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采購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采購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采購管理制度1
為使酒店的采購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強調責任指標到人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酒店采購的基本要求:
1、所有授權范圍的物品采購時,均需比較至少三家供貨商的價格及品質,月結類物品每月每一類至少要有三家供貨商提供的報價單;
2、采購人員對自己采購的物品價格及品質負責;
3、駐店采購員需每月一次針對較多使用的物品通過電話、傳真、網絡、外出調查等方式獲取(包括非授權物品)價格信息,并整理成價格信息庫,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酒店總辦及酒店財務部;
4、所有供貨商名片、報價單、合同等資料及樣板必須登記歸檔并妥善管理,如有人員變動時按酒店管理公司移交手續進行移交資料;
5、駐店采購禁止采購任何未經正常有效審批人審批后申購單上的物品,保證手工經審批后的采購單與電腦下單一致,否則財務部將不予報銷處理;
6、禁止使用部門自行采購物品或私自與供貨商洽談采購事宜;
7、駐店采購負責跟進各供貨商的貨款及時簽批支付事宜,對到期的應付帳款,酒店財務部應及時支付,以建立酒店的良好形象。
二、物品采購監督要求:
1、所授權的物品,分為兩類:A、供貨商月結;B、直接到市場采購,授權生效時酒店必須成立《供貨商評定小組》(由酒店總辦、酒店采購、使用部門、酒店財務部組成),每月對各類物品進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用量、價格、品質等),將物品進行分類(制定供貨商月結還是進行直接市場采購,最終要形成文件,由評定小組匯簽確認,酒店財務部存檔備查,并抄送一份酒店管理公司),部分物品可以先定直接市場采購,待條件成熟時轉為供貨商月結;
2、月結的供貨商選定,采購對已經確定供貨商月結的物品,應邀請至少三家供應商報價,由供貨商評定小組進行價格及品質的比較和討論,對各類月結物品選定供貨商,各部門可分頭組織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市場調查的價格,定期與供貨商確認固定期間的供應價格,在此確認期間(時限長短根據當地市場情況,由評定小組決定),供貨商將按此固定價格提供酒店所需材料(形成會議紀要,評定小組部門負責人進行匯簽抄送酒店管理公司);
3、酒店財務部制定倉存物品的采購線(即最高庫存量及最低庫存量,補倉不能超過最高庫存量,儲存不能低于最低庫存量),由倉庫人員編制,酒店財務成本會計根據以往該物品的使用量及經營情況進行合理分析,審定出各物品的采購線,財務負責人簽名確認后,呈酒店總經理審批實施,審批后的文件由倉庫及成本會計存檔備查,并按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財務部對每次部門申購數量進行認真審核監督,避免因物品積壓造成浪費;
4、酒店財務部對物品價格進行認真監督,必須每月組織人員對酒店各類物品進行不同市場的價格調查,每月一次通過電話、傳真、網絡、外出調查等方式獲取酒店各類物品(包括非授權物品)的價格信息,并整理成價格信息庫,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酒店總辦,并抄送集團管理公司總辦及集團財務部;
5、對正常物品的申購,酒店駐店采購接到單后必須1個工作日后回復意見,酒店財務部接到單后必須1個工作日后回復意見后報送到總辦審批,對特殊物品或者對價格及品質有其他意見的,也必須在1個工作日后反饋意見給申請部門。
三、各類物品采購流程(該流程是針對授權范圍內的物品,授權范圍外的按以前流程操作):
1、倉庫補倉物品的采購流程:
該類物品主要指副食品類,如因酒店倉庫硬件原因,該類物品的部分不能在倉
庫保管,而在使用部門的二級倉庫進行保管的,倉庫直接把二級倉庫收編管理,該類物品的.補倉由倉庫負責填單。
對倉庫的每種存倉物品,應按本文件中的第二大點第3小點規定的流程設定合
理的采購線。
A、上述物品的倉存量接近或者低于采購線時,應需要及時進行補充貨倉里的存貨;
B、倉庫主管要填寫一份“物品申購單”(見附件,對申購單中的每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如沒有發生的則填“沒有發生”);
C、駐店采購按照申購單要求,在至少三家供貨商中進行比較,選定相應供貨商,把三間供貨商資料附在申購單后面(包括但不限于報價資料),由駐店采購在申購單上簽名確認,提出采購意見及注明可以到貨日期;
D、酒店財務部成本會計簽名加意見(如對價格及其他有問題的,必須立即跟采購人員溝通,并立即給出建議方案),到酒店財務第一負責人簽名確認;
E、酒店總經理進行審批后轉由酒店采購進行實施購買。
2、鮮活食品凍品的采購流程(主要指蔬果類、肉食類):該類物品主要指蔬果類及肉食類,包括蔬菜、肉類、凍品、三鳥、海鮮、水果等物料的采購申請。
A、由各酒吧、各部門總廚或者主管(要有餐飲總監簽名確認),根據當天經營情況,預測明天用量,填寫每日申購單交駐店采購(按照以前單據格式);
B、酒店采購當天下午以電話下單(針對供貨商月結)或者次日直接到市場采購。
C、酒店財務部成本會計與使用部門定期進行溝通,對上一日該類物品采購的數量進行檢查(包括已使用及未使用的數量),如發現有較多剩余的,必須提供處理方案及日后申購數量的建議,并報總辦批示。
四、物品驗收入倉及財務付款處理流程:
1、物品的申購單用紙質先走完申購審批流程;
2、紙質申購單流程審批完畢后,補倉部分及直拔部分申購單由倉庫人員負責系統錄入申購單,其他部門申購部分由總辦文員負責系統錄入申購單,再由駐店采購文員從系統制定采購訂單進行下單供貨商或者自行市場采購(根據申購單批示要求內容操作);
3、物品采購回來后,倉庫必須根據紙質申購單與系統生成的收料單相核對無差異后,再根據系統生成的收料單與使用部門進行貨品驗收,倉庫再根據收貨驗收情況從系統打印入倉單;
4、入倉單(附有連同收料清單及發票)的審批流程:倉庫制單人簽名——采購人員簽名——財務部成本會計復核簽名確認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申購物品數量、價格等)——酒店財務部負責人簽名——酒店總經理簽名審批——財務部根據與供貨商協議進行付款;
5、屬于直接到市場購買的,先由駐店采購借支采購備用金(具體金額根據酒店的規模及業務量,報酒店管理公司審批),先由相關申請部門人員提出紙質采購申請,并須走紙質采購審批流程后,(營運物品可走酒店審批流程,除此以外的物品直購須走集團采購審批流程)再由總辦文員錄入申購單(暫不用做采購訂單及倉庫的收料單),倉庫收貨時根據收貨的數量及單價開手寫收貨單,再做采購訂單,其他操作按上述流程,以采購人員名義進行報銷處理;
五、駐店采購對前期的機動采購制度描述的采購行為負責執行采購工作,一般情況下不能再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除總經理特批,但必須要流程表上注明特殊情況說明及物品報價)。
以上流程暫時試行,日后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會檢討修改!
采購管理制度2
酒店海鮮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提升品牌形象:良好的.海鮮管理能體現酒店的專業水平和品質追求。
2.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因管理不當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保護消費者權益。
3.降低成本:有效控制庫存,減少浪費,降低運營成本。
