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倉庫管理規定15篇
倉庫管理規定1
倉庫管理制度是指對倉庫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業要求、注意細節、7S管理、獎懲規定、其他管理要求等進行明確的規定,給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廣的范疇內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規定構成的,例如“倉庫安全作業指導書”“倉庫日常作業管理流程”“倉庫單據及帳務處理流程”“倉庫盤點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資的驗收入庫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貨管科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科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狀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與要求不貼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構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
a)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倉庫管理制度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務必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和總經理簽字。
四、物資退庫倉庫管理制度
1、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倉庫管理制度小結: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倉庫設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職責制,進行科學分工,構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一、庫房管理目的:
(一)倉庫標準化管理,保證材料及產品在存儲期間的質量。
(二)及時為生產帶給優質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時為銷售部門帶給合格優質的產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時記錄出入庫狀況,定期與財務部匯報數據。
(五)出入庫管理辦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個大項分類管理。
1、塑料件;
2、橡膠件;
3、標準件;
4、電子件;
5、電機;
6、軟化劑;
7、外加工;
8、包裝物;
9、產成品。
二、原材料入庫。
外購原材料到貨后,庫房管理員應按實際狀況填寫《入庫單》,并仔細核對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核對無誤后入庫。
三、產成品入庫。
(一)經品質部驗收合格并填寫《檢驗移交單》后入庫。
(二)對需要質量驗收的原材料。
四、入庫時先標識。
(一)待驗品,按規定及時通知質檢部門進行驗收,經認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區域。判定不合格則標識“不合格品”標識,隔離堆放。
(二)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規格型號、顏色、質量及單據等不貼合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及時查清、解決問題,必要時通告對方。
五、對臨時寄存在庫房的貨品,必要時劃出區域,隔離存放,做好“待處理品”標識。
六、對退貨產品的處理應按《退貨單》進行清點和出入帳,并查明退貨原因。對退貨屬返修產品,需報生產部與供應部,由生產開具《返修產品領料單》進行返修;對退貨屬報廢產品由品質部驗收簽字后入廢品庫,并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報耗。
七、對于不合格品、生產過程中合理消耗產生的廢品需入廢品庫,經品質部和生產相關職責人簽字后方可入庫。廢品庫需明確劃分。
八、入庫物資的堆放務必貼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九、入庫物資應及時入庫。
十、原材料的出庫與發放:
(一)凡屬產品配套原料,由生產部出具生產通知單和生產領料清單。由倉庫保管員進行分解消化,車間專人來領取原材料,嚴格按《生產領料清單》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發放。
(二)用于生產過程中造成報廢或損失而需進行補料,則需由生產部開出《補料單》后方可發放。
(三)非生產所用的物資發放,需嚴格審批手續、必要時需務副總經理批準,憑《領料單》發放。
(四)物資(包括成品)的發放力求先進先出,具體按倉庫物資先進先出執行規范進行操作。當面點清數量,核對規格名稱,并及時登記處入帳(手工及電腦帳),做到帳、物相一致,帳、帳相符。
(五)廢品庫內物資由生產部負責處理,并保留處理清單。并負責組織出庫,倉庫人員嚴格清點數量,出庫時開具產品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帳。
十一、物資貯存與防護
(一)物資定期盤點數量,確認庫存的余缺狀況,上報相關部門,并有財務部進行抽查。
(二)倉庫應編制平面定置圖,將物資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裝破損,妥善保管,杜絕積壓,反對浪費,及時帶給相關信息。
(三)倉庫做到通風、干燥、清潔、安全,防塵和避光防止產品損壞變質。儲存易燃物品的庫房還應做到密封、并遠離火源、熱源。
(四)有色金屬上貨架,持續通風,非金屬及電器材料,應分品種、規格、型號存放,擺設合理。
(五)做好物資的標識管理,包括產品標識及監視和測量狀態標識,嚴防誤用。
(六)對有貯存期限要求的物資,按時檢查庫存狀況,以便及時發現變質苗頭。對超期物資標志待處理標識及時開具送驗單交品質部重新驗證,驗證貼合要求的標志合格品可繼續使用,不貼合要求的標志“不合格品”識移交廢品庫。并作好記錄。
(七)對于長期庫存(既超過質保期限經質檢部合格的庫存物資)在電腦帳及手工帳中做好標并及時及通知財務部。
(八)非工藝損耗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材料剩余,倉庫務必及時配合車間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對材料的應余數,及時辦理退料手續及入帳。
(九)對于殘余的原材料或不滿包裝的材料根據實際包裝狀況,進行封口或封箱處理。
十二、應急狀況處理
(一)遇到緊急狀況如失火及突發性天災時應及時聯絡值班領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二)滅火使用泡沫及干粉滅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滅火器)。
十三、庫房管理規定
(一)公司各類庫房由指定專人負責。
