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精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綠化養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
醫院綠化養護管理應做到:醫院公共綠地、行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醫院相關部門統一管理。
樹木所有權按下列規定確認:事業單位在其紅線用地范圍內種植和管理維護的樹醫院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連續綠地整潔美觀、花草樹木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砍伐醫院樹木,不管其所有權權屬,均務必經醫院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用其他補救措施。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醫院綠地,但有特殊狀況確需臨時占用醫院綠地的,應報醫院相關管理部門批準。經批準臨時占用醫院綠地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于限期內恢復綠地。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向醫院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立戶外廣告招牌、堆放物品、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地的行為。醫院綠化專業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綠化建設和管理維護,應兼顧市政公用設施、水利工程、道路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敷設通訊電纜、輸電、燃氣、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設施,影響醫院綠化的,在設計中和施工前,建設或施工單位應征求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意見,擬定保護綠化措施。
為保證醫院管線安全,需要修剪樹木的,務必經醫院綠化主管部門批準,由管線管理單位委托綠化專業管理機構按照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費用。
醫院規劃區內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好處的古樹名木,由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養護。古樹名木的管理養護務必按照古樹名木養護管理的技術規范,精心養護管理,保證古樹名木正常生長。古樹名木自然死亡,管理養護職責部門或個人應及時報告醫院綠化主管部門解決。嚴禁從事下列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㈠在樹干上亂刻、亂劃、釘釘或纏繞繩索、錢絲;㈡用樹木作施工的支撐物;㈢在樹冠周邊邊沿以外地面3米范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或傾倒有害樹木的污水、害的,以下損害市民健康為原則。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2
重要性1
綠化養護管理對于公司的整體形象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1、提升形象:良好的綠化環境能展示公司對環境保護的責任感,提升外部形象。
2、增強福祉:綠化的環境有助于員工和居民的心理健康,提高工作與生活質量。
3、生態平衡:維持綠地生態系統,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物多樣性。
4、節能減排:通過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綠化有助于緩解城市熱島效應,降低能耗。
重要性2
園林綠化養護對于城市生態環境的維護至關重要。良好的綠化不僅能美化城市景觀,改善空氣質量,還能提供休閑空間,提升市民生活質量。有效的養護管理能延長植物壽命,減少病蟲害的發生,降低復種成本,同時也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
重要性3
物業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能美化生活環境,提升物業價值,還能增強業主滿意度,促進社區和諧。良好的綠化環境有助于改善空氣質量,減少噪音污染,為居民提供休閑娛樂的空間,同時也能提高物業的整體形象,吸引更多的租戶和買家。
重要性4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不僅直接影響公司的環境品質,還對員工的工作環境和心理健康產生積極影響。良好的綠化環境可以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員工滿意度,促進企業文化的建設。合理的綠化管理也有助于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碳排放,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重要性5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美化:良好的綠化環境能提升整體形象,為員工或居民提供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
2、生態平衡:健康的`植被有助于維持生態環境平衡,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
3、經濟效益:有效養護能延長植物壽命,減少更換成本,實現長期經濟效益。
4、社會責任:體現企業或社區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可持續發展。
重要性6
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綠化環境能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員工滿意度,促進身心健康;合理的資源管理有助于環境保護,符合企業社會責任;及時有效的應急處理能減少損失,保證綠化工作的連續性。
重要性7
綠化養護不僅是美化環境的必要手段,更是維護公司形象、提升員工滿意度的關鍵。良好的綠化環境有助于減少空氣污染,提高空氣質量,為員工提供健康的呼吸環境。優美的綠化景觀能增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公司的對外形象,吸引潛在客戶和優秀人才。
重要性8
1、提升小區形象:良好的綠化環境是小區品質的重要體現,有利于提高小區的整體形象。
2、改善生態環境:綠化能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凈化空氣,降低噪音,改善小區微氣候。
3、增強居民幸福感:綠色空間為居民提供休閑、運動的場所,提升生活質量。
4、防止災害發生:合理的綠化布局能防止水土流失,減少自然災害的風險。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3
1、高空行道樹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高空現場作業人員要戴安全帽,不得酒后高空作業。
(2)作業范圍要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行人車輛不要進入作業區,作業時要注意樹下安全和周圍建筑物的安全,以免樹枝下掉時傷人或損壞公私財物,必要時取得交警的配合。
(3)注意樹木上空各種纜線如電力線、電話線等,尤其是電力線,影響操作時,必須先取得電業部門配合,先斷電,后作業。作業前要檢測電線是否有電,確已斷電方可作業。作業中,剪斷的枝條應避免壓斷纜線或掛在線上。