4.提高效率:規范的操作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錯誤和延誤。
5.增強員工專業素養:通過培訓提升員工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
采購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籌和規范學校的采購活動,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和采購工作的整體效率,保證采購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制度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視同貨物;本辦法所稱工程,包括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學研究、咨詢服務等;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四條、學校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廉潔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采購項目應當嚴格按規章制度審批和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了組織好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是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統籌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采購辦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采購辦負責執行國家采購法規,制訂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確定采購類型和采購方式,下達采購任務,審核采購經費支出,受理采購投訴,建立并管理評審專家庫,確定每次采購的評審專家,參加評審會現場監督,負責辦理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會務。
第八條、學校采購中心是學校采購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學校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制訂采購工作實施細則和相關的采購工作流程,接受學校采購辦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按規定發布采購公告,組織實施招標、談判、詢價等采購活動,負責公告采購項目的中標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購質疑,收集建立供應商資料庫,建立供應商誠信記錄檔案,協助采購管理部門做好校內零星采購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議供貨采購,負責做好全校采購統計和信息工作。
第九條、學校采購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立項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建立驗收專家資料庫并組織驗收,負責采購結束后項目質量保證金管理和提供供應商誠信記錄資料。
第十條、學校監察處要加強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受理對采購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和逐步建立學校采購工作“統一交易平臺、統一信息發布、統一開評標管理、統一設立專家庫、統一接受監督”的運行機制。
第三章、貨物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和服務采購,以及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但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采購,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編制采購預算,并向省財政廳采監處報送采購項目建議書,以省財政廳采監處預算執行確認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三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采購,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采購辦以嘉興學院自行采購執行意見書方式向學校采購中心下達采購任務。
第十四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
采購程序為:使用部門(單位)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出采購報告,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批立項,向學校采購中心提出采購申請,學校采購中心授權使用部門(單位)組織采購,使用部門(單位)成立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組長、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采購小組,集體采購完成后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嘉興學院貨物和服務零星采購情況報告。
第十五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由各使用部門(單位)直接采購(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購活動須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購)。
第十六條、在浙江省省級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經常性采購項目,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供應商,按年度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良好,經學校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以續簽一年,但續簽不超過兩次。
第十七條、由學校采購中心進行的采購活動,省財政廳采監處已明確采購方式的項目從其規定,其他項目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方式完成采購,但涉及地方及學校重大活動等的應急項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許采用其它采購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采購文件的制作。采購文件由采購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組織編制。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提供采購需求,并在編制完成的采購文件上簽字確認。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的項目,必要時采購中心可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機構協助完善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文件。
