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辯狀(共15篇)
答辯狀分為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兩種。現如今,很多無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大家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做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被告答辯狀,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被告答辯狀1
一、開頭
寫“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
二、正文
1.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
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系方式,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且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接著寫明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還要寫明其與答辯人的關系。如果委托律師代理,只需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也可以不寫明代理人和律師,在委托上列明,將委托上交給法院。
2.案由
主要寫明對原告(或上訴人)為何案件起訴進行答辯;對于何時收到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可寫可不寫。具體寫法如:“答辯人因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案由)訴訟一案,現答辯如下:……”。或者寫:“答辯人于 年 月日收到你院轉來原告(或上訴人) 提起之訴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或上訴狀副本),現提出如下答辯:……”。
3.答辯的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要部分。或者說是關鍵部分。大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針對不實之詞進行反駁。客觀事實是構成行為性質和判斷是非的根據,虛構的事實必然導致錯誤的判斷。因此,要想澄清是非,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指明其所謂“事實”的虛假性,并敘述案件真實情況。例如一起房屋買賣糾紛,甲說乙違約,沒有按期付款,故而解除合同;那么乙就應指出甲所言不是事實,關于逾期兩天有特殊原因,乙方已經短信及電話預先通知并解釋,甲方也是回復認可的,同時出示關鍵證據。
(2)針對舉證錯誤進行反駁。證據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證據虛假,必然反映事實的虛假或論辯的荒謬。因此,用確鑿的證據,反駁對方訴狀舉證的虛假、說理的不當,是反駁訴訟請求最有利、最簡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起離婚案,男方出示一些照片,證明女方與他人有染,而女方在仔細審查證據后,覺得男方的照片是刻意為之,用電腦合成技術處理的虛假場景,并申請法院進行鑒定。經過司法鑒定后,照片被認定是虛假的`,那么,女方就此足以反駁回擊男方關于出軌的虛假質疑。
(3)針對論證錯誤進行反駁。對方無禮的訴訟請求,難免在說理時暴露出語言思維的邏輯混亂,觀點與依據的互相矛盾、不合法理或違背常理等破綻。答辯狀若第一章婚姻家事訴訟能準確而尖銳地指出這些漏洞,常常可以“出奇制勝”,使對方當事人陷入被動局面。例如一起騙婚后離婚案,女方稱自己遭受家庭暴力,受盡冷遇,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可在舉證時出示的僅僅是派出所的報警記錄,沒有傷檢報告和醫院診斷;而男方的證據顯示結婚短短一個月,女方以各種理由索要財物數十萬元,全部轉走,所謂的家暴也無非是女方尋釁滋事故意構陷找茬吵架,然后多次報警,警察來了一問,沒啥事,就是兩口子吵架,男方沒有動手打人。那么,答辯人完全可以建議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4)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和請求。論證答辯理由的最終目的是提出答辯意見和主張。應在辯駁的基礎上,綜合答辯內容要點,提出具體主張,部分或全部否定對方的訴訟請求。一般寫法是另起一段,用承接詞“綜上所述”,引出答辯內容要點,最后提出答辯要求。
三、結尾
1.致送機關,分兩行寫:“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答辯人: (簽名和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項應寫明:
(1)本答辯狀副本份;
(2)物證或書證 (名稱)件;
(3)證人 (姓名)(住址)。
被告答辯狀2
、 (男方)民事訴訟答辯狀
答辯人:解德祥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79年11月24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中鐵國際多式聯運阿克蘇項目部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解海村
被答辯人:康環英
性別:女 出生年月:1980年10月12日
民族:漢 工作單位:
職業:
住址:巨野縣獨山鎮高海村
答辯人因康環英訴離婚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依法判令雙方離婚。
2、婚生女孩解曉柔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支付撫養費用。
3、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20xx年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媒人介紹認識,并于20xx年5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20xx年12月16生育女孩解曉柔。婚后夫妻感情不好,為了整個家庭,答辯人常年外出打工,并將收入除去生活費用外全部給于家庭。而被答辯人不求上進,好吃懶做,將自己封
閉于家中。該種性格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帶來了嚴重的性格缺陷:孤僻、語言表達能力較差。
2、被答辯人自婚后一直沒有生活來源,全憑答辯人全力支撐家庭收入、開支。被答辯人嚴重的缺乏預估能力,婚生女孩解曉柔20xx年12月16日出生,至20xx年2月28日時,未辦理上戶手續并將此事不告知答辯人。以上兩種情況,給婚生女孩解曉柔受教育等帶來極大的.不穩定性和不良影響。
3、目前答辯人工作穩定,收入均衡,能給婚生女孩解曉柔提供更好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條件。
所以請求法院秉著為婚生女孩解曉柔將來負責的原則,將婚生女孩判給答辯人撫養。
此致