(二)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務必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核查,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質量不貼合,庫房管理人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三)庫房物品存放務必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四)嚴格管理賬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四)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務必填寫出庫單。
(五)庫房物資未經允許不得外借,特殊狀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外借手續。
(六)每月需對庫房進行盤點、整理,對帳實不符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七)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八)庫房管理要做到清潔整齊、碼放安全、防火防盜。
(九)庫房內嚴禁吸煙,禁上明火,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務必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相關管理制度張貼于明顯位置,禁煙、禁火標識應設置于庫房大門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物品管理人員應承擔不低于物品價值20%的經濟損失。
十四、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倉庫管理規定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三、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倉庫管理規定3
1、目的
為了保障倉庫成品保管安全,提高成品倉庫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成品倉庫的出入庫管理。
3、職責
3.1儲運部經理負責成品倉庫的管理工作;
3.2儲運部倉庫管理員負責成品倉庫的日常工作。
4、管理辦法
4.1產品入庫
4.1.1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入庫,入庫時由生產車間填寫《產品入庫單》(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產品入庫單》上必須有生產車間的簽字,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產品入庫單》上的內容,與實際產品進行核對,相符后將產品入庫。《產品入庫單》一式三聯,由生產車間、儲運部和銷售管理部各保留一聯。
4.1.2產品入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將電腦中的入庫單進行審核;同時按要求做好產品庫存卡片(入庫后二小時完成)。
4.1.3退貨產品按《退貨產品處理規定》辦理。
4.2產品出庫
4.2.1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送貨通知單》進行產品出庫的工作。
4.2.2產品出庫必須符合包裝整潔、完整、標識齊全(特批產品除外),同一品種不允許不同批號拼箱,同一品種供同一家客戶按同一批號發貨(最多不超過二個批號)。
4.2.3儲運部倉管人員根據銷售管理部下達的《銷售出庫單》和《銷售需求單》上翻包裝通知進行翻包裝,涉及到需要重新灌裝和重新封口的產品,由儲運部開具《翻包裝作業單》交給生產車間,由生產車間負責完成這種類型的翻包裝工作,此時的《翻包裝作業單》由生產車間保留。翻包裝產品必須符合出廠產品要求。
4.2.4拼箱產品根據銷管部下達的出庫通知單,按《拼箱、開箱原則》辦理。
4.2.5產品出庫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及時更新《庫存卡》的`記錄,同時將出庫信息及時輸入信息系統,保證記錄和輸入的準確性,并將出庫記錄進行審核。當天入庫的記錄和輸入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
4.2.6產品出庫裝車時,儲運部倉管人員應提交《銷管出庫單》(清單的內容、品名、型號、規格、數量、批號、發往客戶等)給貨車司機,由貨車司機監督裝車貨物是否與銷管出庫單所列相符,并簽字確認。
4.2.7客戶如需發貨清單隨貨,儲運部必須按要求將《銷管出庫單》放入箱內,并在箱外標明,以供客戶收貨、驗貨。
4.2.8貨物中攜帶資料和樣品的,必須隨箱放入清單,在箱外標明,以便客戶及時查收。
4.3庫存管理
4.3.1儲運部倉管人員必須做好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鼠等防護工作和檢查工作。
4.3.2產品按分類、規格、型號、按序擺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產品堆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便于出庫。
4.3.3儲運部倉管人員每月月底對庫存進行盤點,保證帳、物、卡一致,如有差錯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
4.3.4儲運部倉管人員查視庫存產品,對6個月以上未動銷的,及時轉到滯銷庫(當月紅字顯示),并對滯銷產品進行處理。
4.3.5距到保質期1/3時間之內的產品不允許直接發貨,報技術質量部審定。
4.3.6按財務要求做好每月的收付存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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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狀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資料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狀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到達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務必查明原因,分清職責,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來源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推薦。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狀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務必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資料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5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6