民生項目、敏感項目、技術復雜的項目或使用部門認為有必要的項目,在采購文件公開發布前,原則上應先咨詢評審專家意見,或在指定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和潛在供應商意見。網上征求意見的,時間一般應不少于3天。重大項目(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的采購文件還須經過聯審,聯審工作由采購中心牽頭組織,參加聯審的成員為:使用部門(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采購中心、采購辦、監察處等部門(單位)負責人、法律顧問和有關專家等。
第十九條、采購文件的發布。采購文件由學校采購中心負責發布。學校采購中心要按規定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或采購中心網站公開發布(國家另有規定須保密的除外)采購文件。
第二十條、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在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由采購辦按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審(包括評標、談判、詢價等)專家。采購項目所涉及部門(單位)的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名。采購項目負責人一般不擔任本項目評審專家,但可以列席評審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評審會議。評審工作準備會由采購中心主持;項目評審會由評審專家組組長主持。評審專家組在組長領導下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分標準開展評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影響評審專家組及其成員獨立、公正評審。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組向學校采購中心提交書面評審報告。評審會現場的監督工作由學校監察處協調,采購辦進行全程工作監管。
第二十二條、采購結果的確定。學校采購中心要按上級文件規定,將評審結果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和采購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學校采購中心發出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簽訂書面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按學校有關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檔案的歸檔。整個采購項目實施完成后,項目使用部門(單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做好采購項目的資料整理、資產登記和歸檔等工作。
采購管理制度4
一、所有部門的非工程采購需經過行政部,申請人需在實際采購前向行政部提交由申請人部門經理批準的非工程采購申請單。申請人可提出對供貨商的建議,由行政部統一采購。
二、經行政部采購的項目包括(不僅限于)下列采購項目:
1、公用事業及電話服務。
2、辦公用品、辦公設施、房屋、倉庫、車輛的租用。
3、機票、酒店代理。
4、貨物運輸、郵政、郵電服務。
5、廣告、印刷服務。
6、辦公保險。
7、與信息系統相關的`軟硬件設備及服務。這里的軟硬件設備包括各種電腦、服務器及周邊設備,如打印機、掃描儀、調制解調器、磁帶機等,網絡設備包括交換機、路由器、布線系統、布線設備等,以及在上述設備上運行的系統軟件,各種應用軟件,各種為建設信息系統而需進行外包的服務項目。此類用品的采購需先申報管理信息部提出采購建議,由行政部按建議具體實施采購。
三、當行政部所獲報價高于采購申請單上申請人所要求價格的5%,或大于人民幣100元,需在申請人部門主管重新加簽后,方可向供貨商簽發采購訂單。
四、所有采購訂單需由行政部發出,采購訂單應由行政部授權簽發。
五、采購訂單應依據采購申請,發給經審核的供應商。無采購申請,行政部不能發出訂單,采購訂單發出前,不得支付任何采購預付款。
六、所有收貨必須由獨立于采購人的收貨人完成。收貨必須在訂單完成之后,否則收貨人員有權拒絕收貨。
七、庫管人員負責核實發票上的數量、金額是否和訂單一致,據此填寫收貨報告。收貨人員立即通知申請人取走貨物,申請人須在收貨單上簽字。簽字的收貨報告、采購申請單、發票交給財務財務會計部作為付款憑證。
八、行政部每十天對未完成訂單進行跟蹤。對滯期30天的訂單將在跟蹤后,決定訂單有效性。
采購管理制度5
氣瓶充裝站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安全、高效、合規地進行氣體充裝作業,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管理規定
2、設備維護與操作規程
3、員工培訓與資質要求
4、充裝流程與質量控制
5、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環保與廢棄物處理
7、記錄與報告制度
內容概述:
1、安全管理規定:涵蓋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估、安全操作規程等方面。
2、設備維護與操作規程:詳細說明設備的日常檢查、定期保養、故障處理及正確操作步驟。
3、員工培訓與資質要求:規定員工必須接受的'安全教育、專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操作證書。
4、充裝流程與質量控制:設定從接收氣瓶到完成充裝的詳細步驟,以及質量檢驗的標準和方法。
5、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制定應對火災、泄漏等緊急情況的預案,明確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
6、環保與廢棄物處理:規定廢氣排放標準、廢氣回收措施及廢棄氣瓶的處置方式。
7、記錄與報告制度:設立各類操作記錄表格,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及時上報異常情況。
采購管理制度6
一、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業采購管理制度,監督和控制不必要的開支,保證采購工作的正常化、規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購原則
1.采購是一項重要、嚴肅的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采購經辦人必須高度重視。
2.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并綜合考慮“質量、價格”的競爭,擇優選取。
3.一般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總務后勤人員負責采購;
