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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

時間:2024-05-17 09:50:01 答辯狀 我要投稿

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人等針對起訴狀的內容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一種文書。在現實社會中,很多無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過法庭判決,我們開庭前一般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答辯狀,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答辯狀

答辯狀1

  答辯人:XXX,女,漢族,19xx年8月22日生,XXXX人。聯系電話:XX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xx年12月27日生,原XXXX人。

  因被答辯人訴XXX市人民政府撤銷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頒發給答辯人第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辯人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1988-011號宅基地及其以上房產系答辯人合法財產,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原系XXX村村民,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1975年被答辯人之子XXX從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返回XXX村,并于當年與答辯人結婚,當時所爭議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間,但因年久失修,破損不堪幾乎已無法居住,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被答辯人曾對其子XXX明確表示:“有錢你們早點蓋,沒錢就晚蓋幾年,經濟上你們慢慢想辦法吧,反正我們也不準備回去了,以后這個家就是你的,你怎么蓋我們也沒意見。”答辯人與其丈夫自1976年至1982年,歷經數年艱辛,努力備料,經老人同意,拆掉了破舊的西屋,在1983年春夏之際蓋上了六間北屋,以后幾年又緊衣縮食蓋了一間東屋和大門。1988年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對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記造冊,由于被答辯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農業戶口,且被答辯人在呼和浩特擁有住房,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被答辯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而由于答辯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農業戶口,原XXX市效區人民政府于1988年11月30日向答辯人發放了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答辯人名下。

  根據198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農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請,經村民討論,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農村五保戶、外遷戶等騰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及第四十條:“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無房居住,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之規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及其子在1988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記時已不符合在村集體擁有宅基地的條件,XXX村民委員會依據當時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將該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答辯人,以及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放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同時,由于該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辯人夫婦出資重建,因此答辯人對該宅基地及房產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二、被答辯人提起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

  1、20xx年答辯人的兒子結婚,被答辯人專程從呼和浩特趕回參加婚禮,在此期間答辯人之夫XXX與被答辯人經常談論在村里買樓一事。XXX向被答辯人說明,正是因為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經確權在答辯人名下,所以答辯人才有資格用該宅基地使用權證購買了現在居住的90號樓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權證便收歸集體。后被答辯人于20xx年春節回來之際,答辯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及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1988年原XXX郊區人民政府將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確權在答辯人名下這一事實至少在20xx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辯人于20xx年才提起行政訴訟,顯然不符合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已超過起訴期限。

  2、退一步講,被答辯人即便于20xx年才知道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已確權在答辯人名下,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亦不符合起訴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訴訟法實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的請示的答復,答復如下:“行政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的計算應當適用本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最高法院在承認四十二條溯及力的同時,對溯及時間也做了嚴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才是可訴對象。而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發放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在1988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法》施行前法律未規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如何處理的批復,批復如下:“行政侵權行為,案發在行政訴訟施行之前,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符合起訴的條件,即便被答辯人認為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過當時的法律法規主張權利,而不應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應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

  三、 被答辯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答辯人參加工作后于1950年從XXX村遷往呼和浩特,將農業戶口變為城鎮戶口,作為呼和浩特市居民至今。因此,被答辯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在呼和浩特市擁有住房。被答辯人請求撤銷1988-011號宅基地使用權證,將該宗宅基地確權在他的名下,違背法律規定。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對所爭議的房產及土地均無任何權利,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二)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之規定,被答辯人的起訴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答辯人作為本村村民,自籌資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領取了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其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而被答辯人在沒有村集體成員身份及已經擁有住房的情況下,鑒于目前房價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驅使,不顧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權威,肆意編造謊言,已嚴重侵害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且被答辯人根本不具備訴爭土地及房產的訴訟主體資格,原XXX市郊區人民政府為答辯人頒發土地使用權證的事實清楚、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此致

敬禮!