第一章倉庫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合符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項目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項目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項目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購買的家私和擺設品,公司能夠指定專人驗收后交倉庫)都務必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沒驗收人簽名,公司財務部有權拒絕報帳。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五金交電水暖類、化工(油漆)鋁鋼材類、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磚)類、手動工具和機具及配件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務必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務必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項目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5、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系的各相關人員務必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禁止發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將材料報采購員購買的現象,公司直接授權給采購員購買的工程項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購買回來務必倉庫進行驗收入帳后再按手續領出)。
6、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狀況(包括產生盈虧狀況說明)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7、倉庫對所有機具類工具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狀況登記造表上報公司。個性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的機具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部銷帳。
8、各工程項目竣工正式交付業主或甲方使用后,倉庫應在7天內將本工程項目竣工的材料決算表造出并上報公司。
9、做好倉庫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擺放消防器具,倉庫內及倉庫四周5米內屬于禁煙區,任何人員不準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0元。非倉庫管理人員沒經許可禁止進入倉庫。不聽勸告者給予經濟處罰。
10、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化工類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且有危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
11、做好材料價格的保護工作。禁止私自將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有意圖告訴競爭對手或與公司不相關的人員。
12、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交之要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公司損失。
13、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工程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應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公司損失。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4、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就應不予驗收簽名,并將狀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15、倉庫人員、材料員及采購員務必定期總結材料工作方面的問題。涉及材料價格問題應將狀況及時通報設計師和預算員或公司,預防公司向準客戶報工程預算價時嚴重底于市場致使公司受損。
16、第12、13、14條的相關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職責心,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職責。
17、倉庫人員應及時將公司辦理材料退貨的詳細狀況報給公司財務部,避免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現象發生。
18、倉庫應做好各工程項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二章倉庫管理作業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電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圖紙后認真審閱,根據工地工程預算狀況和實際工程進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計劃單,此單注明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包括性能、狀態、顏色(如果是十分用的材料,需設計師帶給樣板或材料采購的店名)等提交倉庫。
2、倉庫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計劃單后,立即核查庫存狀況,決定是否購買或購買量。如需購買,開出訂購單,報材料員審核。
3、材料員根據訂購單認真審核(包括到工地實際測量數量等)并與工地溝通后,提交訂購單給采購員進行采購或通知供應商送貨。
4、采購員(供應商)在接單2天內務必按訂購單的要求將材料購回送到倉庫。
5、材料到倉庫后,倉管員務必嚴格按定單要求點數驗收、入庫、入帳。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材料,應及時通知材料員和工地主管到場驗收以確保材料有效。
6、材料進倉時,倉管員要按規定放好并及時通知工地到倉庫領材料。倉管員根據各工地開出的領料單的數量發貨給各工地并做好項目帳目。
第三章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
