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管理規(guī)定(優(yōu))
叉車管理規(guī)定1
第一條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素質、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維護公司財產,便于公司對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物品的定義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辦公用品和機械設備,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種形式,固定資產指:無論價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數量較多,總值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應列為固定資產,如打印機、維修設備等。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指:筆、紙、本子、拉練袋、打印機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條公司物品使用規(guī)則
1公司物品領用流程
1.1凡領用辦公物品,各人須先至本部門負責人處申請報備,由部門責任人統計本部門申請物品的數量和種類后,于每月26日上報至行政部,下月初6號前由部門責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領取。原則上,行政部每月只發(fā)放一次辦公物品,各部門不再額外多領計劃外和辦公文具配置標準外的辦公物品。
1.2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由行政部采購后直接安置到申購部門。
1.3領取辦公物品時須做好領用登記手續(xù),物品領用后將責任到人。
2公司物品使用規(guī)則
2.1固定資產
保修期內,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司固定資產的,按照《公司經濟損失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2.2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
辦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為2-6個月內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個人照價賠償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fā)放。使用中非人為損壞、由質量問題引起故障的辦公文具可將故障的物品退還到行政部,以舊換新。
辦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內,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遺失的,由當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額外發(fā)放。
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有浪費行為的,行政部下月將不予審批新用品,并對其責任人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
個人辭職時須歸還所有領用的可重復使用的辦公物品,方可辦理辭職手續(xù)。
2.3行政部和財務部每年年底對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點公司物品,對固定資產按部門進行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盤點表》。
3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責任規(guī)定
3.1物品使用
辦公室、展廳、客休區(qū)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門當天值班人員輪流監(jiān)管。公用固定資產因質量問題物品
出現故障的,由行政部負責維修,公用固定資產因人為損壞并產生維修費用的、因保管不善丟失的,參照辦公物品使用規(guī)則進行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部門人員承擔。并對其部門負責人扣除績效成績2分。
3.2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證照、車輛或其他物品時須做好借用登記手續(xù),注明歸還時間。逾期未歸還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2分;無論是否逾期,歸還物品時未按要求做好歸還登記手續(xù),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歸還且丟失所借物品者,除照價賠償借用物品(按物品購買時的價格根據使用年限折舊賠付)外,還將從當月績效成績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復使用的辦公物品及證照,個人辭職時須歸還。
4采購管理
4.1行政部每個月26號根據各部門的采購請求制定采購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采購。
4.2物品采購無論數量多少,發(fā)票至少有采購本人和本部門其他人簽字,報總經理審核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4.3行政部采購經辦人應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原則,本著質優(yōu)價廉的原則,經過多方詢價議價比價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購價格表》。
4.4行政部采購經辦人應盡職盡責,不能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饋贈、回扣或賄賂,若因嚴重失職或違反原則造成不當行為者,作辭退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公司通過司法程序追究其責任。
4附則及表單
本辦法由行政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自頒發(fā)日起開始執(zhí)行。
附表:《文具領用表、《后勤用品領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資產盤點表》、《公司物品采購價格表》。
叉車管理規(guī)定2
為了規(guī)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篇》。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規(guī)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維修和保養(yǎng)。
4、嚴禁酒后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車輛在作業(yè)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始作業(yè)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yè)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jié)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yè)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jié)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guī)處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yè)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guī)處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yè),如違規(guī)處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yè)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guī)處罰100元/次;
編制:
審核:
批準:
生產部
20xx年11月6日
叉車管理規(guī)定3
1.總則
1.1 叉車是我們公司最常用的運輸工具之一,為保障公司內叉車在使用、保養(yǎng)及檢修過程中的規(guī)范操作,特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使用范圍
公司內使用的型號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內燃式平衡重式叉車。
2.叉車的構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車主要由動力裝置、輪式底盤和工作裝置三個部分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設備:護頂架,喇叭,警告牌,后視鏡、倒車蜂鳴器,頂燈、轉向燈、倒車燈、尾燈、停車燈、示寬燈,門架。
2.2.2 操作裝置:制動器,操縱桿,制動桿,踏板,升降架。
2.2.3 動力裝置:發(fā)動機,蓄電池箱,車輪,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裝置:平衡重
3.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3.1 駕駛人員必須達到18周歲并經有關部門考核批準, 發(fā)給合格證件后, 方準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不準上路運載貨物
3.2 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3.3 車輛發(fā)動前, 應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嚴禁帶病出車。
3.4 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3.5 工作完畢后, 必須將車輛剎穩(wěn)并摘檔熄火, 叉車的叉腳應放落地面。
4. 叉車載荷及車速的要求
4.1 載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狀況及叉車的磨損情況,貨物重量不準超過叉車額定載重量的90%,當叉架升高時,載重量按照載荷曲線逐級降低;
4.1.2 寬,載荷中心是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離。一般情況下,叉車的載荷中心為600mm,當貨物重心在載荷中心范圍內時,叉車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正常的裝卸作業(yè)。當超過重心超出載荷中心范圍時,即有可能破壞叉車的穩(wěn)定性,叉車就不能按額定起重量進行裝卸作業(yè)。即當接近額定載重量時,貨物寬度不準超過1200mm(指的是額定重量時);
4.1.3 高度,如起重機起載貨物的額定高度為3000mm,但由于叉車的磨損及路面狀況的影響,貨物的.高度不準超過2700mm。叉工件時,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叉車規(guī)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運行時叉件離地高度應在300mm-500mm之間;
4.1.4 長,貨物的長度不應超過叉寬的兩倍,當貨物過長時,可能會由于貨物重心的偏移而影響叉車的縱向穩(wěn)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 應減速慢行。在廠區(qū)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出入廠門、車間、庫房門、轉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 叉車日常保養(yǎng)