  橋西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二○xx年七月二十八日

答辯狀2

  答辯人:xx(姓名),xx(性別),19xx年xx月xx日生,xx族,住xx省xx市xx區(縣)xx(鎮)xx街道(村)xx號。

  委托人:xx(姓名),xx律師事務所。

  被答辯人:xx(姓名),xx(性別),19xx年xx月xx日生,xx族,住xx省xx市xx區(縣)xx(鎮)xx街道(村)xx號。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1、在被答辯人所提交的書面欠條上,并沒有答辯人本人的簽名,同時被答辯人沒有相應證據證明這筆錢的真實借款人為答辯人,所以答辯人并非借款人,該筆款項于我答辯人無關。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屬于錯誤,且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還款,應當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一切訴訟請求。

  2、在收到貴院送來的相應訴訟材料之前,答辯人從不知道有該筆借款的存在,也不知道該筆借款發生的情況,對于被答辯人所主張的.xx萬元欠款,答辯人從始至終都沒有聽說過,對此也深感詫異。在被答辯人的舉證中也沒有證據能夠證實該筆借款是被答辯人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經營或共同生活,所以該筆款項也并非夫妻共同債務,答辯人不必承擔任何還款責任,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該筆欠款不屬于共同債務,被答辯人向答辯人主張還款無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查明本案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3

  答辯人:程,男,漢族,x年5月10日出生,住址:x省天門市**村9組,身份證號碼:。

  被答辯人:xx市木門廠,住所:xx市**區。

  法定代表人:徐某

  程因與木門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程與木門廠之間屬勞動關系。

  程入職后,木門廠為提高木工車間的效益,自x1年9月24日起,約定木工車間由程內部承包。程勞動報酬按如下方式計算:木工車間當月計件工資—木工車間當月成本=程當月勞動報酬。木門廠承諾,程工資不低于4000元/月,重要工段工人的工資不低于2500元/月。木工車間實行內部承包后,極大地提高了全體車間工人的積極性及木工車間的經濟效益,程也獲得了較高的勞動報酬,銀行轉賬單顯示,程x1年11月至x2年6月的工資分別為10005元、8990元、21096元、23240元、16629.4元、21.20元、19262元、17108元。木工車間實行內部承包過程中,程及木工車間的員工仍須接受木門廠的監督、管理,遵守木門廠各種規章制度,程及木工車間的員工仍由木門廠發放,程并無獨立自主經營木工車間的權力及經營條件,亦未向木門廠繳納承包金或利潤,木工車間實行內部承包是木門廠為提高該車間經濟效益而采取的一種管理方式,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未因此發生改變,一審判決認定木工車間承包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將雙方關系定性為勞動關系,完全符合客觀事實。

  二、內部聯系單的證明力大于木門廠提供的.工資表的證明力,一審判決采信內部聯系單符合民事訴訟規則。

  木門廠拖欠程x2年7月至10月的工資及尾款分別為:16549.10元、9314.10元、13714.82元、19449.20元、尾款2256元,合計61283.22元,程已提供內部聯絡單以予證明。木門廠提供的工資表無程簽名,工資數額亦與牡丹靈通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顯示的x1年2月至x2年6月的工資數額明顯不符,不足采信。而內部聯系單有木門廠的法定代表人徐磊及行政部銀某霞的簽名,且與牡丹靈通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顯示的x1年2月至x2年6月的工資數額基本相符,程提供的內部聯絡單的證明力明顯大于木門廠提供的工資表的證明力。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木門廠對程x2年7月至10月工資數額無法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一審判決采信內部聯系單,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三、木門廠向程收取保證金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依法應予返還。

  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要求勞動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木門廠以簽訂承包合同為由收取程保證金x00元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一審判決判令木門廠向程退還保證金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木門廠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請貴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程

  年 月 日

答辯狀4

  答辯人:×××

  被答辯人:×××

  就被答辯人訴我及武警廣東總后勤生產基地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本人應對其所受的損害承擔部分責任。

  本案交通損害的事故是發生于全封閉的高速公路路面的五車連環碰撞事故,事故的過程在交警的卷宗中,應當有詳細的闡述。值得提出的是,本案被答辯人×××,并不是五輛事故車的車主,也非車中的駕駛員或乘客。用其自己的話說是發現粵xxxxx號車發生事故后,到高速公路中央詢問并拔打電話報警而被突然沖上來的車輛撞傷。也就是說,×××是在高速公路中央被車輛撞傷的。

