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无码作爱视频,女厕厕露p撒尿八个少妇,精品人妻av区乱码,国产aⅴ爽av久久久久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5 12:49:46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應急性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八、從業人員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各項食品安全操作規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采購食品時向生產廠家或供貨商索取和查驗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QS標志、注冊商標證等證明文件以及購銷發票并保存復印件,應加蓋其印章,每年核對一次,留存建檔,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門和消費者查驗。

  二、批量采購食品時,開箱檢查和抽查食品質量,查驗是否霉變、生產日期和保重

  質是否真實:查驗食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中文標注的'食品名稱、規格、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日期,防止過期或者即將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貼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等標志。對無票、無證、手續不全或無法證實是合法來源的食品子以退回,不予進貨。

  三、按照要求建立商品(食品)購貨臺賬,準確記載所進食品的產地、加工廠家、進貨渠道、購進日期和數量、供貨人姓名。

  四、從業人員發現不合格食品,必須詳細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執法機關,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條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飲食的選擇也日漸多樣化,食品的種類也越變越多。就我們的身邊而言,食品的選擇可謂是琳瑯滿目。與此同時,食品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在近期,食品安全幾乎每天都有新的問題被曝光,從最開始的老皮鞋酸奶,到來一份添加劑超標,生產環境雜亂不堪等,各種問題就像一個個重磅炸彈一樣投向我們。于是,我們小組對食品安全問題這個話題對身邊的同學展開了調查,通過調查了解大家的對身邊和自身的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程度。在調查食物過程中,我也有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心得。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有兩方面的體悟:一是對學生就餐環境的看法,二是對身邊的同學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是的態度和做法的看法。

  在我們周邊有很多可以供我們吃飯的地方,但這些地方的衛生質量卻是良莠不齊的。在我們的調查中發現有一部分的同學會選擇去路邊攤挑選食物,毋庸置疑,路邊攤的食物在口味上占了很大的優勢,但其食品的衛生情況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少去路邊攤吃東西,不能單純的只考慮口味。就杭電而言,我們學校有六個食堂,是足以提供給學生足夠的食物的',但還是有不好同學寧可選擇校園外的一些外賣,我認為這是有原因的。首先,我認為食堂也應該提高其衛生質量。對于一些菜的清洗上進行嚴格的把關,同時食堂應該多做一些符合學生口味的菜色,多采納學生的意見不斷的改進。這樣對學生的飲食安全能夠有一定的幫助。

  在我們的身邊,常常有買到有各種問題的食物的同學,很少有人回去找商家調換或者理論,一般都只選擇自認倒霉。我認為這樣的現象不僅不能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反而助長了商家的為非作歹。所以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是,我們不能選擇忍氣吞聲,而是要站出來勇敢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當然,做到這些是遠遠不夠的,保障食品安全還需要政府,法律,媒體輿論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作為一名大學生,我認為我們應該多向身邊的人宣傳食品安全的知識,呼吁全社會關注這個嚴峻的問題。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六條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認真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及產品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采購時問順序進行登記(或粘貼)造冊,確保查驗證明文件真實有效,記錄登記簿要保存兩年以上。

  2、認真執行食品退市制度。儲存、銷售的食品要及時檢查和清理,對變質超過保質期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及時下架處理、停止銷售做好退市記錄。

  3、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對食品標簽的規定,依法規范標注散裝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4、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食品經營場所、說備及設施的規定:對經管環境和條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保障衛生環境良好,防止食品污染。

  5、保證不經銷《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及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6、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信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和退貨義務。

  7、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流通環節食品進行的抽樣檢驗工作。

  8、對經營中發現的問題食品要積極召回,主動退市,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理機關報告。

  9、積極接受工行政管理機關的日常監管,主動接受社會及消費者的監督。

  10、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對食品經營活動的其它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食品貯存和運輸,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條例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食品安全委員會及辦公室職責〕省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部署、指導食品安全工作,分析解決重大食品安全問題;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政策;

  (三)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四)督促檢查重大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實;

  (五)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職責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從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到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同級政 府財政預算。

  第六條〔管理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農業、畜牧獸醫、林業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堅持源頭治理原則,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行政部門負責水上航行船舶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衛生、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糧食(鹽業)、出入境檢驗檢疫、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教育、司法、旅游、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第七條〔派出機構〕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的行政處罰。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職責〕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專門人員,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根據本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協助配合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違法情況。

  本省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制度,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制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食品安全協管員必要的經費補貼。

  第九條〔社會共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將其納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內容。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加快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和品牌創建,促進食品行業安全水平的提升。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采用多種方式積極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第十條〔投訴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和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辦法,并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舉報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對舉報的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及時兌現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風險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依托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驗室,由本級人民政府在人員、設備、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十二條〔風險監測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糧食、畜牧獸醫、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統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制定,并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進行調整。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人員有權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工作證件,進入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糧食儲運與加工等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阻撓、拒絕或者隱瞞。用于風險監測的樣品采集,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被采集樣品單位應當開具發票或者其他有效形式的報銷憑證。

  市、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第十三條〔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應當及時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機構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疑似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后,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信息核實,發現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行為有關的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風險評估制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統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地方有序參與、資源協同共享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機制。

  轄區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涉及轄區以外的風險分析研判結果,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建和管理,負責審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報告,解釋和交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監測結果會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糧食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通報和監測結果會商機制。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檢驗

  第十六條〔地方標準〕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計劃應當書面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后應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編號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即行廢止,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公布廢止情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第十七條〔地方標準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點和傳統飲食習慣,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方面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提供相關監測、檢測等數據資料和監督管理意見。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由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跟蹤評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應當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對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跟蹤評價結果逐級報告。

  第十九條〔企業標準〕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前,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在備案機構指定的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企業應當根據公示反饋意見,及時修改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內容。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報備的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或相關監管部門通報不符合法律法規、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經調查核實,應當及時廢止其備案,并告知備案企業。

  第二十條【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檢驗檢測資源,加強檢驗檢測技術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第二十一條【自行檢驗和委托檢驗】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食品生產企業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綠色、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第一節 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

  第二十二條【發展規劃和產品認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根據產地環境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確定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并獲得相關認證。在特定區域內生產的具有獨特性的農產品應當申請注冊地理標志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