2、嚴格按照材質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季報、工程項目竣工材料決算表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料工作。發料原則:憑工地主管簽名的領料單進行發放;材料務必送至倉庫門口交接(重物品除外);先進倉的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狀況合理利用。
8、認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則:不合要求材料及時通知采購員退回供貨商并報財務;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監控工作。避免重復領料和材料浪費。
10、認真做好手動工具和機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11、有職責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推薦。
12、認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項材料管理和保護工作。
倉庫管理規定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于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于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于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匯總,并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于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涂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閑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倉庫管理規定8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我園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我園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我園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節約我園教學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為防止教學用具與材料不明去向,所進物品都必須先入庫后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領用的做法。
2、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可分為:教學用品類、裝飾材料類、教學書籍類、表演服裝類、日雜防護勞保用品類。
3、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類型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范化擺放,盡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4、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項目的出庫帳本。
5、倉庫每學期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并將盤點情況上報校領導。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6、倉庫對所有電器類、書籍類、親子類及表演服裝類進行登記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記的管理辦法。每學期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廢舊、報廢情況登記造表上報校領導。特別是由于使用壽命極限報廢的且屬于我園固定資產的器具要及時上報我園財務部銷帳。
7、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要經常檢查物品的性能、狀態,變質的物品要及時處理并上報校領導。
8、嚴把材料預定和報買關。材料員要認真審查倉庫所需購買的材料,詳細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數量、色質、到貨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樣品、示意圖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購員,防止采購員誤買、錯買、多買、少買,以至造成浪費。
9、認真做好材料采購工作。采購員要認真審閱采購單的采購要求(不明白問清楚材料員),嚴格按采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所需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教學進度。購買材料盡可能面對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貨工作以減低單位損失。購買材料的總體原則為:貨比三家,同等材料優質價便服務好者中標。
10、嚴把材料驗收標準關。倉管員要仔細對照采購定單及參考樣品認真核實送到倉庫,材料的品名、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等。確保入倉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應該不予驗收簽名,并將情況及時通報采購員。
倉庫管理規定9
為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化品及易燃物品倉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四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消防管理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管理規定10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12、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干燥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4、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準。
4、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管理規定11
一、商品入庫流程
1、賓館需要購進商品時,采購人應該認真審核庫存數量。
2、采購人應根據賓館實際消耗情況,核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購進貨品規格、數量敲定后,采購人親自購買或通知提貨商送貨時間。
