經發、變電運行部門和安監部門同意并蓋章后方可。
6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6.1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作業,必須持有進入發電廠、變電站的出入證或許可證明,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工作。
6.2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后,未取得工作許可前,所有人員必須在發電廠、變電運行部門指定區域等待。
6.3在工作許可前,發、變電運行部門的工作許可人填用《發電廠、變電站安全技術交底單》向外單位的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交底,互相簽名確認,并履行工作其它相關的許可手續。
6.4外單位進入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南方電網公司、云南電網公司及公司頒布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施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6.5對于發電廠、變電站危險性生產區域的施工現場,工程管理部門、發變電運行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
6.6對于大型、復雜的施工現場,安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安全監督,發、變電運行部門應派人駐守發電廠、變電站進行安全監督。
6.7以下情況,工程管理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7.1安全危險性較大工序的施工期間。
6.7.2改變安全技術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風險增加的施工期間。
6.7.3因客觀因素,大幅壓縮工期的施工期間。
6.8以下情況,發、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現場監護:
6.8.1帶電作業。
6.8.2動火作業。
6.8.3部分停電的110kv施工現場。
6.8.4部分停電的高壓室施工現場。
6.8.5在運行中的二次電纜室及電纜溝施工。
6.8.6高壓場地起重、吊裝設備。
6.8.7高壓設備上的油漆。
6.9外單位在每日收工前,應清掃施工現場。工程完成后,不得遺留各種工具、材料、廢料和垃圾在工作現場,由發、變電運行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結束工作票離場。
單位管理制度12
一、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根據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2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3委托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4委托監理單位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
5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保“二次策劃"內容得到有效落實。
7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成為文明工地評審要求。
8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并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資料)。
9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二、建設部經理職責
1建設部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并嚴格考核。
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4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5組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委托監理單位審批項目設計、監理、施工承包商的項目管理二次策劃或實施細則。
6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建設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7參加上級組織的定期或隨機的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8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9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三、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建設部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建設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安全工作例會實行建設部經理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建設部主任裁定。
3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4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匯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5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匯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6建設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做出決策。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監理項目部相關人員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后的三日內發給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
2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建設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泄露。
4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建設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五、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職責
1.1建設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1.2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3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1.4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2檢查制度
2.1實行建設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2.2定期安全檢查:
2.2.1每月由建設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2.2.2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2.2.3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2.3日常安全檢查:
2.3.1日常施工過程中,建設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3.2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
2.3.3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娜匀徊患皶r,要及時向建設部匯報并給予停工或處罰。
2.3專項檢查:建設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采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實現閉環。
3安全檢查要求
3.1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2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3.3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3.4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3.5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
3.6對各級安全檢查中(包括建設部、監理、政府安全監督部門所組織的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有關要求,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閉環。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監理單位備案。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