  答辯人無意否定被答辯人被撞傷的事實,也無意否定我方在事故中應負一定的責任。但是被答辯人×××以其自己的傷害損害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被答辯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在于其盲目沖進高速公路。

  本案×××受傷事故,應當運用車輛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使用中的高速公路是一個高度危險、管理嚴格的區域,是不允許行人進入的區域。如遇緊急情況必須施工或施救等作業,一方面應由特殊的人員進行,另一方面必須在設置交通安全標志或安全標志服。但是,被答辯人×××既非指定的作業人員,也在未有任何標志的情況下盲目下車詢問并占道通話,不管被答辯人當時用意如何,但其行為已構成交通違法性是不可否定的。廣東省人大常委通過的《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高速公路作業中“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志,造成通行車輛受損壞、人員傷害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參照這一條規定,被答辯人×××對自己的傷害損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對其在交通事故中的損害數額的'計算不合法律規定的標準。

  我們首先撇開責任的劃分問題,僅就被答辯人的損害計算,對照其訴訟請求:

  1、 治療費:應以可認可的醫院出具的實際票據計算;

  2、 誤工費:被答辯人主張年薪15萬元沒有合法證據,應以國有同行業標準計算,其時間基數為103天;

  3、 護理費:因被答辯人所稱的護理人員非醫療單位指定或認可的護理人員,故其訴稱的護理費不能支持;

  4、 對看望人員的住宿費,答辯人亦不予認可,但將服從法院裁判;

  5、 對住院伙食補助費4100,答辯人予以認可;

  6、 交通費:因傷治療、傷殘評定和按交警要求處理交通事故的費用,答辯人予以認可,但雙方洽談過程中的交通費不應計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

  7、 殘疾輔助器具費198元,以醫院或鑒定機關認可的證明根據票據予以認可;

  8、 財產損失因無交警部門認定的證據,答辯人不予認可;

  9、 殘疾補償金95623.68元予以認可;

  10、 對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無異議;

  11、 對精神撫慰金1萬元的數額,答辯人不予接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之規定,本案計算傷殘補助金時,已帶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

  12、 后續治療費和護理費的證據不足,不能計算。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對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計算不合理應合理計算,分責承擔。

  三、 車輛的權屬和使用的陳述。本案WJ15-58062號大貨車是武警廣東總隊后勤運輸大隊的車輛。答辯人曾被車主聘為司機(有駕駛證為證),后該車由答辯人以包干的形式承包參與民間運輸業務,主要開展深圳業務,于是在20xx年9月答辯人以深圳市升恒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名義購買保險,投保費用由答辯人支付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事故中負有責任,應承擔相應責任。請求人民法院正確劃分責任,合理認定損害賠償的數額予以判決。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答辯狀5

  答辯人:____市婦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院院長。

  答辯人因魏清溪起訴醫療過錯賠償一案,特作答辯如下:

  一、原告人右臂叢神經損傷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從答辯人存檔的病歷可知,原告之母_____以“停經九月余,陣發性下腹痛5小時余為主入院,入院后即進入產房。肩難產一女活嬰。”“產科檢查:宮口9cm,頭先露;宮高35cm,胸圍105cm,胎兒估重3800g”。在“____市婦幼保健院產科住院病人同意書”中,答辯人明確告知病患:“分娩過程是一復雜的變化過程,可能出現意外,導致難產。對于各種產科合并癥,產科醫生均會依據病情作出相應恰當的處理(包括各種藥物治療、引產手術也會有一定合并癥:如產后出血)、新生兒窒息、畸形、顱內出血、骨折等”。根據《婦產科學》記述,凡胎頭娩出后,胎兒前肩被嵌頓在恥骨聯合上方,用常規助產方法不能娩出胎兒雙肩,稱為肩難產。其發生率國外報道為0.15%——0.6%,國內報道0.15%,肩難產發生率胎兒體重≥4000g為3%—12%,胎兒體重≥4500g為8.4%—14.6%。病因:①巨大胎兒;②骨盆狹窄,特別是扁平骨盆;③骨盆傾斜度過大,恥骨聯合位置過低④宮縮乏力等。對胎兒影響:可造成胎兒窘迫、胎死宮內、新生兒窒息、臂叢神經損傷、肱骨骨折、鎖骨骨折、顱內出血、神經系統異常,甚至死亡。處理:肩難產一旦發生,一般的助產手法難奏效,縮短胎肩娩出的時間,是新生兒能否存活的關鍵,發生肩難產后,通常采取下述方法助產:1、屈大腿法2、壓前肩法3、旋肩法4、牽后臂娩后肩法5、斷鎖骨法。即可剪斷胎兒鎖骨,娩出后縫合軟組織,鎖骨能自愈。本案病例采取的應是第4種方法,即囑產婦雙腿極度屈曲緊貼腹部,右手沿骶骨伸入陰道 住胎兒后肩,再將胎肩旋轉至骨盆斜徑上,牽引胎頭娩出胎體。