  第二十三條【基地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優先發展綠色、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配套、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的標準化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二十四條【產業發展和市場開發】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院校、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民營資本,從事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研發、產業發展、產品精深加工等活動;建設省級及區域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批發交易中心,設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營店,開發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電子商務;培養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各級政府應當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第二十五條【禁止排放污染物和環境監測】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向特定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產地環境。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特定農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監測,認為不適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意見,并通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條【監測制度和措施】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監督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標準、農業投入品使用準則、產品標準、包裝通用準則等規定,加強對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初級農產品生產者組織開展特定技能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二十七條【投入品使用規定】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有機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按照規定和標準可以使用農家肥、生物肥、有機肥,采用物理、生物等方法防蟲治病,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農業投入品。

  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嚴格管控原輔料進貨關,按照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準組織生產,不得使用轉基因原料。

  第二十八條【標志標識使用規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產品的包裝設計和標志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標志只能使用在認證的產品包裝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私自轉讓。

  第二十九條【產品質量追溯體系】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產品質量追溯及召回制度。鼓勵和引導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企業進入省級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有條件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可以自建質量追溯平臺實施全程追溯。

  第三十條【禁止行為】禁止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與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標志,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二)銷售假冒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產品的;

  (三)偽造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的;

  (四)為侵犯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的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五)利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

  (六)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標志使用權造成其他侵害的。

  第二節 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一條【源頭監管】縣級以上農業、畜牧獸醫、林業、農墾、森工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產地食用農產品安全監測管理體系。強化雙向監管,與輸出地的農業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聯合,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檢驗檢疫和產品認證等監管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責任】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用量,并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或者休藥期的規定。

  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儲存、運輸中應當合理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

  第三十三條【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承擔下列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用農產品安全知識培訓;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入場經營者檔案,記錄入場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經營者停止經營后六個月;

  (三)建立日常檢查制度,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環境、經營條件和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建立經營管理檔案;

  (四)建立銷售場所信息公示制度,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五)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市場內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七)每年將市場名稱、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食用農產品自檢、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等市場管理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進入集中交易市場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備下列有效證明之一:

  (一)產地證明;

  (二)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三)購貨憑證;

  (四)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或者地理標志產品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獲證單位公章)。

  畜禽肉類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銷售的,應當附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檢疫標志,但是銷售由加工企業以肉類為原料再次生產加工的肉類除外。

  第三十五條【批發市場開辦者職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依據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進行查驗,未提供有效證明的食用農產品,未經現場檢測合格,不得進入市場交易;

  (二)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三)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四)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品名、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憑證可作為批發市場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第三十六條 【生鮮肉及生鮮乳經營管理】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銷售,設置明顯標示,并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不得以次充好、冒牌經營。引導鼓勵生鮮(豬牛)肉經營者實行品牌銷售或者專柜經營。

  禁止生乳直接進入消費市場。

  第三十七條【追溯體系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構建產地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界定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第五章 食品生產經營一般規定

  第三十八條【市場準入】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以及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分別適用本條例第六章第一節至第三節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節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禁止轉讓、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證照牌匾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備案證明,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等證件,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當在其生產場所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牌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建筑物門前的顯著位置懸掛與核準證名稱一致的牌匾。

  第四十條【健康檢查】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以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上崗工作時,健康證明需隨身攜帶或者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

  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第四十一條【培訓和考核】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并記載學習情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質量檢驗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生產、貯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二)貯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庫房應當設架分類存放,并保持通風干燥;

  (三)食品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應當定期維護,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四)餐具、飲具清洗、消毒后應當存放在專用保潔設施內;

  (五)使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并留存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證復印件和消毒合格證明;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七)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上崗時不得佩戴影響食品安全的飾物;

  (八)防止食品加工機具的潤滑劑污染食品;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產品執行標準組織生產,生產經營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外,還應當確保產品各項質量指標合格。

  第四十三條【禁止性規定】禁止下列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一)用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二)以有毒有害的物質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的添加劑;

  (五)偽造、篡改他人廠名廠址;

  (六)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七)偽造或者冒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志和地理標志;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四條【檢驗留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出廠檢驗留樣制度。對出廠檢驗的所有批次產品應當留取備檢的樣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五條【查驗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貨者,應當查驗并保存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每年復核不得少于一次。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索要銷售憑證和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銷售憑證和證明文件復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售出后二年。

  第四十六條【銷售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食品批發、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鼓勵特殊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種類、食品批發市場以及較大規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逐步推行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

  第四十七條【特殊食品】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應當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與注冊證書所載明內容是否一致。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按照規定進行明示。

  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第四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貯存】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區(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四十九條【停業及復產程序】食品生產者暫時停止生產活動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登記。重新恢復生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生產條件進行核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十條【過期變質食品處置】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或者生產者,并建立處理或者銷毀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五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會舉辦者的義務】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除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查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與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四)記載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等信息;

  (五)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備清掃保潔人員維護環境衛生;

  (六)設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時發布市場內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七)協助、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單位,舉辦時間、地點、展銷品種、參展企業名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等。

  第五十二條【食品安全隱患處置】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悉其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通知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商,并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停止經營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經營。

  第五十三條【召回要求】食品生產者對不安全食品應當主動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召回的食品依法需要銷毀的,應當予以銷毀。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第五十四條【其他經營方式】利用互聯網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經營活動首頁位置以及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五十五條【食品倉儲運輸】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倉儲、物流配送企業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查,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的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按照規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合格證明文件、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并承擔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六條【集中消毒許可】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應當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許可證。

  申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廠區應當距離露天垃圾場、糞坑、污水池、非水沖式廁所等可能污染餐具、飲具的有害場所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樓內;具備滿足消毒服務工作所需的環境,無積水、無雜草、無露天堆放垃圾、無蚊蠅孳生地,環境清潔;

  (二)生產場所(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生產車間凈高不低于三米;按回收、去殘渣、浸泡、機洗、消毒、包裝、儲存的工藝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設置回收暫存間(區)、除渣間(區)、粗洗間(區)、清洗間(區)、消毒間(區)、包裝間、成品間、包材間、筷子消毒與包裝間(區)以及周轉箱清洗、消毒、晾曬間(區);

  (三)生產區設更衣室,并配備衣柜、鞋架、流動水洗手等設施,包裝間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二次更衣設施等通過式預進間;

  (四)具備與生產相適應的自動去渣設備、清洗-消毒-烘干-包裝一體機、筷子消毒和專用包裝設備、檢驗設備,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自動清洗消毒機除符合GB 4706.50要求外,其消毒工藝(溫度、時間)符合消毒設備的技術要求并符合國家消毒產品管理規定,設立衛生質量檢驗室,配備檢驗大腸菌群的相關儀器、設備及相應的檢驗人員;