(4)修剪大徑的長枝條需在基部裁去的,或長主干截短時不能一次截斷,要分段進行。對周圍有危險的枝條,要預先用繩索吊好,鋸斷后慢慢放下。要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和周圍建筑物、人員的安全。特大樹枝修剪或砍伐樹木,應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
(5)使用竹梯上樹修枝,竹梯要有足夠長度,依靠枝條時須先檢查其牢度,竹梯置放要有安全的傾斜角度,一般跟地面成60度左右,竹梯兩腿根部都要包上防滑材料。上下樹要放穩梯子后再登梯,不得穿滑底鞋上梯。
(6)如竹梯不夠長,需攀至更高枝條修剪時應特別注意要攀登的每個枝條的牢度,必要時須佩系安全帶。
(7)使用高空車作業者必須熟練掌握吊臂伸縮、升降、旋轉的各種控制按鈕及操作流程。枝條的重量要在吊繩的.承受能力范圍內,吊臂下嚴禁站人。
(8)使用油鋸截枝必須仔細了解油鋸的性能、功效、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
2、綠籬草坪修剪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現場,要確定適當的安全作業范圍并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醒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操作人員要在安全作業范圍內作業,密切注意行人車輛通行情況,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使用綠籬機、割灌機、草坪機作業,必須仔細了解各機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熟練操作方法,正確、安全操作,專人使用、機具定期保養。
(3)使用綠籬機操作時操作人須腳踏實地穩定身體,循序漸進,同時注意旁人安全。
(4)使用草坪機、割灌機剪草作業前須清理草坪中的大小石塊,以免損壞刀片及石子崩彈傷人。
(5)修剪草坪、綠籬作業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等機械設備,防止機械器具傷害人員事故發生。
3、灑水、噴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2)正確使用消防栓、消防帶、噴淋槍頭進行灑水澆灌時,消防帶的接頭不能漏水,駕駛員和操作員配合得當,水花盡量避免濺及行人。
(3)噴灑農藥時間盡量避開人流高峰,注意不要噴及陽臺或活動場所設備。
(4)打藥作業時,必須佩戴口罩、防護眼鏡與膠手套,方能操作,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3時至7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5)使用高效低毒農藥,科學配比,對人與植物保證安全,嚴禁使用高毒農藥。
(6)噴藥車使用完畢,應及時清洗罐內遺留的藥液,解緩罐體腐蝕。
(7)庫房指定專人負責,農藥、化肥、易燃物品要分類堆放,做好使用記錄。
4、現場垃圾清理
在綠地保潔過程中,清理出來的樹枝、樹葉等雜物,不準將其就地燒毀。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存放。
5、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出車前,應對車輛的汽(柴)油、機油、冷卻液、指示燈、制動、方向、檔位及發動機運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出車。
(2)行駛中駕駛人員思想要集中,起步、上路、加減速均應按車輛駕駛有關規定操作,密切注意觀察發動機運行情況和儀表盤反映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文明行車,遵守交規,嚴禁酒后駕車,不準無證駕車,謹慎駕駛,注意安全,嚴格執行駕駛規章制度。
(4)按規定停放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及時進行車輛保養,車輛使用完畢及時入庫。
(5)司機在駕駛園林車輛作業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駕駛。
6、養護人員宿舍安全制度
員工的宿舍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焊作業時不準靠近易燃、易爆物品,須持證操作。
7、現場消防措施
做好綠化工作人員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訓,并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20xx年4月11日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4
一、綠化養護技術管理制度
1、管養范圍:分車帶、景觀帶(路側綠地)、行道樹的管理與養護。
2、管養資料包括:綠地衛生、綠地內植物的澆水、修剪、施肥、打藥、維護等資料。
3、養護管理標準:
1)、綠化比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達黃土不露天。
2)、綠化植物到達:
(1)生長勢:正常。生長到達該樹種該規格的平均生長量。
(2)葉子正常:
①葉色、大小、薄厚正常;
②較嚴重黃葉、焦葉、卷葉、帶蟲尿蟲網灰塵的株數在2%以下;
③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無明顯枯枝、死權;
②有蛀干害蟲的株數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③介殼蟲最嚴重處主枝主干100平方厘米2頭活蟲以下,較細枝條每尺長一段上在10頭活蟲以下,株數都在4%以下;
④樹冠基本完整:主側枝分布均稱,樹冠通風透光。
(4)措施:按所要求的技術措施認真進行養護。
(5)行道樹缺株在l%以下。
(6)草坪覆蓋率達95%以上;
草坪內雜草控制在20%以內;生長和色彩正常,不枯黃;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無病蟲害。
3)、每年對行道樹的刷白不低于兩次。
5、樹木無死株、斷枝及明顯枯枝,無大片光禿落葉;植物葉面無陳舊積塵。
二、綠化養護安全管理制度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思想意識,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確保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與檢查,對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員工在噴藥工作時,要戴口罩、眼鏡與膠手套,然后才能操作。在噴藥過程中,原則上不能吸煙與不能接觸食品,更不能將其入口而食。噴藥后要清洗干凈手、臉與更換衣服后,才能飲食,切實防止人員中毒的事故發生。(注:天氣炎熱,噴藥時間應為:上午11時前;下午三時至七時,防止高溫噴藥易造成藥害與人員中毒)。
4、員工在進行剪草與修剪樹木等維護工作時,應按技術規范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剪草機、綠籬修剪機與噴藥機等,防止機具傷害人員的事故發生。
5、在綠化管理過程中,凡是清理出來的園林垃圾(如枝葉)等雜物,未經同意,不準將其隨地燒毀。要按明火的管理規定執行。
6、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如農藥、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類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蝕、防盜安全措施,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綠化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滅火器。
7、員工在綠化管理工作過程中,凡是高空作業(包括攀爬樹木、用油鋸鋸樹枝等作業),要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務必系好安全帶才能進行作業,切實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養護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
