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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管理規定
差旅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實際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物價水平,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費借款規定
第二條 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出差,應持有關會議通知或申請,注明出差人數、事由、地點、預計天數,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第三條 出差人員借款須填寫《現金借款單》(一式兩聯),附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支出管理辦法》中關于“借款程序”的規定辦理借款。
第四條 出差人員返回后,應于返回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標準及辦法
第五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辦法實行:住宿費限額內實報實銷,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補助按出差自然天數總額包干。
1.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到外地參加包食宿的會議或各種培訓班、學習班的人員不實行此辦法。
1.2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可以隨副總經理級別以上職務人員享有相同報銷規定和標準。
第六條 住宿費報銷辦法:
出差期間住宿費實行按住宿費標準憑票限額內報銷,超額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 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實報實銷,具體標準為:
1.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可乘坐飛機頭等艙、火車軟臥席、輪船頭等艙。
1.2中層管理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普通艙、火車硬臥席、輪船二等艙。
1.3其他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席、輪船三等艙。如遇特殊情況確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席、輪船二等艙的,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主管副總經理特批后方可報銷。
2. 出差乘坐火車硬座,連續12小時或夜間(20:00—6:00)連續8小時以上,或需累計換乘12小時以上者,按硬座票價的50%給予補助。
3.出差乘坐長途汽車,報銷時需提供長途汽車票,實報實銷。夜間(20:00—6:00)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補助30元。
4.出差期間每人每天按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據。
5.以下情況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助:
5.1公司派車出差的。
5.2參加西安市內的會議或各種培訓班的。
第八條 出差期間每人每天按伙食補助標準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據。
第九條 關于各種會議、培訓等差旅費報銷辦法:
1.報銷各種會議及培訓等費用時需附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的會議通知或邀請。
2.會議通知或邀請中注明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憑會議發票實報實銷,會議期外經主管副總批準出差的,按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3.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的人員,凡會議、培訓班、學習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費標準報銷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xxx差旅費報銷辦法》同時廢止。
差旅管理規定2
為規范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
補助費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第二條 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歷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
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干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干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 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準,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準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車軟臥,如乘坐軟臥按硬臥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并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并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準同意后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準。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臥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家具等托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衛生部門批準后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 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衛生部門批準,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采、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梁、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匯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匯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 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 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臥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 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范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 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管理規定3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報批手續: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3、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6、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
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
