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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樓管理規定
教學樓管理規定1
為加強對學校教學樓接待室的管理與維護,提高利用率,保證各類會議的順利召開及會議室規范有序使用,更好地為全校師生提供服務,特制定接待室管理規定:
1、接待室由政教處就近統一管理,負責安全及室內設備物品的管理和維護。
2、校級重要會議和辦公室牽頭承辦召開的各類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做好各項會前準備、會中服務和會后整理工作。
3、各部門承辦的會議,須由分管校領導或承辦部門主任指定人員,在會前與政教處聯系,并填寫會議室使用登記表。
4、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到達會場,做好會場衛生、布置及會務準備工作。部門會議請自行做好會務服務工作。
5、會議期間要確保會議室的清潔,愛護會議室的設施,在會議室懸掛、張貼標語條幅的,會后要及時清除,以保持墻面整潔。會后請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清理干凈會場垃圾等各類物品,檢查會議室電源、門窗、空調是否關好,鎖好門后將鑰匙交還政教處。
6、使用會議室時,未經政教處同意,不得改變會議室設備、會議桌椅的位置,不得將會議室物品攜帶外出。
7、各部門召開會議如需使用音響等設施,要派專人自行負責音響等設施的'調控。使用時要愛護各種設施,如有損壞,按學校規定賠償。
8、凡使用會議室的部門主任即為會議期間的安全負責人。若出現安全問題及其他隱患,學校將追究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9、會后,政教處派人對會議室內設施及時跟進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如果會議室內設施發生損壞,學校將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教學樓管理規定2
為更好的展示班級風采,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寒假期間,在教學樓各班教室外墻面配置了48塊統一規格的宣傳展板。為豐富、活躍校園文化,充分發揮宣傳展板的宣傳教育功能,現就對宣傳展板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 責任分工
宣傳展板由校團委、政教處統一分配協調,各級部、班級管理所轄區域;校團委、政教處負責對各級部、各班級展板內容進行審查,各級部(班級)本著“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對其管轄區域的展出內容、形式、質量以及展板日常維護負責,總務處負責協調宣傳展板的維修。
一樓西四塊宣傳板:由高二級部負責
一樓東四塊宣傳板:由高一級部負責
三樓、四樓東空閑宣傳板:由高三級部負責
二、 宣傳內容
1、 由各班主任負責擬定本班宣傳展板的主標題,并盡快上報團委,字數建議不超過四字,例如“學海拾貝”、“花樣年華”等。
2、 宣傳展板版面分為三部分,由校團委負責聯系廣告公司采用紅色長條即時貼的'方式進行版面劃分。版面內容建議為班級活動、師生(美文)博文、師生風采、高效課堂、小組文化建設等內容,每一部分為一個主題。
3、 版面內容原則上每月更換一次,各班級可依據本班實際靈活決定。
4、 如有國家重大活動、紀念日等情況政教處、團委將按照相關要求提前下發版面變更通知,設計部分版面。
三、 管理使用
1、 各班級外墻宣傳展板,各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并安排本班具體學生負責宣傳板的維護管理。
2、 劃歸各級部的宣傳展板由級部負責維護管理,定期更換展板內容。
3、 為統一管理,宣傳內容統一用彩紙張貼,文章可用彩紙打印;照片應附在彩紙上部,下部對圖片內容進行注釋“。
4、 宣傳彩紙可使用窄條透明膠、膠水等容易清除的方式張貼,不建議使用雙面膠,嚴禁使用圖釘固定。以美觀、不改變宣傳板原有結構和破壞展板材料為原則,布局合理地在展板上進行展出。
5、 宣傳板嚴禁張貼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內容;嚴禁出現故意刻、畫、污損版面的情況。
6、 對于宣傳展板出現人為破壞的情況,由各負責班級(部門)負責查明原因,責成損壞者修理、賠償;不能查明原因的,由各負責班級(部門)負責修理、賠償。對于自然損壞及時上報學校總務處和團委進行修理、更換。
四、 其他
1、 政教處、團委將對每月宣傳板設計進行評比并拍照存檔,依據每月評比結果按等次計入班級量化。
2、 各班級如對宣傳展板的管理使用又更好的意見、建議請以書面形式與政教處、團委進行溝通。
教學樓管理規定3
教學樓是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的場所。為保障教學活動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教學樓內的設備和設施(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日光燈、聽力線、講臺等),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做它用,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二條 愛護公物,不許在墻壁、門、桌椅上亂踢亂踏、亂涂亂劃;不得隨意在墻壁上張貼宣傳品。
第三條 嚴禁亂扔廢棄物和隨地吐痰,嚴禁向窗外扔煙頭和雜物,使用衛生間后自覺放水沖洗。
第四條 舉止文明,講究公德,不準穿拖鞋、背心或赤胸露背進入教學樓。
第五條 各院、系組織各種文娛活動,須先同教學樓管理員聯系,在指定的`教室進行,避免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
第六條 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大廳堆放雜物。
第七條 不許攜帶早點或各種食品進入教學樓,否則值班員有權禁止其進入。
第八條 不得在教學樓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不得在樓道內和教學樓周圍打籃球或踢足球。
第九條 嚴禁在教學樓內私自接拉電線或安裝接電器,嚴禁隨便動用消防設備。
第十條 遵守作息時間,除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教學樓內留宿。
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嚴重的將及時報告所在單位或院系,由相關部門對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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