4.物料采購應盡量采用月結方式為付款條件與供應商洽談。
(二)采購申請
1.采購之前,采購經辦人依照所購物件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填寫“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
2.緊急采購時,由采購部門在“物品申請單”上注明“緊急采購”字樣,以便及時處理。
3.若撤銷采購,應立即通知總務后勤人員或采購部人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采購流程
1. 采購經辦人在“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內需填寫所購物品的估算價格、數量和總金額。
2. 各采購經辦人在采購之前必須把“物品申請單或采購定單”交到財務部進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能進行采購。
3. 采購物料定單必須寫上公司統一規定PO單號報總經理審批后復印一份交與財務。
(四)采購經辦人職責
1. 建立供應商資料與價格記錄。
2. 做好采內參市場行情的.經常性調查。
3. 詢價、比價、議價及定購作業。
4. 所購物品的品質、數量異常的處理及交期進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時的采購記錄及對帳工作。
(五)采購方式
1. 集中計劃采購:凡屬日常辦公用品必須集中計劃購買。
2. 長期報價采購:凡生產用物料須選定供應商議定長期供貨價格。
3. 每年第一個月重新審定上年度供應商,與供應商洽談需兩人以上進行,并對供應商評審,且作出相關評審記錄。
(六)采購實施
1.“物品申請表”批準簽字且到財務部備案后,辦理借支采購金額或通知財務辦進匯款手續。
2.采購人員按核準的“采購定單或物料申請表”向供應商下單并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日期或到市場采購。
3.所有采購物品必需由倉庫或使用部門驗收合格簽字后,才能辦理入倉手續。
(七)采購付款方式
1.物品采購無論金額多少,一律由經辦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簽字后方可報銷。
2.物料采購付款必須見供應商提供送貨單及我司開出的入庫單、采購定單、收款收據等單據方可結款或開支票。
(八)采購經辦人行為規范
1. 采購人員應本著質優價廉的基本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后填寫定“采購定單或物品采購申請單”。
2. 采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作出不適當行為者,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提交機關處理。
三、 附則
1.各部門需要采購時,凡是沒有按上述審批手續審批和流程采購的,財務部將拒絕付款。
四、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五、附生產物料采購流程圖:
采購管理制度7
酒店客房衛生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服務質量的重要環節,旨在維護客房清潔,保障客人健康,提升酒店形象。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客房清掃流程與標準
2. 衛生檢查與質量控制
3. 清潔用品的'管理和使用
4. 員工培訓與考核
5. 應急處理與投訴管理
6. 環保與節能措施
內容概述:
1. 客房清掃流程與標準:詳細規定每日清掃時間、步驟、清潔用品及工具的使用,確保每個房間達到統一的清潔標準。
2. 衛生檢查與質量控制:設立定期檢查機制,通過質檢人員對客房衛生進行抽查,保證衛生質量。
3. 清潔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規范清潔用品的采購、儲存、分配和使用,防止浪費和污染。
4. 員工培訓與考核:定期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專業技能,同時建立績效考核制度,激勵員工提高工作質量。
5. 應急處理與投訴管理:制定應對突發衛生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客戶投訴,確保客戶滿意度。
6. 環保與節能措施:推行綠色清潔,使用環保清潔產品,同時提倡節約水電,降低運營成本。
采購管理制度8
第五醫院一次性醫療用品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采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后,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網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廠家產品合格證、銷售證明、當地建筑主管部門下發的產品準用證齊全。
2各項目部自己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勞動用品,并要到上級
主管部門指定或正規廠家購買:購買后及時將發票返到財務上帳,將發票復印件報安全備查。
3、各項目部必須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帶、使用。
4、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間防護性能完好。
5、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有損壞或沒有保護功效的要及時處理。
1)安全帽執行標準gb2811-89(塑料帽2年半,玻璃鋼帽3年半);
2)安全帶執行標準gb6095-85(安全帶使用2年后批量購入抽驗一次)
安全帶檢驗方法按標準7.5條檢驗;
3)安全網執行標準gb5725-97標準;
4)密目式安全立網執行標準16909-97標準。
6、勞動防護用品應建立臺賬由專入負責,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7、嚴禁采購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因購買的防護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項目部承擔,公司還將嚴加處罰。
采購管理制度9
一、凡屬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商品,不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屬采購目錄以外的商品,單項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批量采購超過5萬元的也應納入政府采購。
二、學校應在每年初根據自己的資金來源和學校實際需要,經行政會議研究制定出當年的采購項目計劃。采購計劃經中小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教育局對各校采購情況進行匯總后報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未制定采購項目計劃的.學校或不在采購計劃中的項目,除遇突發事件和上級要求需采購外,年內不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三、學校進行物品采購時,在向教育局報《采購申請表》同時要寫出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性能等,采購報告必須經鄉鎮教育辦公室審核。