巨野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解德祥
20xx年5月25日
被告答辯狀3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同意女兒由______撫養
同意女兒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______余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______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4
(_____因感情不合及女方在外有婚外情為由向法院提出與女方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并作出答辯,女方多方打聽找到__________離婚律師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律師接受本案被告(女方)委托代理本案。后本案經法院審理后,采納吳律師的答辯理由,后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因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與男同事發生婚外情無任何法律事實依據。
答辯人是從事銷售工作的,因為工作關系接觸異性是難以避免的,被答辯人便喜歡無端猜忌,甚至經常在家中當著孩子的面惡語中傷答辯人。答辯人由于出差在外,未能照顧到家庭,被答辯人便認為答辯人是在外和其他異性有不正常的關系。雖然被答辯人心胸狹窄,思想偏執,但答辯人從來沒有和被答辯人計較,因為答辯人始終希望被答辯人能夠珍惜雙方建立起來的感情和家庭,因而忍辱負重,一再寬容忍讓。
另外被答辯人因工負傷期間適逢答辯人正在外地出差,無法回漢直接照顧被答辯人,但答辯人把被答辯人及自己年糼的女兒特意安置到自己娘家,由自己的年邁的母親,悉心護理照料,直至其康復。答辯人一直維護自己對家庭的忠誠義務,所以被答辯人訴稱與事實嚴重不符。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姻關系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自結婚后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料理家務、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外工作、學習,答辯人為這個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二人關系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_____年_____月生育一女,答辯人在家撫養女兒,被答辯人在外工作來維持共同的家庭生活。從上述情況能充分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不予判決離婚。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夫妻感情和睦,并有女兒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女兒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本案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綜上,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系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本次案件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一個小插曲,也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問題!答辯人相信,只要法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的矛盾,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告答辯狀5
范文一:被告主體不適格
被告主體不適格,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起訴的前提是原、被告應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但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往往會出現被告主體不適格,即原告告錯對象的情況。對于這類案件應如何處理,現行民事訴訟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盡統一。通常有三種情形:
1、動員原告撤訴,之后再另行起訴;2、法院直接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3、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第一種情形,筆者認為,撤訴是當事人對訴訟權利的處分,法院不能主動干預。法院如采取這一方法,一是違背了當事人撤訴自愿的原則;二是與法院民事審判的“兩便” 原則(便于當事人進行訴訟,便于法院進行審理)不相符合;三是不利于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護。當被告主體不適格時,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原告可以申請變更被告,就一定要讓原告撤訴。因為法律不可能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都作出規定,在法律無明文規定時,只有根據立法本意來處理。
對于第二種情形,筆者認為,民事裁定是法院對有關訴訟程序問題所作的判定。原告起訴、被告應訴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形式,而訴權又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和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之分。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屬于程序問題,應用裁定;對實體意義上訴權的確認,屬于實體問題,應用判決。被告不適格并不是不符合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法定條件,其中之一是“有明確的被告”,而不是“正確的被告”。被告不適格是對象不正確,而不是不明確。所以,原告起訴時其他條件符合而被告不適格,不能認為其不符合起訴條件,不能以此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筆者贊同第三種情形,即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通過審查,原告符合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可認定原告已具備行使程序意義上訴權的條件,接下來,便是通過審理,查明其是否具有實體意義上的訴權。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一般應圍繞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是否存在爭議,義務人是否已履行義務等方面進行調查。