為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杜絕各類事故、事件及違章、違規、違反安全協議條款的行為,建設部有權按照下列條款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生產違約金。
。ㄒ唬、事故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20萬元;發生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0萬元;發生輕傷事故,每人次扣除1萬元。
2、發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萬元。
3、發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10萬元;發生一般設備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事故,每起扣除5萬元。
4、發生事故、設備損壞等,除扣除安全罰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損失。
。ǘ、管理性違章
1、未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動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起扣除20xx元。
3、不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每起扣除1000元;對存在問題不落實整改,每起扣除20xx元;重復發生上述同類問題,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設部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起扣除20xx元。
5、未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底,未經雙方簽字確認,每起扣除1000元。
7、未進行施工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每人次扣除500元;新進廠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參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種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過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報甲方備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規定組織施工人員身體健康檢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勞務作業人員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規定配備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每人次扣除1000—20xx元。
13、違法分包的,責令停止作業、終止合同,并處罰金10萬元。
14、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每臺次扣除20xx元;未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備案,每起扣除1000元。
15、未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
16、起重、電動工器具未定期檢查檢測,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未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每起扣除1000元。
18、夜間施工對周邊造成環境影響而被投訴,每起扣除20xx元。
19、交叉作業時未采取相應的隔離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處扣除20xx元。
20、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未經安全驗算,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報甲方和監理,每起扣除20xx元;指定監護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1、未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每起扣除500—20xx元;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未落實相應的專項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2、未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xx元。
23、未執行對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措施,每項扣除500—1000元。
24、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未及時報告建設部及相關方,每起扣除20xx—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響其他施工作業人員或設備的安全時,未向甲方提出相應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裝置性違章
1、大型起重機械安全裝置不完善或失效,每臺扣除1000—5000元。
2、未經監理同意,擅自拆除、變動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未按監理要求,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志、標識和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元。
4、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危險點告知牌,每處扣除500—1000元。
5、未設置避雷裝置或接地電阻及連接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
6、危險區域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0—20xx元。
7、作業現場、生活區亂接、亂拉電源線,每處扣除500—1000元。
8、未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每處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9、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邊和孔洞作業未設置相應作業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5000元。設備安裝就位期間,對未可靠固定的設備未做好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每處扣除500—20xx元。
10、未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xx元;現場施工用電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除500—1000元。
11、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處扣除500—1000元;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不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每處扣除1000—20xx元。
12、電纜層、電纜隧道、容器內、密閉空間等區域內作業前未采取通風措施,未監測有害氣體,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無可靠的接地,容器內、密閉空間內工作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500—1000元。
13、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未保持安全距離、未做好安全隔離措施或無專人監護,每起扣除20xx元。
14、未落實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項扣除20xx—5000元。
15、未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保護措施,每項扣除500—5000元。
16、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未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未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員未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未經檢測或超過檢測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xx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ㄋ模⑿袨樾赃`章
1、在施工現場禁煙區域吸煙,每人次扣除100—500。
2、水上作業不佩帶救生設施,每起扣除500—20xx 。
