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物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1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2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3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4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注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并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并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并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并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后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準,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5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準,并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并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并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簽領;簽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文件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電教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音像設備和其他教學儀器設備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簽具意見后,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取及保管行為,既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又保證學校事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所有辦公用品(含日用雜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分類。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學校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訂書機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或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或教研組提出申請,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專門購買。
2、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人員采購實行雙人雙崗制,各負其責,不得一人兼任。
3、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
4、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或教研組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直接到辦公室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辦理領用手續。
3、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清潔有序。
4、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第五條 領取的優盤、鼠標、硒鼓、訂書機、計算器等物品應列入移交,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制。
第六條 加強學校辦公用品日常公開監督。每季度通報一次辦公用品出入庫數額和各使用業務處室領取情況。
第七條 加強對舊辦公用品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設備交資產管理員保管,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第八條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工作。推行無紙化辦公,推廣再生紙使用,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開展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廢舊燈管,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的回收處理機制。
第九條 充分發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紙張雙面利用,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長尾夾等反復使用。
第十條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7
1.學校所有物品由總務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需求計劃統一組織采購,購進時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2.采購進的物品,由保管員驗收,并根據發貨票按品名、規格、型號記入有數量、有金額、一物一戶的明細帳,然后將發貨票交會計結算。
3.領物品時,每位教職員工都填個人領備品清單。
4.在發放物品的.過程中,正常損耗或減少,由保管員填寫備品報損單,經領導批準后,報以調帳。
5.保管員要設置材料使用保管帳,按類立帳,按品名規格型號分戶,具體收入、發出、結存的數量和金額。
6.庫存物品每學期要全面清點一次,填寫好發放和庫存報告單。
7.各種物品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減少時,交到主管校長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8.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特殊情況需校長審批。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8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采購人員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采購人員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5、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6、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由后勤總務處負責。
2、后勤總務處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處室、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庫存放,由庫房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學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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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規范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序,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設備、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龍潯中心小學填制《修建、購置項目審批表》,同時報送龍潯中心小學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送政府集中采購。若屬于學校自行采購范圍的,由各校園采購小組集中采購。
二、校園采購小組的范圍和職責
1、采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信息收集,采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項目進行匯總并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采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采用銀行轉賬,托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龍潯中心小學總務處審核無誤后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采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采購,不得由一人辦理采購全過程。
4、采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采購物品。
5、采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筑、綠化、設備、辦公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學校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所屬的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育教學工作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本校使用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出借。外借物品 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物品出校門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物品出借后分管人員要及時收回,并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2、凡申請購買的物品均應填寫請購單,由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長同意后,交總務處辦理。
3、采購人員應熟悉和了解所購物品的質量性能、用途及市場價格, 盡可能做到價廉物美。
4、購進物品須由財產保管員驗收,并在發票背面注明用途及經辦 人簽名、校長簽名后,向財務室辦理報銷手續。財產管理員應做到及時登記,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6、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人員,應及時辦理好所用學校物品的清退手續。
7、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總務主任核準,校長批準,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您
8、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9、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設備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并承擔適當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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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要計好賬,并在每學期放學工作安排會上由全體教職工集體稽核。
2、學校大宗物品的購置要在教代會上通過,并通過政府采購的渠道進行采購,不得自行購置。
3、學校的主管領導購置分工明確,總務負責后勤、日雜等物品的購置,教導處負責教學及辦公有關物品的購置,其他教師要購置物品要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凡私自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總務處要對學校班級及各科室和教師辦公室的物品造冊登記,嚴格管理,定時不定時的`清查,實行誰使用,誰負責,誰保護,損壞誰賠償的原則。
5、總務處要對學校儀器、圖書造冊登記,并建立借閱借用登記冊,確保不遺失,不損壞,高效率利用。
6、學校教職工培訓學習及公差享受差旅費報銷,培訓學習報銷報名費(憑發票),往返車費,餐費,需要住宿的報銷住宿費。公差及資料上交、物品購置盡量捎、帶、集中購買的方式,節約開支,學校只對專門的公差予以報銷。
7、學校對差旅按如下標準報銷:平子境內及方圓,只報銷往返車費;慶陽市以內報銷往返車費,餐費每天按20元標準進行報銷,需要住宿的每晚按50元標準進行報銷;學區內的監考閱卷等活動按每人次20元標準進行報銷,不再報銷其他費用或組織集體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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