  從以上病歷、醫學教案、具體的助產方法及醫療行為等可知,肩難產是一種病癥,臂叢神經損傷是肩難產的病征體現,肩難產是因,臂叢神經損傷是果,這與醫療行為正確與否無關,更不能說新生兒發生了臂叢神經損傷就推定答辯人有醫療過錯行為導致或造成。比如說,癌癥后期患者的臨床結果是死亡,這種結果若認定為醫療過錯的話,恐怕生活中的醫療事故就太多了,僅患者索賠一項,各個醫療機構早就關門了。

  二、法律上對醫療過錯有明確的規定,此案不在該法律規定的承責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患者的損害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過錯造成,則須承擔賠償責任,換言之,患者雖然有損害,但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無過錯,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過錯,屬于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系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需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

  定。判定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采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于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醫療水準可謂“實踐水準”,是現在業已一般化、普遍化,在醫療上現在加以實施的目標。以醫療水準作為判斷醫方過錯的基準,已成共識。醫學診斷僅能間接地根據病情及癥狀,輔以其他檢查或醫療器械探求相關信息,以此作為判斷基礎,這就決定了診斷無法達到絕對的確定性。而且基于同一病情,同一診斷,常有多種不同的治療方案。對于這些不同的治療方案,醫師必須結合自己的醫療經驗及醫學知識加以選擇。不同的選擇可能會導致差異較大的后果。醫療結果就具有相當的不可預測性。不能僅因治療結果的無效或不幸,就讓醫方承擔責任。因此,要結合醫學上的一些判斷標準對醫療行為的后果作出法律上的評價,才能保證實現法律的公正。

  所謂“醫學判斷”法則,是指只要醫療專業者遵循專業標準的要求作決定,不能僅因事后判認其所作的決定錯誤而對其課以責任。醫方在對患者施行診療時,若其已盡到符合其專業要求的注意、學識及技術標準,對于因其“誠實的錯誤”判斷所致損害,無須負責。

  就本案而言,患者是下腹陣痛5小時余、宮口開9cm后入住該院,在此情況下,接診醫師根據《婦產科學》中胎兒成熟度檢查的方法,測了宮高、腹圍等,并書面告知了患者家屬在分娩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病情變化和醫療后果,在患者發生肩難產時,醫師采取正確的醫療行

  為,避免了新生兒因肩難產而造成的更大不幸。答辯人方的醫務人員在該診療活動中已盡到與現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沒有發生醫療過錯行為,故不應當對原告的臂叢神經損傷承擔賠償責任。

  三、答辯人在發現原告人出生時患右臂叢神經損傷后,即幫助其到上級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但原告方怠于治療,其責任在原告方。 新生兒在自然分娩過程中發生的臂叢神經損傷,僅影響肩部和肘部,若及時進行物理治療及電刺激治療,一般3-4個月能逐漸恢復,較重的病例需要18個月到24個月才能慢慢恢復。在恢復前,理療是非常重要的,每天作理療及功能訓練,同時做電刺激治療,以維持關節活動,防止關節僵硬,減少肌肉萎縮。就本案例而言,答辯人先后幫助原告方9000元經濟補助,讓其進行上述治療,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將9000元全部用于治療康復,其延誤治療的后果原告方應自擔其責。

