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
為了規范焦化廠的安全作業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財產損失,現將焦化廠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規定:
本制度適用焦化廠各車間生產區域安全作業票的管理。
1、凡在各生產區域內進行安全作業的單位,必須填寫相關作業申請。
2、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懂工藝、懂安全的人員。作業票證車間欄中的簽字者,必須是車間主任或付主任。作業票證經安環科簽字后送安全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簽字。
3、作業單位提出作業申請后,須由安環科和工藝設備科人員到作業現場檢查監護,確定各種工藝技術設備及安全措施達到要求后,方可作業。
4、安全作業票證必須嚴格按照票證的.內容認真填寫工作地點、時間、工作內容以及措施,給各審批單位審批后,反饋到安環科確認后,票證方可生效。
5、安全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及作業票,嚴禁無證上崗,不得隨意更換操作者,違反該規定的立即停工,進行整頓。
6、進入作業現場的操作者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不準上崗操作。
7、對單位在生產區域進行大中修施工,必須持有效證件,經安環科進行確認。必須遵守焦化廠制定的安全作業制度,嚴格履行作業票證的審批手續,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8、外單位人員在焦化廠生產區域施工,須經安環科進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方可進行作業。
9、外單位在焦化廠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安環科人員負責在現場監督,施工停送電由安全管理人員協助聯系,外單位人員不得私自進入配電室進行操作。
10、外單位在焦化廠施工必須制度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并簽訂安全協議,作業票證由施工單位按本制度辦理,作業票證必須注明雙方負責人和監護人姓名。
11、作業項目的負責人必須在現場,特殊作業必須由兩名專業作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收回作業票。
12、安全作業時間必須在早18:00時(冬季17:30)之間進行,作業票證只限當日有效,特殊情況需延長作業時間,需經主管廠長或廠長批準。方可進行延時作業。
13、對不填寫作業票證而進行作業的單位,除經檢處罰外,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2
1、凡從事電氣、焊接、起重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由各地區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2、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上班。精心操作,交接班要為接班者創造安全生產良好條件。
3、機修電工、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廠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任何電氣設備或線路在末驗電和認為無電以前,一律視為有電,在進行電氣工作時,必須有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在檢修前應切斷開關,切斷后必須在斷路器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進出配電室MCC必須關門。
4、焊工在生產區域或禁火區內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許可證”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留存,以便檢查。動火執行人要認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檢查動火器具。動火作業時,投氧氣瓶應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應離7米以上,并且有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5、起重吊裝工程,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作業,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裝吊,禁止超載使用。利用廠房頂掛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確認可靠,否則不得任意掛接,電動葫蘆的鋼絲繩必須保持光滑,平時應加強檢查,如有斷絲必須及時調換,不可冒險操作。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規程進行。
6、特殊工種要有高度安全責任感,時時刻刻以“三不傷害”為原則從事工作,真正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7、定期對電氣設備、風、電焊設備、吊裝設備進行安全檢修、保養,對操作的工具要檢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確保檢修、保養安全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3
1、目的:為了加強對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生產部、安全科、辦公室、特殊作業人員。
4、程序
4.1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4.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4.1.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4.1.3起重機械作業;
4.1.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4.1.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4.1.6制冷作業;
4.1.7液化氣充裝作業。
4.2公司辦公室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4.3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工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4.4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4.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對其進行扣證處理,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4.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4.9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如涉及需辦理相關許可證的作業,則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4
1、一切施工(生產)活動必須有工序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簽字認可
2、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總工、技術員、安全員必須熟悉有關技術和安全規程、標準、規定,熟悉有關安全技術、安全防護方法和勞動保護用品知識,熟悉有關廠家說明書、資料等。
3、編制和審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員應注意收集有關技術新成果、新型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等資料,在編制安全措施時加以運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編制措施前,應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掌握施工項目,現場周圍環境的第一手資料。對于重大的施工項目,還應召開討論會,請有關領導和人員參加,共同協商。
5、安全施工措施應從防護、技術、管理三方面詳盡周密地編制,不能簡單照搬安規的有關條文。
6、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取的.有害人體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環境條件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5)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監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交底后執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術員或項目總工編制后,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9、施工過程中,由于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全時,必須及時補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審核、批準程序。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5
