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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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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

  南方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

南方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

  (試行)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教學改革,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專門人才,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參照《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與醫學教育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事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有關證明。假期從報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嚴格復審,合格者予以注冊登記,即取得學籍;復審不合格者,由學校批準,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者,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條凡體檢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暫不予注冊。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往返路費和醫療費自理。保留入學資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入學申請,并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檢查及診斷證明,由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經學校批準方可入學,入學手續與新生相同。復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休學學生和在學學生的待遇。

  第四條學生注冊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完成。學生必須在每學年按學校規定準時交費,每學期開課前2天為學生注冊時間。學生必須按時持學生證、繳費憑證到學院注冊。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曠課1天按8學時計,以下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凡休學、保留學籍或其它原因離校的學生,未經批準復學者,不予注冊。

  第五條學院對未能準時回校注冊或申請暫緩注冊的學生,要分別按病假、事假、曠課或暫緩注冊等記載,于每學期開課的第1天分別向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報告學生到校注冊情況,并附上未注冊和暫緩注冊學生的名單及原因。

  第六條暫緩注冊的學生可以參加學習和考試,但不予成績查詢。

  第二章課程與學分

  第七條開設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

  (一)必修課

  教學計劃規定必須修讀和掌握的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以及實踐性教育教學環節。

  (二)選修課

  1.專業選修課:加深專業基礎和拓寬專業技能的課程,在學院內選修;

  必須修滿18學分拓展選修課程。其中,選修體育類課程學分不能超過4學分,文、法、經濟類學生至少選修自然科學類課程2學分和生命科學類課程4學分,其他專業的學生至少選修人文、社會科學類課程8學分。

  第九條每門課程學分的計算,原則上與學期平均周學時數相對應。一般每學期按18周計算,某門課程的學分=該課程課時數/18,即每18個學時為1學分。

  (一)實驗課、見習課等實踐性強的課程,以每學期每周2學時計1學分,即每36學時計1學分。

  (二)畢業實習、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原則上1周計1學分,具體由各學院規定,為必修學分。

  (三)入學教育、畢業鑒定等環節,以及屬于補習性質的課程,均不計學分。

  第十條原則上四年制本科學生應修滿的總學分數為180學分,五年制本科學生應修滿的總學分數為250學分。具體情況詳見各專業教學計劃。

  第十一條標準學分制

  (一)四年制本科學生每學年標準學分為40學分,五年制和八年制本科學生每學年標準學分為42學分。學生按規定交納學費后,每學年可按標準學分修讀。

  (二)計算學分的課程均要進行考試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學分。

  第十二條為鼓勵學生參加各種創造性活動,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學校設立創新學分。創新學分的內容包括:公開發表的作品、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各類競賽獎勵、社會實踐成果等。創新學分評定的標準見《南方醫科大學創新學分實施細則》。

  第三章學分績點

  第十三條為便于評定學生的學習質量,采用計算學分績點的辦法。

  (一)按成績折算績點

  課程成績為90-100分記為4。0-5。0績點(90分為4。0績點,91分為4。l績點,以此類推,下同),優秀(A)折合4。5績點;

  80-89分記為3。0—3。9績點,良好(B)折合3。5績點;

  70-79分記為2。0-2。9績點,中等(C)折合2。5績點;

  60-69分記為1。0—1。9績點,及格(D)折合1。5績點;

  不足60分和不及格(E)的績點為0。

  (二)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課程學分績點:先將學生某一門課程的成績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轉換為績點數,再將績點數乘以學分數,即得出該生該門課程的學分績點。

  時段學分績點:學生在某段學習期間修讀的各門課程所得學分績點之和即為該生在該段學習期間的學分績點。

  總學分績點:學生修讀本科全部課程所得學分績點之和即為該生修讀本科所得的總學分績點。

  (三)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

  學生在某段修讀期間所得的學分績點除以同期修讀的學分數即得該段時期的平均學分績點。

  學生修讀本科所得的總學分績點除以總學分數,即得該生的總平均學分績點。總平均學分績點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小數點后第三位開始舍去,不四舍五入)。

  第十四條學生在某一學年修讀的學分數達到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學年平均學分績點達3。5者,可作為選拔優異生智育方面的參評條件之一。

  第四章主修與輔修

  第十五條學有余力的學生除以本專業為主修專業外,還可以另選一個專業為輔修專業。接受輔修學生的專業,必須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總學分不低于40學分。