  綜上,原告母親就醫晚、胎兒體重較大、肩難產、臂叢神經損傷后未全力治療等均是導致原告病發及病體未愈的主要原因,這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答辯人更不存在醫療過錯。故望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市婦幼保健院

  ___年6月16日

答辯狀6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反訴答辯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林地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本訴原告)針對反訴所稱事實,理由和相關證據結合我國法律規定依法做出如下答辯:

  一、請求事項:駁回被答辯人的訴求,支持答辯人(本訴原告)的本訴請求。

  二、事實與理由:

  1、答辯人(本訴原告)簽訂《補償協議》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搭建臨時使用房,該臨時使用房隨時可以拆除恢復__________林地,答辯人(本訴原告)只是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沒有改變林地的用途。

  2、答辯人(本訴原告)是否受過行政處罰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更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答辯人(本訴原告)在被答辯人(本訴被告)同意的情況下搭建臨時使用房,已經接受了行政處罰后最終拆除了臨時使用房,已經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3、被答辯人(本訴被告)訴稱事實有誤,故意歪曲事實,意圖違反合同不誠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實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訴原被告簽訂《補償協議》,雙方約定對方對__________林地有償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訴被告與龔飛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償有期使用合同書》約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雙方的約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問其緣由,被告稱該地被告要用來堆放渣土。

  綜上論證,答辯人(本訴原告)認為:被答辯人(本訴被告)訴稱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理應駁回。支持答辯人(本訴原告)的本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7

  答辯人(原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AAA,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_____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順義區GGG村村民,現住該村。

  答辯人就原審被告GGG村民委員會上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第一項“一審法院認定被上訴人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的證據不足,且與事實不符”,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上訴人完全是為了拖延承擔答辯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此,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貴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8

  被告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__________承攬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__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__________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__________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__________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__________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9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于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答辯狀的寫作要求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內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答辯狀格式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么。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答辯狀10

  答辯人: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被答辯人:xxxxxxxx

  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5月29日,答辯人因收到四川市順慶區人民法院轉來——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判令被反訴人支付因違法阻攔反訴人鋪設天然氣管道導致反訴人改變原設計方案而造成的損失20000元”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未見到所謂的“城市首座項目原鋪設天然氣管道的設計方案”,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未事先書面告知答辯人或城市印象業主大會,更不用說,此方案能否獲得通過?

  二、“城市印象”小區六百多戶住戶,天然氣管道已按照小區戶數計算輸氣管徑,并已定型管徑。天然氣等能源利用配套設施在業主購置商品房時已向天然氣公司(其費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代收)購買天然氣使用權。“城市印象”小區規劃區域內的用天然氣等附屬設施自然屬于業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戶的“城市首座”小區要到我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小區生活用天然氣壓力必定有影響(因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未增壓)。這與《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的規定相違背。

  “城市首座”小區最終借道“城市印象”小區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氣管開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氣管道,對我小區的'用氣質量影響相比較小,答辯人并給予方便。這符合《物權法》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規定。

  四、在社區居委會和答辯人建議下,要求XX天然氣公司負責人書面承諾公示于我小區:“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后,承諾確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區天然氣用戶每天高峰用氣壓力無影響或正常使用,答辯人的合理訴求,XX天然氣公司一直不發布承諾書公示于小區。

  五、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其中,決定第(七)項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事實上,過十分之一的業主民意同意都沒有,更不用說書面表決過半業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區要到城市印象小區開天然氣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徑輸送的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城市印象小區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對此事不但未違法,而且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承擔什么損失費用或訴訟費用。

此致

  XX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市順慶區城市印象業主委員會

 20xx年xx月xx日

  附:答辯書副本xx份;

  證據材料x份。

答辯狀11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_____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_____年相識,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育兒子___________。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___________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___________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購買了___________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___________,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___________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___________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_________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___________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______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實際情況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為他開玩笑。后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后,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為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后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文件資料,屬于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實際情況是: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云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于我屬于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為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秘秘,經常躲著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辯人接手___________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___________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后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于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___________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里沒有任何現金,連___________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為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為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為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愿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沖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被答辯人杜撰離婚借口,編造歪曲事實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12