  (六)具有與生產相適應的防塵、防蟲、防鼠、通風、更衣、洗手、消毒等設施。

  第五十七條【集中消毒經營要求】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衛生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餐具、飲具、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二)已消毒的餐具、飲具和未消毒的餐具、飲具應當分開存放;

  (三)生產的餐具、飲具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四)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許可證號、消毒日期及保質期等內容;

  (五)建立生產經營記錄和物料采購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六)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設立衛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八條【轉基因食品標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或者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明示。

  第五十九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監管〕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國境口岸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實施監督管理。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隨附合格的證明材料;無合格證明材料的,應當取得國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第六十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對其銷售的食品安全負責。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交貨時間、購貨憑證、供貨人身份證明、居住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第六十一條〔邊民互市貿易食品標簽〕 邊民互市貿易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九十七條規定。

  標簽上還應標注“邊民互市貿易食品”字樣。

  第六章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

  第一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六十二條【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支持同類小作坊統一標準、規范工藝、聯合經營。鼓勵小作坊開展品牌創建活動。引導和幫助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

  第六十三條【準入條件】本省對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實行目錄管理。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飲料等高風險食品不得列入《準予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

  小作坊不得采取分裝形式生產食品,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

  第六十四條【生產核準條件】小作坊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工商登記并依法取得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二)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

  (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條【核準方式】申請小作坊生產核準的,應當向縣級或者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生產核準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準予生產核準,并發放小作坊生產核準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不予核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則、專用標識,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小作坊生產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六十六條【變更延續】小作坊名稱、生產地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布局、工藝發生變化的,負責人變更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在變更前向發證部門提出生產核準變更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小作坊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三十日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生產核準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準予延續的,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不變。

  第六十七條【生產要求】小作坊生產加工,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材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其原輔材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其原輔材料;

  (三)生產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四)直接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器具和生產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應當清洗干凈,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六)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十八條【標簽標識】小作坊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食品標簽,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并標注小作坊生產核準證編號和專用標識。

  第六十九條 【產品檢驗】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制度。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并做好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

  不具備檢驗能力的,應當在首次出廠銷售前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全項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委托全項檢驗每年不得少于兩次。

  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

  第二節 食品小經營

  第七十條 【食品小經營核準條件】食品小經營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方可從事銷售和制售經營活動。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銷售和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分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制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銷售、制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

  (六)具有與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設備。

  申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區)、用餐間(區)、衛生間等固定場所;

  (二)具有食品留樣設施設備。

  鼓勵具備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的食品小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十一條〔核準程序〕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加工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發放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并說明理由。

  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經營核準審查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后實施。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七十二條〔核準變更延續〕食品小經營核準證載明的核準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小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十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核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

  食品小經營者需要延續小食品經營核準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核準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小經營核準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小經營核準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

  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不符合核準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食品小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核準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被撤回、撤銷或者被吊銷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十三條〔食品小經營餐飲服務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環境整潔;

  (二)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三)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四)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五)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六)食品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七)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八)禁止制售生鮮乳;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不得經營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十二)不得從事網絡經營;

  (十三)無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集中消毒餐飲具;

  (十四)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四條〔食品小經營銷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經營活動,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貯存場所環境整潔,易清理清潔;

  (二)食品擺放存放與墻壁、地面保持10cm以上距離;

  (三)食品銷售貯存區域與非食品銷售貯存區域、與有毒有害物品有效分隔;

  (四)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

  禁止從事下列經營行為:

  (一)銷售散裝熟肉制品;

  (二)現場制售行為;

  (三)銷售特殊食品;

  (四)從事食品批發。

  第七十五條〔食品小經營現場制售要求〕食品小經營者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標準;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

  (四)食品加工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佩戴整潔工作服、帽;

  (五)加工制售貯藏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

  (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示許可證、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食品安全信息;

  (七)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相關記錄、憑證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得經營除預包裝食品外非本經營場所加工制售的食品成品;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禁止現場制售下列食品:

  (一)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二)用生鮮乳加工制售乳制品;

  (三)自釀酒;

  (四)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七十六條〔校外托餐機構經營要求〕從事校外托餐機構經營,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行分餐制;

  (二)每餐食品應當留樣,并有留樣記錄;

  (三)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并進行晨檢,有晨檢記錄;

  (四)不得經營冷食類、生食類和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第七十七條〔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和家長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本轄區校外托餐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配合機制和信息通報公示制度,組織公安、消防、衛生、住建、工商、環保、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對校外托餐機構進行綜合治理。

  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當主動了解學生在校外托餐機構就餐情況,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并及時在當地政府部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告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及舉報電話。

  中小學校應當及時在學校醒目位置公布獲得核準的校外托餐機構名單。

  監護人應當選擇有照證的校外托餐機構安排學生就餐,并與校外托餐機構簽定供餐協議,同時告知學生所在學校。

  第三節 食品攤販

  第七十八條【明確經營區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制定相關鼓勵措施,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和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區域或指定經營場所(以下稱食品攤區),確定經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

  幼兒園、中小學校園周邊100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區。

  第七十九條【監管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食品攤區管理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業務培訓;

  (二)定期對食品攤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對食品攤區管理單位報告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第八十條【管理單位職責】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城市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機構為食品攤區管理單位。

  食品攤區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二)設置標志牌,標明攤區名稱、管理單位、經營時段;

  (三)合理劃分食品經營區域;

  (四)對食品攤販備案信息登記建檔;

  (五)檢查督促食品攤販遵守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六)提供必要的衛生設施,保持食品攤區衛生整潔;

  (七)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開展核查處置。

  第八十一條【備案內容】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應當對食品攤販予以備案登記。

  食品攤販應當向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包括食品攤販姓名、身份證號、現住所、聯系方式和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

  (二)食品攤販戶籍或者居住證明、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

  (四)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八十二條【信息公示卡管理】食品攤區管理單位應當為食品攤販發放信息公示卡。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食品攤販的姓名、攤位號、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制售)等內容。

  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食品攤販應向食品攤區管理單位辦理延續手續。

  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食品攤區食品安全制度,執行食品攤區食品經營規范;

  (二)在指定食品攤位和規定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攜帶、公示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

  (四)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攤販應當攜帶健康證明;

  (五)使用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工具;

  (六)具有符合衛生條件的銷售和制售食品的設施;

  (七)查驗并保存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禁止性規定】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三)生食類、冷食類、裱花蛋糕等高風險食品。