  第十六條輔修生應修夠輔修專業40學分以上。修讀主、輔修專業的學生,其主修專業的總學分不變。

  第十七條未修夠輔修專業總學分者,其所得輔修學分,可作為主修專業的選修課學分。

  對因未修夠主修專業學分而未能畢業者,無論其是否修夠輔修專業學分,均不發給輔修專業證書。輔修課程不及格,不影響主修專業的畢業和學位。

  第十八條學生修讀輔修專業課程一般從二年級開始。各學院應于二年級第1學期開學后1周內將輔修學生申請名單審核完畢。各學院所接收的輔修生,其以前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必須達到或超過2。0。

  第十九條符合輔修條件且經批準輔修的學生,可選本學院的專業為輔修專業,也可跨學院選輔修專業。選本學院另一專業為輔修專業的,填寫《南方醫科大學申請攻讀輔修/雙學位申請表》2份,由學院院長批準,l份存學院,l份送教務處。選外學院的專業為輔修專業的,須填寫《南方醫科大學申請攻讀輔修/雙學位申請表》3份,經外學院院長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分別存本學院辦公室、輔修專業所在學院辦公室和教務處。

  輔修學生的學籍仍由主修學院管理,而輔修成績登記則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畢業時,凡修滿輔修專業學分者,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申報,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被批準輔修的學生若有輔修課程不及格,允許重修,但重修次數不得超過3次,若仍不及格,則取消輔修資格,其所得輔修學分記入

  其選修課學分中。

  第五章雙學位

  第二十一條雙學位是指修讀本校法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的任意兩個專業的學位。

  完成輔修相應專業學習的在校生,思想政治表現良好,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者,可申請攻讀第二專業(即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經第二專業所在學院考核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

  第二十二條接受第二十一條所指學生的第二專業所在學院,必須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其課程為該專業的主要基礎課和專業課,總學分不低于80學分(含畢業論文)。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且符合畢業的其他條件者,準予畢業。符合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被批準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如未能取得第一專業的學士學位,則無論其第二專業的學分修滿與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與否,均不能對其授予雙學位畢業證書,但如果其修讀的課程、學分符合輔修專業畢業要求,可按輔修專業處理。否則其所修的課程成績作為選修課成績記入成績單中。

  第二十四條被批準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在未取得第一學位以前,其學籍由原學院管理,但必須在第二學位所在學院建立學籍檔案;在取得第一學位后,其學籍轉由修讀第二學位所在學院管理。

  被批準修讀雙學位的學生,若有第一學位的專業必修課不及格,則暫停其修讀雙學位資格,待該課程重修合格后再啟動第二學位課程。必修課重修2次仍不合格則取消修讀雙學位資格,其所得第二學位課程學分記入選修學分中。

  第二十五條畢業時未修完第二專業學位課程的學生,畢業后2年內可繼續修讀,但入讀研究生的雙學位學生,其第二專業的學位資格須同時取消。

  第六章選課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入校后的第1學期按規定課表修讀,從第2學期開始,可在導師指導下根據教學計劃選修課程。

  第二十七條選課時間

  (一)教務處于每學期第16周公布下學期開課表(含課程編號、名稱、簡介、周學時、學分、課程類別、開課對象、任課教師、上課時間、地點、考試時間等內容)。

  (二)選課時間分為兩個階段

  1、預選階段。學生于第17—18周在教務處選課學院系統中進行選課,選課范圍包括必修課(含公共必修、專業必修)、選修課(含專業選修課、全校拓展選修課)。

  2、退、補、改選階段。學生在第19周和下學期第1—2周對必修課、選修課進行退、補、改選。重修、雙學位、輔修、返校重修及跨院學院選修課程的學生選課也在此階段進行。

  (三)改選或補選,須經任課老師同意。

  第二十八條選課程序

  (一)教務處第16周公布開課表之后,各學院導師、教務秘書即向學生介紹下學期教學計劃,并由導師指導學生選修。

  (二)從第17周到18周,在導師和教務秘書的指導下,學生在與校園網連接的計算機上選課。

  (三)第19周及開學第1-2周,對已選課程進行退、補、改選。重修、雙學位、輔修、返校重修及跨學院選修課程的學生選課。

  (四)教務處對學生選課數據綜合處理后,開學后第3周在網上正式公布學生選課一覽表,由教務秘書將選課學生點名冊打印給各任

  課教師。

  第二十九條選課管理

  (一)教務處正式公布選課一覽表后,學生必須跟班聽課,參加考勤、考試。不參加考試者成績以零分記載。

  (二)學校開設的拓展選修課不足30人的課程不設班開課。上述情況發生時,教務處及有關院學院將及時通知任課教師并通知學生改選。

  (三)凡未辦理選課手續者,不得聽課,亦不承認其考試成績。

  第七章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三十條所有課程均應考試或考核,并采用百分制或等級制記分。考試考核成績及所得學分、學分績點載入成績表,歸入學籍檔案。