如果查明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或其權益并未受到侵害,或民事法律關系并未發生爭議,則可認定原告并無實體意義上的訴權。雖然具備行使程序意義上訴權的條件,但其在實體上必然要承擔敗訴的責任,應以判決的形式對原告實體上的請求作出判定,即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但筆者另認為,即使原告起訴的被告不適格,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減少當事人訴累,避免被告不必要的損失,體現司法為民和訴訟經濟原則,可由法院主動依職權釋明,勸導原告更換被告或動員原告申請撤訴。如原告堅持不同意更換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按相關實體法或按證據不足進行認定,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原文地址:
范文二:被告答辯狀
被告答辯狀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
答辯人針對呂向陽案進行答辯。
答辯請求: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原告與圣誕娛樂中心的服務合同已經結束,本案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內在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方正特種設備公司跟原告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應當構成共同被告。
答辯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誰應當負什么責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被告有如下意見。
首先,針對焦點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應該各自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一被告圣誕娛樂中心代理人認為,原告是在跳舞結束后從樓梯上走下已經離開了圣誕娛樂中心,結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時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圣誕娛樂中心,于是再回頭去拿而釀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為,不屬于消費的服務范圍。
第二被告人壽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娛樂中心是該部電梯的使用者,對電梯有維修保養義務,保險公司對這期事故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被告方正特種設備認為,本案屬于是因為服務合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共同侵權,對方起訴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當的,最多是第三人。
針對焦點二,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造成呂向陽損害的原因有兩個,第一被告宜興市圣誕娛樂中心,發現電梯有可能損壞的情況下,及時通知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宜興市支公司簽約的維修單位,宜興市方正特種設備技術服務部前來維修,方正特種技術服務部派維修工葛根洪前來圣誕娛樂中心修理,當葛根洪拆開電梯堅持時,發現鋼絲繩已經損壞,需要更換就離開維修現場前往服務部取鋼絲違反了電梯維修的安全操作規程,因此認為電梯維修方違規操作不負責任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呂向陽受傷的責任應該由方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針對原告對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專業水準不足夠導致事故發生的懷疑,第一被告認為,既然是維修的專業知識人員,就有掛牌的義務,怎樣檢修,怎樣掛牌,怎樣開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而且作為使用者來說,不可能把牌子始終準備在那里,因此認為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過錯。
第三被告認為,掛告示牌責任是誰的,應當是發現問題使用者應該提出掛告示牌。掛牌子的義務,不僅僅是修理人員的,應當最早掛牌的義務是電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電梯壞了,因此娛樂公司配備專業人員疏于防范,未掛警示標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則認為,葛根洪去修的時候檢查電梯,知道電梯鋼絲繩壞了,電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鋼絲繩,根本本方沒有進入施工現場。因為規定一個人不能進行修電梯的活動,必須兩個人以上。
針對焦點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葛根洪是有專業知識的人員,他具備這方面的知識,當他進行檢修的時候,應該說他已經進入維修的程序,他本身來就是來維修的,不能說你拿了鋼絲繩過來換才是修,而檢查過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這個概念,電梯機箱起初停在一樓基站,是方正公司的維修員葛根洪示意他們的操作人員將電梯開往七樓。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造成有主要的過錯,操作工雖然說他沒有操作,但是他盡到操作工的義務,即使有證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而且他服從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認為,在本方走之前電梯還在基站,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現在他們認為是方正特種設備公司把電梯開到七樓,是修理過程中的一個修為,這與事實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實。既然把電梯停在基站進行修理,那電梯轉移到六樓七樓的時候本方就沒法修理了。一樓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離有5.15米高,根本沒法對其維修。
第二被告認為,在興城商廈使用的注冊號為3010-320282-20005-0014的貨梯,編號為xh-pc電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貨梯,依法不得用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違規把貨梯當做客梯使用,在這方面方正公司沒有過錯。