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經理
280380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
240320部門經理
220280部門副經理/主管
180230一般人員
160200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差旅管理規定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律師會見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執業權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檢察環節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活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四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其有關會見的規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五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由二人在場,其中一人為接受委托的律師,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師、實習律師或者律師助理。律師異地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經人民檢察院同意的當地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的,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一人會見。 第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在場。派員在場時,所派人員不得干擾律師的正常會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間,根據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安排會見應當不少于二次。
第九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管場所內進行。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向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授權委托書;
二)律師執業證,隨行人員中一人可持實習律師證或者律師助理工作證;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在其具體辦案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律師的會見通知并辦理律師會見事宜。
第十二條 涉嫌犯罪的單位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涉案人員。
第十三條 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以便偵查部門調整時間,在48小時內向律師開具關于會見的公函并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
第十四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后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的,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陳述了解案件以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關于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關于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第十七條 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控告、申訴、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續時,應向律師提供《起訴意見書》及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條 律師對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阻礙律師依法會見的投訴,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統一受理。負責審查的部門在受理投訴后5日內向投訴人書面告知處理情況;投訴人不服書面告知處理意見的,可以向辦案部門所在的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或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反映。
第二十條 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偵查人員有權當場提出勸阻和警告;對不聽勸阻和警告的,有權中止會見。人民檢察院對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將有關情況通知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在一個月內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需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應報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并同時向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本規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新規定相抵觸的,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規定。
xx省人民檢察院 xx省司法廳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差旅管理規定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于日后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審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并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信息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準后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差旅管理規定6
一、總則
為加強對差旅費的報銷使用的管理,提高其規范性,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特制訂本規定。
二、職責
(一)經理
1、負責批準《出差申請表》。
2、負責批準《出差情況申報表》及批準差旅費發票報銷。
3、負責批準對出差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出行方式、乘坐出租車和業務招待等情況。
(二)總會計師
負責審核差旅費報銷發票。
(二)綜合辦公室
負責審核差旅費發票及《出差情況申報表》。
(三)財務科
1、負責根據經批準的《出差申請表》辦理出差借款。
2、負責報銷差旅費用,發放出差津貼。
(四)各二級單位
1、負責確定出差的時間、地點、人員。
2、負責審核《出差申請表》。
3、負責審查差旅費發票及《出差情況申報表》。
(五)出差人員
1、負責填寫《出差申請表》。
2、負責出差辦理業務。
3、負責于出差結束3日內將差旅費發票粘貼好并填好《出差情況申報表》。
三、程序
(一)二級單位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出差的時間、地點、人員,由出差人員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經理批準后,憑第一聯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二)出差人員出差辦理業務。
(三)出差結束,出差人員于3日內將差旅費發票粘貼好并如實填好《出差情況申報表》,后經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綜合辦公室審查,總會計師審核,經理批準后到財務科報銷。