①養護期內,由項目經理組織各小區人員進行考核、檢驗,并做好檢測驗收報告;
②考核時間:共3次,分別為20xx年4月1——10日、20xx年4月1——10日、20xx年12月1——10日。
四、養護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綠化養護臺帳,并由專人負責。綠化資料記錄詳細,分類清楚,數據詳實。各類檔案按系統分類:綠化帶、草坪、景點、廣場道路、等統一存放檔案盒并貼上標簽。編制檔案目錄,資料應與檔案盒外標簽一致。
2、月度養護計劃及養護作業按時記錄、及時上報,并貼合現狀和季節特點,針對性強,養護檔案做到完整、真實,不弄虛作假。
3、建立綠化養護數據庫,并根據實際狀況進行變動。
4、及時完成業主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按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突擊任務,并到達綠地養護要求。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校園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校園的環境質量,特制訂我校校園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搞好校園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學校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校園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實現園林校園綠化,力求遵循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盡量與校園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校園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加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學校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校園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學校與專業綠化養護單位簽訂合同,具體負責校園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學校校園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小組研究批準。
4、校園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必須經過領導小組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無藥害發生。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保持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游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跡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透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必須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務必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務必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并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后,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狀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并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職責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志,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于各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務必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準,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采取打藥、銷毀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園林綠地。確須占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占、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占、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務必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狀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后,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游覽休息的園地,務必持續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筑、文物古跡、風景點應采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游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采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桿,在綠地內嬉戲斗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并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游園等綠地欄桿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采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準,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7
1.住宅區綠化管理由項目公司負責。
2.住宅區綠化工程由項目公司和公司主管部門負責驗收。
3.綠化工程驗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3.1保養成活期在一年以上。
3.2綠化工程設計圖紙、資料齊全,工程按設計施工并達到標準。
4.住宅區的業主和管理人員,有權利和義務管理和愛護花草樹木,參加美化小區的活動。
5.住宅區的`綠化更新改造由項目公司負責。
6.未經許可,嚴禁隨意占用綠化地。
7.不準損壞花草樹木、保護設施及園林小品。
8.不準在綠地上晾、曬衣物,停放車輛,堆放物品。
9.行人和車輛禁止抄近路跨越、通過綠化地帶。
10.不準向綠化地內亂扔果皮、紙張、雜物。
