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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9 11:25:08 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2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x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3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風險,明確印章使用責任,確保印鑒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關規定。

  二、批準和解釋

  (一)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二)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的各種印章管理,具體包括:

  (一)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二)企業法人章;

  (三)財務部使用的收款、發票等業務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

  四、控制要求

  (一)印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統一由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刻制。各部門若因業務需要需刻制有關印章,應向公司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授權有關部門辦理。

  (二)印章日常保管。各部門領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門負責人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日常保管人員為第二責任人,嚴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規范用章,并做好登記。

  五、印章的使用

  (一)企業法人、財務專用章、現金收取、發票等業務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保管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做好審核、管理和使用。

  (二)公章、合同用章由辦公室保管,個人和部門使用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請人填寫用章內容,并由蓋章人核對確認;使用申請人簽字,總經理簽字,蓋章人簽字后蓋章。如總經理外出,需電話請示獲經同意后先蓋章后補充簽字。用章情況,保管部門應做好明細登記,以備日后查驗。

  2、有關合同、協議、文件用章時,如有經辦人、代理人、負責人簽字等欄目,一律由當事人或授意領導簽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請用章。

  3、嚴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請人必須報總經理核準后,用章申請人簽字并《印章使用申請單》,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帶時間方可外帶;公章歸還后由借出人要核對并登記歸還時間,外帶公章不得從事與申請事項無關的工作;

  4、嚴禁在空白打印紙、信箋紙、介紹信、合同上蓋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并備案。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7

  1.0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0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0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0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印)、“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印(以下簡稱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刻制完成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科室印章由所屬處級部門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學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三)各類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五)招生錄取通知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六)以學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七)使用學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八)以學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九)申報省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印: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應填寫《刻制印章審批單》(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0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2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廢止等流程,確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分支機構。

  三、印章的種類

  公司公章:代表公司法人資格,用于公司對外重大事項及文件的簽署。

  合同專用章:用于公司各類合同的簽署。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財務相關業務,如支票、匯票等的開具。

  發票專用章:用于公司發票的開具。

  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特定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情況。

  部門印章:用于部門內部業務的處理,不得用于對外簽署文件。

  四、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門統一負責。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應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安排刻制。

  印章的'刻制應選擇正規的刻章單位,確保印章的質量和安全性。

  新刻制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注明印章名稱、用途、啟用時間等信息。

  五、印章的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門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保管。

  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將印章交由他人保管或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移交印章,應辦理交接手續,并記錄備案。

  六、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稱、用印數量等信息,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印事項使用印章,不得擅自更改用印范圍。

  用印時,印章保管人員應認真核對用印文件與《印章使用申請表》的內容是否一致,確保用印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合同、空白介紹信等空白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公司對外簽署的重要文件,如合同、協議等,應在蓋章后留存復印件備案。

  七、印章的廢止

  因公司名稱變更、機構調整等原因需廢止印章時,應填寫《印章廢止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負責廢止。

  廢止的印章應及時交回行政部門,并進行登記備案。行政部門應將廢止的印章妥善保管或按照規定進行銷毀。

  八、監督與檢查

  公司行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九、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確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種類

  公司公章:代表公司法人資格,用于公司對外重大事項及重要文件的簽章。

  合同專用章:用于公司各類合同的簽署。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財務相關業務,如支票、匯票、財務報表等的簽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用于特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文件等。

  部門印章:僅限于公司內部部門業務范圍內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指定專人保管,一般為公司行政部門或法務部門人員。

  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將印章交由他人代管或使用。印章應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保險柜等。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流程

  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稱、份數等信息。

  按照審批權限,依次由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

  保管人核對申請表與用印文件無誤后,進行蓋章。

  用印完畢后,保管人在申請表上登記用印時間、用印次數等信息。

  審批權限

  公司重大事項、重要合同及對外公文等使用公司公章和合同專用章,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一般業務合同、文件等使用合同專用章,可由分管領導審批。

  財務專用章的使用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審批。

  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使用要求

  印章必須加蓋在規定位置,清晰、端正,不得模糊、重疊。

  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合同、空白介紹信等空白文件上蓋章。

  用印文件內容必須與申請事由相符,不得擅自更改用印文件內容。

  五、印章的外借與攜帶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外借,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并由借用人出具書面借據,明確借用期限、用途及責任。