叉車的保養(yǎng)分為四類,即日常保養(yǎng),一級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三級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通常每天要進行一次,每工作50小時后進行一級保養(yǎng),每工作200個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工作600個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yǎng)。
5.1叉車的日常保養(yǎng)
5.1.1檢查發(fā)動機曲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以及散熱器內的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添加。
5.1.2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面的高度,視需要而添加,并保持蓋子氣孔暢通,極柱與導線接頭接合緊密牢固。
5.1.3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視需要加注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1.4檢查視輪胎氣壓并清除嵌入胎紋的雜物。
5.1.5檢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叉車管理規(guī)定4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檢查的'規(guī)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yè);如發(fā)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于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yǎng)、使用規(guī)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并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溫冷卻后,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了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并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qū)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fā)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后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fā)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yè),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準,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yè)區(qū)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叉車管理規(guī)定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yǎng)、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并填寫《派車申請單》,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信息,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準),依據業(yè)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簽《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每輛車須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信息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fā)現里程表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原則上公司車輛是只能用于公司業(yè)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后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在《派車申請單》上注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并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車,并在車輛使用完畢后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fā)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zhí)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內,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并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zhí)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并開具正規(guī)發(fā)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維修保養(yǎng)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yǎng)程序例行保養(yǎng),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保養(yǎng)。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yǎng)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jiān)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項目,應及時匯報,維修后按維修申請審核無誤后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fā)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jié)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干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審核后,按公司報銷制度執(zhí)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于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因公務用車發(fā)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凡發(fā)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凈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凈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fā)生連續(xù)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xù)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第三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
運行。
第三十二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三十三條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第三十四條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系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yè)、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yè)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yè)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第三十七條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駕駛人員執(zhí)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fā)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wěn)停在安全區(qū)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xù)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駕駛員執(zhí)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xù)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xù)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xù)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xù)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后駕車但未發(fā)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準將車停放規(guī)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guī)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fā)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guī)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fā)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深圳市和合珠寶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叉車管理規(guī)定6
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公司特為宿舍增設一臺洗衣機,同時為規(guī)范洗衣機的使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洗衣機的使用1、洗衣機放置在一樓洗衣間內,未經允許禁止隨意挪動;
2、洗衣機每次最大洗衣量?公斤,禁止超負荷量操作;
3、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每天使用時間為8:00—22:00;
4、使用洗衣機前請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如發(fā)現電源插座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并立即報修;
5、所有鞋類和硬質物品(如提包等)禁止使用洗衣機洗滌;
6、洗衣完畢后,使用者應及時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機內長期存放衣物,以免影響其他人員使用;