11.對有出色表現及在保護綠化工作中有功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12.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根據有關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處罰,若為兒童所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家長負責。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綠化、美化城市,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范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xx市園林管理處為xx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xx市建成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縣(市)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本事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庭院植樹種花,垂直綠化,美化環境。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檢舉和制止損害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市、縣(市、區)規劃、國土、發改、財政、建設、林業、公安、市政、交通、電力、通信、環境保護、市容環衛、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園林綠地包括以下六類:
(一)公共綠地:是指道路綠地,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各類公園、街旁游園,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各類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兒童公園、文物古跡公園、紀念性公園、風景名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帶狀公園等。
(二)居住區綠地:是指居住區內除居住區級公園以外的其他綠地。
(三)單位附屬綠地:是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管界內的環境綠地。
(四)防護綠地:是指用于城市隔離、衛生、安全、防災等目的的綠帶、綠地。
(五)生產綠地:是指為城市園林綠化供給苗木、花卉、草皮、種子的圃地。
(六)風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須景觀價值,在城市整體風貌和環境中起作用,但尚沒有完善游覽、休息、娛樂等設施的林地。
第九條: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城市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市轄各縣(市)綠地系統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審批,并分別送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安排配套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學校、機關團體等單位不低于35%。
(三)經環保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低于4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小于50米的防護林帶。
(四)賓館、商業、商住、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應當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貼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觀要求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進行天臺和屋頂綠化。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低于30%,在舊城改造區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居住區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
(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低于20%。
(七)其他建設項目不低于25%。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等綠地規劃建設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綠化貼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干道綠化帶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不準建筑區的隔離綠化帶寬度,國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縣(市)道各不少于10米,鎮(鄉)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線、輕軌交通)和城市立交橋范圍內,應當進行綠化并兼顧城市景觀和交通安全。
(三)鐵路沿線兩側應規劃建設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四)高壓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的寬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
(五)飲用水源地水體防護林寬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適當配置園林建筑和園林小品,突出“山水園林城市”特色。
各類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貼合國家行業標準。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70%以上,游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
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低于其綠地總面積的75%。
第十三條: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鼓勵發展個體苗木生產基地。
第十四條: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化方案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城市公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按批準的綠化規劃和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施工,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各類綠地綠化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并會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第十九條:綠化建設應當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的正常生長,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及其他設施堅持國家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間距。