  禁止食品攤販在食品攤區內宰殺畜禽類動物。

  第八十五條【依法取締】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綜合治理執法部門負責對城區內本級政府指定區域外的食品流動攤販進行查處、取締。

  第七章 餐廚廢棄物

  第八十六條〔優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產業。應當對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企業進行適當補貼并減免稅收。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八十七條〔職責劃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條〔運營方式〕 餐廚廢棄物處置廠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或特許經營方式建設運營。

  第八十九條〔收集運輸企業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具備分類收集功能的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二)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遺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四)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條〔處置企業條件〕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理設施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

  (三)有至少五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四)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處置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五)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一條〔招投標規定〕 市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餐廚垃圾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

  第九十二條〔產生單位〕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經營權的企業或個人處置。

  第九十三條〔處置單位管理〕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記錄,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九十四條〔產品利用優惠政策〕 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的生物液體燃料,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銷售企業應當將其納入燃料銷售體系。

  第九十五條〔產品用途限制規定〕 禁止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食用油脂;禁止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禁止使用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加工的油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十六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別制定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

  第九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之時起二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部門報告。

  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應當立即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報告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第九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在調查結束后十五日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市(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一百條【政府監督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內容及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合理確定考核目標,量化考核標準,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年度評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于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創建評比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第一百零一條【年度管理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除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確定監督管理重點以外,還應當包括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食品攤區管理單位行政執法權限】食品攤區管理單位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對食品攤區內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實施相應行政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投訴舉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獸醫等部門應當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一百零四條【責任約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應當提前兩天以適當形式發出通知;被約談單位無法按要求參加時,需提前二十四小時告知約談單位;約談單位要做好約談記錄。

  第一百零五條【信息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等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報告上級部門并通報同級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立即向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義務監督】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機構和安排人員,負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的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七條【監督檢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工作。

  第一百零八條【重大活動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屬地管理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經費和條件。

  重大活動組織者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并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為重大活動提供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落實食品安全全程控制要求,保證食品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質量監督、農業、畜牧等部門應當依照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加強對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強供應商審核和食品檢驗。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評估。

  鼓勵重大活動的組織者聘請社會專業機構提供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務。

  第十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法律責任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向綠色食品、有機等特定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作為肥料的畜禽糞便未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雖經處理但未達到相關標準,造成產地環境污染的,應當責令進行土壤修復,并按照污染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三十元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綠色食品的初級農產品生產者未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二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一)用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作為食品和食品生產原料銷售,或者用其處理食品;

  (二)以有毒有害的物質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第一百一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綠色食品 添加劑使用準則》允許使用名單以外添加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并處五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篡改他人廠名廠址;

  (二)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檢驗檢疫、資質、購銷證明等證明文件;

  (三)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地理標志等質量標志、許可標志。

  第一百一十六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處罰:

  (一)許可證超過有效期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使用經非法轉讓、涂改、出租、出借、倒賣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取得的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

  (三)超出許可經營項目范圍的。

  未取得許可從事屬于生產許可管理范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前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有許可證的,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添加劑經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規定備案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不符合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要求的;

  (三)食品生產者未履行暫停生產報告登記義務,或未經核查恢復生產的;

  (四)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未按規定設專柜、專區銷售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按照規定進行明示的;

  (五)保健食品未按規定標明“本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的;

  (六)食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添加劑的;

  (七)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對出廠檢驗的產品未留取備檢樣品或者保存期限少于產品保質期的;

  (八)經營多個品牌的肉品未按規定分區銷售的,未在銷售憑證上注明屠宰廠名;

  (九)食品經營者未按本條例規定處置過期變質食品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企業明示標準,有下列情形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一)感官指標不符合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以下罰款;

  (二)水分、蛋白質、脂肪、糖、灰分等理化指標及產品特征指標不符合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召回已售出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處五千以上二萬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三)微生物指標不符合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四)凈含量偏差不符合的,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將有關許可證件、核準證、備案證明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小作坊、小超市(含小食雜店)、有獨立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小餐飲、校外托餐機構未按要求在生產經營場所或建筑物門前顯著位置懸掛牌匾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處罰:

  (一)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未按規定查驗產品注冊證書并留存復印件、未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隨進進行監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人員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的,或上崗工作時,未將健康證明隨身攜帶或存放在生產經營場所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食品批發、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銷售記錄制度;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條【法律責任】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柜臺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管理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取得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處置存在安全隱患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利用互聯網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銷售,未按照規定公示相關信息的;

  (二)網絡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三)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未按規定公示經營者信息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對所委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進行審查和管理的;

  (二)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網絡銷售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未按規定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管理的;

  (三)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未按規定查驗并留存委托方身份證明等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餐具、飲具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衛生規范或者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法律責任】 邊民互市貿易食品銷售者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記錄制度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銷售的食品無合格證明材料或檢驗合格報告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處罰。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八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未列入目錄的食品品種或者超出生產核準范圍生產加工食品;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違反規定采取分裝方式生產食品的,或者接受委托生產加工的;

  (三)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定的。

  第一百二十九條【法律責任】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四條禁止經營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部門注銷信息登記卡;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不足一千元的,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條【法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生產加工要求規定的;

  (二)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中除有關禁止生產經營規定以外的相關生產經營要求的;

  食品小經營者從事校外托餐機構服務有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對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分開存放,存在交叉污染隱患的;

  (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直接接觸地面或者不潔物的;

  (三)自備水源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四)無有效的餐飲具消毒措施或者消毒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未實行分餐制的。

  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經營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一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許可信息或者未履行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相關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核準證或者注銷信息公示卡:

  (一)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銷售記錄的;

  (二)使用未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的;

  (三)食品添加劑未按規定存放的。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的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或者小作坊未按本條例要求建立并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核準證、注銷信息公示卡以外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或注銷信息公示卡。

  第一百三十四條【法律責任】被吊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或者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注銷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本條第一款規定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五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六條【法律責任】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履行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衛生、農業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活動的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九條【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處置管理制度的;

  (二)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未按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湖泊、河道、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的;

  (三)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運特許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的;

  (四)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建立并執行餐廚廢棄物管理記錄制度和定期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

  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縣級以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四十條【定義】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通過系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風險監測結果不作為監管依據。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是指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將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相關材料進行登記、存檔、公開、備查的過程,性質為告知性備案。

  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和微生物及其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設備和工藝簡單,不具備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不含現場制售)

