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獎懲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作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作獎懲制度 篇1
一、貫徹執行《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本校視情給予表彰,可給予100元至500元獎勵。
1、認真開展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在預防案件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協同公安機關破獲木校范圍內的各種政治、刑事案件,或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成績顯著的。
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消防治安災害事故隱患,使國家、集體和職工財產、生命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妥善調解處理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或對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幫教轉化工作成績顯著的。
5、因治安保衛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嘉獎、記功的。
二、失職、違章行為尚不夠《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行規、處罰的,按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扣除獎金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1、同有關人員未打招呼翻墻越門進入校園的。
2、不盡法律義務、知情不報、隱瞞違法犯罪等有礙于案件偵破的。
3、看、抄、傳、聽黃色淫穢書刊、圖片、錄像的。
4、故意損壞學校內部裝飾或各種標志的。
5、偷竊少量公私財物的。
6、參與賭博的。
7、違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與生活的。
工作獎懲制度 篇2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核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周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
①攀爬學校圍墻;
②上乒乓球臺;
③站在課桌椅上把頭伸出窗外;
④下樓滑行;
⑤打架;
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
⑦帶管制刀具;
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
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工作獎懲制度 篇3
為促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開展,提高教師參與教育科研的積極性。根據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現狀及取得的初步經驗,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優秀課評比和教學基本功競賽類
教師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等正規機構組織的教學基本功競賽和優秀課評比活動并獲等級獎,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校內評優課中被評為優秀課的教師加5分,并獎勵30元。
2、出承擔全鎮教研課的教師發證書,并獎勵30元。
3、縣級以上優秀課和基本功競賽獲獎的教師獎勵30元并有相應的加分。
二、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獲獎類
1、教師有計劃、有組織地直接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并獲等級獎,給予一定加分獎勵。
三、課題研究類
承擔縣級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立項的教科研課題研究,并如期結題,且獲得各級優秀教科研成果評選等級獎,對課題組給予一定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自主課題的研究教師每人加5分,課題組獎勵200元。
2、子課題的研究教師每人加3分,獎勵課題組100元。
四、論文獲獎、發表類
1、論文(含案例、課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學科單項性競賽)獲獎類(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教科研部門等正規機構組織)
2、論文發表類教師撰寫的教育教學論文在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發行的國家級、省、州、縣級報刊上發表獎勵20元,多寫一篇追加10元。
3、未發表的論文但在各種教研活動中獲獎的獎勵20元,多寫一篇追加10元。
每學期末由教師個人憑獲獎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向學校申報,學校負責登記審核后由學校負責按獎勵標準實施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 篇4
為提高班主任的良好師德形象,規范班主任工作,鼓勵班主任更好地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工作要求,努力培養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使班級形成團結努力、積極向上的良好集體,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努力做好班主任職責范圍內工作以外,有特殊貢獻、較大成績獲得者,在發放班主任津貼基礎上,另外嘉獎。有下列表現者可受嘉獎:
1、主動挑重擔,如接“亂班”,并在一定時期迅速扭轉班級狀況,使之跨入正常或校先進行列者;
2、積極主動組織、指導學生參加校、市各類教育活動。如體育運動會(節)藝術節、科技節、志愿者服務活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及其他重大活動,獲得優異成績及獲得榮譽稱號者;
3、主動承擔校園義務勞動者;
4、主動承擔校、市主題班會并在展示活動中成績良好或獲得榮譽稱號;
5、在教育后進生轉化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
6、教師個人在教育領域的'科研論文經驗總結在校、市級刊物中予以登載或獲得優秀稱號者;
7、在班主任考核(常規)中榮獲優秀的;
8、班主任被評為校、市先進稱號者;
9、班主任工作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貢獻者。
二、班主任在任職期間不能正常完成班主任常規工作,并有如下失職或有嚴重錯誤的在班級津貼中酌情扣除。
1、在班主任常規考核中,如某一個項目未完成或不達標或經常不到位或做的較差者;
2、午(晨)會課,早自修班主任經常不到位者;
3、校班會課不經學校同意經常不到位者或挪作他用的;
4、升旗儀式、廣播操及其他學生集會校內外重大活動,班主任經常不到位,并且嚴重不負責。
5、外出活動,如春秋游,參觀訪問,觀看影視等無故不出席者、不負責或造成嚴重后果者;
6、其他市、區、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拒絕接受任務,不負責任者;
7、有違規收費、亂收費者,且同時取消評先資格。
8、嚴重違反師德,違反市教育局、學校有關的法規制度、紀律,并造成嚴懲嚴重后果者。
工作獎懲制度 篇5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當月獎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嚴重者送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2、凡采購、加工、出售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0元。
4、餐具不進行消毒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5、個人衛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時吸煙,手指甲長,工作時戴戒指、手鏈,炒菜時、打菜時掏耳挖鼻,上了廁所不洗手,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6、廚房、餐廳及規定的個人衛生包干區不做好衛生清潔工作,發現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發現死蟲、死蒼蠅,每次扣有關人員各30元。
8、不按規定時間滅蠅滅鼠,每次扣50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6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機制,激勵和引導機關人員忠于職守,勤奮工作,積極進取,現參照《公務員法》和我市有關效能監察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應模范地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秉公執法,努力做好行政執法和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到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注重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四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分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質、思想修養、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執法水平、業務技術水平及組織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態度、出勤情況等。