第二十條:市園林綠化工程(包括園林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承擔。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發證工作,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地進入本市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需到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園林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達不到本規定第十、第十一條標準的,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職責,按照所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交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交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按規劃專項用于易地綠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開發住宅區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設投資中統一安排,其比例應占工程項目土建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三條:園林綠化建設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各級人民政府直接投資的公共綠地(道路、公園、廣場、游園等)、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它綠地、干道綠化帶、防護林、義務植樹基地等由投資主體或土地權屬單位負責。
(二)認建、認養綠地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五)鐵路、公路防護綠化和經營性園林、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負責。
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單位的綠化建設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給予技術指導。
第二十四條:城市園林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道路、公園、廣場、游園等)、防護綠地、風景林地等,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
(二)認建、認養綠地由認建、認養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干道綠化帶、防護林、義務植樹基地等,由投資主體或土地權屬單位負責。
(四)單位自建的公園和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綠地、住宅組團的綠地由物業所有權人出資,委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單位負責。
(六)苗圃、花圃、草圃等生產綠地,由其經營單位或個人負責。
(七)鐵(公)路沿線、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八)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各管理職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護樹木花草正常生長及綠化設施完好。沿街單位和個人應當保護門前綠化。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征得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由市規劃部門按照調整城市規劃的原則,補償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地。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占用城市綠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占用城市綠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占用城市綠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再報有關部門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并按規定繳交恢復綠化補償費。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占用者應承擔賠償職責。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與綠化無關的設施。
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內嚴格控制商業和服務經營設施。確需設點經營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在指定地點從事經營活動。
工程建設項目影響城市綠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設計和施工前制定保護措施,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建設單位應承擔賠償職責。
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當地公安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繳納相關費用,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施工,所需的相關費用由該單位(或個人)支付。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確需砍伐、遷移樹木花草的,按下列規定辦理報批:
(一)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砍伐、遷移城市樹木200株以上的,由市、縣(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需要,砍伐、遷移200株以下或胸徑80厘米以上樹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或遷移城市樹木,應當給樹木權屬單位或個人合理補償。
第二十九條:電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修剪、遷移、砍伐樹木的,應當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
因緊急搶險救災需要修剪、遷移、砍伐樹木的,經其本單位領導同意后可先行實施,但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并在險情排除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補辦交費、審批手續。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對所管轄范圍內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應當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需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單位或個人確需砍伐、移植屬自我所有的樹木(古樹名木除外)的,需向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費用由該單位或個人負責。
第三十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按照下列規定確認:
(一)由政府投資或公民義務勞動在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內種植和管理的樹木,屬政府所有。
(二)經鑒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樹名木屬政府所有,收益歸其生存地的單位和個人所有。
(三)單位附屬地和由單位自建的防護綠地內的樹木,歸該單位所有。