3、高空拋擲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4、違反“十不吊”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違反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6、未按規定在施工后清除廢料或違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隨意傾倒廢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7、施工現場車輛超速、超載行駛,每起扣除200—1000元。
(五)、其他
1、被建設單位、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查實違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2、其他違章情況,按照各單位相關規定處理。
單位管理制度13
一、考勤辦法
1、考勤實行去向登記制度。工作日每天早上8:00前到辦公室簽到及進行去向登記,否則視為遲到,不簽到者視為曠工,不允許代簽.考勤統計以記錄為準,按月統計。
2、實行考勤督查制度。工作日由辦公室每天負責當日考勤,紀檢組長不定時抽查機關工作人員在崗情況,查崗時人不在崗,又沒向辦公室報告去向的按曠工處理.同時,考勤人員應根據去向登記情況進行跟蹤考核,如發現與事實不符,視為曠工1天。
3、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計曠工1天,績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應扣股室分數。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公務員法》處理.
4、下班后各股室的.電燈、電腦、空調等設備要及時關閉。
5、考勤公示制度。每月末,辦公室要及時把上月出勤情況進行統計,送局領導審閱。
二、請假管理制度
1、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填寫好請假條后由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并交與辦公室。其中,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請假,各股室工作人員分管領導批準,局領導班子成員由局長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由分管領導初審同意后請局長審批。
2、按規定享受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的,應填好請假單,安排好有關工作,由所在股室負責人核準、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局領導批準。
3、值班管理制度
(1)機關內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主要履行好下列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
認真如實填寫值班日志,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當日值班情況;日常事務值班人員要及時認真處理,需要其他部門協助的要及時聯絡溝通,做到當日事當日畢;遇重要、緊急情況,及時向值班領導、單位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
(3)上級要求值班的法定節假日和其他特別防護期所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為值班日,值班日值班人員、負責人和帶班領導由辦公室報局長審定.
。4)參加值班的人員請假由帶班領導審批。
。5)干部值班值日情況納入本人年度考核內容。
單位管理制度14
一、安全機構、安全文化
1、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圖應粘貼在安全管理辦公室或會議會室(100cm×120cm以上)。
2、在廠區明顯的位置設置安全生產宣傳欄(內容以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事故教訓等內容為主)。
3、各辦公、車間、食堂或室內通道明顯位置上有安全生產宣傳掛圖。
4、在廠區醒目位置懸掛安全生產宣傳口號或標語。
5、各車間內應有安全管理崗位職責或責任人的信息,有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均用a3紙,過膠)。
6、各車間有重大事故隱患經整改完畢的,應粘貼有整改前后的照片(過膠)。
7、在車間、倉庫、重點場所的入口和內部必要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8、有條件的企業可在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定期組織播放dvd安全宣傳片。
二、安全管理檔案
各項檔案要建立檔案目錄,用文件盒歸檔,文件盒擺放整齊,名稱標識明顯,存放在專門的檔案柜,并有專人保管。具體應包含以下檔案:
1、安全管理機構、責任制、制度檔案(上至董事長下至班組長,所有管理崗位的人員都要簽訂責任制)。
2、隱患自查自改檔案(有隱患自查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3、工傷事故檔案(發生的工傷事故要有統計表、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的整改記錄、教育記錄等)。
4、安全培訓檔案(有安全培訓計劃、培訓教材、培訓簽到表、考試試卷、成績統計表等)。
5、應急救援演練檔案(有預案、演練簽到記錄及照片,照片應記錄日期)。
6、勞動保護用品檔案(有采購計劃和記錄,有發放記錄)。
7、安全生產投入經費臺帳(各種安全生產投入的開支憑證要整理入檔,復印件)。
三、廠區環境與消防
1、要求廠區布局合理、整齊、干凈、通道無堵塞。
2、地面要平整,要有限速限高標志,特殊情況如:坑、工作高臺、污水處理池等必須加裝護欄、槽、井、蓋等保護設施并樹立警示標志。
3、合理布局工作車間、設置安全通道、符合消防防火規范要求。
4、要有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和設施,不得圈占消防栓。
5、各樓層車間有足夠的安全逃生出口,出口或上下樓梯應劃黃色安全警示線,不可堆放貨物,出口上方有警示標志與應急燈,樓梯間有應急燈。
四、設備設施
1、存在危險部位的設備設施必須具備安全防護裝置及警示標志。
2、每臺設備的操作規程(a4紙大小,過膠)必須懸掛或粘貼在明顯的位置上。
3、設備之間的.擺放距離應符合人機工程學原理,每臺設備必須有獨立的漏電保護器。
4、每臺設備必須有檢查、維修及交接班記錄。
5、每臺設備必須定機、定人及編號。
6、設備待機(停機)、維修、報廢應掛牌鎖機。
7、車間根據工種的不同粘貼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語。
五、用電管理
1、電線線路必須入槽(管)。
2、開關及插座不得缺少保護蓋、不得遮擋、下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每層車間和每條生產線(組)都設有獨立的漏電保護器。
4、低于2.4米以下的照明設備使用安全電壓、或轉換成低壓,特殊情況的(國際標準或客戶特殊要求)應加裝漏電保護器。
5、臨時用拖地電線應用電纜線。
六、倉庫
1、倉庫布局合理,通道暢通、整潔、設備、貨物擺放整齊,地面保持干凈。
2、貨物堆放應符合“五距”的要求,逃生口不得堵塞,在疏散方向應設置有警示標志和消防應急燈。
3、貨物分類擺放,堆放不得超高,貨架應與地面固定。
4、消防設施應齊全,消防栓下不得堆放雜物。
5、照明設施應當防爆。
6、地面通道劃黃色安全警示線,不得壓線或超線堆放貨物。
7、配備專人進行日?垂,進行必要的日常檢查。
8、進出貨物應做好登記表。
(二);瘋}庫
1、應獨立設置;穫}庫,不得與其他車間、倉庫連為一體。
2、危險化學品做到分類分別擺放,不得超量儲存。
3、倉庫內必須使用防爆照明設施、排風設備、開關及套管電線。
4、通風效果必須良好。
5、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不得使用鐵質開罐器(工具)。
6、進入倉庫的危險化學品要有登記表和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7、設置防泄露槽。
8、配備足夠消防器材。
七、重點場所
(一)、涂層烘干室(工業烤箱)
1、設備操作規程應粘貼在明顯位置(a4紙大小,過膠,黑體字,不小于四號字)。
2、設備應設有通風裝置、溫度自動控制及超溫報警儀、泄壓裝置等安全裝置。
3、涂層烘干室(工業烤箱)必須設在人員較少的地方,在場所門口應懸掛醒目的“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等安全警示標志。
(二)凈化車間
1、潔凈廠房的通風設施必須良好。
2、潔凈廠房的安全逃生出口必須足夠并暢通。
3、潔凈廠房內的烘干設備必須設置于獨立車間。
4、潔凈廠房內機器設備必須設置防漏電裝置。
5、應有“嚴禁使用能產生易燃氣體的液體清洗路面”等警示標志。
(三)調油(漆)房
1、調油(漆)間要求獨立設置。
2、調油(漆)間的儲存量不得超過一天的用量。
3、通風效果必須良好。
4、照明設施應采取防爆措施,不得使用鐵質開罐器(工具)。
(四)配電房
1、配電房頂不得設有水池和冷卻塔、周邊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2、配電房內不得有雜物,通風效果良好,配備專用電器滅火器、防鼠板、絕緣墊、鞋、棒、手套等。
3、線路排放整齊、入槽。
4、變壓器周圍必須有圍欄,懸掛警示標志。
5、配電箱(柜)旁不得堆放雜物,并有操作規程。
單位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單位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單位管理制度06-04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06-13
外協單位管理制度03-20
單位食堂管理制度12-26
使用單位管理制度09-05
單位采購管理制度04-12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04-22
單位報銷的管理制度09-22
監理單位管理制度05-24
單位消防管理制度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