4、當商品從供應商運抵至賓館倉庫時,庫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庫管必須拒絕收貨,并及時通知供應商進行退換貨;若因庫管人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庫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質地完好后,財務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或隨貨單),對進貨商品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效期進行核實,核實正確后填寫入庫單并入庫保管。
6、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庫管和財務核對后簽字認可,做到賬、貨相符。
7、商品驗收無誤后,倉庫管理員依據入庫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等,做到帳、貨相符。
8、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
二、低值易耗品出庫流程
1、根據賓館實際情況,針對低值易耗品建立三、四、五樓分倉庫,分倉庫備品采取庫管統一分配制度,分倉庫根據消耗情況,定期申請領料,經庫管盤點后,確定領料物品品名、數量。
2、財務根據庫管確定的物品品名、數量開據出庫單。
3、總倉庫根據以上單據,方可對出庫商品進行實物明細點驗,對出庫商品必須認真清點核對準確、無誤,方可簽字認可出庫,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4、出庫要分清總倉庫和分倉庫的責任,庫管、財務與物品接收人三方需辦清交接入分庫手續。
5、商品出庫后倉庫管理員應當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并清點貨品結余數,做到帳貨相符。
6、按出庫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三、消費品出庫流程
1、根據賓館實際情況,針對客房消費品建立前臺小倉庫,商品備品由總倉庫統一管理,小倉庫采用24小時制補貨制度,前臺每樣商品出庫前必須開據酒水單,酒水單一式三聯,存根由前臺保管,另兩聯分別交由庫管和財務。
2、前臺每次入賬的消費商品均須要開據酒水單,酒水單上須詳細填寫商品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房號、出貨部門、入賬方式、入賬時間及制單人姓名。
3、總倉庫根據每天的酒水單,須審查消費商品明細,如發現跑單情況,應及時催告前臺按銷售價格賠償。
4、總倉庫管理應根據每天酒水單情況,及時將各個分倉庫消費品補齊。
5、總倉庫根據每天的酒水單據,及時補發客房內消費品,如出現未補或漏補現象,造成客人投訴的,每次處罰金50元。
6、財務次日早上根據昨日的酒水單,匯總后開據出庫單;出庫單一式三聯,財務保管兩聯,交由庫管一聯。
7、庫管根據財務開據的出庫單,對昨日出庫商品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字認可出庫。
8、庫管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并清點貨品結余數,做到帳貨相符。
9、按出庫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倉庫管理規定12
本制度依托公司管理制度為主旨,合理的規范倉庫的各項流程及制度的正確實施。確保公司的帳、物不是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特制定此獎懲制度。
本規定只針對倉庫的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懲罰和獎勵,不針對與其他部門。
一、懲罰內容
1.入庫數量與實際不符造成系統錄入不準確者,罰款30元,并予以警告處理一次。
2.入庫產品有質量問題(尺寸,硬度,板面有明顯異常),沒有及時發現或根本沒有檢驗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xx元的罰款,并予以警告處理。
3.來貨忘記或者不更換本公司標簽及物流信息標簽,將對相關工作人員扣以xx元罰款,領導扣除xx元罰款。
4.對來貨產品拆包后不填寫物料卡的行為將處扣除xx元的罰款。
5.工作不務實,拖拖拉拉,領導安排任務不聽,或者不能夠認真的完成者給予xx元罰款,嚴重者將視情節而定扣除當月績效獎金甚至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6.倉庫工人要視倉庫如家一樣,時刻保持好庫房的衛生及擺放標準,加工區域的衛生要日清日閉,不得將今天的工作安排到第二天去完成,如果發現將扣除各個區域的負責人xx元的.罰款。
7.倉庫物料種類較多,發貨人一定要認清牌號,仔細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發貨,如出現沒有按照需求牌號發貨,將扣除發貨人xx元/人的罰款,領導扣除xx元的罰款,并視公司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8.加工人員因個人原因導致產品損壞,或者報廢,扣除xx元的罰款。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罰。
二、獎勵內容
1.來貨檢驗能夠認真,及時的發現來貨物品不合格(表面有問題,硬度問題,尺寸偏差明顯等),能夠迅速的上報領導,并確定不能正常使用,將給于xx元獎勵。
2.工作中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服從安排,公私分明者,每月將由領導評判得出結果,獲得者給于xx元獎勵作為鼓勵。
倉庫管理規定13
(一)職責
1)負責部分原輔料的采購,索取原輔料的相關證件(如企業衛生許可證/衛生檢驗報告/質量檢驗報告等)
2)與供應商保持良好的溝通,收集供應商資料,協助建立供應商檔案,定期評估的供應商,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3)規范倉管物品的擺放標識,及時整理倉庫物品的庫存,制定原輔料的最高/最低庫存,
4)協助部分輔料的再加工
5)統計各部門使用的原輔料的用量,對超出正常用量的部門給予及時上報有關負責人
6)定期/不定期檢查庫存情況,及時處理積壓品
7)設立倉庫賬,合理控制物料的進出,定期對物品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8)及時下采購單,確保公司物料供應充足
9)完成上級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二)作業規定
1:采購
1)倉管班長根據物料存量及用量情況及時下采購訂單注明品名規格,交采購員按單采購,在需要時倉管班應親自采購原輔料(如藥材、調味品、凍品等),其入庫手續嚴格按采購員采購貨物入庫的手續一致。(注:倉管員直接采購的`產品需另一名倉管員、保安或主管點數入帳
2:貯存、搬運
1)根據原料的保存期限、倉庫空間及生產用量,倉管班應制定原輔料的最低、最高庫存;采購數量及周期
2)根據原輔料的使用情況、倉庫空間制定原輔料的擺標識規定,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有刺激揮發性氣味的須隔離存放,且盡量按類別存放,數量較少較輕的放于層架上方,重的放在層架下方,同時標志明晰使之易查找,存放時間較長、使用量大的需設立存卡
3)采購回的原輔料進倉后分類擺放在規定位置
4)倉管員定期檢查原輔料的存貯質量,留意其存貯環境變化情況,保存期限,對即將過期或有品質下降現象的須注明并盡快處理
5)搬運原輔料要求輕拿輕放,先進先出,有特別要求(如不能壓,不能倒轉等)還須標志清晰,不得野蠻操作
3:收貨
