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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30 21:35:02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登高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1

  1、目的:建立并規范高處作業程序,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登高作業

  3、責任者:任務下達單位、登高作業單位、安環科、綜合辦

  4、程序: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定義:廠區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a、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a)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b)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c)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d)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b、特殊高處作業。

  a)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b)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c)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d)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e)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f)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g)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h)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i)凡是框架結構生產裝置(設備),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k)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天車軌道等上面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l)在高大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m)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a)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b)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c)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d)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e)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f)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g)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h)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i)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j)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k)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l)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m)在危險物品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F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n)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o)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p)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a)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由作業單位(車間)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b)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c) 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主管逐級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d)15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主管、綜合辦主任逐級審批簽字,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d) 15m以上(含)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車間主任上報,分廠廠長、安環科長、綜合辦主任、總廠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逐級審批,為三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5)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a)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作業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b)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c)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并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違反規定的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制度中的規定和要求,對于不按照制度落實的單位領導罰款200-500元/次;當事人罰款100-300/次。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2

  (一)凡在計劃安排登高作業時,必須認真對使用有關登高的繩索、扶架、人字架、手腳架和跳板、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等工具作檢查,保證完成,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嚴禁使用沒有防滑腳或梯擋的梯子。

  (二)登高用具應有防滑、防塌的安全措施。竹梯要有橡膠防滑墊,架人字架,梯腳橫擋之間應有牢固的繩索。手腳架上放置施工材料不得超載,登高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牢固可靠。

  (三)嚴禁直接站在石棉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和單薄的纖維板上操作,應站在腳手架跳板上操作。

  (四)高處作業,要防止材料、工具從高處落下,造成傷亡事故。

  (五)登高作業要嚴防架空電線,防止觸電、停電等事故發生。

  (六)加強對登高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做到進入施工場地要戴安全帽,登高時要扣好安全帶,嚴禁穿塑料鞋,硬底鞋登高作業。

  (七)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間癥、精神病、美尼爾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尖或手腳殘廢等人員禁止登高作業。

  (八)迷霧、大雪、雷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登高作業。

  (九)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準登高。

  (十)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人,不準登高作業。

  (十一)屋面頂端或屋沿口,沒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高壓電線旁,沒有安全遮欄,不準登高。

  (十三)登高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或線路安裝、檢修、拆除等,必須有電工負責,并嚴禁帶電作業。

  (十四)登高作業要全程有人監護,否則不準登高作業。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確?睖y外業施工現場登高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適用于測量作業;高空操作等登高生產作業。

  3、職責

  3.1項目技術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項目經理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項目部安全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作要求

  4.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4.1.2針對項目現場測量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1.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1.4加強日常性的安生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4.1.5每月一次由測量員對登高作業的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2.1高空作業分級

  只要從事在墜落高空離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墜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稱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分為三級:

  4.2.1.1一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2米―5米。

  4.2.1.2二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5米―15米。

  4.2.1.3三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15米―30米。

  4.2.1.4特級高空作業:高空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4.2.2.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和空間。

  4.2.2.2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

  4.2.2.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2.2.4確保作業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4.3.1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4.3.2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3.3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它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用品的有效功能。

  4.4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4.4.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必須用尼龍或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4.4.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4.4.3施工現場應使用符合要求的鋼管腳手架,禁止使用竹木腳手架。

  4.4.4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4.5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5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4.5.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4.5.2高空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4.5.3離地面2m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4.5.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們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責令其停止作業。

  4.5.5員工進入施工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4.5.6作業人員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4.5.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4.5.8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4.5.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5.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4.5.11 15m以上(含15m)的高空作業必須辦理高空作業審批手續,“高空作業審批表”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現場安全負責人審批,安全員進行監督檢查。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4

  1、目的: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4.2.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4.2.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4.2.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2.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4.2.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4.2.2.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4.2.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2.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4.2.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4.2.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4.2.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2.3.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3.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2.3.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2.3.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4.3.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4.4.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4.5.1

  .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登高作業安全管理,減少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華能赤峰書聲風電場

  第二章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登高作業分為一般登高作業和特殊登高作業兩類。

  (一)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登高作業;

  (二)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登高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登高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登高作業。

  第三章高處作業審批

  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登高作業需向生產辦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登高作業由生產辦審批,特殊登高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第四章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登高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登高作業的規定執行。

  二、在進行登高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三、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登高作業。

  四、進行登高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五、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六、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八、進行登高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九、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十、登高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十一、登高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十二、夜間登高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風機及集電線路塔登高作業安全措施