原告認為第一被告對該電梯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將貨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讓一位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普通工人、一個缺乏電梯操作意識、缺乏異常情況處理知識的普通工人來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貨梯,用來載客,這已導致巨大的事故隱患。針對這一點,第一被告指出,圣誕娛樂中心在興城商廈7樓,因為樓層高,如果電梯不壞,上下應該使用電梯。在呂向陽跳舞結束后,電梯已經在維修,圣誕娛樂中心的電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樓的人群,讓他們從樓梯上走,呂向陽也從樓梯上走。可以說他主觀上已經知道了電梯已經損壞。當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圣誕娛樂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時候已經注意到電梯門已經是半開狀態。作為技術工的呂向陽看到半開的電梯門,應該引起注意,但是他沒有注意,而且更加沒有注意到電梯下的底板,就一腳踩下去。因此呂向陽應該說沒有盡注意的義務,對本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針對原告請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被告:關于對原告的經濟賠償問題,代理人認為應當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傷并不是方正公司侵權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屬于侵權之債,而是合同之債。原告與方正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不可能直接產生債的發生。方正公司依法不應當承擔直接的民事賠償責任。方正公司即使要承擔民事責任,也是基于與保險公司有得電梯保養合同所產生的,只構成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認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承擔一定的有限責任。
第三被告:關于護理費,應當按照本案中農民護理款項,在無錫地區一年的平均生活費3965元來計算,原告主張太高;交通費和住宿費只能按照公共車票以及參照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標準進行計算;營費可以按照當地居民的生活費的40%到60%來計算。這點請法院依法鑒定;關于精神損失賠償費,在殘疾賠償費中間已經賠了,在精神損失方面,在人身損害中間,這方面可以兩者合起來并用。如果判了精神損失費,那么傷殘補助費這方面就應當考慮不進行賠償。
證據:
第二被告方證人--方正特種設備有限公司技術部主任 梁開紅。
第二被告方證人--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主任 林浩。
被告答辯狀6
答辯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錢________ 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顯示借款發生于20____年3月3日,約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________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于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形式。首先,《擔保法》規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后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并沒有規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采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說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后,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告答辯狀7
答辯人:______,女,漢族,生于1985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男,漢族,生于1981年__月__日,____,住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夫妻關系名存實亡。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已經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因婚前認識時間短,相互了解不夠,草率結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發生矛盾無法溝通。如果說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不合,那么結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諧相處了。上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后,在法庭調解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農忙時,答辯人幫家里干農活,在家里開的商店里面幫忙。這次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主要原因是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親之間的問題,因為答辯人回娘家沒有告訴被答辯人父親,回家后爭吵,被答辯人父親打了答辯人一巴掌。在答辯人告知被答辯人后,被答辯人說我爸讓你走,你就走。為這答辯人才離開家,回娘家去了。答辯人認為這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并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辯人所說的答辯人與婚外男子有不正常關系,這個根本是無中生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與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為撫養,答辯人從不盡義務,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療答辯人不聞不問,這與事實不否。答辯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撫養至快三歲時答辯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辯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辯人照顧。