二、洗衣機的維護和維修
1、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
2、宿舍管理員應經常檢查洗衣機運轉情況,以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
3、如洗衣機不能正常運轉,不得隨意拍打,不得私自維修,應及時聯系宿舍管理人員或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聯系維修人員維修;
3、由于使用操作不當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洗衣機故障的,追究使用者的'責任,并照價賠償;
5、除人為原因外的洗衣機故障或者洗衣機自然磨損、老化的,由公司負責維修或者更換。
人事行政部
20xx-06-12
叉車管理規(guī)定7
1.目的
本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規(guī)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叉車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各個使用部門負責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5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4.6.1注意保養(yǎng)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yǎng)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所保養(yǎng)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guī)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guī)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jiān)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制作維修單
叉車管理規(guī)定8
1.目的:為規(guī)范廠區(qū)內叉車使用,保證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yè)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載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放在五金庫外,占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請把叉車停放到雨棚內。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4.6.1注意保養(yǎng)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行政部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行政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yǎng)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所保養(yǎng)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
4.7如違反作業(yè)程序的每次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5.保養(yǎng)
5.1馬達、發(fā)電機3個月保養(yǎng)一次;電瓶2個月加水一次;
5.2第一次維護:80-100小時,維護內容:換機油、柴油濾芯器、機油濾芯器、空氣濾芯器,以后每300小時維護一次。
5.3每到維護時間由叉車駕駛員申請維護,若未申請,造成損失由駕駛員承擔,并給與200元成長贊助。
叉車管理規(guī)定9
1:工作時間: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12:00為工作時間
5.1號----10.1號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10.1號----5.1號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所有人員每周一三五早7:50到醫(yī)院,8:00上報所在位置(位置實
3、有事須向主管和經理請假,并報內勤備案,回市場后發(fā)回照片。
備注:婚喪嫁娶孕請假可不扣工資。
4:例會要求
1)5.1—10.1號早8:30開會,10.1—5.1號9:00開會,遲到或早退
2)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玩手機、電腦,違規(guī)著愛心捐款50元,接打電話向紀律委員報告且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愛心捐款50元,紀律委員監(jiān)督不到位或有包庇行為,愛心捐款50元。
3)正式場合會議和通知規(guī)定著正裝的`會議需正裝參會,不打領帶著愛心捐款50元,不穿正裝著愛心捐款100元。
4)所有因為考勤制度問題的罰款,全部交到內勤處(文貞),由內勤保管,紀律委員和內勤記錄罰款明細。三個月后開季度會時把所收罰款以現金或禮品形式獎勵給做的規(guī)范者。
濟寧腦辦20xx-1-1
叉車管理規(guī)定10
1.目的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規(guī)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yǎng),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4.6.1注意保養(yǎng)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聯系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fā)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yǎng)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yǎng)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yǎng)責任人所保養(yǎng)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guī)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叉車管理規(guī)定11
1.目的叉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
本作業(yè)指導書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規(guī)定,為了規(guī)范公司叉車管理,成品的有序搬運,并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yǎng)、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3.2保衛(wèi)科負責維持廠區(qū)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3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叉車維修人員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保養(yǎng)及維修工作,并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yǎng)知識培訓。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huán)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后方可啟用,并建立相關資料。
4.1.3沒有生產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
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guī)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置不得私自改動。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guī)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yè)。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yè)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yǎng)規(guī)定。
叉車的養(yǎng)護分為:日常養(yǎng)護、一級養(yǎng)護和二級養(yǎng)護
4.6.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后。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fā)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fā)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淀物。
4.6.2一級技術保養(yǎng)。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并增添下列工作。
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檢查節(jié)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檢查發(fā)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檢查風扇皮帶松緊程度。
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由于進行保養(yǎng)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后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后,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fā)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后,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并清洗或更換濾網。
4.6.3二級技術保養(yǎng)。除按一級技術保養(yǎng)各項目外,并增添下列工作:
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并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后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jié)十字軸方向。
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后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桿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檢查轉向節(jié)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jié)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銹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并按規(guī)定充氣。
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桿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4.7獎懲考核