  小經營,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或在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租賃場地,經營場所和經營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經營條件簡單,以小超市(小食雜店)、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校外托餐機構、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者。小超市(小食雜店)的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五十平方米以下,小餐飲(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和獨立經營門店的食品現場制售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八十平方米以下。

  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區域或者臨時指定的經營場所和規定時段內,開展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以及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校外托餐機構,是指受中小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外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餐廚廢棄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單位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第一百四十一條〔參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參照小飯桌餐飲服務的有關要求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參照本條例第一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一百四十二條〔實施日期〕本條例自xx 年x 月x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采購管理

  1、餐飲部應有專門負責采購的人員,采購員應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飪及食品衛生知識,且廉潔奉公,不謀私利,任勞任怨。

  2、采購各種物資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的原則,大宗物資應定點采購,由供貨方送貨上門。

  3、常用調味品可儲存時間較長,每月進貨一次。魚、肉、蛋、禽類根據用量及庫存容量2天至7天采購一次。新鮮副食品每天采購一次,保證新鮮,避免浪費。

  4、購回物資要有專人驗收,核對數量、品種并檢查質量,當場過秤,驗收合格后在入庫單和發票上簽字,方可入庫。

  二、庫房管理

  1、糧庫用于儲存米、面、雜糧等。應注意:防霉、防鼠、防蟲蛀;保持通風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動,離地面15-20cm,行與行之間有50-60cm距離。

  2、冷凍庫用于儲存肉、魚、蝦、雞等。冷藏室用于放置鮮蛋、蔬菜、豆制品。應注意:肉類與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開;杜絕腐敗變質食品入庫;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潔,定期打掃。

  3、熟食庫用于儲存熟食。應注意:儲存期要短,盡可能保持新鮮,發現腐爛變質的立即清除。

  4、干貨庫用于儲存粉絲、木耳等干貨以及灌裝食品和糖、油等調味品,要求分類保管,擺放整齊,保持干燥通風,經常檢查,避免食物霉變。

  5、庫房設有專門庫管人員,出入庫必須填寫出入庫單據,雙方簽字一式兩聯,以備查賬。

  三、食品衛生管理

  1、不購買不新鮮食品,嚴禁購買及使用腐爛變質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狀異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與成品、熟品相隔離,成品與半成品相隔離,食品與雜物相隔離。冷藏時要做到葷腥類食品與其他食品相隔離。

  3、食物制作及銷售過程中要注意防蠅、防灰塵,以避免雜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須經過回鍋加熱。

  5、各種調料不宜久置,裝盛調料各種器具應經常洗滌。

  四、環境衛生管理

  1、要經常性打掃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無雜物和積水

  2、儲藏室要保持干凈、干燥和通風,儲藏間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及個人物件,物品存放要離地,隔墻,分類。

  3、對食堂周圍的陰溝、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經常性清理,預防細菌感染食物

  4、對存放廚具,餐具的各個角落要經常抹洗。

  5、每周五要進行廚具、餐具的清洗及廚房、餐廳及周邊環境的大掃除。

  五、個人衛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處理食品原料后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觸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條,切菜,加工面粉等)應用熱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間及銷售食品前抽煙,不正對食品咳嗽、打噴嚏,不隨處吐痰。

  六、安全生產管理

  1、食堂安全保衛工作由食堂管理員實施監督,由各崗位班組長負責,要定員定崗,責任落實到人。

  2、使用各種炊事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專人使用保養。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準說話聊天,必須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圍裙,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

  3、注意用電安全,機器使用后必須關閉總電源,人人注意節電、節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4、使用煤氣時要做到“火等氣”,發現漏氣及時修理。開著火人不準離開,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人都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9。

  5、下班后,班組長要檢查煤氣、水、電、門窗是否關閉好,做好防盜、防寒等安全工作。

  6、保證48小時留樣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一)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運用現狀

  目前,我國和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而如何進行食品安全的鑒定,我國法律規定要進行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具體來說則是根據食品安全部門所搜集的信息進行監測和分析,評估則是對食品可能給人類造成的傷害進行鑒定等等,在我國有專門的部門進行風險評估,而規范的制度則是以20xx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為標志,而由于這一法律的重要性,其很快就在我國各地區建立了風險監測和評估行為。

  (二)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作用

  如何進行食品安全的鑒定,我國法律規定要進行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具體來說則是根據食品安全部門所搜集的信息進行監測和分析,評估則是對食品可能給人類造成的傷害進行鑒定等等,安全問題容易導致的嚴重的后果和危害,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風險進行提前的評估,簡單的說就是提前預防,這樣做的目的是能夠讓監管部門更好的管理和把握,預防原則在國際上產生的比較早,主要是指就算有證據表明某一食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也一定得對環境問題采取一定的措施,其目的是提前規劃和預防來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就是說食品的安全風險管理是提前預防的基礎和根據。

  二、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評估的不確定性

  風險評估是為了減少風險自身的不確定性以防止當前的決定在未來產生不利影響。但這并不代表能夠代表其評估的結果一定真是可靠,因為,評估所依賴的條件包括人為的及外在的物質技術本身就不一定可靠和確定,尤其是評估所依賴的技術更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向前發展的,另一方面,監管和評估機構所搜集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第一手資料,畢竟他們不是生產者,沒有直接接觸到評估需要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除此之外,公共輿論也會引導群眾的認識,這也使得風險評估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非傳統食品安全風險日益增多

  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主要針對的是傳統的食品安全問題,即一般由于環境問題所導致的`食物污染,而在科技日益先進的今天,出現了不少非傳統的食品安全問題,指的是食品生產商們在利益的驅使下,在食品生產環節不注意安全問題或者隨意添加其他不合標準的物質所生產的不合格的產品,最典型的就是前幾年出現在安徽的“大頭嬰兒事件”和嬰兒患結石的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了及其惡劣的影響,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安全事件,原因前面已經說過,風險評估不確定性是其一,這說明非傳統的食品安全危害更加的隱蔽和難以監控,另一點則是非傳統的食品安全風險及其容易擴散而且其危害性也更大,我國存在很多不規則的小型食品企業,很多都沒有合法的經營執照,在法律的空子下,這些企業也就可以不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加之食品生產商本身的職業道德不高的話,為了利潤的最大化,其生產的食品就無法有安全保證,而這些都是在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體制之外進行,因而管理起來比較困難,其造成的后果也比較惡劣。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對策