二、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雖有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兒子______才四歲多,離婚會對孩子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月__日
被告答辯狀8
答辯人: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x,聯系電話:xxxxx
現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 事故發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16615.89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1115.89元的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醫療費票據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16615.89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的部分項目和金額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83歲了,依據法律規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費:沒有醫院加強營養的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大同市南郊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被告答辯狀9
答辯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漢族,省市人,現住 XX 市 XX 路 X 號 X 單元 XX 室。
答辯人因 XXX 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XXX 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年 月 日
被告答辯狀10
答辯人:
因常某某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01xxx69《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跟常某某無關,因此常某某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某某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x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此致
嘉峪關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答辯狀11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被告答辯狀12
答辯人:___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__公司職工,住__公司__生活區。
答辯人_____年3月13日接到法院轉來原告B民事訴狀,訴答辯人撫養費糾紛,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答辯人未給付20__年7月至20__年2月撫養費與事實不符,并且造成答辯人未能按期給付撫養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C造成的。原告是答辯人的親生女兒,天下有哪個父親愿意拋棄自己的骨肉,訴狀中指控答辯人從20__年7月至20__年2月均未支付撫養費與事實不符,無法支付撫養費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親一手造成的。離婚后,原告母親為了阻止答辯人探視女兒,不但不提供其真實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訊聯系方式,連面都無法見上,請問答辯人又如何給付撫養費呢?但即使這樣,在多方探尋后,答辯人還是于20__年11月和20__年3月先后兩次找到原告的母親,分兩次向其交付了_個月的撫養費共__元(20__年8月至20__年3月,共_個月),以上有原告母親C親筆書寫的收條為證。與答辯人離婚后,原告母親一直阻止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不但不讓女兒與答辯人見面,更不用說接回家中團聚了,答辯人按原告母親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與女兒見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實,根本無法見找到答辯人的女兒,而且原告母親在未經答辯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為原告改名,致使答辯人到__的多所學校都未能打聽到女兒下落。甚至在答辯人第二次送撫養費到__時,原告的母親還當著原告和答辯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稱無論如何絕對不可能讓答辯人與女兒再見面。20__年4月,原告母親在__社區同志的陪同下到單位向答辯人
索要撫養費,答辯人再次提出探視女兒的要求,原告的母親當即揚言即使不要撫養費也不會讓答辯人見到女兒。原告母親為了一已私憤,竟拿女兒作要挾,不但侵犯了答辯人對女兒的探視權和取名權,也使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費,現在卻反而顛倒事實指責答辯人不給付撫養費,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親這種剝奪對女兒探視權的行為直接違背了國家憲法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二、原告母親假借女兒名義要求增加撫養費于理不合,于法無據。
《婚姻法》第36條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扶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簡稱《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孩子是答辯人做父親的義務,同時也是原告母親的義務。原告現在正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免除學雜費,在__這樣的中小鄉鎮,生活費又會有多高的一個水平呢,假如按照原告母親提出的答辯人負責每月300元的撫養費,那就是說一個尚在小學階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請問這是孩子的實際需要,還是原告母親的需要呢?原告母親在__經營著一個__攤點,每月都有相當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說的沒有固定經濟收入。被告母親與答辯人于20__年_月_日簽訂的《離婚協議》寫明“女兒B隨母親C生活,A負責每月供給女兒生活費壹佰元(100元)”,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約定的條款辦,現在僅過了短短幾年就要求變更已經生效的協議內容,原告母親的這種行為是有悖國家法律規定的。原告母親以不懂事女兒的名義對答辯人提起訴訟是毫無道理的'。答辯人每月的工資名義上雖是__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勞動保險和房租、水電后,實際收入僅有600多元,答辯人所在單位已