  一、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加芯癫、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身體不適、飲酒、情緒異常時,不得登高作業。

  二、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處作業時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備安全帶、登高用具、圍欄等)必須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四、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作業過程中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五、登塔作業至少兩人,應攜帶手機或對講機,保持通訊暢通。

  六、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將風機手動轉入服務狀態或就地控制狀態,打開塔筒和機艙的照明;需要斷開風機箱變低壓側斷路器的,應在斷路器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內攀爬前,登塔人員應先檢查使用的安全防護工具和風機登高設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員在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內攀爬培訓并有監護人陪同輔導。

  九、塔內攀爬時,一個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個人必須等上一個人攀爬到頂部離開爬梯,關閉蓋板或已經穿過一節塔筒到達平臺關閉蓋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時若發現爬梯、平臺或機艙底板上有油脂應立即擦拭清理干凈,防止打滑墜落。

  十一、塔內攀爬時,無論上升還是下降,每次通過平臺后都要關閉蓋板門;到達安全滑軌盡頭時,在頂部平臺的蓋板門關閉前不得解開防滑鎖扣。

  十二、安全帶掛鉤應掛在規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嚴禁脫鉤作業。

  十三、塔內攀爬時,工具和備件要通過結實可靠的安全袋裝運,不應隨身攜帶,防止墜落傷人。

  十四、工具、備件等材料應放在風機平臺上,作業時關閉蓋板,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五、在風電機機艙或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備件器材掉落,應關閉塔筒所有平臺蓋板。

  十六、高處作業時,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員在工作地點的區域下方內不應長時間通行或逗留,必要時應設臨時圍欄隔離或裝設其它安全警示標志。

  十七、風速超過12m/s不得打開機艙蓋或進入輪轂內進行工作,風速超過14m/s應關閉機艙蓋。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氣及夜間沒有充足的照明情況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雷雨天氣,應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離風力發電機組,禁止在風力發電機組附近逗留。

  第六章登高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二)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三)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四)生產部門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五)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責。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6

  目的

  建立高空作業程序。

  為確保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登塔、固話寬帶安裝作業生產活動中,操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儀器設備的工作安全,防止發生登高作業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

  適用于登塔、上線纜桿作業;野外登山巡檢作業等登高生產作業。

  職責

  3.1 生產部門負責人,為登高作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有效執行。

  3.2 項目生產現場管理人,應熟悉現場安全生產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對登高作業安全負直接責任。

  3.3 項目安全生產員,適時把握危險源并實施安全防范策劃,督辦日常登高作業安全生產。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體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適時組織宣傳教育,使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保護意識。

  (2)針對項目野外生產情況,做好危險源初始識別、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3)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有關禁忌癥的人員,禁止從事相關登高作業。

  (4)加強日常性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5)每年一次由部門管理者指定專人對登高作業安全器具進行檢查,并記錄。

  4.2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

  4.2.1 嚴禁酒后、生病中登高作業。

  4.2.2 必須腳穿橡膠底性質防滑鞋子,安全登高從腳下做起。

  4.2.3 山體坡度超過30°以上需登山作業時,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時攜帶安全繩索登山作業。雨雪天氣,禁止攀爬30°的山體陡坡。

  4.2.4 在登山過程中,應選擇安全區域行進,避免在有墜石危險的地方或陡崖邊行走。

  4.2.5 登塔作業操作必須2人及其以上相伴,相互配合作業。

  4.2.6 在夏季登塔、登山作業,應帶足飲用水,以不斷補充身體所需的水分,避免發生虛脫、中暑。

  4.2.7 登塔作業前要注意觀察天氣情況,氣象條件不適于登塔作業,嚴禁登塔。

  4.2.8 在山頂作業遇雷雨天氣,應及時躲避至相對低洼處或干燥掩體遮擋的地方,及時關閉無線通訊設備,嚴禁將有關桿、架、傘、鐵鍬扛在肩上,以防雷擊。

  4.2.9 登塔、登山作業必要時應隨身攜帶急救藥品,以便在發生摔傷、碰傷、扭傷時應急使用。

  4.2.10 在山林中作業時,切勿亂扔煙蒂,離去時須徹底消除燃火隱患。

  4.3 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4.3.1 高空作業場地要求

  (1)確保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及空間。

  (2)操作平臺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載荷。

  (3)操作平臺有開口部的,要安裝扶欄或安全網。

  (4)確保操作區域充足的光亮度。

  4.3.2 高空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良好,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2)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手套、工具包)