符合標準的差旅費津貼由綜合辦公室在下月發放工資時一并予以發放。
四、規定及標準
(一)所有出差借款均在財務科列入借款人的其他應收款科目,由借款人以差旅費報銷或差旅費津貼還款。
(二)差旅費報銷在綜合辦公室審核時,必須憑經理批準的《出差申請表》第二聯。
(三)出差人必須按照經批準的`出行方式乘坐規定的交通工具出行,無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飛機和變更出行方式,除非另行申請并經經理批準。
(四)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時,除非在交通工具上過夜(20:00至7:00間)五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小時的,不得乘坐臥鋪。
(五)報銷及津貼標準
1、長途交通費用:符合經批準的出行方式乘坐規定的交通工具所產生的符合標準的費用實報實銷,否則不予報銷或只報銷符合規定的費用部分。
2、市內交通津貼:出差人員xx元/天,全額列入差旅費津貼,超支不補,少支不退。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予報銷,除非發生前向經理或經經理授權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并得到批準。自帶車輛出差的不予發放市內交通津貼。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
2、住宿費用:執行普通業務人員xx元/晚,中層干部xx元/晚,公司領導元/晚的住宿費用控制標準。標準內部分憑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不予報銷;低于標準部分,按90%發給個人。出差人員以其他方式解決住宿,無住宿費發票的每人每晚發放20元住宿補助。
3、伙食費用:普通業務人員xx元/天,中層干部xx元/天,公司領導元/天。按以上標準全額列入差旅費津貼,超支不補,少支不退。
4、其他公務費用:因出差產生的其他費用按公司規定另行審核報銷,其中業務招待費須在發生前向經理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報銷。
(六)本文所指經批準,是指以書面的形式批準,特殊緊急情況可先口頭請示,但必須補辦書面申請。
(七)本文所指出差,是指到市以外地區辦理工作業務。
(八)出差人員在差旅費報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除追繳全部報銷費用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五、記錄表格
(一)《出差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二)《出差情況申報表》詳見附件二。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差旅管理規定7
1.財務會計人員要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業銀行賬戶。
2.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時須以有關人員辦理的手續齊全的有關憑據為依據,不得私自簽發支票、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影響公司信譽。
3.“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月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發現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企業賬面與銀行賬面的余額相符。
4.“銀行存款日記賬”要按月結清,月底,貨幣資金余額明細賬必須與總賬核對相符,會計、出納要在日記賬與總賬上交叉加蓋本人印章,做好對賬記錄。
5.出納員對個人借支未及時還清者,有權催收和拒絕辦理新的借款手續。
6.集團公司內各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本著“合理布局、統一規劃、履行審批、統一管理”的原則。
7.各公司、廠部的銀行賬戶開設,一般情況下在集團公司指定的銀行金融系統范圍內辦理。特殊情況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其它金融機構開設,但須經集團公司財務總監批準。
8.集團各公司及下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必須是在公司指定的銀行金融機構內。下屬單位一般情況下在銀行開立賬戶數不得超
9.各公司及下屬單位的資金余額實行上限管理。公司根據各公司、廠部的.經營規模、業績水平、資產狀況核定其流動資金。對超過公司核定流動資金限額以上的,各單位不得占用并及時劃撥回集團公司財務部指定的賬戶。
差旅管理規定8
一、目的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規范公司差旅費開支的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全公司
三、職責:
1、公司財務部負責監督公司各部門實施本制度。
2、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所有費用支出審核的第一責任人。
四、各級別人員開支標準出差期間的報銷標準,按職員、主任(區域經理級)部長級(含部門主管)總監級四級報銷標準。
B類城市(61個):
1、省會、直轄市(29個)
天津、重慶、哈爾濱、長春、沈陽、呼和浩特、石家莊、烏魯木齊、蘭州、西寧、西安、銀川、鄭州、濟南、太原、合肥、武漢、長沙、南京、成都、貴陽、昆明、南寧、杭州、南昌、拉薩、福州、臺北、海口。
2、其他地區(32個):寧波、溫州、臺州、金華、泉州、佛山、東莞、中山、湛江、北海、汕頭、蘇州、無錫、常州、臨沂、洛陽、曲靖、桂林、延安、遵義、九江、宜賓、青島、威海、煙臺、濰坊、日照、唐山、大連、鞍山、大慶、鄂爾多斯。
C類城市:其他城市
五、伙食補助規定
1、本市所轄市/區及周邊城市出差,當日往返補助20元/天。市內出公差不能回公司就餐的補助15元/天。
2、市外省內出差,當日往返的,補助40元/天,當日不能往返的參照外省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3、辦事處人員出差到附近地區,當日往返的40元/天,當日不能往返的參照外省出差補助標準。
4、出差伙食補助實行包干辦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不需出具補助票據。
六、差旅費報銷的一般規定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按實際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報銷。
2、業務人員出差借款,要事先還清借款,前不清后不借。由本部門總監簽批,部門借款匯總表由總經理批準并交財務部備案。其他特殊費用須提前申請特別說明后由總經理批準。
3、出差期間非工作需要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4、按規定在公司工作實習期滿,正式錄用的父母不在本市的外地未婚大學生及公司特聘家庭不在本市的外地人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待遇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車船費標準參照出差標準。其余費用不予報銷。
5、因公乘坐飛機的,由機場到市內,如果在晚上10點以后降落的,可以乘坐出租車,否則一律報銷機場巴士費用。
6、票據必須按時間先后順序粘貼,每張粘貼單最高粘18張票。并在票據右上角注明時間、地點、金額。
7、出差回公司七日內將粘貼好的'票據交給財務審核報銷。否則按占用公司資金處理每天收取占用費5元。
8、任何人不得隨便接受客戶的吃請及其他禮物。
七、發票報銷規定:
1、車票:50元以上的車票一律憑機打票,如果是手撕發票,只按票價8折給予報銷。
2、購票或退票手續費報銷限額30元/次/人,超出部分自理。
3、住宿發票和市內公交發票,必須是到達目的地的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4、出租車票需注明出發地,目的地及乘車日期、時間、金額。
5、不是合格發票和連號車票一律不予報銷,包括住宿發票和出租車發票。
6、因票據丟失的,不得用其他票替代,需先提供文字報告說明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按票據金額報銷80%,自己承擔20%,經財務審核后另行報銷。
八、住宿費報銷規定
1、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超過規定標準個人自理。情況特殊需電話請示分管總監批準方可住宿。回公司后出具書面報告經分管總監簽批后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有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用。