安全施工作業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更好地達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1、施工班組根據現場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參加人員技術狀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業票為一式兩份,存根聯留存班組,執行聯由施工負責人攜帶。作業票到期工作內容不變(一般為五天)或工作結束后,應由施工負責人交回執行聯更換新票。
3、工作票應按格式認真填寫,不得有空項,填寫時字跡工整,措施得當。
4、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填寫,同級安全員審核,本級第一安全員批準,經施工負責人認可簽字后方可執行。
“人員分工”欄中必須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未經簽字后的作業票一律視為無效。
5、施工前填發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向施工負責人交代清楚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指出的安全事項必須已在作業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內容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逐條逐項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工作人員必須認真理解并嚴格執行。
7、更換施工內容必須重新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如果工作內容不變,每票最長使用時間也不得超過五天,針對新問題,應及時補充和修改。
8、項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作業票)為依據,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對工地班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如發現沒有作業票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均視為無票作業,按項目部有關規定處理。對屢教不改的施工隊,按規定嚴肅處理。
9、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隊技術員上交公司安監部門統一保管,并按規定時間按時上交,作為年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10、安全施工作業票還應體現施工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6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安監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審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1.2施工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單位應與出租方簽定安全協議,監理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應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備案。
1.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監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已到位,職責與分工已明確、清楚。
1.4參建人員已全部進行了體查、體檢,無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
2\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業工、壓接工、測工、吊車司機等。
2.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
2.2監理工程師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2.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應巡視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施工操作質量情況,發現問題要求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嚴禁無證上崗。
2.4監理人員在進行高空登塔檢查、高空壓接檢查、附件安裝檢查等作業時,檢查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業證。不具備作業能力和相應資質證件的嚴禁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7
1.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1.1.2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1.1.3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1.1.4高處作業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1.1.5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必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
1.1.6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
1.1.7設備檢修作業必須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1.2辦證要求
1.2.1各種作業必須按安全檢修“五落實”(組織落實、教育落實、措施落實、物資落實、檢查落實)要求執行。
1.2.2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辦理安全作業票證,應逐項填寫安全作業證,不得空項,并按規程要求編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學習后在作業票證上簽名。
1.2.4安全作業票證不得轉讓、涂改,不準超越票證上的作業地點、有效時間使用。
1.2.5安全作業票證中所列人員應與現場人員一致,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辦理簽字手續,進行相關事宜的交接
1.2.6當工程部、設備部到各片區作業都必須聯系片區,由片區指派項目負責人負責辦證。
1.2.7生產區域外的辦公區、生活區作業,由片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安全、生產、設備等相關部門審批。
1.3安全措施落實、檢查
1.3.1由項目負責人負責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
1.3.2作業點所在崗位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作業前的`工藝條件、檢查作業前工藝條件的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并簽字后交出。
1.3.3由項目負責人或片區安全主管負責檢查作業前安全措施和物資落實情況,確認落實后簽字,發出開始作業指令。
1.3.4作業監護人負責作業過程中安全監護、檢查,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
1.3.5作業人員在接到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作業。
1.3.6由作業點所在崗位小組長、巡檢人員負責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發現違章違紀應及時制止、糾正,并報告項目負責人或安保部。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8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減少和避免特殊作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與公司有承發包關系的外來作業單位及所有進入公司范圍內從事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吊裝作業、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特殊作業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容易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作業,主要指臨時性作業、非生產性作業以及勞動條件惡劣的危險性作業。具體內容如下:
1.高處作業:凡是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公司的高處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補和日常高處清潔衛生的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可能產生熱量的'工作,產生的熱量足夠引起燃燒,包括焊接、切割、銅焊、研磨等,使用電氣焊工具或者類似能引起燃燒或火星的工具與設備。公司的動火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需進行的動火作業。
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包括在生產過程中電器及機械設備的維修維護和保養、臨時照明的線路連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補維護等作業需臨時用電的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的作業。