  第三十一條對于采用考試周的專業,每學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試。某些課程的考試經學院院長批準并報教務處備案,可提前一周進行。

  第三十二條課程的學期成績可參考如下辦法計算:期末考試成績占70%-80%、平時成績(合作業、平時測驗、期中考試)占20%-30%;在此基礎上,再按每曠課1次扣除2分,計算其課程最終成績。平時欠交某門課程作業、不參加實驗累計1/3或缺課累計超過教學時數1/3者,均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期末考試,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學生按照教學計劃規定學完某門課程,考核及格,即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及學分績點。

  第三十三條補考

  考試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有2次補考機會。第1次補考在課程結束后的下學期開學后進行;第2次補考時間,學生可以靈活選擇,可在有該門課程(學時、學分等要求基本相同)的學期提出申請,隨該學期課程結束后的補考參加考試。最后一學期的課程只有1次補考機會,安排在課程考試結束后進行。

  因在校外實習等原因,未能按時參加補考的,需學院出具證明送交考試中心(否則取消該次考試機會),返校后根據相關專業課程安排重新提出補考申請。

  因不及格而補考課程的考核成績,如果“60分≤成績<80分”按60分記載,“80分≤成績≤100分”按70分記載。

  第三十四條免聽課規定

  (一)被評為具備優異生培養資格的學生,經本人書面申請,學院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可免聽某些課程,但必須完成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

  (二)重修課程不得申請免聽,也不得申請免修考試。

  (三)政治理論、思想道德修養、體育課、實驗課及其他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得免聽。

  第三十五條每年對畢業班學生的操行進行一次評定,具體由學生工作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其成績考核由體育部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及《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實施辦法掌握辦理。

  第三十七條在考試時間因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試者,須辦理緩考手續,方可參加下一輪考試。

  第三十八條免修和補修

  (一)免修規定:

  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的單科結業證書,或參加全國性考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經學生所在學院核準、課程相關教研室認可后,可以申請相關課程的免修。課程成績以已取得的成績為準,或以教研室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書核算出的成績為準。

  留級的學生,學籍異動前績點大于2。0(含)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

  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前已經取得學分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

  (二)轉專業學生,根據新專業計劃需要補修的,需提出申請。

  (三)需提交申請的免修、補修、補考,應在課程開設當學期開學后2周內,由學生提出申請,學生所在學院按“課程—學生”匯總,報經課程教研室同意后,報請教務處批準。相同課程最后只能有一個成績。

  (四)凡有先后修讀順序的課程,前期課程不及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后,方能修讀后續課程。

  (五)總學分修滿后,可以在畢業前夕申請取消不合格、不滿意的選修課的成績。畢業后,所修課程一律不許再取消。

  第三十九條凡擅自缺考、作弊或嚴重違反考場紀律者,其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對考試違紀和作弊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方醫科大學考試違紀和作弊的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八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四十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或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轉學: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校認為學生就讀原專業或原校,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三)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學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四)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普通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要求者;

  (五)其他學校認可符合轉學條件者。

  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可調整部分專業,并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該專業。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

  (一)由一般院校轉入本校者;

  (二)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者;

  (三)插班生;

  (四)應作試讀或退學處理者;

  (五)已轉過一次專業者(含批準攻讀雙專業者);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四十二條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校內轉專業的手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二)本省高校的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必須經轉出學校推薦,我校嚴格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三)我校學生要求轉到本省其他學校學習,由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送教務處審核并呈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并由教務處與擬轉入學校聯系,報省教育廳審批。在接到省教育廳同意轉學通知后,學生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并通報學生工作部。

  (四)外省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學習,須由轉出學校將學生的轉學材料寄給我校教務處,經過嚴格審核,呈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同意后,報省教育廳批準。待接到省教育廳同意轉學通知后,學生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我校學生要求轉到外省高校學習,學生本人應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因病轉學要有醫生證明),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并呈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同意后。由教務處發函與擬轉入學校聯系,報省教育廳批準,并通報學生工作部。

  (五)辦理校際間轉學審批手續必須具備下列材料:學生轉學申請報告及有關證明(因病轉學要有醫生證明),省一級新生錄取審批表,入學以來的學習成績單,近期的體檢表,操行評定意見書,學校一級的審批意見,省教育部門的審批意見。

  (六)本省跨校和跨省轉學的手續,應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辦理完畢。

  第四十三條轉入不同專業的學生,凡未修過的必修課要補修,已修過的同類課程成績及格的可免修,承認其所得學分。如轉入學生原校實行學年制,可按其學時、成績計算學分、績點。如原校學分值與我校不同,則按我校規定的學分值換算方法重新計算學分。

  第九章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四條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暫停學業或不能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停學。