3、凡同性出差同一地點的,兩人只能報一個人的住宿費用,費用限額按級別實行就高原則。總監級以上根據情況可以單獨住宿,但注意節儉費用。
4、同時出差在同一地點的所有人的發票在回公司后必須同時報銷,否則,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包括分管領導各自罰款50-200元不等。
5、在辦事處所在地出差的,一律吃住在辦事處。不能在辦事處吃住的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回公司后出具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報銷。
九、交通費報銷規定
1、火車:可以乘坐普快、特快及動車、高速鐵路的普通硬座,乘坐普通火車6小時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過6小時但在0點以后下車的,可購相應的硬座臥鋪票。
2、無臥鋪票坐茶座40元以下的憑票實報。
3、輪船:任何人不得乘坐二等(含二等)以上倉位或豪華游艇。可以乘坐硬座快艇。
4、汽車:在出差目的地出租車限額30元/天。出差當日及回來當日允許報一次營口市內出租車票。銷售總監出租車費實報。
5、短途出差費用只報銷客車票,下午5點以后允許坐穿線車。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請示總經理批準。
6、飛機:乘坐普通火車或汽車需10小時以上的,可以選擇乘坐飛機:(1)公司總監級機票須9折及以下,部長級8折及以下實報。(2)主任(含區域經理)7折及以下,業務人員6折及以下實報,無打折機票須提前請示總經理并出具書面報告批準后方可乘坐,否則一律參照目的地普通火車硬臥同等價位報銷。
7、特殊情況需請示總經理后再定。本標準實施以后,對特殊費用不是特批的不給報銷。
十、帶車出差報銷規定
帶車出差除交通費外其余按正常出差標準執行。
十一、本標準自20xx.5.1起執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此前所有相關標準一律作廢。
差旅管理規定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范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簽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游覽名勝古跡。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準方可乘坐,并在機票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于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并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于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后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準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干),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于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干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干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準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游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報單程交通費、托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簽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于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于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差旅管理規定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里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局里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干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干;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衛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差旅管理規定11
為了簡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特對差旅費開支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住宿費、車船費、生活補助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電話費。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一)住宿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和生活補助費三費合一,統稱為出差補助費,實行按出差補助天數憑據報銷,其中:出差補助天數按出差往返天數減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員兩人以上一并同行出差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費60元、城市市內交通補助費20元、生活補助費20元);
2、一般工作人員一人單獨出差的標準: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費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員異性兩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單獨出差補助標準核算。
3、若臨時出差辦事一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生活補助20元和城市市內交通補助20元;若臨時出差參加會議當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生活補助20元。
4、參加會議不計算會議期間出差補助費,但參加會議往返期間,按往返天數減一天核算補助天數,并按標準計發出差補助。
5、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只報銷住宿費,標準為:縣市級(含縣級市)以下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地級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隨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的司機,若與領導分開住宿的,司機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7、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若有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若無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員帶專車出差,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間,乘坐長途火車,在火車上過夜,則相應核減在火車上過夜的.住宿費。若連續出差在同一城市(兩個月及以上的),必須采用在當地租房的方式解決住宿問題,公司據實予以報銷。特殊情況,沒有采用租房方式解決住宿問題的,必須事先向分管副總經理申請,并經同意,報銷時,由經辦人附分管副總經理簽批的書面報告,否則,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車船費:實行按直線和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先由出差人員按實際直線路線分段填報(注:若出差人繞道的車船費,不予報銷),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購買火車硬臥票,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購買火車軟臥票。