(四)由團體或個人投資經營生產的綠地內樹木,屬團體或個人所有。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綠地內的樹木,屬土地使用權單位或個人所有。
(六)由個人投資在自住、自建庭院內種植和管理的樹木,屬個人所有。
第三十一條:百年以上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和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古樹名木進行調查、鑒定、定級、登記、編號,建立檔案,設置標志,劃定保護范圍,確定養護管理的技術規范,加強管理。
古樹名木生存地的所屬單位和個人,為該古樹名木養護工作的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養護管理,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修剪古樹名木的,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二條:在城市綠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
(二)在樹木和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
(三)攀、折、釘、栓樹木,采摘花草,踐踏地被,丟棄廢棄物。
(四)損壞綠化的娛樂活動。
(五)以樹承重,就樹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墳。
(七)其他破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各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收取的綠化補償費、恢復綠化補償費等費用,列入城市綠化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專款用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園林綠化管理規定》(韶府發[1987]19號)同時廢止。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9
學校綠化是美化、凈化學校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x的根本途徑。為加大學校綠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必須委托園林部門規劃設計,校長室進行充分論x,貼合校情給予設計方案認可。校內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校領導團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學校綠化管理職責人為綠化管理員,學校綠化管理機構是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綠化管理員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團隊牽頭,綠化管理員掛帥對學校內各類樹種、盆景掛牌,落實對口班、團、隊,劃分維護監管職責區域職責到班,構成學校綠化維護網絡。
三、學校綠化實施計劃均由總務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校長室論x審批后再由總務處根據計劃進行實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擺放,適時調整以及移盆、分植、養護。
四、學校綠化凡名貴、常綠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喬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綠化管理臺帳。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綠化管理員填寫注銷單經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管理者的'職責,并與獎金或承包費掛鉤。
五、學校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學校,綠化管理員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學校教職工也不得將個人的盆景花卉帶到校內存放。凡發現有人將校內盆景花卉帶出學校,門衛必須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x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總務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校產所有,辦公室及公共處室的盆景、花卉擺放均由綠化管理員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選擇擺放。
六、學校綠化的全年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確定x養護管理隊伍。養護協議一年訂,養護費用憑養護單位供給的花木銷售剪額x年底一次付清。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學校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凡發現有人惡意損壞校內樹木、花卉、草坪者從重處罰,除給予批評、通報和必須的紀律處分外,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體育教師要加強常規巡視。安排分散活動時,應充分注意遠離綠化帶,禁止學生在南側云梯、單杠處模仿灌籃和足球x門動作,以及在直道南北兩端投擲實心球,以避免踩踏綠籬和撞擊圍護木欄。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0
一、目的:保護、完善綠化帶;保護、美化小區環境。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小區服務中心管理區域的綠化。
三、職責
1、公司經理負責審定綠化方案和確定綠化工程承包商。
2、服務中心主管負責擬定綠化方案,簽定綠化工程合同。
3、物業管理員負責綠化工程施工質量監控和日常綠化管理。
4、保潔員負責綠化帶除草。
四、程序
1、確定綠化方案
(1)服務中心主管根據業主管委會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據小區美化實際需要,提出初步綠化方案。
(2)服務中心主管就初步擬定綠化方案,向業主管委員征求意見。
(3)根據業主管委員的意見,服務中心主管擬定綠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經理審核、批準。
2、委托施工
(1)綠化工程承包商的確定《供應商選擇程序》進出。
(2)服務中心主管與被選定的供應商簽訂綠化工程合同。
3、施工質量監控
(1)物業管理員按綠化工程合同的。規定對施工質量進行監控。
(2)物業管理員對發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況,記入《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并將處理單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業管理員跟蹤整改的進行,并檢驗整改結果,決定認可或要求其繼續整改。
(4)對合同期限內不能完工的綠化功臣,物業管理員應向承包商尋求補償。
4、綠化工程的驗收:
(1)綠化工程施工完畢,物業管理員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2)參與驗收的可包括:物業管理員、服務中心主管、業主管委會委派的人員,公司經理、承包商。
(3)參與驗收的人員在《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上簽字,即為驗收合格。
(4)若驗收時發現存在問題,物業管理員按規定進行進行處理。
5、綠化工程驗收接管后,由服務中心自行養護。
6、日常管理
(1)物業管理員每周對綠化帶至少巡視一遍,并做綠化巡視記錄。
(2)服務中心主管對匯總的《綠化巡視記錄》進行分析(必要時)采用統計技術進行處理。