四、在政府采購中心未進行招標前,任何人不得與供貨商確定所購物品的價格和作出任何承諾,更不得向供貨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現金。
五、學校采購的物品一經政府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后,學校應及時與供貨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
六、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規避政府采購,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府采購的,按規定將在教育系統內進行通報批評,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xxx小學
20xx年x月xx日
采購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控制原材料采購數量,減少庫存資金積壓核和原材料報廢,提高需求-計劃-采購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僅適用于公司采購原料、包裝材料、廣告品(以下簡稱:材料)。本制度隸屬于《生產物質采購管理制度》。
第二章
原則
第三條
以營銷公司《銷售預測》為基準,嚴格材料需求計劃、控制在允許偏差范圍內進行材料采購,做到安全預測、安全計劃、安全采購。
第四條
營銷公司負責根據市場需求,及時準確向綜合計劃部提交《銷售預測》。
第五條
綜合計劃部根據銷售預測,經過綜合分析和評審后制定每月A、B版《物料需求》。
第六條
采購部按照每月A、B版《物料需求》,扣除未結訂單后,制定出《采購計劃》(廣告品不受此限),采購計劃必須報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三章
采購數量控制
第七條
綜合計劃部制定的《物料需求》最多允許滿足三個月的《銷售預測》。對《銷售預測》計劃部有權提出異議,營銷公司要做出合理解釋或相應調整。
第八條
采購部對有最低起訂量的材料制定《最低起訂量標準》,作為超《物料需求》的依據。起訂量標準要獲得采購部經理、綜合計劃部經理、產品部經理/技術開發部經理、采購主管副總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起訂量標準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九條
采購部制定的.《采購訂單》必須對照《采購計劃》按月制定下達,不能超月采購。對有需要超月采購的材料必須注明原因,經綜合計劃部經理確認后(確有需要時,由采購員提出單獨書面交采購部經理、綜合計劃部經理、產品部經理/產品研發部經理/進出口部經理確認),報采購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采購。
第十條
正常包裝材料每張訂單送貨允許有±3%的偏差,年度總量也不能超出±3%;原料、廣告品允許有-3%~+0%的偏差,年度總量也不能超出-3%~+0%;偏差不得累計。
第十一條
倉儲運輸部要嚴格按照訂單和允許偏差標準收貨,超出部分原則上不予收貨。特殊情況需獲得采購部經理或綜合計劃部經理(或以上人員)批準方可收貨。
第十二條
《銷售預測》要做到預測準確可靠,每月品種變化數不得超過20%,單品變化量也不得超過20%。
第十三條
銷售管理部每月底前要報告本月實際銷售與預測對比情況。以此評價銷售準確性和不準確產生的后果。
第十四條
產品部每年10月份前要制定出新年度(下年度6月~下下年度5月)產品改良計劃和新品開發計劃,計劃要包括產品或材料啟用時間,期望開始打樣時間等具體要求。每次產品改良要第一時間通知采購部,以便采購部第一時間調整材料的采購和控制采購。通知必要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五條
綜合計劃部每月10日前要分析報告一次倉庫材料與采購、銷售、產品、技術、出口的關系和導致的原因,由相應部門積極改善。
第十六條
綜合計劃部按照每年度新制定的《生產計劃安排原則》進行生產計劃安排。銷售部要根據市場走勢及時調整銷售預測,計劃人員將據此作相應的生產、采購調整。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參與材料采購數量控制的部門,要規范運作、嚴格管理、積極控制,將材料的庫存控制在安全庫存水平。
第十八條
對于日常工作中的指令性文件要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第十九條
在經營過程中導致材料非正常多出,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按照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區分對待來做出相應的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中所涉及到文件屬保密文件,需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每三年至少重新回顧一次,以確保采購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采購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實施。
采購管理制度11
本《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我司的設備采購流程,確保采購的高效、合規與經濟性,主要內容包括:
1.采購需求確定
2.供應商選擇與管理
3.采購審批流程
4.設備驗收與入庫
5.合同簽訂與執行
6.質量控制與售后服務
內容概述:
1.需求分析:明確采購設備的`技術參數、性能指標及預算,確保符合公司業務需求。
2.市場調研:對潛在供應商進行調查,評估其信譽、產品質量、價格及服務。
3.采購申請:制定詳細的采購計劃,提交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符合公司財務規定。
4.合同條款:明確設備交付時間、質量標準、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保障公司權益。
5.設備驗收:依據技術規格書進行驗收,確保設備滿足使用要求。
6.后期維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機制,解決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問題。
采購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
第二章名錄登記
第六條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托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以下簡稱省級分網)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信息全國共享并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地(以下簡稱注冊地)省級分網填報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并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監控設備設施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第八條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完整清晰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為其開通相關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