  (一)多種途徑收集食品安全的充分信息

  加強食品從業者的職業道德素質,完善商業誠信體制的建設,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自身應該提高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識,當然這些都是從人各自自身的角度來說,這還遠遠不夠,還應該從行業內外來加強獎懲制度,比如,行業內應該建立一定的舉報獎勵制度,而食品安全機構也應該利用群眾輿論的力量,鼓勵群眾消費者對食品生產商進行舉報監督,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要對這些舉報監督的信息敏感,因為輿論只能做到自身的導向作用,具體風險評估和技術監測問題還得依靠相關的機關機構。

  (二)強化法律問責機制和法律責任

  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最終還是應該落實到法律層面上來,近些年為什么對食品安全立法的爭議越來越大,很大程度上市因為法律給了那些違法者空子可鉆,有很多違法生產者明知故犯或者多次挑戰法律的底線和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因為對食品生產者的懲處力度遠遠不及其利潤,也就是說,違法生產的成本相對賠償力度來說,比較“合算”,立法部門應該清楚的認識到,對于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生產活動決不可姑息,只有完全剝奪非法者獲得的非法利益才能杜絕違法生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對于監管部門的監管評估失職應該加大問責力度,只有做到“任何人都不可以從犯罪中和失職中獲益”,才可能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的再次發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食品安全是每個國家都十分重視的問題,在中國更是被提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國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已經建立了多年,以確保公眾的飲食安全。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重點介紹中國的食品安全制度,并提供相關法規的下載鏈接。

  中國的食品安全制度

  我國的食品安全制度體系由多個部門、機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食品的監管、安全評估、風險管理等工作。如下圖所示:

  1.全國/地方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制定國家/地方食品安全戰略、計劃,協調監管、執法等領域的合作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和實施相關規范和措施,保障公眾食品安全。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食品的質量監管,確保食品評估、檢驗檢測等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4.衛生部門:負責食品的健康評估、食品安全與健康宣傳等。

  5.農業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基地的管理與農藥使用監管工作。

  6.工商部門:負責食品經營管理,對經營者的食品質量等信息進行檢查,以防止不合格食品上市。

  食品安全法規下載

  要確保食品的安全,法律法規必不可少。下面是一些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中央和地方法規,供讀者免費下載:

  1.食品安全法:國家最高法律法規,規定了食品安全的標準、監管措施和處罰措施等,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的指導性文件。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主要針對食品、藥品、藥材等相關領域,規定了監管機構的`職能、行政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等等。

  3.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規定了各種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與限量等信息。

  4.國家最高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發布的食品相關標準:包括了各類食品的質量標準、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限量和不符合規定的處理方法等信息。

  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無可爭議的標準,許多食品安全問題能夠通過遵守國家標準來解決。

  以上法規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食品生產商提供制造標準,為食品經營者排除風險,同時也讓市場有序運作。

  結論

  食品安全關乎每個人的健康,因此任何違規行為都必須被嚴肅對待。而要構建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產業鏈條,制度、監管和輿論等方面需要配合協調。我們應當更加自覺地遵守法規標準,在食品消費過程中提醒自己注重安全問題。畢竟,“食安”不只是關系到我們個人的問題,更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基本問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查驗上市憑證是否與電腦信息相符。

  二、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

  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三、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四、食品經營者對進入商場、超市、便利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并將文書復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

  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

  格的合法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

  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 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

  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

  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單獨存放,銷毀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企業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

  告。

  3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自檢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1建立市場內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查處。 .4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5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市場內經營者應雨本市場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條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驗收制度

  1、幼兒園實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驗收制度

  2、每天驗收后及時做好書面記錄(包括日期、名稱、數量、質量)。

  3、負責人:食堂管理員具體負責驗收。

  4、驗收要求:

  一聞:對每天購置的肉類、水產等副食品必須聞一聞,如發現變質及時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濕度、對蔬菜及副食品要翻開摸一摸是否變質腐爛,發現問題及時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顏色、食品的出廠日期、保質期及合格證書,嚴禁假冒食用油、食鹽、味精、劣質醬油等食品進入幼兒園。

  二、保管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上崗。

  2、食品數量、質量和進、發貨要登記,先進先出。

  3、有過期及變質跡象的食品及時報告并銷毀、處理。

  4、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存放,掛牌注明食品質量及進貨日期;貨物擺放符合有關要求;散裝食品的儲存容器加蓋,并標注食品名稱。

  5、肉類、蛋品等易腐爛食品按規定冷藏或冷凍儲存并保持規定的溫度。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雜物。嚴防鼠、蟲、蠅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7、倉庫保管規范化。倉庫保管員必須學習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識和商品知識。

  食品冷藏衛生制度

  1、根據食品的種類選擇冷凍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動物性食品應置于冷庫或冷凍箱中保存;果蔬類食品及隨即要用的食品應置冷藏箱內,在4℃左右溫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應經常檢查制冷性能,由專人負責,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塊,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潔,無異味,臭味。

  3、進出食品應有記錄,做到先進先用,已腐敗或不新鮮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內保存,已解凍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凍。

  4、冰箱中的各類食品應分開擺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一起冷凍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電或故障導致儲存食品解凍,在重新冷凍前要進行清理。

  熟食間衛生制度

  1、食間內應保持清潔、整潔,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線燈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掃除,每周大掃除,每月徹底大掃除一次。

  2、熟食間有專人負責,每種用具應專用(刀、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間食具需經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員進熟食間,必須清潔雙手,換上專用衣鞋。

  5、非熟食間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間內。

  6、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熟食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單位保證認真執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接受食藥監部門監督管理,自覺維護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制度

  1、購進嬰幼兒配方奶粉時,認真查驗證明供貨方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發票等方面的資料),并按產品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該批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合格的憑證(檢驗報告等),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嬰幼兒配方乳粉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2、對購進的每批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1)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2)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商標、包裝標簽、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失效日期;

  (3)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否在質檢部門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

  3、向供貨商索取的許可證、營業執照、銷售發票、質量檢驗合格報告等,按供貨者名稱整理建檔備查。妥善保管相關檔案,保管期限自該種嬰幼兒配方奶粉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隨時接受食藥監部門的檢查。

  4、絕不購進、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無標簽或者標簽殘缺不清、過期、變質或者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絕不購進;如發現有假冒偽劣嬰幼兒配方奶粉時,及時向轄區食藥監部門報告。

  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運輸制度

  1、對于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運輸工具(包括車廂和各種容器等),確保其符合衛生要求;同時根據購進、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產品特點,配備防塵、防蠅、防曬、防雨等設施;

