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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優選4篇)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1
一、入庫管理
(一)庫管員嚴格填寫《入庫單》;
(二)庫管員接收入庫物資時,應與申請物資入庫人員共同核實《入庫單》明細是否與申請入庫物資相符、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庫管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庫管員可拒絕驗收并通知有關責任人:1、申請物資入庫人員未在入庫核對現場的;
2、所需入庫物資與《入庫單》標注明細不符的;
3、所需入庫物資存在質量缺陷或包裝損壞影響其使用的。
(三)入庫物資清點完畢后,經申請物資入庫人員及庫管員雙方簽字后,完成入庫手續。
二、倉庫管理
(一)物資入庫后,庫管員需按其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并做好入庫賬冊登記工作;
(二)庫管員對常用物資要隨時盤點,對庫存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檢查庫存的余缺、帳物是否相符;盤點時要保證盤點數量的準確性,書寫數據時要清晰、標準,保管好盤點表,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過程中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對發生變更的庫存產品要及時做好變更登記,保證帳物相符;對保質期臨近的`庫存物資,庫管員應提前一個月將情況報告給辦公室主任;盤點需由包括庫管在內的兩名工作人員同時進行,辦公室主任對月盤點情況進行抽查;
(三)庫管員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五)合理安排倉庫庫容、對不同物資采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止物資因各種原因受到損壞;庫房內嚴禁吸煙,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三、物資領用
(一)物資領用實行出庫登記制度,庫管員嚴格填寫《出庫單》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經由主管部門的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用;
(二)如遇物資需緊急領用時,領用人應電話請示總經理或主管領導批準,庫管員核實后方可辦理出庫事宜,但事后領用人須補報領導簽字批準手續并交于庫管員;
(三)庫管員根據物資入庫時間,遵守“先進先出”的出庫原則;
(四)已領出物資使用剩余后,無論包裝是否完好,必須及時返還倉庫,在經庫管員確認該剩余物資不影響下次使用的前提下,庫管員填寫《入庫單》,將剩余物資接收入庫進行統一管理。
附:1、《入庫單》
2、《出庫單》
3、《庫存明細單》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話費補貼為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3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4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范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于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里,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范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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