  答辯人:XX集團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xx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XX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民訴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

  XX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

  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

  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20xx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負責人xx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

  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xx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x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XX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xx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xx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xx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

  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答辯狀13

  答辯人AAA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認為SSS物業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

  根據合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性原理,與答辯人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的是大連SSS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即使根據該協議書的約定向答辯人主張權利,其主張人必須是合同的相對方大連SSS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應為協議書以外的第三人。原告應向答辯人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其對“KKK”進行物業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以證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進行物業管理的資質、經營性收費許可等。

  二 關于物業費的問題

  1.〈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根據其合同性質應為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各自義務,也就是作為物業公司必須要向業主提供符合雙方約定的管理與服務,業主才有按約定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沒有達到雙方約定,系違約行為,應由其自行承擔違約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業主完全有權按〈合同法〉的相關規

  定行使抗辯權利。其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約行為依法行使違約救濟權的合法行為,

  2.“KKKK”小區是一個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小區,關于這一點從答辯人與大連SSS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中就可以確定。但答辯人居住的0號樓卻不在小區封閉管理的范圍之內,是該小區唯一一棟樓梯口面對小區外的建筑。樓梯口面對公交車終點站,關于6號樓的物業管理問題,業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開發公司及物業公司要求解決,物業公司領導答復向總公司反映0號樓問題,對物業費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物業公司并未將結果履行告知義務,突然將答辯人起訴,并主張高額滯納金,其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原則。

  3.原告向答辯人所主張的'物業管理費中所包含的收費項目中主要應為保安費、保綠費、保潔費以及管理費。對于保安費,由于6號樓樓梯口在小區外,直接面對海口路,離小區入口30多米遠,樓道內經常會有陌生人進入,作為答辯人根本就沒有可能得到物業的保安服務。對于保綠費,6號樓前既沒有綠地,也沒有假山,答辯人也不屬于在小區內居住的居民,因此對于該項費用原告也無權向答辯人主張。對于保潔費,0號樓樓道內盡管進行了衛生清掃,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塵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時。對于管理費,由于0號樓臨街,導致一樓全部商用,管理混亂,時常發生打架事件,嚴重影響答辯人的日常生活。同樣一個小區,同樣的業主,同樣的物業費標準,但是

答辯狀14

  答辯人(被上訴人):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3月10日出生,漢族,省縣人,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四季青鄉區14號樓。

  答辯人因與張____(以下稱“上訴人”)出資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上訴人不服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海民初字第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已提出上訴。現答辯人針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是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股東,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訴人稱答辯人沒有實際出資,不是事實。________________年7月9日,答辯人受讓張________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辯人出資經營。答辯人受讓張________的股份是用個人資產出資的,并在受讓股權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辯人受讓張________股權及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均是委托丈夫________辦理的。股權受讓后,答辯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辯人夫婦共同投資經營的事實,不僅上訴人明知,而且也是眾所周知,上訴人主張答辯人沒有實際出資,顯然是歪曲事實。對此,答辯人在一審訴訟中已提供了工商檔案材料等充分證據證實答辯人是公司合法股東。同時,上訴人在上訴狀中陳述:“________與被上訴人是夫妻關系,________的簽字應該代表被上訴人,上訴人有理由相信________有代理權”。顯然,上訴人認為________是“有代理權”的人,而不是“股權轉讓人”,上訴人該等主張也印證了其明知答辯人是公司合法股東的事實。

