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勤制度(精選18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考勤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教師考勤制度 篇1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時間:2:10―2:20
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簽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狀況,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準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內(含一周)請假報到校長批準;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帶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帶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準(批復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周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范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思考無請假的教師。
教師考勤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于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于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必須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課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于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務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制度 篇3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類型,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簽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后,方可離崗。若由于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必須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時補簽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匯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必須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必須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后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類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周;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6天。(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注: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領導簽字批準;長期病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并盡早在5天內給學校提供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周六、周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必須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后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必須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集體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教師考勤制度 篇4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務必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教師考勤制度 篇5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考勤制度 篇6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周末統計考勤結果并上墻公布,月底匯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并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后,再按隸屬關系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準。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準,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準。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系批準后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準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教師考勤制度 篇7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周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于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
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
(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
(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
(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鑒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教師考勤制度 篇8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辦法
1、學校實行教師簽到制度。值日領導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校長,周匯總表于下周工作例會公布。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全體教師必須于8:00前準時到校。下午:全體教師于預備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次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制度 篇9
為加強教師考勤制度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表,模范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每學期滿勤教師無遲到、無早退,獎每位教師50.00元。(包含月全勤獎)
2、學校準予教師請假。病事假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不能捎假(特殊情況除外)每天7:20之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按時簽到,上午8:00點和下午2:00后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臨時假扣款標準:病假每天扣款10.00元;事假每天15.00元;曠工每天50.00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扣款2.00元。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退,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陪同上級檢查領導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以診斷或住院證明為準。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
4、實行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準確,禁止教師找他人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到出現教學空堂或沒有到校工作,罰代簽教師20.00元,罰被簽到教師10.00元,簽到完畢后即回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閑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假要求:教師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校長不在可由主任批假),請假期滿,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必須經校長批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職處理。
6、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小時。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20.00元的處罰。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請假的記錄工作。
7、教師婚假一周,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假按規定15天,婚假產假含節假休息時間,男教師不享受產假休息待遇。(只準假三天)
8、教師子女結婚準假三天不扣款,但不算全勤,其他親屬結婚一律按事假處理,教師喪假三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老人或直系親屬,否則其它喪事按事假處理,喪事含節假休息日。