第九條代理機構在其注冊地省級行政區劃以外從業的,應當向從業地財政部門申請開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權限,從業地財政部門不得要求其重復提交登記材料,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并及時向注冊地所在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第三章從業管理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三)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十五條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第十六條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由代理機構負責保存采購文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購文件可以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購文件的,相關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四章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工作。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根據代理機構的從業情況對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進行綜合信用評價。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全國共享。
第十八條采購人、評審專家應當在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代理機構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隨機抽查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定向檢查;對日常監管事項,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機構名錄信息的真實性;
(二)委托代理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
(三)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評審組織、信息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及評價情況;
(四)保證金收取及退還情況,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通知情況;
(五)受托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助采購人組織驗收情況;
(六)答復供應商質疑、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情況;
(七)檔案管理情況;
(八)其他政府采購從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受到財政部門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的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尚未開始執行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托代理協議;
(二)已經開始執行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理機構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行業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代理機構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采購管理制度13
1. 控制成本:有效的`采購合同管理能降低采購成本,提高資金利用率。
2. 防范風險:預防合同欺詐、違約等風險,保護企業權益不受損害。
3.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無效工作,提高采購效率。
4. 維護關系:穩定供應商關系,保證供應鏈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5. 保證質量:通過合同約束,確保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達到預期質量標準。
采購管理制度14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前醫藥市場情況及本院的臨床用藥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藥品采購只能在國家認可的、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公司購藥,原則上不接受廠家直銷。
三、購藥公司的確定,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查,報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并與院長簽訂“藥品質量經濟責任協議書”后,方可進行購銷活動。
四、藥品的`價格按政府的物價政策和有關規定執行。
五、購藥計劃由庫房保管員按需制定,藥劑科負責人審查,分管院長審批。每個品種、每次計劃量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用量,特殊品種可適當增加。
對商家提供藥品的質量及其他要求,按甲、乙雙方簽署的《藥品購銷質量經濟協議書》執行。
六、藥劑科必須全面保證臨床用藥的質和量,不準有臨床缺藥的出現,特別是各種搶救藥品。
七、為了監督藥品購銷工作,藥事管理委員會和購藥小組審計人員每季度審查購藥計劃一次。
采購管理制度15
本文將闡述采購管理管理制度,涵蓋其組成部分、重要性,以及一套可行的`實施方案。
內容概述:
1. 采購策略與規劃:確定采購目標,制定采購計劃,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
2. 供應商管理:選擇、評估和維護供應商關系,確保質量和交貨期。
3. 采購流程管理:從需求識別到合同簽訂,再到收貨和付款的全過程控制。
4. 風險管理:識別和應對采購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5. 信息系統支持:利用信息技術提升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6. 績效評估:定期評估采購部門的業績,確保目標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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