5.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6.施工作業: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作業,或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三、部門職責
1.安質部負責對公司特殊作業的許可審批,對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各施工或作業主管部門負責特殊作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質部申報作業情況,報備相關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及人員信息情況。
3.作業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特殊作業審批表(附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需進入大廈、碼頭現場施工的工程項目,必須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向公司安質部提出申報,履行《施工申請表》(附件2)會簽手續,由安質部下發《施工許可證》(附件3),主管部門確保作業單位具有相關資質并簽訂安全協議書,并做好安全交底。作業人員認真落實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4.公司相關部門依其職責對路由、用水、用電等事宜會簽。
5.作業期間作業主管部門應每天向相關部門通報作業計劃、進度。當遇節假、公休日時間作業的,作業主管部門應提前24小時通知公司相關部門知悉。
6.與公司無關的外來施工作業,包括“一關兩檢”、客運派出所等駐公司單位的施工,統一由工程物業部為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申報、資質備案、安全交底及安全協議簽署等手續辦理。
7.公司所有員工對外來施工人員有詢查、幫助和對違章勸阻、制止的權力和義務。
四、主要內容
1.特殊作業的審批程序
(1)進行特殊作業的主管部門提前向安質部負責人員提出書面特殊作業申請,即填寫特殊作業審批表。
(2)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主管部門必須經安質部負責人員同意方可先作業,再補辦手續。
(3)安質部負責人員接到申請后半個工作日內審批。
(4)安質部負責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不定時監督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監督作業人員的工作,確保安全。
(5)作業人員有作業禁忌癥、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情況,不準從事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的實施
(1)特殊作業申請批準后,執行特殊作業的單位負責人下達作業指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特殊作業。
(2)作業前,作業單位負責人負責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落實安全措施。
(3)特殊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和規定。特殊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業前,特殊作業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危險因素辨識,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特殊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特殊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需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現場工作監護人,負責特殊作業全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安質部、特殊作業主管部門、特殊作業現場負責人適時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進入碼頭現場還要加穿反光背心,碼頭邊緣及水面作業,必須要穿戴救生衣。
(6)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作業監護人、安質部、特殊作業主管部門、特殊作業單位負責人均有權停止作業。
(7)特殊作業完工后,作業執行人必須清理作業現場,保證作業現場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狀態。
3.特殊作業的具體要求
(1)高處作業安全要求
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要正確佩戴和使用,高空作業人員要系好安全帶;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擺放要穩固;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范圍內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應采取隔離、斷電、停用等防護措施;設置警戒區域,禁止其他人員進入;避免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物品不準拋擲;攀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墊板等防護措施;作業完畢后要清理作業場所。不遺留工具、物品和作業垃圾。
高處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0
1\審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工、安監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審查承包商進場的大中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
1.2施工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應取得國家(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如果起重機械為租賃設備,施單位應與出租方簽定安全協議,監理應審查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準用證”“操作許可證”和租賃設備的安全協議應報工程監理項目部備案。
1.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監員、技術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已到位,職責與分工已明確、清楚。
1.4參建人員已全部進行了體查、體檢,無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
2\特殊工種是指必須經過培訓,并通過主管部門考試,審查合格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才能從事作業的工種,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業工、壓接工、測工、吊車司機等。
2.1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特殊工種或操作人員相關證書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查。
2.2監理工程師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審查符合要求后,批準其上崗施工;對不符合要求的,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撤換。
2.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應巡視檢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施工操作質量情況,發現問題要求渝1施工項目部和渝2施工項目部及時整改。對產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監理有權提出撤換。嚴禁無證上崗。
2.4監理人員在進行高空登塔檢查、高空壓接檢查、附件安裝檢查等作業時,檢查人員應具備高空作業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業證。不具備作業能力和相應資質證件的嚴禁作業。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1
作為一個組織或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至關重要。特殊作業通常是指那些具有高風險、高危險性和特殊性的工作,例如高空作業、有害物質處理、火災防護等。為了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保證員工的安全,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必須明確規定責任的分工和管理的準則。
一般來說,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由以下幾個主體負責。
1. 領導層或管理層:作為企業的最高決策層,領導層在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他們應該對特殊作業的風險和安全要求有清晰的認識,并通過制訂制度來確保工作的合規性。領導層需要承擔起確保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和實施的責任,并提供適當的資源和支持。
2.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企業的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他們應該了解各種特殊作業的特點和要求,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還應負責培訓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裝備和設備,并進行事故調查和風險評估。