9、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1小時,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特殊情況要跟教導處請假,教導處做好記錄。
10、教師每月給臨時假,累計時間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累計時間做事假處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教師給3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
11、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給予5.00元的罰款。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12、有事要請假,不得先斬后奏,請假要真是可靠,跟領導說明原因,如若出現以病假充當事假或以請病假從事非正常的個人經濟等活動欺騙學校,一經查出所請假的天數按曠職處理,禁止教師影響工作幫助其他單位處理事務,如若處理須經校長同意。
13、全學年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處理,其獎勵資金不給本人,全學年無故曠職累計超過2天以上者也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學校不予以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將上報教育局,由局里處理。
14、學校幾位后勤人員由于工作性質決定,暫不做考勤。
15、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做好每月的教師統計工作,一式兩份,一份上報校長室審核,一份存檔。
教師考勤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更好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保證我校的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因事、因病或外出學習離開工作崗位,不能上班的人員,必須履行嚴格的請假手續。
1、實行坐班制。凡臨時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以上),須經年級值日領導同意后方能離開。上班時間學校有事布置須在30分鐘內到,否則當請假或曠課論處。(抽查坐班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2、凡因事因病或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請假還應自行調好課程,并把調課情況附寫在請假條后,讓頂課者簽名,如沒有找人頂課要年級安排上課每節扣8分給頂課教師,從績效工資教師出勤項目中扣除。沒有安排的課程需報年級負責人安排,不報當曠課處理。不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作曠工論處(確因特殊情況者,回校1天內要補辦請假手續,超假者亦需要補假,不辦補假的作曠工論處),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教師參加函授學習(或與個人有關的如計算機、心理健康等學習)要把學習的通知交年級長審閱,并履行調課請假手續。教師應在學習前一周將學習期間所有課程填在請假條后面并注明“學習”,寫清已上幾節,還有幾節須年級安排。公差、學習期間課程原則上需個人全部調好,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年級安排。否則學習亦當請假處理,有課的按曠課處理。
3、請假批準權:請假七天以上由教育局人事股批準;請假5天以上由校長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級級長批準,請假1天或半天由負責考勤級委員批準。
二、出勤考核各年級負責請假調課報批的年級負責人作為教師考勤統計員,每月月底打開指紋觸摸簽到機統計公布一次教師考勤情況,并將教師考勤情況匯總計入績效工資考評。
三、缺勤的處理(執行績效工資中的考勤考核)
1、①坐班考勤:按時上班。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扣1分,曠工一節扣2分,病假3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1分。(注:①上午第四節課沒課教師可放學。其它上課時間為上課或坐班時間,否則作缺勤處理。②提前下班作早退處理。)
②上課考勤:按時上下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3分,曠課一節扣20分
③升旗、校會及各項大型活動考勤: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扣3分,曠工一次扣10分。
2、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規定: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或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產假除外)、辭職或自動離辭的,不享受當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3、婚、喪、嫁、娶、產假(含陪產假、流產假)按有關政策執行。
4、晚修教師要準時下班輔導,遲到、早退、缺課按白天考勤處理。晚修請假取消當節補貼,找人頂課經值日領導同意方可請假。
5、嚴格執行上班到位制度,采用指紋觸摸簽到機簽到。教師簽到時間為:上午9:00前,下午3:00前。負責當天值日的年級負責人每天抽查一次教職工到崗情況。
教師考勤制度 篇11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書面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一、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
二、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款2元;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0元(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扣款20元),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扣款50元;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三、教師有事必須書面請假(電話或帶假不作為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學部負責人簽批,請假按一節課扣款5元計算。半天以上由學部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四、事假按一天扣款1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學部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五、學校例會(周三、日)請假一次扣款15元,遲到早退扣款5元。
六、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10元。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值班工資一倍的罰款。
七、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惠湖中英文學校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5元。
九、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每超假一天罰款30元,超假兩天以上(不含兩天)的學校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十、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十一、教職工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月底上報校長辦公室存檔,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 篇12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范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鑒于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后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后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閑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準方可出校門。未經批準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置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后,不影響教學,并在事前報學校批準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后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盡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準以后,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后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癥、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準,同時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準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準,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教師考勤制度 篇13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教師考勤制度 篇14
1.教職員工有病有事時,在不影響上課前提下,不超半天假需向年級組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考勤按整天缺勤處理。
2.半天以上需要串課的,要即時與教務處領導請假,并委托他人告知所任課年級主任安排好課時,不得空課影響教學。違者按漏崗處罰。
3.一天以上假的`要向分管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4.不超半天假的,可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代替請假,事后銷假,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5.中層以上干部需向校長請假,并作考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崗處理。