  第四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經校醫院診斷,因病須停課時間超過六周的;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上課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有關部門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四十六條學生休學一般由本人申請且家長同意,也可由學院認定,報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批準。

  第四十七條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學年為單位。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專科生為一年)。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已考核課程成績有效。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

  第四十八條休學的學生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休學學生的戶口不變更,往返路費自理。

  第四十九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五十條休學者復學,應于期滿前一個月向學院提交書面復學申請,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病休學申請復學時,須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可以正常學習”的診斷證明,經校附屬醫院復查合格者,學院同意,并到教務處辦理復學手續。偽造診斷證明或復查不合格者不得復學。

  (二)因其他原因休學者,須提供必要的證明,經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三)提前復學者,若缺課累計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章升級與留級

  第五十一條學生修完并獲得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準予升級。

  第五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級:

  (一)學生在一學年內取得的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總學分達不到該學年所選課程必修課和專業選修課總學分的2/3(含)者。

  (二)一學期內因病假、事假等原因缺課累計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一學年有五門(含)以上課程考試成績積點達不到1。0者。

  第五十三條學生留級,不合格課程門數的計算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凡一門課程因學時多,分幾個學期授課,每個學期計劃學時數在70學時以上,并進行考核,則每學期均按一門課程計算。

  (二)凡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如單獨進行考核不及格時,按一門課程不及格計算。

  第五十四條學生留級前的考試成績積點達到2。0分(含)以上的課程,留級后允許免修。

  第五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留級一次,最后一學年不再留級。

  第五十六條每學年開學后兩周內辦理留級手續,由學院匯總提交,教務處審批辦理。

  第十一章試讀與退學

  第五十七條試讀

  (一)第2次達到留級條件者予以試讀一學年。

  (二)在試讀期間必修課出現1門(含)以上課程成績績點低于1。0或再次達到留級條件者予以退學。

  (三)達到留級條件而拒不留級者,可直接進入試讀。第五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一)符合第五十七條中退學條件者;

  (二)一學期曠課超過50學時者,或在校期間累計曠課超過100學時者;

  (三)休學期滿逾期2周未辦理復學手續者;

  (四)本科修讀時間超過原學制2年、專科超過原學制1年者;(五)按規定必須休學而拒不休學者;

  (六)經我校附屬醫院或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麻風等疾病者,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七)自費留學,經批準保留學籍1年,逾期2周未辦復學者;(八)本人申請退學者。

  按照本條規定辦理退學,不屬于對學生的處分。

  第五十九條學生退學由學院提出,經學生工作部和教務處審核,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十條學生退學善后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的學生,按規定在一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并離校,回招生來源所在地落戶;

  (二)經學校指定醫院確診患有某種嚴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由家長或撫養人負責領回;

  (三)退學的學生辦完離校手續后,由教務處發給退學證明,符合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學生同時發給肄業證書;

  (四)因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十二章肄業與結業

  第六十一條學生沒有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或未修夠總學分的2/3以上,但在校學習1年以上,經考核所學過課程2/3以上成績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

  第六十二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一)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者;

  (二)有必修課程未獲得學分者;

  (三)綜合素質測評不及格者;

  (四)體育不達標者。

  第十三章畢業與授予學位

  第六十三條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修讀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必修課學分和總學分者,準予畢業。

  第六十四條本科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或超過1。80的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具體規定見《南方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評定細則》。

  第六十五凡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作結業處理的學生,可在畢業后一年內申請返校重修其未取得學分的課程。重修考試成績按實得分數記載,成績及格者,即可換取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學位。返校重修生同一門課的重修考試次數,連同在校時的重修或補考考試次數不得超過4次。

  此條規定不適用發給肄業證書的學生。

  第六十六條畢業時因總平均學分績點未達1。80而未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可在畢業后2年內向學校申請返校重修成績低的課程,重修后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授予學士學位。

  學校不批準異地參加考試的申請。

  第六十七條申請返校重修的程序:

  (一)學生本人向原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二)學院院長同意學生申請,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書報教務處。

  (三)返校重修手續應在開學后2周內辦理,并在網上選課。教務處審核后,通知申請人按規定時間進行選課并到學院報到。

  返校重修學生的食宿及醫療費自理,并按規定交納學費。

  第六十八條凡因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而發給結業證書的學生,1年后可向學校申請換發畢業證書,但必須提交工作單位對其思想品德、工作實績的鑒定材料。如確有顯著進步,學校將準其申請。

  第六十九條按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規定換發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上必須注明換發日期,證書持有人的畢業或獲得學位時間從證書換發日算起。畢業證書的換發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年的六月份,學位證書的發放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實行學分制的本(專)科各專業。本規定在學籍管理方面未盡事宜(如考勤、獎勵與處分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學校其它文件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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