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共3篇]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1
為了保證井下掘進機安全使用,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掘進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2、使用掘進機掘進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并堅持正確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位的壓力;
3、掘進機司機開機前,應對掘進機進行如下檢查:
(1)機械、電氣、液壓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
(2)液壓管路、霧化系統管路的管接頭無破損、無泄漏,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3)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
(4)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5)切割頭截齒應完好;
(6)裝載耙爪、鏈輪要完好;
(7)履帶、履帶板、銷軸、鏈輪保持完好并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松緊度;
(8)噴霧裝置系統、冷卻裝置及照明要靈敏可靠,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霧管路、噴嘴應暢通;
以上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工作并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方可開機,禁止機器帶負荷啟動和帶病運轉。
4、開機前必須提前3分鐘發出報警信號后,方可開機,啟動順序:打開水源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載割部。
5、切割時,先橫向掃底,然后在巷道中、下部進刀、橫向順時針分層切割,最后刷幫、打頂、使巷道成型,這種方法可使上部煤層本身自重自行脫落和垮落,有利于切割速度和掘進機的`使用壽命;
6、掘進半煤巖巷時,應先截割巖石,即按先軟后硬的程序,如果巖石硬度大于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采用炮掘;
7、根據煤巖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械的掘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或刮板輸送機過載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停機,先將掘進機退出,然后再重新進入,進行處理。
8、掘進機司機工作時要精神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并聽從觀山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后腿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機人員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9、掘進機切割期間,應設專人清理跑道和拖拉電纜,以防掉道和擠壓電纜;
10、掘進機切割成型后,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截頭落地,并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按操作順序停機后,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11、掘進機司機切割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開機;
12、在有淋水的巷道且底板較軟時,應使用道木或廢舊坑木將掘進機墊起,以防臥機;
13、在掘進機停止工作、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機器上的隔離開關;
14、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對機器運轉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15、掘進機維修及保養要求如下:
(1)堅持執行掘進機的維修及保養制度,嚴格按照《煤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執行;
(2)對掘進機的檢修要包機定人,實行計劃檢修與強檢修相結合的辦法;
(3)每天對掘進機的要害部位指定專人檢查,易松動部位要及時檢查緊固;
(4)按照注油六定(定人、定機、定時、定量、定質、定位)進行潤滑管理,定期更換截割頭減速箱齒輪油;
(5)掘進機工作中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機處理,以免出現大的機械事故;
(6)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的檢修,杜絕失爆;
(7)高、突危險掘進工作面使用掘進機掘進,要編制專項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2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3
鑿巖臺車(也稱鉆孔臺車)是一種隧道及地下工程采用鉆爆法施工的鑿巖設備。它能移動并支持多臺鑿巖機同時進行鉆眼作業。工作機構主要由推進器、鉆臂、回轉機構、平移機構組成。工作前應檢查泵、電機等正常;并檢查管路、接頭等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等現象,確定各部操作桿、控制裝置及儀表應處于正常。
一、行走作業
1、降下升降平臺,倒回滑動工作臺,縮回臂架,將導桿擺成水平,鑿巖機保持在始動位置,縮回支腿,方能行走。
2、臺車行走前,應查看場地周圍,確認前后左右無人及障礙物后,再按照引導人員的指示信號作業。切不可誤觸操作桿。
3、行走時要平穩,避免緊急操作發生意外事故,特別在上下坡時更應注意。由于臺車的機體很長,即使轉向角不大、機體的前端與尾端也會極度擺動,故操作時要特別慎重。
4、行走于狹窄坑道時,要特別注意四周。卷起電纜時,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引導人員的指示進行作業。
5、液壓油溫應保持在30~70℃范圍,超過70℃時,應立即停止行走。
二、鑿巖及其它作業
1、進入鑿巖作業之前,應清除作業面上的`浮石,特別是在鑿鉆錨桿孔時更應注意安全。
2、連接水管前,先用壓縮空氣排除管內的塵埃。
3、將絕緣的電纜線準確地接在供電裝置上。
4、必須先張開支腿后,方可進行鑿巖作業和升降平臺上的作業。
5、在鑿巖作業和升降平臺上作業時,嚴禁移動機體。否則將損傷臂和導桿。
6、若臂需移位時,必須先退回導桿,使頂點離開工作面,同時注意臂下是否有人,并且注意人應在臂移位時能觸及到的安全距離以外。注意兩臂不要互相碰撞,撞壞油管。
7、操作升降平臺動作時,一定要用手勢或信號提醒下方作業人員注意,隨時查看下方的臂與導桿的位置是否正確。
8、移動臂時,不可讓軟管絆繞。
9、注意查看鑿巖作業孔粉塵排出量大小,防止堵塞。
10、嚴禁用臺車“找頂”或清除危石。
三、停車作業
1、不能將臺車停放在軟地基處,以及側壁和頂部有落石或巖崩危險的地方。
2、臺車停放后,應將導桿和臂就行走狀態擺成水平位置,各操作桿置于中位,停止電動機和發動機。
3、避免在斜坡上停車。若必須停車時,應張開支腿并墊以三角墊木,防止機器下滑。
4、操作人員因故暫離臺車而停止作業時,也應切斷臺車電源。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當發動機過熱時,立即停止運轉,待水溫降低后再加注冷卻水。冷卻水溫80~90℃時為正常。
2、發動機運轉時,不可碰撞消聲器和排氣管部分,切忌在通風不良處長時間運轉。
3、關上電源開關后,方可檢查電氣系統。
4、運轉中,因導管、軟管、液壓部件等損傷引起漏油時,應立即停止發動機或電動機。
5、經常檢查電纜是否有破損,是否被履帶車輛壓住或物體掛住、卡死以及長度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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