1)采購回或供應商送來的原輔料,倉管員須根據采購單或送貨單對其數量(個別還須檢驗質量)逐一核對,三鳥須計算只數及重量,雜類計算重量且每周抽檢只數不少于二數,乳鴿按只計算,凍品,五花肉、上肉按重量計算。
2)采購回或送貨來的物料在指定地點卸貨,倉管員根據送貨單或采購單對物品數量進行核對,對數量不符的及時與采購或送貨員協商,確認差異數
3)收貨同時通知車間檢驗人員進行檢驗,
4)經檢驗合格的原輔料,倉管員安排擺放貯存,
5)倉管員填寫進倉單,并按類別入倉庫賬,
6)數量不符的,倉管員須及時通知采購員或送貨員確認,根據實際情況給給予更改數量或退貨處理,
7)給檢驗不合格的按原料驗收規定執行,
4:發付、入帳
1)領用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物品,填寫領料單,倉管憑領料單發料,對超出常規使用的物料,還須主管以上人在領料單上簽名批準,部分物料須以舊換新(如筆、刀、膠手套)領用,領料單一式兩聯,一聯領用部門留底,一聯倉管入賬留存,
2)倉管員填寫存卡記錄,并留意存量是否充足,如否則應及時下采購單,
3)退貨、報廢:物料在貯存、搬運過程中過期、變異、損壞等原因造成物料報廢的倉管員注明原因及責任人后填寫”損耗單”并須經主管以上人員簽名批準,退貨則填寫紅字領料單,由雙方確認,
4)倉庫、財務根據入倉單、領料單、損耗單分別設立實物賬,并不定期核對賬表、賬物、賬賬是否一致,出現異常須立即查明原因,
5)每月月底對倉庫實物進行盤點,核對損耗,對合理范圍損耗填寫損耗單,同主管以上人員批準后入帳,不合理的損耗則需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三:罰則
1)由于收貨數量不符導致公司損失的,倉管責任人須負全部責任,
2)由于倉管員管理失職,造成物料損耗或損失,倉管責任人按價承擔責任
3)由于沒按照管理規定執行,未造成損失的,給予2—5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則視其情節輕重另行處罰
倉庫管理規定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火災危險性的特征
甲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
2、爆炸下限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溫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于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于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并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丙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倉庫管理規定15
1、倉庫保管員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到崗后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跡象,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2、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合理堆放貨物,及時檢查火災,危險隱患。
3、負責全酒店物資的收、發、存工作。必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申購單按質、按量驗收,根據發票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等辦理驗收手續,如有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堅決退貨,嚴格把好質量關。
4、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準確無誤。如有贈送的物品,按單價和數量正常填寫入庫單,并在名稱后面標注為贈送,金額填寫為零即可;所有物品及商品入庫時全部按最小單位填寫入庫單,如瓶,個,支等,不允許以件,箱等單位填列;并由保管員,驗收人及交物人在入庫單上簽字;驗收后的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擺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如實填寫貨物卡,貨物卡應放在顯眼位置。對于進倉的物品,應在包裝上打上公司的標記,入庫時間和批號。
5、負責鮮貨、餐料驗收監督,嚴格把好質量,數量驗收關,對不夠斤量的物資,除按實際重量驗收外,還應要求供貨補足或按實際重量計算金額付款。對于專用部門的物品及原料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派專人進行驗質,由保管員檢驗數量。保管員及驗收人員應嚴把質量關,對于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及物品,應拒絕接收,并退回供應商。
6、發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處理,嚴格審核領用手續是否齊全,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名式樣,對于手續不全者,一律拒發。
7、注意倉庫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庫存為原則,根據實際使用量,科學制定各種物品的存量,并據此每周做出請購計劃。
8、對于倉庫積壓物資和部門長期不領用的物品,要及時反映并催促各有關努門盡早處理,如在臨界期一個月內與供應商溝通進行調換臨界期的食品及酒水、調料等,如有滯銷品應及時調換為暢銷品,并做好出,入庫單據的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
9、出庫物品,必須要由部門經理或廚師長簽字方可出庫。出庫單按使用部門領用物品的`實際數量填寫,不允許多填或者少填,并由保管員、領用人在出庫單中簽字,物品出庫和入庫要及時登記造帳,結出余額,以便隨時查核。如有多領物品,為避免浪費應及時返還大庫,大庫辦理二次入庫手續,調整庫存數量。
10、出庫時間:早10:00-11:00下午:4:00-5:00。各部門應在營業前做好各項準備,用于營業用的各種物品及商品等,避免緊急出庫,如有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11、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做到入帳及時,當日單據當日清理。并由保管員將當日出、入庫票據交到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12、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對于大庫每周由會計及日審進行一次抽點物品及商品,二級吧臺每天由日審進行監督,隨時進行盤點有疑問的商品,每月月底進行店內全面盤點,及時結出月末庫存數,上報各有關部門。
13、嚴禁借用倉庫物品,嚴禁向供應商購買物品,嚴禁有意或無意地向供應商索要財物,嚴禁與使用部門勾結,損害公司利益,嚴禁與供貨商、采購員勾結,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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