  (3)在工作區的.每個人都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4)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時不得佩戴會被鉤住、掛住的珠寶首飾或其他裝飾品。頭發及胡須不得妨礙防護的有效功能。

  4.3.3設施設備的選擇要求

  (1)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完好并適合于該項工作的特殊工作要求。安全帶配有的短繩用尼龍或者強度相當的材料制作;短繩的長度必須能夠調節。

  (2)所使用的梯子,應保證踏板完好無損,無缺陷及開裂現象,立腳無彎曲變形。

  (3)所使用的安全帽應經檢驗合格(安全帽必須經過沖擊實驗和防觸電保護實驗)。

  (4)基本裝備應由同一家制造商提供,如更換購買廠家,則采購管理者應對新采用的基本配備的質量、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4.3.4 高空作業實施要求

  (1)作業現場要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必須醒目,并得到妥善保護。

  (2)登高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所有高空作業器具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離地2米以上高度作業人員,應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帶,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

  (4)高空作業現場應指定專門監護人員,監督高空作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防護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發現危險情況時應責令其停止作業。

  (5)員工進入工作區必須戴檢驗合格的安全帽。

  (6)作業人員穿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7)使用梯子登高作業時,梯子的閉鎖部件應完好,底部堅實防滑。

  (8)在五級風以上的、雷電、雨雪、大霧、霜降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作業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作業。當夏季溫度高于35°、冬季溫度低于-10°時,露天登高作業應選擇在適宜時間段進行。

  (9)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嚴禁夜間登塔作業。

  (10)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工具包、袋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嚴禁上下垂直作業。

  (11)線路外勤人員在石棉瓦、木板條等輕型或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操作,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斷折而墜落傷人。

  (12)線路施工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三十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六十至七十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13)登高維修帶電機械物件、輸電線路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經檢驗確實停電后,才能進行登高作業。

  (14)在登高檢查光(電)纜前要檢查牽引鋼絞線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再進行作業。否則,要查找帶電原因,排除帶電因素以后才能進行作業。

  (15)高空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安全間距:10kv以下2.5m以上,10kv以上4m以上。

  (16)攀爬墻上垂直爬梯時,作業人員手上不得攜帶物品,要放在工具包內攜帶,大件物品材料要用繩索提吊。

  (17)攀爬電桿前必須對電桿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電桿的埋深、有無斷裂痕跡、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操作空間等,以及腳扣是否牢固、安全帶磨損程度等影響安全操作的所有因素。必須順線路方向或背拉線方向上攀爬電桿,攀爬上桿后操作的過程中,安全帶應掛在距桿梢50cm以下的地方。

  (18)利用滑椅在城區架空線路上作業時,必須有另一工作人員在地面上進行保護配合,操作段線路傾斜度超過30度時,應在滑椅上固定拉力繩,并由另一工作人員在教高的一側面協助作業,控制滑椅的移動。

  (19)在架空電路上使用梯子進行操作時,搭接點上端應在梯子的1/4到1/3之間,不得超過1/2,同時必須有另一工作在員在地面側進行保護沒,防止梯子滑動。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7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

  二、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三、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四、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五、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六、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八、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十、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十一、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十二、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十五、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8

  1、各單位務必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加強對危險作業的管理。

  2、危險作業務必編制嚴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并經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3、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4、深基礎、人工挖孔樁施工前務必進行現場勘察,摸清作業環境條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現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氣體、塌方、漏電、斷繩、落物等諸多不安全因素,保證各類裝置完好、靈敏可靠,人工挖孔樁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每班不得超過2小時。深基坑邊坡支護要經力學計算并經審核、審批。槽、坑、溝、井邊設圍護,1m以內不得堆土,1.5m以內不得存放材料、機具。

  5、臨時用電務必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務必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務必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務必使用安全電壓。

  6、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頂升、加節等工作,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7、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8、現場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務必持續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務必加強通風。

  10、起重吊裝作業,務必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11、裝卸爆破器材要白天進行,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和同庫存放。爆破前要設警戒線、發出信號,待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作業,爆破完畢,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嚴禁順序顛倒,不得傷及毗鄰,腳手架和模板拆除應按設計,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則,嚴禁向下拋擲。

  13、吊架、挑架、掛架、模板支撐系統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腳手架的搭設,務必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有經過審核、批準的設計計算書、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14、現場各種腳手架、臨建、洞口臨邊防護、模板工程、基坑支護、臨時用電、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及施工機具搭設安裝完成后,務必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單務必有量化的驗收資料,簽字手續齊全。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9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務必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務必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持續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蛴挟愇,務必立即關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務必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務必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10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務必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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