3.特殊作業負責人:對于每個特殊作業,應指定相應的負責人負責管理和執行,并確保特殊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和順利完成工作。特殊作業負責人負責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培訓和演練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相關部門和人員:特殊作業的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和人員的協同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確保員工的培訓和資質認證;技術部門負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裝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特殊作業的執行情況等。各個部門和人員應密切合作,共同維護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實施。
作為我個人對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理解,我認為制定和執行特殊作業管理制度需要全員參與和共同努力。特殊作業的安全與管理不僅僅是一項責任,更是對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在執行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應注重培養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建立起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安全文化。
總結: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須由領導層、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特殊作業負責人以及相關部門和人員共同負責。各個層面的責任和職責必須明確,工作計劃和操作規程必須詳細制定。全員參與和持續改進的安全文化是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條件。
回顧:
通過對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深入討論,我們了解到誰負責制定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相關主體的責任。特殊作業的安全計劃和操作規程需要得到領導層的支持和資源保障,由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特殊作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和人員則在保障特殊作業的安全和順利進行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合作及各方的努力將確保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從而實現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以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討誰負責制定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影響,為特殊作業的安全和順利進行提供更全面、深刻和靈活的理解和指導。我們可以通過為所有參與方明確責任和職責、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和共同推動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完善,從而實現特殊作業管理的目標和效果。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離不開誰負責制定特殊作業管理制度這個核心問題的.明確回答。在企業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需要各個層面的責任和職責明確,以確保特殊作業的安全和順利進行。下面,我將從不同角度擴寫這個問題。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需要領導層的支持和參與。領導層應該認識到特殊作業的重要性,明確安排資源和人力,并提供相應的支持和指導。他們要制定公司的特殊作業管理政策,并確保其有效執行。領導層還要為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提供戰略目標和方向。通過他們的決策和指導,公司可以建立完善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保障特殊作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在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中發揮著重要的角色。他們負責監督和管理特殊作業的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制定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并確保其有效實施。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需要與特殊作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緊密合作,共同制定并改進特殊作業管理制度,以確保特殊作業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順利進行。
特殊作業負責人及其所在的部門也承擔著重要的職責。他們需要負責特殊作業的計劃和組織,確保所有參與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并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特殊作業負責人在特殊作業的過程中要密切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匯報工作進展和風險情況,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特殊作業的安全性。
另外,全員參與和持續改進的安全文化是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條件。所有員工都應該對特殊作業的安全重視起來,并積極參與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他們應該了解特殊作業的風險和危害,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障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員工應該不斷改進和優化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推動特殊作業管理的持續改進和提升。
誰負責制定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領導層、安全與環境保護部門、特殊作業負責人及其所在部門以及全體員工都承擔著各自的責任和職責。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明確責任和職責,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才能有效實施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確保特殊作業的安全和順利進行,實現員工的安全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特殊作業管理制度 12
1、本制度規定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有關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屬各單位。
3、特殊工種操作規程技術要求高,作業危險性大,為規范其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以及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統一到總公司質量技術安全部登記注冊。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勞動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6、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得上崗作業。
7、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體格檢查,身體不適應特殊工種工作條件的人員,不得錄用。
8、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按國家現行勞動保護條例需要調離作業崗位時,及時辦理調崗,對特殊工種職業病患者要安排治療休養。
9、項目部要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對其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時發放,并督促其正確使用。
10、對違章指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且應向有前領導反應。
11、特種工必須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不得偽造,涂改或轉借。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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