(三)乘坐飛機: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乘坐飛機。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必須事先請示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線的火車票標準報銷。
(四)本公司人員到集團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辦事處辦事,只報銷車票,住宿、進餐由外地公司統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進餐的,另按制度報銷;
(五)連續出差時間20天以上,憑話費清單報銷出差期間電話費的80%。
三、差旅費審核責任界定
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線路和相對應的票價,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時間(若單位負責人出差,直接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部負責票據的合法合規合理性審核。
四、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有約定的,仍按內部承包合同執行。
五、差旅費報銷程序
公司所有人員出差,所需差旅費用一律不準在公司借款(注:參加會議費用準許憑會議通知的金額據實借款;小車司機出差準許借支過路費,并核定1000元/人以內的周轉金,超過部分不準再借)。要
求出差人員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辦理出差報銷手續,不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報銷手續的,每超一天按報銷金額的5%扣減工資(連續出差的以最后一次回公司時間計算)。報銷程序為: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差旅費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財務部審核,企管辦登記后,財務予以報銷。
(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其差旅費直接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經企管辦登記后,財務部按集團公司總經理批示予以報銷。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輪船的費用,必須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在機票或船票上簽字認可后,再按以上報銷程序辦理。集團公司總經理未批準的,按第二條第三款執行。
六、出差規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其費用不予報銷;副總經理出差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長必須對 出差費用據實審核,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同時,廢除20xx年1月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補充規定》。
八、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財務部。
企業管理辦公室
差旅管理規定12
1、目的
本制度根據安徽美展國際會展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著厲行節約、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屬各部門和員工。
3、職責
3.1公司財務部負責費用審核,制度的修改和制定。
3.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費用的初審。
4.程序
4.1出差申請
1)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無須申請;
公司其余所有員工出差必須提交書面的《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
2)各部門人員出差必須要本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在《出差申請單》上簽字批準,中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由分管副總、董事長(總經理)在《出差申請單》上簽字批準,副總經理出差由董事長(總經理)在《出差申請單》上簽字批準。
4.2差旅費借支
4.2.1出差的員工需要借款,可將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附件,填寫《借款單》,《借款單》審核程序如下:
出差人à部門負責人à分管副總à財務副總à董事長(總經理);
4.2.2如無特殊原因,前借款未結清,新差旅費不預支;
4.2.3公司員工不得替與自己同級的員工借款、報銷;
4.2.4公司員工不得在外向客戶借款,私自借款的,財務部不予承認;
4.2.5財務部有責任最大限度地將費用控制在預算之內。
4.3預支借款單及報銷單填寫要求:
《借款單》和《報銷單》的填寫應工整、干凈、不得涂改。
4.4出差交通工具的規定
4.4.1普通員工出差可乘坐長途客車或火車硬座,路途時間超過九小時的,可以乘坐火車硬臥;
4.4.2主管及各部門負責人出差可乘坐火車軟席、硬臥,如乘坐軟臥、飛機,須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4.4.3副總經理出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交通工具;
4.4.4對路途時間超過9小時,但未乘坐硬臥以上交通工具的,按硬臥票價與實際交通工具票價差的70%獎勵給個人。
4.5差旅費標準和相關規定
4.5.1董事長(總經理)差旅費據實報銷。
4.5.2各部門員工差旅費標準:
1)每日差旅費標準格式如下:
每日住宿及通訊費標準+每日就餐費標準+每日交通費標準。
2)具體補貼標準附后:
4.5.3相關規定
1)所有出差補貼實行包干制,所有出差費用如不超出標準則據實銷,節約部分按90%獎勵個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發票),超出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負擔,如由于特殊原因超標,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后方可報銷,否則,應由個人負擔;
2)兩人以上同時出差,住宿標準就級別高的一方,但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各自標準總和;
3)出差期間的公共汽車票和打的費必須和其它費用一起一次性報銷,不允許分兩次或兩次以上報銷;
4)自己開車出差,不能報交通費,出差時,車輛發生的所有費用(如汽油、柴油、過路過橋費、停車及零星配件和修理費等)必須在《差旅費報銷單》中與其它費用一起一次性填報,提供的汽油、柴油、過路過橋費、停車及零星配件和修理費發票,時間必須是出差期間,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5)所有費用的報銷必須符合真實性原則,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票據,如發現多報、欺報等現象,將扣除報銷人當月全部浮動工資,情節嚴重者將立即開除。
6)報銷前,必須提交分管副總簽字的外出報告。
5.附則
5.1本制度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5.3附本制度4.5.1-2的標準
差旅管理規定13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3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合理和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數計算包干使用。
1、(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際住宿的天數憑據(發票)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里或客戶、關系單位等提供住宿時,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凡在車上、船上過夜,不再報銷住宿費)
