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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指導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指導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作業指導管理制度1
1、作業目的
捍衛安全就是捍衛人權,就是捍衛項目上每個人的生存權。為每個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讓他們能每天平平安安地回家。為此,本作業要求主辦崗位從工程開工建設起,到場地出清竣工交付為止,始終堅持安全生產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細化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的管理為抓手,與監理單位一起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認真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承擔其應盡的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2、崗位職責
主管崗位項目公司分管副總:是保證甲方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責任人,也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公司內部考核責任人。
主辦崗位項目工程部經理:兼任甲方的現場安全員職責,(公司應在崗前安排參加市級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對于規模巨大或施工難度高,工期緊迫的項目,項目工程部經理可向分管副總申請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甚至安全工程師。
3、作業描述
(1)與中標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主辦崗位起草,項目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簽署。協議應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建筑施工企業,督促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其應盡的責任,其中,實行施工總包的,督促總包單位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事故預案處理方案,實施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界定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總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發現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有關法律法規、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及時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2)在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督促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進度、建設資金和施工安全等方面,代表甲方進行監督把關,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發現監理人員不按國家規定工程監理要求、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進行監理的,及時要求監理單位改正。
(3)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跟蹤了解施工單位在各施工階段安全作業的保證計劃。現場有每周召開甲乙和監理三方協調例會制度的,應將安全生產列為第一議程。協調會無固定周期召開的,本主辦崗位應參加并指令監理主持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專題例會。并視工程施工進度和形勢需要,會同工程監理有重點地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具體落實安全作業的保護措施,確保有序的施工環境和良好的生活設施條件;發現不安全的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監理和甲方均有權責令局部甚至全面停工整頓。
(4)在依法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及時申報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監督,并在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對于施工作業可能出現影響公共安全利益的情形,還應當在作業實施前,按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辦理申請批準手續。這些情形主要是:
(a)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b)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c)需要臨時停電、停水、中斷道路交通的;
(d)需要拆除大型建筑物或構筑物的;
(e)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f)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5)安全事故處理:
(a)施工過程中發生施工人員的安全事故,一般均為施工單位的責任。但如果開發單位在開工前沒有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在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中沒有明確安全監理職責的;平時缺乏安全例會記錄,安全巡視的整改報告;安全制度形同虛設,甚至參與違章指揮;那么開發單位也要視失職程度承擔一定的責任。
(b)施工單位如有重傷或死亡事故發生,在場的任何甲方人員應立即通知本主辦崗位和項目公司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到場,協助施工單位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并作為重大安全事故以最快的方式(一小時內電話報告,24小時內書面報告)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公司主管報告,同時督促施工單位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建筑施工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所列程序逐級上報。
(c)重大事故的書面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身份;
事故發生的估計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以事故處理部門的意見為準;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d)施工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本主辦崗位應積極協助施工單位貫徹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也就是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不吸取事故教訓不放過;不落實事故整改措施不放過。
(e)事故處理完畢后,本主辦崗位應將事故處理的經過,結論以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編制專題報告,經項目分管副總和總經理簽署上報集團分管副總。
(6)作業的注意事項
甲方項目經理及其土建、設備工程師在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必須注意如下事項:
(a)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提請施工單位采取措施予以保護。
(b)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c)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作業指導管理制度2
1、施工作業指導書以施工難度較大、技術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新技術項目為對象編制的,是具體指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
2、施工作業指導書以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為編制依據,按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技術先進、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對施工組織設計的`進一步細化。
3、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編制,項目內業技術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參加編制。
4、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并督促實施。
5、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內容
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2施工進度計劃。
5.3勞動力計劃及勞動組織。
5.4機具設備計劃,特別是主要施工機具。
5.5主要材料需用量計劃。
5.6技術組織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雨期、冬期、施工技術措施、降低成本技術措施。
6、經批準后的施工作業指導書,由內業技術員交資料員登記發放。
7、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發放范圍:技術、質檢、生產、安全、項目技術負責人、內業技術人員、有關施工隊及工長、資料員自留存檔等。
作業指導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外派培訓管理,合理使用費用并保障培訓效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屬全體職員外派培訓的管理。
3.外派培訓原則
3.1在公司培訓計劃內的培訓項目將不予安排外派培訓(公司級講師、課程開發人員除外)。
3.2優先保障公司級講師、課程開發人員及培訓專員、管理人員、特崗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3公司未轉正的新員工原則上不參加外派培訓。
3.4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外部培訓信息的收集,鼓勵公司員工提供有關信息。
4.培訓內容范圍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運作與管理
業界新信息新動態
行業崗位資格證
其它急需的業務技能、技術等
5.參加外派培訓人員責任
5.1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代表著zz的整體形象,在培訓中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和儀表,不得出現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并自覺維護公司聲譽;注意保守商業機密。
5.2須按時、全程、積極參加培訓,中途不得遲到、早退和更換人員。
5.3參加培訓人員應了解培訓公司的講師授課水平及整體實力,并將培訓公司情況反饋給辦公室培訓專員。
5.4參加培訓人員,須與工作臨時接替者做好交接工作,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不受到影響;
5.5培訓結束后須對本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傳授(傳授形式不限,可根據培訓內容采取口頭報告、交流、討論、講授等方式)。
5.6培訓結束后須將培訓資料(教材、錄音帶、錄像帶等)交辦公室存檔以供內部員工共享,辦公室培訓專員負責培訓資料的保管及借閱手續的辦理。
5.7外派培訓監控及效果考核
5.7.1培訓結束后,參訓員工需要寫培訓總結,其中培訓時間8小時以內培訓總結內容不少于1000字,培訓8小時以上不少于3000字;其直屬上級簽署意見,并需要得到辦公室培訓專員認可。之后在全公司范圍進行宣傳與共享。
5.7.2參加外派培訓及交流兩天以上(含)的員工,需要在結束后一個月內完成公司內部同內容培訓的授課,該培訓由辦公室提供組織和后勤工作。
5.7.3需進行考試取證的必須通過考試并取得相應證書。
5.7.4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全程參加培訓的(缺課超過兩小時),須提前或在培訓后一天內提交由直屬上級簽字的情況說明,報辦公室培訓專員備案。
5.7.5員工參加外派培訓的效果考核由其直屬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培訓負責人共同進行。
5.7.6對于考核不合格或缺課超過兩小時但未按規定時間說明、被批準的人員,將不給予報銷培訓費用及停止其當年參加外派培訓資格的處罰。
5.8外派培訓機構資質確認
5.8.1使用萬科總部提供的'培訓機構。
5.8.3公司自行選擇的培訓機構和課程由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課程內容適合程度、師資水平、組織水平、硬件設施等。
5.9外派培訓申請
5.9.1申請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填寫《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連同培訓介紹材料、課程安排至少在培訓開始前5天提交辦公室審批。政府部門緊急培訓至少提前2天申報到辦公室,未事先申報的不予批準。
5.9.2審批部門對《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及相應資料進行審核,之后交由分管負責人及總經理復核批準,辦公室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相關人員答復并將審批結果及培訓介紹材料留存一份備案。
5.10外派培訓服務協議
5.10.1參加外派培訓者須與公司簽定《外派培訓服務協議》,公司與本人各持一份:
5.10.2按費用:培訓費用在20xx元以下者,無須簽協議;
培訓費用在20xx-3000元間者,應簽訂至少一年的服務協議;
培訓費用在3000元以上者(包括外送考察交流),應簽訂至少二年的服務協議;
按萬科系統:萬科系統內部培訓、交流、會議等15天內,無須簽協議;
15-30天者,應簽訂至少一年的服務協議;
30天以上者,應簽訂至少二年的服務協議;
5.10.3簽定《外派培訓服務協議》時,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小于服務期限的,應先到辦公室續簽勞動合同。
5.10.4按相應培訓時間情況和培訓積分管理制度給出外派學員培訓積分。
5.11培訓費用審核和報銷
5.11.1外派培訓人員的住宿和交通,由學員根據有關通知和具體課程安排自行解決,也可由辦公室幫助聯系,費用和手續自行處理。
5.11.2培訓組織方統一安排食宿,費用包含在培訓費中的,公司派出人員服從統一安排。
5.11.3培訓組織方沒有統一安排或費用不包含在培訓費中的,公司派出人員根據公司有關出差制度執行,費用劃歸差旅費。
5.11.4外派培訓人員將取得證書的原件、經審批的《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及報銷單據,經部門/管理處經理簽字后,交由辦公室登記費用,并經辦公室經理復核簽字后,交由相關人員審核簽字后報銷。
5.12不出席外派培訓課程人員處罰辦法
5.12.1對有正當理由,并且在付出培訓費前通知辦公室的學員免于處罰。
5.12.2對在公司付出培訓費后通知辦公室的學員,由辦公室負責調換人選。
5.12.3對公司已付出培訓費,但無正當理由缺席的學員,公司辦公室將從其工資中扣除等額費用。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職員外派培訓審批表》
《外派培訓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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