  二、上訴人不構成善意第三人。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以“與上訴人簽訂轉讓協議是被上訴人的丈夫________拿過來的”、“________與被上訴人是夫妻關系,________的簽字應該代表被上訴人,上訴人有理由相信________有代理權”為由,主張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依法不能成立。事實是,上訴人早在十年前就與答辯人一家相識,且常有往來。尤其是上訴人于________________年到答辯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公司經營,對公司和答辯人家庭的情況十分了解。也就是說,上訴人明知答辯人是公司的股東,而且在知道答辯人住所、聯系電話,經常會與答辯人見面的情況下,與答辯人丈夫________簽署轉讓答辯人股份的.出資轉讓協議的行為,不合常理,更不構成善意第三人。理由為:第一,上訴人明知答辯人在公司的出資是個人出資,即使是答辯人的丈夫也不當然享有處分權或者代理處分權;第二,上訴人在能夠與答辯人取得聯系的情況下,與________實施轉讓答辯人在公司出資的行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第三,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已實際支付了出資轉讓款,即上訴人并沒有支付出資轉讓對價。三、上訴人冒用答辯人簽名取得的《出資轉讓協議》,當屬無效。本案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已確認出資轉讓協議書中“____”的簽字并非答辯人所簽,同時主張出資轉讓協議書中冒用“____”簽字的行為人是答辯人的丈夫________。但是,上訴人未提供證據對出資轉讓協議書中“____”的簽名是________所為予以證實,而根據答辯人對丈夫________字體的辨認,《出資轉讓協議》中“____”的簽名并不是________書寫。據此,上訴人在答辯人既沒有轉讓出資的意思表示,也未進行過轉讓出資的任何授權的情況下,采取冒用答辯人簽名的方式偽造了《出資轉讓協議》,該出資轉讓協議依法應屬無效。上訴人據無效《出資轉讓協議書》,且在未支付對價的情況下,辦理了工商登記,取得公司股東身份,顯屬惡意侵權,損害了答辯人的財產和人身權益。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 ___日

答辯狀15

  原告:yyy性別:女,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住所xx市xx小區xx幢x室

  答辯人(被告):xxxx;男,xx歲;漢族,籍貫:xx省xx市人,現住xx市xx路xx號。

  委托代理人:xx市xx法律服務所

  答辯人(被告)因原告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解除事實婚姻,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被告)與原告夫妻系事實婚姻,并生有x個女兒,xx多年來一直感情很好;

  二、原、被告性格基本相近,本人性格雖然內向,但一直對有病在身的原告給予關懷和安慰,只是財力有限,只能白天干、晚上干,干活的時間較長,對夫妻關系存在疏遠的因素;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特別是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一直勤奮工作,對有病的女兒傾力照顧,全家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針對原告在訴狀中談到的毆打情節給予否定。這不是事實,肯定是沒有毆打這回事,否則,原告可以舉證。回顧這二十多年來的和睦生活,只是由于近年來答辯人的經濟收入少,特別是面店生意清淡,才對家庭的生活產生影響。雙方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也沒有時間吵架。

  答辯人對原告所謂由于被打變成痛風之說,認為是沒有科學根據的。對此指責,被告很傷心。原告風濕性關節炎是一個事實,是否是先天的因素,在沒有認定前不能確定。不過,原告的女兒也由于遺傳的原因,也有風濕性心臟病。另外,由于孩子開刀手術,被告把掙的錢多用光了。原告只能在生意清淡的情況下,增加了營業的時間。這樣,由于原被告住在xx親屬家,且被告掙錢不力,經常被xxxx指罵,.......,但這不是答辯人的'自愿,這也影響了夫妻關系。盡管如此,這不影響雙方的感情基礎,只要被告的生意改善,隨著,經濟收入的提高,這一切會得到改變的。

  答辯人駁斥原告的對被告所謂長期姘居的這一指責!那個外省服務員,是原告介紹到被告的面店的,是一個有丈夫的人。由于在店內工作。很多客戶誤叫老板娘。但被告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對于對方的提出的這一指責,要求對方舉證。

  關于共同財產登記表中所謂xx萬元的房產,要求原告舉證xx萬元的根據。

  據于上述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提出要求解除事實婚姻的請求不予同意,還是請求她慎重考慮,女兒已大,從傳統的婚姻觀念看,如果離婚對她們的影響肯定是非常大的;被告還是希望原告能夠珍惜這個家庭。而且雙方關系疏遠,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原告及其親屬對被告不能掙錢的因素引起的,才會對被告不滿。所以被告認為如果原告能夠擺正自己的一些想法,彼此抱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共渡難關。被告堅決不希望解除事實婚姻,要求夫妻和好。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審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xx法庭

  答辯人:xxxx代理人:xxx

  200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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