(3)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如有經理和同性員工一同出差,按經理級別的一個房間標準報銷。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后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準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為火車、長途汽車或輪船;乘坐火車,白天為硬座;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臥鋪票報銷;
(2)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的,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后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準簽字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未經批準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臥或超越交通工具標準而發生的'交通費,均折算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應費用報銷。
(3)所有市內(出差城市)交通費(包括公交車費、出租車費、三輪車費等交通費)根據實際實報實銷;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c)時間緊迫的、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訊費補助辦法
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長途漫游通訊費,憑單據實報實銷。
二、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
1、出差前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為原則;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請單上”寫清借支金額,然后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借款。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經總經理審核方可報銷。
三、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附件:《出差申請單》
差旅管理規定14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工作,節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等其他費用。
第二條
差旅費報銷當地出差費用按照員工職務和出差地區不同(扣除在途時間以及每天為標準計算),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通訊費實行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不補”的原則。
第三條
出差是指離開公司所在地,到異地完成公司指定工作的行為,不得借出差之機游山玩水,不得出入與出差工作無關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長出差時間,趕赴其他地點,改道繞道返程的,須請示主管并獲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條
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件1;維護人員出差填寫《維護出差申請單》見附件2;展會人員出差填寫《展會出差申請單》見附件3(以下統稱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費用預算明細,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出差。出差時預計有交際應酬費用(含宴請費)的,必須辦理申請審批單,借款時,還應同時附上“交際應酬費用審批單”附件4。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公司后補辦手續。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到企管部辦理出差時間登記手續后,到財務部填寫“結款單”,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向部門經理匯報,由部門經理考核結果,并在《出差申請單》中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維護人員回公司執行本條款3的同時,先到倉庫清退領用物品手續,將維修(護)報告交維修部門經理簽字,并交給文控室存檔簽字。并附客戶簽回的“產品售后安裝維護、維修服務單”
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在規定的報銷時間內,填報《差旅費用報銷單》,將有效出差單據粘貼后,總計金額由財務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應由企管部簽字核銷出差時間。
6、財務審核人員根據完整的《出差申請單》《差旅報銷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用。若《維護出差申請單》上記載差旅費由客戶承擔,將出差費用總額反饋給商務部,向客戶收取費用,并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7、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維護人員安裝調試機器,扣除途中時間后原則上限為三天,因個人失誤發生額外費用公司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超期說明,需經部門經理或派出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8、出差交通工具的費用由行政部代辦(或客戶辦理)的,出差人將票據交行政部代理代辦人(或客戶辦理)時,應將票據復印,待本人報銷費用時,粘貼在粘貼單上,以備核實出差時間,此復印件不能報銷費用。
9、報銷費用票據要求:費用憑有效票據,而且是此次發生的票據,無票據不能報銷。粘貼票據需按時間順序,并且票據后面注明使用情況。
10、交際費用(含宴請費)報銷時票據單獨粘貼,并附《交際費用審批單》,必須同出差費用一起報銷,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單獨報銷出差期間交際費用(經申請在外請客戶宴請原則上只報銷一次)
第五條
出差費用標準見附表四(國內)
附表五(國外)
1、國內出差城市劃分為一線城市與其它城市,一線發達城市指北京,上海,廣州,海口,大連,拉薩五城市
2、國外出差按國家財政部,外交部頒發的.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3、公司指定的大型國外展會費用實報實銷,由總經理批示,其它展會出差費用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
到達出差地交通工具費用標準
1、員工出差期間,根據員工職務不同乘坐火車,輪船,汽車交通工具(見附表四,五)特殊情況國內出差乘坐飛機,需辦理機票審批單,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同席別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構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5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途中伙食補助每人每天50元
第七條
國內、外出差地住宿費標準(見附表五,表六)
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出差,按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理,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原則上按隨行人員中較高一級人員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出差補助包括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通訊費
1、按出差天數扣除途中天數,按相應的職級標準享受出差補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補助。
(1)中午10時前離開深圳按全天出差補助
(2)中午10時后離開深圳按半天出差補助
(3)中午4時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補助