  2、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同時,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3、如購進需冷藏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將用專用冷藏載具運輸,并有專人對運輸車輛溫度進行測量并做記錄,以保證在整個運輸過程中保持嬰幼兒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凍溫度。

  嬰幼兒配方奶粉存貯制度

  1、嬰幼兒配方奶粉入庫要驗收、登記;驗收時要檢查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質量、衛生狀況、數量、批號,出入庫登記要與嬰幼兒配方奶粉名稱、批號相符。

  2、嬰幼兒配方奶粉存儲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通行;同時,嬰幼兒配方奶粉應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品種分類、分架存放,并做到先進先出。

  3、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倉庫要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要清潔整齊,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并確保庫房的周圍無污染源。

  4、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嬰幼兒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嬰幼兒配方奶粉及時處理。

  5、采取嚴格措施,保證所購買、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質量。購買及銷售需要低溫保存的嬰幼兒配方奶粉,配備冷藏設備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建立嬰幼兒配方奶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按照《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奶粉經營者查驗和記錄供貨者資質情況登記表》、《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奶粉經營者進貨臺賬登記表》、《流通環節嬰幼兒配方奶粉批發企業銷售臺賬登記表》的要求,分別如實準確記錄進銷貨臺帳,并存檔備查。進貨查驗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隨時接受食藥監部門的檢查。

  2、建立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臺帳,如實記錄對外批發或零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的'品種、規格、數量、來源或流向等內容,確保實現可追溯管理。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有溫度要求的配備貨架、保溫柜、配備符合要求的設備。

  3、負責向銷售者及經銷商提供購貨憑證,嚴格履行不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更換、退貨等義務,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退市制度

  1、對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追回已經售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并記錄追回情況。自行發現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有以上情況的,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通知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

  2、在自行銷售嬰幼兒配方奶粉過程中,如發現嬰幼兒配方奶粉已過期變質、外包裝損毀和真空包裝已進入空氣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將及時撤下柜臺退出市場。對于已經進入市場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發現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將立即停止銷售并撤下柜臺,采取召回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認真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對本廠食品生產全過程實行全面檢查、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由食品主要負責人牽頭,食品安全員配合管理。

  三.風險防控內容

  1.食品生產者資質

  1.1 具有合法主體資質,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1.2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許可范圍內。

  2.生產環境條件

  2.1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范措施。

  2.2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3.進貨查驗

  3.1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有檢驗記錄。

  3.2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生產過程控制

  4.1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4.2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4.3 不存在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4.4 不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4.5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4.6 不存在使用藥品與保健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情況。

  4.7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4.8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5.委托生產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證照,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6.產品檢驗

  6.1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6.2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

  7.貯存及交付控制

  7.1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7.2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7.3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處理情況有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2 對召回食品實施無害化處理、銷毀,不存在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9. 標簽和說明書

  9.1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9.2 不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9.3 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不存在未按規定標示的情況。

  9.4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及保健功能。

  10.從業人員管理

  10.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有明確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有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品安全員守則》。

  10.2 不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10.3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具備有效健康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

  11.信息記錄和追溯

  11.1 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相應記錄。

  12.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12.1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3.食品安全自查與風險排查

  13.1 按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總結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等記錄。

  13.2 對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與風險隱患,立即采取防范、整改、停止生產等措施,按按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問題整改率為100%。

  三、動態管理辦法

  1.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1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1.2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2. 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3.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校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主管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

  二、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辦。

  三、學校食堂實行后勤社會化、承包(托管)經營等形式的,應當選擇具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企業提供餐飲服務,并與其簽訂合同。如不能達到安全和衛生要求的,學校應當予以更換。

  四、食堂員工必須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并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工作。平時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購食品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食堂采購實行領導負責制,指定專職采購、驗收人員。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2)采購原料必須做到無害無毒,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動植物及有礙人體健康的原料,不使用無商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食品原料。

  3)采購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不得擅自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杜絕加工銷售摻雜作假、以劣充好的`偽劣食品,采購的原料須有專業人員驗收質量和數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報價和自行采購的發票都必須寫明品種、數量、單價、金額。報價、發票應當與當天的菜單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須做到分類存放,生熟分開,并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應當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貨夾。

  6)加工蔬菜做到反復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預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開存放,每天留樣保存48小時,并標明時間,菜名,留樣人員等。生熟砧板要分開,擺放食品和廚具要規范、整潔、有序。

  8)餐具要有專人負責,做到安全衛生,使用前必須進行消毒。

  9)食堂應當保持衛生、整潔、無異味、無蟲害、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桶隨時蓋嚴、并及時清理,定時進行大掃除。

  10)脫排油煙機和煙道要定期清洗,廚房必須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

  六、飲水衛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予以實施:

  1)學生的飲用水由學校衛生教師負責管理。

  2)提供給學生的飲用水和飲水設備必須具有衛生許可證。

  3)由總務處負責,衛生室監督,每月定期做好飲水機內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學生每天帶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為了提高食堂管理工作更好地為項目部職工服務,根據公司對職工食堂管理標準要求,結合本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及項目部制訂的各項食堂管理制度,爭創“文明食堂”。

  2、食堂管理人員搞好食堂的經濟核算工作。

  3、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公司“七項食堂衛生制度”及有關制度,檢驗和監督食堂有關人員把好食品、環境、個人衛生關。

  4、合理安排好食堂工作人員的工作班次,保證廣大職工的正常就餐,并根據施工特點,做好現場職工的就餐。

  5、據貨源情況做好菜、飯、點心品種規格的協調管理工作,使職工吃到品種多、味道好、經濟實惠的飯菜及點心

  6、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搞好業務素質,努力培養新手,提高炊事員的烹調技術。

  食堂工作人員勞動紀律

  1、上班不遲到、早退,遵守紀律。

  2、上班時間內不準干私活,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本人負責。

  3、無故不得請假,確需請假者必須提出申請,經管理員批準后,方準請假。

  4、炊事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員安排,不準擅自更換班頭,否則造成后果均有更換者自行負責。

  5、食堂工作地點不準吸煙,不準喝酒,更不準假公濟私、損公利己,以及有偷盜事件發生,違者將嚴肅處理。

  6、炊事人員上班時間一定要做到“三白”,否則不準上崗7、不準賭博、斗毆、酗酒。

  8、炊事人員要顧全大局,急工地所急,想工地所想,把工作做好做細。

  炊事人員衛生制度

  1、上班應穿戴整齊,工作衣和飯裙必須干凈。烹調與出售飯菜時必須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工作帽、白口罩)