7、日常養護
(1)除草:
A、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的確定。物業管理員根據物業管理綠化面積,保潔員人數的'多少,劃分和規定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并列出《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
B、保潔員對自己責任范圍的綠化帶內雜草每半個月清除一次,保證無顯目的雜草。
(2)澆水:由綠化養保員按以下要求進行:
A、對新栽綠化地,自栽種之日起十天內,須早晚各澆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減少澆水次數。
B、持續一星期干旱時,需澆水一遍。
(3)施肥、殺蟲、修剪按以下要求進行:
A、殺蟲:每星期至少檢查一遍,如有蟲害應及時進行消殺治療。
B、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應保持綠化植物的整齊、美觀。
C、施肥:每季度應施肥一遍,并保持生長良好。
D、補種:枯死、病死和損壞死亡的綠化植物應及時補種。
(4)以上項目由物業管理員每月填寫《綠化養護記錄表》,并交服務中心主管簽署意見。
8、綠化帶的日常維護
(1)綠化帶的開挖或占用
A、物業管理員知道或發現施工單位需要或正在開挖、占用綠化帶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臨時占用、開挖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對未經批準擅自開挖、占用綠化帶的,按《業主違例事件處理程序》對委托該施工單位的業主進行處理;
B、物業管理員辦理審批手續,并將經批準的《臨時占用、開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請表》原件交施工單位據以施工,復印件存底備查。
C、開挖或占用完畢,物業管理員應檢查綠化帶恢復情況。
(2)綠化帶受損的處理
物業管理員發現綠化帶受損時,可以:
A、要求責任人限期恢復綠化帶原狀。
B、安排綠化養護單位恢復綠化帶并要求責任人支付該費用。
五、記錄
1、《綠化工程存在問題處理單》復印件、《臨時占有、開挖公用地(道路)申請表》復印件、《綠化巡視記錄》、《綠化養護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潔員除草責任范圍和工作內容一覽表》原件由物業管理員保存、復印件由服務中心主管保存。
3、《綠化工程驗收移交記錄表》由物業管理員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檔案室。
六、附件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加強機關美化、綠化工作,提高機關的環境質量,特制
一、管理目的
1.搞好機關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把機關建設成紅花綠地,樹木成蔭,鳥語花香,景色怡人的`花園式單位。
2.提高機關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盡量與機關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寓教于景,起到既美化環境,又培養人才的作用。
3.機關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以植物造景為主,高大落葉喬木與草坪,攀援植物相結合,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使其既美化環境又能起到降溫、滯塵、減噪、增長空氣濕度等作用。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二、管理辦法
1.機關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機關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機關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機關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機關機關的綠化要按照統一的規劃和布局設計,不得隨意變更,花卉樹木確需變更的需經領導研究批準。
4.機關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砍伐或者增植新的花卉樹木都務必通過領導批準,損壞花卉樹木的務必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補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規定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做到花草繁茂,樹木旺盛。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根據病蟲害發生狀況,適時噴灑農藥、防蟲、治蟲,病害危害限度控制在家5%以下,無藥害發生。保證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草坪要生長旺盛,平整、無雜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無裸露地面,無葉片枯黃。
4.綠地內連續無雜草,無污物,無垃圾,水面無漂浮物,嚴禁亂寫亂畫和亂丟雜物。
5.花卉、苗木要無死枝、枯枝,無人為損害花草樹木現象。
6.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2
校園綠化是美化、凈化校園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操的有效途徑。為加校園綠化養護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須托專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并充分論證。學院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院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院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校園綠化養護管理由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負責,學院成立是以分管院領導、后勤保衛處、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負責校園綠化養護管理日常工作,對社會綠化企業提供的綠化養護質量監督管理。
(三)、公共區域擺放盆景或花卉計劃均由后勤保衛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論證審批后,由后勤保衛處根據計劃組織實施,盆景或花卉擺放到位后負責日常養護由后勤保衛處負責。公共區域擺放的盆景花卉由后勤保衛處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移動。
(三)、各部門擺放盆景或花卉計劃均由相關部門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論證審批后,由后勤保衛處根據計劃組織實施,盆景或花卉擺放到位后日常養護由各部門負責。
(四)、校園內名貴樹種、名貴盆景、型樹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臺帳及時養護管理。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填寫注銷單經后勤保衛處處長簽字后才能銷賬,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后勤保障崗位責任人的責任。
(五)、校園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校園,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盆景花卉帶出校園,門衛必須憑各部門開具的出門證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后勤保衛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學院所有。