  因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并由攜帶人妥善保管,確保印章安全。

  六、印章的刻制與銷毀

  印章的刻制

  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刻制新印章的,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由行政部門統一辦理刻制手續。

  刻制新印章必須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進行,并嚴格按照規定的規格、樣式刻制。

  印章的銷毀

  因公司名稱變更、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銷毀印章的,由保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由行政部門統一辦理銷毀手續。

  銷毀印章時,應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進行,并由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等相關部門人員共同監督。

  七、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保管人因保管不善導致印章丟失、被盜或被濫用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種類及用途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對外重要文件、合同、協議等的簽署,代表公司的法人行為。

  合同專用章:專門用于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財務收支、票據開具等財務相關業務。

  發票專用章:用于公司發票的開具。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特定情況下,代表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部門印章:各部門用于內部業務文件的處理,不得用于對外簽署合同等重要文件。

  三、印章的刻制與啟用

  印章的刻制須經公司領導批準,由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刻章單位進行刻制。

  新刻制的印章在啟用前,應進行登記備案,注明印章名稱、用途、啟用時間等信息,并由行政部門發布啟用通知。

  四、印章的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門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保管。

  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放置或轉借他人。如因保管不善導致印章丟失或被盜,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

  五、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應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稱、用印數量等信息,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印事項使用印章,認真核對用印文件與申請表內容是否一致,確保用印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合同等空白文件上加蓋印章。

  公司對外簽署的重要文件,用印后應留存復印件備案。

  六、印章的停用與銷毀

  因公司名稱變更、機構調整等原因需停用印章時,應及時將印章交回行政部門,并辦理停用手續。

  停用的印章應妥善保管,待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統一進行銷毀。

  七、監督與檢查

  公司行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應定期對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意義

  為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分類及管理部門

  公司印章主要分為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發票專用章和部門印章等。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管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印章的管理。

  三、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由行政部統一辦理。

  刻制印章時,應選擇具有資質的正規刻章單位,確保印章的'質量和安全性。

  新刻制的印章應及時進行登記備案,明確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保管責任人。

  四、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的員工擔任。

  印章應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如保險柜或專門的印章保管箱內。

  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時,應及時辦理印章交接手續。

  五、印章的使用流程

  用印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詳細說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稱等信息。

  申請表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印章保管人員核對申請表與用印文件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

  用印后,應將申請表和用印文件復印件留存備案。

  六、印章的外借與使用限制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外借,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嚴格的借用手續。

  嚴禁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將印章用于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事項。

  不得在空白紙張、空白合同等文件上預先加蓋印章。

  七、印章的檢查與維護

  定期對印章進行檢查,確保印章的完好無損。

  如發現印章有損壞或遺失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

  對印章進行維護保養,保持印章的清晰可辨。

  八、違規處理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因印章管理不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附則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7

  一、制度背景

  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印章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為確保印章管理的規范、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種類與職責分工

  公司公章:用于公司重大決策、對外公文等重要事項,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用于財務收支、資金往來等業務,由財務部負責管理。

  合同專用章:用于各類合同的簽訂,由法務部門或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管理。

  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與公司公章配合使用,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部門印章:用于部門內部文件的處理,由各部門自行管理,但需在公司行政部門備案。

  三、印章的刻制與登記

  印章的刻制需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刻制。

  新刻制的印章應在行政部門進行登記,注明印章名稱、用途、啟用時間、保管人等信息。

  四、印章的保管要求

  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隨意亂放或轉借他人。

  印章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保險柜或專用的印章盒內。

  保管人因事離崗時,應將印章交由指定的臨時保管人,并辦理交接手續。

  五、印章的使用規范

  使用印章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明確用印事由、用印文件、用印數量等信息。

  審批表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印章。

  印章保管人應嚴格按照審批內容使用印章,不得擅自更改用印范圍。

  用印時,應確保印章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缺損。

  六、印章的外帶與異地使用

  如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外帶或在異地使用,應經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嚴格的借用手續。

  外帶或異地使用印章時,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印章的安全。

  七、印章的停用與銷毀

  當印章因損壞、遺失、變更等原因需要停用時,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辦理停用手續。

  停用的'印章應妥善保管,待公司領導批準后,進行銷毀處理。

  印章的銷毀應在有監督的情況下進行,確保印章徹底銷毀。

  八、監督與檢查

  公司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為,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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