  2、要做到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進入熟菜間工作,須用消毒水洗手后用專用毛巾揩凈,方可進入操作。

  3、每年一次定時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方可從事炊事員工作。

  4、在烹調操作時,品嘗菜肴口味應用小碗或菜盆。品嘗后的余汁一律不準再倒入鍋中。

  5、嚴禁在操作時吸煙,食物用具要清潔衛生。

  食品衛生有關制度

  一、四不制度:

  1、采購員不買腐爛變質的原料。

  2、保管員不驗收腐爛變質的原料。

  3、加工人員不加工腐爛變質的原料。

  4、炊事員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飯菜、食品。

  二、四隔離制度

  1、生菜與熟菜分開。

  2、成品與半成品分開。

  3、食物與雜物分開。

  4、生盆與熟菜盆分開。

  三、三過關制度:

  餐具和盛器的清洗、消毒、保潔要過關。

  四、廚房衛生四定制度:

  定人、定時、定物、定質量,計劃包干分工負責。

  五、四勤三白制度:

  1、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衣服。 2、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

  食堂衛生消毒制度

  1、當天收回的餐具,當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清洗消毒的餐具,按一刮、二洗、三過、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對油漬的餐具先用溫水或洗潔精洗凈。

  3、對用蒸汽消毒的餐具,溫度一定要達到要求。一旦漏汽要及時維修,保證消毒溫度不低于95度,時間不少于15分鐘。

  4、對用化學消毒法進行消毒的,濃度和消毒時間要達到所用消毒液(粉)的使用要求和規定。消毒完畢取出餐具后要瀝盡消毒液,不得用揩布揩干,以免再污染。

  5、對已消毒完畢的餐具應放入清潔柜內,防止再污染。

  6、冰箱必須每月清洗一次。

  食堂飲食衛生管理七項制度

  一、驗收制度:

  執行制度要嚴格,變質食品拒不收,入庫驗收保質量,做好記錄不能忘,倉內經常保清潔,先進先吃防霉變,驗收把關執行好。

  二、切配制度:

  菜不新鮮不加工,揀菜必須揀干凈,盛菜籮筐要清潔,洗菜定要洗干凈,葷菜加工按規格,生熟盛器定分清,熟菜切配先洗手,刀具砧墩消毒清,成品遮好防灰塵,刀具防銹要保養,工作完畢落手清。

  三、燒菜制度:

  群眾口味要常想,花色品種要多樣,燒熟煮透保質量,現燒現吃味道香,調味作料放適量,味道要用碗來嘗,生熟盛器分清爽,隔頓小菜要回鍋,工作完畢落手清,食物中毒要防止。

  四、留樣制度:

  留樣盛器要洗清,三餐留樣切勿忘,樣品保留一周天,備于檢查保存好。

  五、供應制度

  “四勤三白”要做到,洗手消毒不能忘,生拌食品不進間,變質食品不出售,點心要用食品鉗,開飯要用專用箱,揩布定要分清爽,保持整潔不能忘。

  六、消毒制度

  盛器消毒不能忘,蒸汽溫度要達到,密封間設消毒水,必須頓頓換清爽,收進菜券要消毒,群眾利益記心上。

  七、個人衛生:

  “四勤三白”要做到,操作不能抽香煙,隨地吐痰更不準,手帶戒子不衛生,男性長發欠雅觀,人人衛生保健康。

  預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不出售腐爛變質的食品,如發現食品有異味、發酵、液體混濁,一律不準出售。

  二、入口食物一律要燒熟煮透:

  1、對肉類食品切塊不要太大,燒煮時要上下翻動;

  2、不貪圖生嫩;

  3、不做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燒烤食品(如:面拖魚、炸豬排等)要防止大火過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學校食堂

  學校食堂與同學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必需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同學集體用餐衛生監督方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學校食堂必需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100%食堂從業人員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開業;食堂選購要有相對固定的食品選購單位,選購時要索證索票100%(“票”是指進貨憑證,“證”是指供貨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食品合格檢驗證),及相關的檢驗合格和化驗單;蔬菜殘留農藥檢測、記錄率100%;飯堂食物留樣率100%。

  二、學校小賣部

  小賣部主要是銷售飲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的一個重點部位。學校要加強對小賣部承包者的資質審查和日常管理,確保校內小賣部依法經營,學校小賣部持證率100%(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并要建立食品進貨臺帳(臺帳到工商分局購買)制度。證照不齊全或者發覺違法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要馬上整頓,甚至停辦。

  三、學校飲用水(包括自備水及二次供水設施)

  保障飲水安全,首先要從源頭抓起,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學校,要向供應商索證索票,建立定期的檢測制度,發覺水質有問題的,要馬上停止向師生供水。購買飲用水的學校要建立臺帳制度,向有資質的供應商購買飲用水,并且要100%索證索票。

  四、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

  要明確校長作為學校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老師在自己負責的工作崗位上擔當相應的安全責任。若管理缺位,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大事的,要嚴格根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另外,在發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嚴格根據《突發公共衛生大事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準時上報,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05-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6-14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4-09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27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6-30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7-3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2-0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05-23

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3-23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01-31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日韩精品| 国产精品成人影院在线观看| 性色欲情网站iwww| 男人放进女人阳道动态图| 五十路熟女丰满大屁股| 免费国产又色又爽又黄的网站| 亚洲免费观看在线视频| 中文字幕av日韩精品一区二区| 黑人大战中国av女叫惨了| 午夜视频在线| 亚洲精品四区麻豆文化传媒| 色偷偷色噜噜狠狠成人免费视频|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小草| 久久国产欧美日韩精品| 亚洲人成电影网站色www两男一女| 欧美综合自拍亚洲图久青草| 久久成人国产精品无码| 国产女人与公拘交在线播放| 欧美国产日韩a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久| 亚洲精品无码国模| 人人模人人爽人人喊久久|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999| 午夜成人理论无码电影在线播放| 亚洲人成色77777在线观看| 人妻精品久久久久中文字幕69| 成人区亚洲区无码区在线点播| 国产在线观看免费人成视频| 狠狠噜天天噜日日噜视频麻豆| 国产婷婷成人久久av免费高清| 内射少妇36p亚洲区| 男人扒女人添高潮视频| 国产va免费精品观看精品| 亚洲最新中文字幕成人| 国产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男优| 无码h肉男男在线观看免费| 一本色道久久88亚洲精品综合| 超碰97人人射妻| 亚洲日本在线在线看片| 国产精品夜夜春夜夜爽久久| 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