6.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按規定執行。有關特殊假可由領導批準,準假后執行休假。公假需校長簽字出單方可準假,否則視為事假。
7.請假者可通電話,委托他人代替轉告,特殊情況補假向領導說清,否則視為漏崗處理,重者取消各類獎金等待遇。
8.學校職評、評優工作要與出勤好壞相對應,與勞動態度相結合。
教師考勤制度 篇15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督下執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假應輸銷假或手續。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的月考勤獎。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可享受上級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行,不享受期間校發的福利待遇。
(二)病、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春節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院就診,可憑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教師考勤制度 篇16
學校實行教師指紋考勤制度,早上考勤教師8:00前,班主任7:35前,值日領導、教師7:30前,下午考勤教師4:00后(值日領導、教師學生清校后方可離開)。
1、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日內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要請假。
2、教工病休必須持指定醫院醫生診斷書,即病休證明(急診除外)向有關領導請假后方可休息,急診可于第二天由家屬或本人辦理補假手續。
3、教職工事假必須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突發事情除外),經同意后才能離崗。
4、1)病、事假1天以內向教務主任請假,課務自行安排,教務主任需做好記錄,每月底報學校備案。
2)病、事假1天以上至一月之內自行安排課務由校長批準;
3)一月以上事病假自行安排課務由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批準。
5、婚假3天(晚婚15天);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人流15天);喪假3天(路程遙遠可適當給與路程假);上述各假期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得拆開分段使用或抵沖病、事假。婚假、產假和喪假不影響當月考勤獎。(喪假是指雙方上下直系親屬)。
6、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參加教研活動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課務。
7、請病、事假,要事先對調好功課,如果無法對調,要負實誤課時的代課金。
8、每位教師每周有1個半天“機動假”(沒有功課的時間),每周允許1次遲到。使用“機動假”要做到:①必須到辦公室登記;②不能影響自身課務、不能影響參加各類教研活動;③婚假、產假不享受當月“機動假”。
9、①目前暫定:無故缺勤半天扣60元,1天扣120元,2天考勤獎全扣;因病住院不扣考勤獎,病假1天,扣考勤獎50元:2天至4天,從第2天起,每天按30元扣考勤獎;5天以上扣當月全部考勤獎。
②事假1天至3天每天按80元扣當月考勤獎;3天以上事假無當月考勤獎。曠工1天者無當月考勤獎。
如遇見與上述各條款不符事宜,則需校行政會議研究并給予解決。
教師考勤制度 篇17
一、在崗工作時間規定:
1、教師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學校值周教師提前30分鐘到崗,樓層值日教師提早20分鐘到崗。若因交通、車輛故障等客觀原因要遲到的,必須立即與校級領導電話匯報,并在到校后在簽到本上注明批準領導的姓名,便于辦公室核實,可按零星假處理。
2、周五下午的會議,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若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征得校長同意,遇學校重要會議或重要活動,一般不予批準。
二、離崗請假有關規定:
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未到崗,一天以上(含一天)都要事先報校長同意并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直接書面向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遇有急事,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1、教師在工作時間內出入校門,要協助門衛做好教師出入登記,如不接受登記作擅自離崗處理。
2、教師因病不能堅持教學工作,病假一天以上須持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同意后才能請假。如確系臥床不起或急診,應及時打電話或托人請假,回校后辦理補假手續。
3、原則上不請事假,如確需請假,一至三天必須書面向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必須報教育局同意,允許后方能請假。
4、教師的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公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具體如下:
婚假:晚婚15天(經學校同意可分散在一個月內安排),不符合晚婚規定或再婚的婚假為3天。對放棄婚假提前回校上班的,學校給予獎勵(每天50元)。
喪假:直系親屬及雙方父母死亡后,可給予3天喪假;教師本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過世可給予1天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給予路程假(省內1天,省外2天)。
產假:順產九十天,難產一百零五天(遇寒暑假可順延)。(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請哺乳假,哺乳期間每日享受一小時哺乳假。)
上環假:安置宮內節育器、進行節育手術,準予休假三日(建議盡可能利用周五或雙休日,學校發放相應的調休單,持醫院證明。);取環假:1天。
小產假:計劃內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二天產假;計劃外第一次意外懷孕流產,給予十五天的產假,以上情況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月考勤獎扣除。計劃外意外懷孕,第二次按病假計算。
其他假:女教師產前檢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無特殊原因,時間不得超過半天,有醫院證明);男教師的妻子生產可享受一周護理假(建議其中三個工作日要求來校完成教學任務)。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女教師產假和男教師護理假享受不足,提前上班,每一工作日獎勵50元。
以上假期中除產假外,其他假期如遇法定節假日,不重復計算。
5、校假:每位教職工每月可享受6小時機動假,一次不超過兩小時,在安排好工作,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后勤人員向總務主任或分管校長報告;學校中層、職能部門負責人請假,需向校級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后,方能離校,并在臨時外出登記本上記錄完整(登記本上要填寫審批人名字、離校時間、返回后填寫返校時間。登記外出時間要與請假時間一致),可以不計缺勤。但逢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超過6小時按1天計算。
6、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續假而又未上班,按曠工計。
7、教師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向批準人銷假,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8、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于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請假。
三、加班和調休有關規定:
1、教職工節假日、下班后接受學校委派,承擔臨時性、突發性任務,必須填寫加班登記單,先交分管校長審批,再交給年級組長匯總后報辦公室主任處。每月25日,由辦公室統計、發放調休單(2小時以內作為奉獻,2-4小時為半天,5小時以上為一天),沒有加班登記單,不予認可。
2、需要調休的教師,不能影響正常工作,遇學校集會、教研或有其他活動一般不予批準。調休時間原則上一次不能超過半天,一天及一天以上連續調休需經校長批準,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把課務安排情況報備教導處,然后將調休單交給校辦公室。調休單使用本學期內有效,一學期結束未作調休的按加班費予以結算,半天40元,一天80元(法定節日加班,加班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代課3節可作調休半天處理,但未調休的`代課單按每節課10元結算。
四、在崗工作有關規定:
1、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熱愛學生,熱愛教育工作。
2、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教師要自覺遵守辦公制度,空課時間必須在學校的辦公室辦公,不能私自外出,辦公時間不離崗串室,不閑聊,不吃零食,不進行網絡游戲,不做私事。
4、保持辦公桌、教室講臺上的物品安放有序,經常打掃,保持整齊清潔。
五、根據出勤制度,月出勤考核得分如下:
1、一月內教師出全勤,無遲到、早退、缺崗現象得滿分15分。
2、一月內累計病假天數1天,得14分,2天得13分,3天得12分,以此類推,累計病假7-15天,月考核獎發放一半,累計病假16天及16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3、一月內累計事假天數1天,得13分,2天得11分,累計事假3-5天,月考核獎發放一半,累計事假5天及5天以上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4、一月內教師有1次遲到、早退現象得14分,2次得13分,以此類推,累計遲到早退現象超過3次的,月考核獎發放一半,超過5次的不發當月考核獎。
5、一月內有曠工現象的,出勤分為0分,不發當月考核獎,并影響學期考核。
6、一月內教師沒有請過任何假并且沒有調休,無遲到早退現象,除得滿分15分外,再額外獎勵20元。(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發放的調休單調休的情況除外)
教師考勤制度 篇18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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