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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考勤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安員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 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 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 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 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 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 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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