(六)、校園綠化日常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選擇專業的社會綠化企業進行養護管理。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由社會綠化企業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校園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校園建設工程涉及綠化時需提前申請向后勤保衛處申請,批準后實施,凡未經批準擅自損壞學院樹木、花卉、草坪者給予批評、通報、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處以以罰款。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3
綠籬修剪機的使用與注意事項
一、使用綠籬機前應注意的問題
1、使用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將機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項弄清楚。
2、綠籬修剪機的用途是修剪樹籬、灌木,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請勿用于其他用途。
3、綠籬修剪機安裝的是高速往復運動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誤,是很危險的。所以在疲勞或不舒服的時候,服用了感冒藥之后或飲酒之后,請勿使用綠籬修剪機。
4、發動機排出的氣體里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內、溫室內或隧道內等通風不好的地方使用綠籬修剪機。
5、以下各種場合,請勿使用。
(1)腳下較滑,難以保持穩定的作業姿勢時。
(2)因濃霧或夜間,對作業現場周圍的安全難以確認時。
(3)天氣不好時(下雨、刮大風、打雷等)。
6、初次使用時,務必先請有經驗者對綠籬修剪機的用法進行指導后和培訓,方可開始實際作業。
7、過度疲勞會使注意力降低,從而成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業計劃過于緊張,每次連續作業時間不能超過30至40分鐘,然后要有10至20分鐘的休息時間,一天的`作業時間應限制在兩個小時以內。
8、未成年者不允許使用綠籬修剪機。
三、使用綠籬修剪機時的勞動保護用品
1、使用綠籬修剪機時,要穿好適合室外作業的服裝,并穿戴好以下保護用品:
(1)作業帽(在坡地作業時要戴頭盔),應將長發扎起來保護好。
(3)防塵眼鏡或面部防護罩。
(4)戴堅固結實的勞保手套。
(5)不易滑、結實的鞋。
(6)耳塞(特別是長時間作業時)。
2、請務必攜帶以下用品。
(1)機器附屬工具及鋼銼。
(2)適合綠籬修剪機使用的備用燃料。
(2)替換用的刀片。
(4)標示作業區域的用具(繩索、木牌)。
(5)哨子(共同作業或遇緊急情況時使用)。
(6)砍刀、手鋸(鏟除障礙物時使用)。
3、請不要穿褲腳寬大的褲子或赤腳、穿涼鞋、草鞋等作業。
三、有關燃料使用注意事項
1、綠籬修剪機的發動機所使用的燃料是機油和汽油混合油,屬易燃品。請不要在焚燒爐、噴燒器、爐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業或加油時不要吸煙。
3、使用過程中沒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將發動機停下來,確認周圍沒有煙火后再加油。
4、加油時如燃料碰灑了,一定要將機體上附著的燃料擦干凈之后,方可啟動發動機。
5、加油后將容器密封,然后要在離開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啟動發動機。
四、工作前的注意事項
1、在開始作業前,要先弄清現場的狀況(地形、綠籬的性質、障礙物的位置、周圍的危險度等),清除可以移動的障礙物。
2、以作業者為中心,半徑15米以內的危險區域,為防他人進入該區域,要用繩索圍起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幾個人同時作業時,要不時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3、作業開始之前,要認真檢查機體各部,在確認沒有螺絲的松動、漏油、損傷或變形等情況后方可開始作業。特別是刀片以及刀片連接部位更要仔細檢查。
4、確認刀片沒有崩刃、裂口、彎曲之后方可使用。絕對不可以使用已出現異常的刀片。
5、請使用研磨好了的鋒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時,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齒根部挫成弧形。
7、在擰緊螺絲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轉動刀片檢查一下有無上下擺動或異常聲響。如有上下擺動,則可能引起異常振動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動。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4
一、養護管理制度措施,景觀效果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記錄健全,管理得當,到達黃土不露天、
二、園林綠地管理
1、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2、花壇、花帶輪廓清晰,花壇地勢平整或順平,澆灌不積水,邊緣留深不低于7cm。
3、綠地內各類攤點應證、照齊全,遵守管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定點、定位、定數量,持續場地整潔、造型美觀,不影響交通和園容園貌,持續攤區衛生整潔、無廢棄物,不經營國家禁止的或劣質的`商品。
4、廣場、游園內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園內無違規車輛出入現象,各種車輛定線定點存放。
5、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
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游路、休閑場地衛生干凈,隨時清掃全日保潔,地面破損恢復及時,無各類雜物堆放。
三、園林植物管理
1、樹冠完整,樹形整齊美觀,分枝點適宜,主側枝分布均勻、數量適宜,內膛不亂、通風透光,無枯枝、死杈掛樹,無徒長直立枝、交叉枝,樹基部無萌蘗,樹體無傾斜現象,修剪科學合理。
2、行道樹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規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觀,不妨礙行人、車輛透過和影響交通視線,無缺株,樹上無枯死枝條,折斷枝條存在,種植穴無垃圾,土質疏松,墑情良。
綠化養護管理制度15
一、草坪機的使用與保養
1.草坪機的使用: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2.草坪機的保養:每次使用完畢請填寫草坪機的保養記錄。
3.草坪機的使用安全事項
(1)操作前從草地上清除木棍、石頭、瓦礫、及其它雜物,并觀察地形,看是否有木樁之類障礙物,操作時請避讓,緊急時立即停車。
(2)操作前檢查機油、刀片、螺母、螺栓,確保機器處于安全操作狀態。
(3)操作時勿使游人觀看,其他人員應里現場10米以外,出示警示牌。
(4)操作時,不許赤足或穿涼鞋,要穿長褲、保護鞋,最好戴防護眼鏡。
(5)發動機轉速不宜過高。割草時只許步行,不得跑步、倒退。
(6)草坪機出現不正常震動或草坪機與異物撞擊時,應立即停車。、
(7)草坪機在中途移動或用畢入庫時,要關閉化油器上的.燃油閥門,并拔下火花塞引線。
(8)草坪機應在水平位置保存,放置通風、干燥的地方,遠離電器及用火機械,避免火災。每次添加燃料之前和入庫之前應冷卻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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