績:是指執法工作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五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六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機關工作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年終考核或單項評比中被評為優秀的;
(二)在宣傳貫徹法律、法規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
(四)按其他規定應當給予表彰的。
第七條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是指對群眾反映較大或有一定問題,但又不構成違紀的機關工作人員及時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條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集體決定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不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室內部鬧不團結的;
(三)工作作風不實,甚至弄虛作假、虛報浮夸,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疾苦,甚至損害群眾利益,群眾意見較大的;
(五)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不夠嚴格,影響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會公德,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在民主評議中,優秀票和稱職票合計達不到規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組織認為需要誡勉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機關工作人員的誡勉由局紀檢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民主集中制貫徹情況等,對照第八條之規定,提出誡勉對象建議名單,報局黨委審定。
第十條誡勉對象確定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找被誡勉干部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并由專人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被誡勉人員在誡勉談話后的15天內,要在深刻反省、認真剖析的基礎上,制定整改措施,報辦公室、紀檢組和分管領導;誡勉期滿,要寫出整改情況報告。
第十二條誡勉期限一般為半年。誡勉期間被誡勉人員沒有改正存在問題或出現新問題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工作獎懲制度 篇7
1.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未達標教師,不聘用。
2.把對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的執行情況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3.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對做得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4.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5.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6.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
工作獎懲制度 篇8
一、信息、實驗教學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學校信息、實驗教學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按教育局要求及學校發展規劃裝配學校信息、實驗儀器設備;
2、信息、實驗儀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3、小學科學實驗演示率達100%,分組實驗開出率城區班級達到90%以上。
(二)獎勵辦法
對達到基本要求的'班級經過進一步綜合考評,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第一類班級評1—4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其余每個類別學校評1—2個信息、實驗教學先進班級,由學校頒發獎牌。
(三)處罰措施
主觀故意刪減實驗教學,經批評教育不及時改正,違反實驗操作規程,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因管理不當導致信息、實驗儀器設備失竊或大量非正常損壞,校長、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優評先,損失特別重大的,還將按失職瀆職進行嚴肅處理。
二、科技創新活動評價獎懲方案
(一)獲獎必要條件
班級科技創新活動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才能獲獎:
1、班級有年度科技創新活動方案、計劃、內容、制度、總結、記載;
2、長期堅持校內群眾性的科技創新活動,學生參與面達到40%以上;
3、每年舉行一次班內科技創新活動比賽;
4、在市科技創新活動中無棄權行為。
(二)積分項目
1、參加市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3、2、1分為學校記分;
2、參加州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6、4、3分為學校記分;
3、參加省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2、8、6分為學校記分;
4、參加國家科技創新活動獲一、二、三等獎,按每人次15、14、13分為學校記分;(同一作品按最高等次記分,不重復記分)
(三)獎勵辦法
在滿足各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生均積分高低,第一類班級評1—4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位,其余每個類別班級評1—2個科技創新活動先進班級,由學校統一頒發獎狀。
工作獎懲制度 篇9
為將幼兒園安全工作做實做細,強化全園教職工安全意識,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確職責,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署幼兒園安全工作,各崗位、各相關處室根據自己承擔的各項安全工作認真落實。
2、幼兒園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崗位根據自己承擔的安全責任,做好日常的檢查、匯報、排除安全隱患工作。并做好記錄,做為幼兒園考核的依據。
3、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過程中,不定期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作為學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據。
4、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則,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擔安全管理工作,并做為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去做。幼兒園對各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首要考核依據。
5、幼兒園在檢查安全工作中,對不認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園長談話,給予批評,第二次在全體教職工會給予點名批評,全校通報,第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6、幼兒園安全考核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凡是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崗位工作人員,取消當年評優、評模等各種榮譽的評選資格,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7、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實行公開,公平的原則,年度考核、獎懲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計入量化考核成績,并記入個人業務檔案。一、具體實施方法:
考評:
幼兒園成立安全考核評價領導小組,每月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教師的安全工作予以獎勵或懲罰。
獎勵:
每月幼兒園安全考核領導小組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每月無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獎勵100元。
懲罰:
(一)受傷。幼兒因各種原因受傷,縫一針扣10元,縫兩針扣20元,三針扣30元,縫四針扣40元,縫五針扣5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二)骨折。幼兒因為各種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三)脫牙。幼兒因安全事故出現脫牙一顆扣10元,二顆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正常換牙而出現的脫牙不屬安全事故,但要以醫生診斷為準。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師因失職造成幼兒鼻塞、耳塞或吞下異物情節較輕的每次扣5元,造成嚴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體罰。凡因教師體罰幼兒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加倍懲罰,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級評職實行一票否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注明:出現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師安全獎勵,聘請教師懲罰資金從工資中扣除,公辦教師從績效工資中扣除,誰當班誰承擔責任若兩位教師同時當班則共同負責。
其它1、教師當班時間離崗、長時間接打電話、串班、吃東西、打堆閑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當班教師不按規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記錄,發現幼兒尿褲、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凈,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兒出現咬傷、抓傷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課程未納入班級課程計劃,以及未及時開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一次扣除5元;如實填寫各類安全工作記錄,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記錄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幼兒園要求及時發放各類安全告知書,未向家長盡到告知、警示、宣傳、教育責任的,一次扣除5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工作獎懲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教育和激勵廣大學生嚴于律已、遵紀守法,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勵和懲處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高尚、勤奮、求實、創新校風的形成。在對學生實施獎勵和懲處時,以獎勵為主,教育幫助后進生的說理教育為主,并輔之以必要的嚴肅處理。
第三條凡具有州鄞中學學籍的學生均適用本條例。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項目及條件:
1、三好學生:品德等第達到“優秀”,期末各課總評成績75分以上,體育課成績70分以上,人數一般占班級人數的10%,先進班級一般不超過15%。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校學生會干部或班委會干部,能認真履行職責,有工作成績,品德等第達到“優秀”,學習認真努力,期末各課總評成績合格,體育成績合格,一般每班推選2名。
3、優秀團員:期末團員綜合考評達到“優秀”,學習成績各課期末總評合格或有明顯進步。體育成績合格,每個團支部一般評選2名。
4、優秀特長生:遵守校紀校規,綜合考評“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確有所長,在一定范圍內曾獲獎或被師生認可,并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個人。各班名額不限,實事求是,寧缺勿濫。主要項目有音樂、美術、體育、文學、科技、電腦、勞動、學習、競賽、愛好、文明、節儉等。
5、其他:對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在校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好人好事,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參加學科、知識或技能等各級競賽獲獎者,由學校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學校組織的其他各種評比活動獲獎者,也受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評比及獎勵辦法:
1、評比要貫徹民主和集中結合的原則,具體工作在班主任指導下進行。
2、優秀學生干部中的學生會干部由團委評定,班委干部,優秀團員由班級或團支部民主評選。
3、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不能兼評,優秀特長生可與上述各項重復評選。
4、各項榮譽均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成績報告單。
第三章懲處
第六條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班內批評
2、校級公開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記過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學
8、開除學籍
第七條懲處細則: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另行處理。
二、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組織、策劃和煽動鬧事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有損害校園文明建設,擾亂正常的校園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并造成影響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破壞綠化、環境、衛生,違反學校有關公共場所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
2、違章使用電器或造成安全隱患的;
3、無理取鬧、防礙值周老師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擲砸物品、不聽勸阻者;
5、在校園內吸煙酗灑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圍墻、違規上網吧者。
四、有偷竊、詐騙、侵占等行為但不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過失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較重,造成一定影響和危害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打架斗毆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毆、結伙斗毆未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規、條例,擅自動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引起火警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視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侮辱、誹謗、誣告、搔擾、恐嚇、威脅等侵犯、損害他人正當權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者,有損國家、集體利益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男女同學有交往過密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早戀有越軌行為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勒令退學。
十一、測驗、考試、考查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竊取試卷、偷改分數、再次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違反教學管理規定,一學期曠課或擅自離校(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累計達下列學時者:
1、10學時以上,不滿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20學時以上,不滿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學時以上,不滿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40學時以上,不滿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50學時以上,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十三、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有必要給予處分的,可根據學校的.解釋決定,參照本辦法中相類似的條款給予處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1、認錯態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調查困難者;
3、在校期間已受過處分者;
4、對檢舉揭發、證人或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一級處分:
1、有主動交待錯誤行為者;
2、主動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并經查證屬實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表現,察看期滿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現差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結業后一年內確有悔改表現或進步顯著,經用人單位鑒定和學校審查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條懲處及撤銷辦法:
1、班內批評由班主任老師公布。
2、校內批評由德育處在校《批評欄》內公布,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德育處審定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退學處分由校長室審定后公布。
4、開除學籍處分由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縣教委批準。
5、警告以上處分均記入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6、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后,在撤銷之前,不能擔任學生會、團委的任何職務,不能擔任班級團支委以上,副班長以上職務,不得成為各種獎勵對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級或“及格以下”。
7、學生受校級公開批評以上的各類處分,將成為其所屬班級在期末參加文明班級、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評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在校期間,須認真接受老師同學的教育幫助,當思想上能比較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行動上有明顯進步時,可申請撤銷處分。撤銷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進步表現的,可提前撤銷處分。
9、處分撤銷辦法如下:受處分學生寫出書面申請,班委會和班主任討論通過后,學生填寫《州鄞中學學生處分撤銷申請表》,并報德育處或校長室審定批準。
10、團員違紀犯規,還將由團委依照團章規定另行處分。
工作獎懲制度 篇12
1、食堂主管囚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當月獎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獎金;嚴重者送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處理。
2、凡采購、加工、出售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0元。
4、餐具不進行消毒發現一次扣當事人50元。
5、個人衛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時吸煙,手指甲長,工作時戴戒指、手鏈,炒菜時、打菜時掏耳挖鼻,上了廁所不洗手,發現一次扣當事人10元。
6、廚房、餐廳及規定的個人衛生包干區不做好衛生清潔工作,發現一次扣10元。
7、食物中發現死蟲、死蒼蠅,每次扣有關人員各30元。
8、不按規定時間滅蠅滅鼠,每次扣50元。
工作獎懲制度 篇13
一、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從思想品德、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和素質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作為評定職稱、實施獎懲和工資評定的依據。
二、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通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獎勵
1、凡改進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創編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城鎮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或經驗總結)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中做出成績重獎。
懲罰:
1、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情況,扣除當月獎金;
2、工作擅離職守,干私活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
3、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
4、凡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本園師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直至解聘。
工作獎懲制度 篇14
由學校考評小組根據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具體要求,并參照職改考評體系,采用定期考評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全園的治安員進行考核,根據考評結果分別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處罰。
一、獎勵條例:
1、年度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
2、主動關心集體、爭做好事、愛護兒童、樂意做份外事。
3、積極投入教育改革,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能為辦好幼兒園、提高保教質量獻計獻策。
4、遇到突發情況能挺身而出,為幼兒園著想、為孩子著想、并為之作出貢獻。
5、在工作中能注重幼兒安全,并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出事故的進行獎勵。
二、處罰條例:
1、語言粗魯、有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
2、不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擅離崗位、聊天、串班、干私活、借公濟私的行為。
3、不服從管理,影響同志間關系。
4、違反財務制度,挪用公共財物,損害幼兒、家長利益,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5、說不利于團結的話,影響同志關系,有損于幼兒園形象。
6、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等處理參照有關規定和“內體改方案”執行。
工作獎懲制度 篇15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貫徹村委會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供大家參照執行:
一、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村委會的工作調動及安排,對不服從調動及安排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不得提職加薪、停發年終獎金。
二、各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有事外出(請假)的需向主管兩委申請,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請假),一年內無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
三、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誤的,三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被免職。
四、對被鎮級以上暗訪組查實,違反工作規定的人員,就地免職。
五、對工作責任心強、積極上進、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年終按月工資的5%--10%為標準獎勵12個月獎金,獎勵人數在10%--30%,獎勵人員以辦公室為單位進行推舉,推薦人員經兩委會審核通過后公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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