(4)中午4時后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補助
2、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按職級享受出差標準予以補助。
3、員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點駐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80%給予出差補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60%給予出差補助。
4、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時,享受相應級別出差補助的30%
5、省內深圳市外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當地辦事公交車費實報實銷。
6、經批準開車出差,出差人員每天出差補助10元
7、當地市內交通費(包含市鄰)已在出差補助中,往返機場應乘坐機場大巴,不允許報銷的士費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因公出差人員,順道(或繞道)探親者,應事先提出申請批準,探親期間不再給予出差補助,且發生的車船費,且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等自理。
2、深圳市內(羅湖,福田,寶安,龍崗,鹽田,東莞周邊,惠州周邊)辦事,乘坐公交大巴/小巴的交通費實報實銷。中午不能返回公司就餐的,每天補助20元
3、香港,澳門因公辦事必須當天往返。辦事交通費及其他因會發生的費用,以票據為準,實報實銷。停留期間飲食自理,公司給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補助。
4、駐外機構
在辦事處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辦事處提供,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生活補助每天8元。辦事處所在城市發生的費用票據,需經辦事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5、陪同公司有關部門或客戶出差(屬交際應酬費用)
5.1出差所在地費用實報實銷,可按公司陪同人員相應的出差所在地費用標準上浮200%來控制費用。公司陪同人員取消出差補助。若在當地參觀只允許一人陪同。
5.2所在地辦事交通的士費,必須與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戶同時乘坐,陪同人員嚴禁單獨乘坐的士,。深圳市內陪同公司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戶參照執行。
5.3交際應酬費用報銷時,各項費用按每次發生的費用,填寫時間,人數,工作事項等內容說明表
6、出差回公司維護人員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其他人員應在一星期內報帳,超過時間報銷出差費,每延遲一天按30天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負責人責任。
7、工程師出差市外國內的出差補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后按20元/天計算,當天往返按80元/天,長途路費實報。
8、工程師出差住宿費用按120元/天實報實銷。
9、出差時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借款而造成財務混亂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員工借款時,其借款額為不低于100元且不高于500元,且累計借款額不能高于借款人工資的一半。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總經辦
差旅管理規定15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規范差旅費報銷程序和標準,提高工作效率,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差旅費報銷制度》。
2、本制度規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公,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二、出差審批
1、出差人員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報經部門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出差超過核準天數時,應請示批準人核準,否則超期部分不予補貼。臨時出差不能及時填寫《出差審批單》時,可在費用報銷單粘貼單上注明“臨時出差”。
2、出差審批權限:
(a) 副總經理出差由總經理審批;
(b) 部門負責人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c) 其他員工出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三、差旅費支出內容及標準
(一)差旅費報銷內容:公司員工出差報銷的差旅費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通訊費等。
(二)往返出差地點交通費標準
1、乘坐交通工具:員工往返出差地點一般乘坐火車或汽車,需乘坐飛機時,應在出差審批表中注明,經批準后方可乘坐。未經批準,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負擔。
2、在途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坐8小時以上的,應乘臥鋪。
工作人員出差,事先經領導批準就近探親辦事者,其繞道車、船、住宿等費用自理,同時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補貼。
3、出差人在當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車費用據實報銷,乘坐出租車時需在票據背面
注明起止地點和情況說明,核實后予以報銷。
(三)住宿及補貼標準
1、出差天數。出差天數以往返車、船票或飛機票時間為準,所乘交通工具晚點時,以實際出發或往返時間為準。出差天數以中午12:00為界限,以車、船票的時間為準。出發時間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數為一天,反之為半天。出差返回時間在22:00前的'(以票面時間為準),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時間超過22:00而未超過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費:住宿費參照地區標準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以車、船票時間為準。
3、出差補貼:出差補貼為員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補助。
餐費計算方法為:一天按三餐計算,早餐按標準補貼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標準補貼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補貼早餐;中午13:00以后回單位補貼午餐;下午19:00后回單位補貼晚餐(以車票、機票載明的時間為準)。
四、報銷程序
1、報銷人把與差旅費相關的所有票據全部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的后面,所有票據應整潔、無涂改、粘貼整齊,報銷內容填寫正確。
2、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計算完整的報銷單據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到財務部由財務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復核,《出差審批單》粘貼于報銷單后面,作為報銷的附件。
3、持財務人員審核完畢后的有關單據交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報銷人全部審核完畢后到出納人員進行報銷。 五、其他情況
1、外出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據實報銷,不再領取出差補貼(科研人員外出工藝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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