經停產了將近一年,收入并不穩定。現在答辯人已經重新組成了家庭,也要負擔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親所提的每月負責300元的撫養費,將近占到答辯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遠遠超出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也是答辯人的家庭所無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第18條同時規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撫養費的條件,即在“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情況下,在
(1)原定撫育費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經超過原定數額的;
(3)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時才能要求增加撫養費,現在原告還在上小學,尚沒有巨大的生活費支出,原告母親在訴狀中也承認,雙方原來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上簽訂的,應受法律保護,現在并沒有發生應當增加撫養費的重大理由,答辯人認為這完全是原告母親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對答辯人起訴,根本就是借機向答辯人索要錢財,這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更是對孩子的心靈傷害。原告母親與答辯人離婚時,原告年紀還小,答辯人為了照顧孩子的生活,愿意讓她隨母親一起生活。如果原告母親嫌孩子隨其生活是一種負擔,答辯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撫養。如果女兒隨答辯人生活,答辯人將為保證其母親對孩子的探視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決不像其母親那樣拒絕甚至阻攔答辯人探望孩子。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
1、依法確認答辯人所欠撫養費數額為__元(20__年3月至20__年4月,共__月),答辯人愿意向原告母親支付所欠的撫養費,原告母親也應當保證答辯人對孩子的探視權利。
2、維持原告母親與答辯人簽訂的《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標準。
3、因造成答辯人無法給付撫養費的過錯在于原告母親,訴訟費應由其自行負擔,或由雙方分攤。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__年_月_日
被告答辯狀13
尊敬的法庭:
面對原告起訴與我離婚,面對我與原告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的地步有其不能忽視的原因,以及我不能不面對現實而表明我的觀點和態度。
第一、我從沒有思考我會主動走這一步,也不會走這一步。因為我不愿意為此而干擾我從事我所追求的事業。
第二、我與原告不屬于感情破裂范疇而是屬于雙方對待家庭如何健康發展的思維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分歧。從長期的相處中雙方都承認在近30年的婚姻生活中不管出現怎樣的情況雙方都在為這個家庭而努力營造,從白手起家走到今天的基本小康雙方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這也是我們的孩子都反復的與我們雙方所表達的心聲。而我也絕不會改變這個正確的信念。這也是婚姻關系得以能長期保持的根本原因。再加之雙方均無不良嗜好和行為如:賭博、酗酒、三者插足以及性生活的不和諧
第三、原告為什麼會起訴:
1、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由于雙方脾氣性格差異較大原告文化素養思維素質和處理能力與我有很大的`差距且總是處于劣勢地位,再加之生活的瑣事矛盾的激化過程中雙方針鋒相對互不相讓造成“兩口子打架”的局面而原告再一次處于劣勢而產生對我的積重難返的怨恨所為。為此我完全能夠理解原告想急于解脫的的心情。
2、我所堅持的原則是:我的收入【近兩千元】用于家庭的重大開支和再“創業”積累如:為孩子購置房產等,而原告的收入【近1千元】用于家庭生活的開支,為此原告執意不同意雙方又互不讓步而造成。
第四、雙方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告方:
1、勤儉持家的過分表現限制了我生活的某些自由而近似于“苛刻”使我不能接受;
2、對娘家的過分依賴不考慮我的感受;
3、在明知矛盾已開始激化并不分場合的“那壺不開提哪壺”“不給面子”還用挑釁性的語言而激怒了被告至使其矛盾升級;
4、不從長遠觀點看待家庭的發展而只顧眼前利益甚至“存私房錢”;
5、娘家的某些人的極不理智的干預和滲透是造成矛盾升級而不可忽視的外部原因而原告不能正確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6、對待孩子的某些重大問題上屢次背著我造成極大的被動而執迷不悟;
7、不能正確認識應盡義務而以“優點”自居也傷害了被告的感情。
被告方:1、以“義務”的過分強調而忽視了自己事業的成功而原告為此所付出的代價;
2、以過分的原則強調忽視了原告的接受能力;
3、自己應承擔矛盾激化的主要責任,因此而造成對原告身心的極大傷害【為此向原告表示歉意】;
4、不拘小節的生活方式和處理方法忽視了原告的感受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5、沒有正確地處理好事業與家庭的關系,這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6、很少與原告溝通意見使其雙方矛盾積壓;
7、大男子主義忽視了原告人格和自尊極大傷害了原告的感情。
綜上分析可見,雙方都應吸取教訓以溝通為上和為貴才是明智的選擇。
第五、我的最后表態:
1、離婚條件并不成熟;2、原告所指控的所謂“家庭暴力”不具法定意義,因此被告不同意離婚;3、我在尊重原告選擇的同時更尊重法庭的調解和判決。
最后補充:本人想聽一聽孩子的意見。
謝謝法庭!
答辯人:X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答辯狀14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告答辯狀15
答辯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同意離婚但要求孩子撫養權。
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顧,感情深厚。
我工作穩定,經濟收入較高,原告無固定收入無固定工作。
答辯人家附近教育條件好。
等等
答辯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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