4.7.1對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7.2保養(yǎng):因自身保養(yǎng)不善,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個人承擔。
4.7.3對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責任人并處以100—5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4.7.4對出現私自改動超速設置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限速自行脫落松動時應立即處置,否則按超速處理。
4.7.5對限速設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釀成事故的,追究維修人員相關責任。
4.7.6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影響嚴重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安環(huán)部,由公司安環(huán)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7.7對叉車司機年內有違規(guī)行為記錄的,在年終評定時,違規(guī)次數多,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大者,公司將決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及制度。
4.7.9根據年評情況同期使用30%的叉車將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列
4.7.10維修成本費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車外表干凈
4.7.13損壞率、事故發(fā)生率低
4.7.14叉車工作時間利用率高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維修記錄
6.1駕駛員名單:徐立新班、王廣才、朱學章、王趙朋;
王來莊班、張振杰、詹得金、王來莊;
信青峰班、趙浩凱、王有進、信青峰;
王彥濤、趙振領、王海東。
叉車管理規(guī)定12
1.目的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叉車作業(yè)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4.1叉車使用者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4.2叉車的一級維護保養(yǎng)由叉車司機負責,二、三級維護由設備科(廠家)進行。
4.管理程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4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
4.1.4叉車工不準進行作業(yè)無關的工作,非規(guī)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不得作業(yè)。
4.2叉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4.2.1叉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
4.2 .2車間內所有叉車必須為生產經營服務,不得挪做它用。
4.2.3叉車只能在廠區(qū)內行駛,不得擅自駕車出廠。
4.2.4叉車啟動時,必須緩慢提速。
4.2.5在廠區(qū)內作業(yè)的叉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4公里/小時,廠房內作業(yè)的各種叉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公里/小時。
4.2.6叉車作業(yè)時,車前、車后不準站人,配合人員必須站在叉車兩側。叉車駕駛員應時刻注意配合人員的'動向,移動車輛時,應鳴笛示意。
4.2.7叉車駕駛員作業(yè)時應做到“六慢”、“六不準”。
4.2.7.1六慢:會車要慢;轉彎要慢;情況不明時要慢;叉碼物品時要慢;作業(yè)環(huán)境車多人多時要慢;倒車行駛時要慢。
4.2.7.2八不準:不準開車帶人;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準開帶病車;不準開車在車間內兜風、玩耍;不不準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車輛。
4.2.7.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嚴禁快速變換倒順方向,以免瞬間產生極大的扭矩,引起車翻。
4.2.7.4叉車使用嚴禁超載。
4.3叉車維護保養(yǎng)。
4.3.1叉車司機每天開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
4.3.2叉車司機每天充電前須對叉車進行純水添加,特備注意要打開蒸發(fā)蓋。
叉車管理規(guī)定13
一、目的:
1.1.加強叉車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叉車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確保叉車的安全運行,避免公司財產和人員受到損失和傷害。
二、范圍:
公司所有叉車和涉及的管理、駕駛和使用部門和人員。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
3.1.負責叉車的申購、報廢、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等工作。
3.2,負責設備臺賬中叉車的登記、管理卡、維修記錄的登記。
3.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對外聯絡。
3.2.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公司指派的叉車維保管理人員):
3.1.1.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yǎng)。
3.1.2.負責叉車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購。
3.1.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聯系和協調。
3.1.4.負責叉車各車間、部門使用外的日常協調和調度。
3.1.5.負責叉車駕駛員作業(yè)過程的安全作業(yè)的指導和監(jiān)督。
3.2.叉車使用部門(車間、倉庫等):
3.2.1.負責所屬叉車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負責所屬叉車工的薪資核算。
3.3.叉車工:
3.3.1.服從專屬使用部門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專屬使用部門使用外,服從叉車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
3.3.3.嚴格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作業(yè)和日常保養(yǎng)。
3.4.監(jiān)察部:
3.4.1.按本規(guī)定的要求,對叉車管理和作業(yè)過程中的違規(guī)、違紀現象進行檢查和處理。
四、具體的管理、作業(yè)規(guī)定:
4.1.叉車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叉車由設備管理部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叉車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4.1.2.叉車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車車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設備辦理不應建立健全每輛叉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2駕駛人員管理:
4.2.1所有駕駛叉車人員必須市、區(qū)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4.2.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資格。
4.2.3無證、無效及過期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叉車操作。
4.2.4非工作期間叉車司機不準操作叉車玩戲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5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和閑談。
4.2.6.叉車駕駛員須服從使用部門的安排,使用部門使用間歇期間,經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與各使用部門協調后的統一調度。
4.3叉車鑰匙管理:
4.3.1叉車鑰匙由使用部門指派專人保管,并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當班負責人收發(fā)。
4.3.2操作人員離開車輛,必須拔下鑰匙,做到“人離鑰匙離”。
4.3.3使用結束后,鑰匙需及時交還到當班負責人處。
4.4使用前點檢:
4.4.1.叉車駕駛員在駕車前須做好叉車的自我點檢。
4.4.2.按照《叉車點檢表》(如附件1)對叉車各個部位和系統進行仔細檢查
4.4.3.點檢完成,對叉車車況進行判別,車況良好投入運行,發(fā)現異常即停止運行并及時報告叉車維保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維護。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判別,達到良好狀態(tài),方可投入運行。
4.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4.5.1.叉車起步時要由慢而快,應先對制動器和轉向功能進行驗證,要看清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方可起步。
4.5.2.前后換向時,應使叉車完全停止后方可進行。
4.5.3.轉彎時必須慢速行駛,倒車是須注意車后的人和物品。
4.5.4.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r。
4.5.5.叉車不得載人行駛,除司機室外,其它部位嚴禁乘人。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車行駛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行駛路徑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損壞。
4.5.7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后傾。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
4.6.1.在未發(fā)動前必須注意車輛周圍環(huán)境等各方面因素,確保運載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須注意周圍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貨叉叉壞和傾覆其他貨品。
4.6.3.貨叉在規(guī)定的負載中心,最大負載不超過額定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能力應按車上起重量規(guī)定執(zhí)行。
4.6.4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注意貨品的平衡,使貨物重量均勻地分配兩叉之間。
4.6.4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后貨叉架應后傾,使貨物緊靠叉壁,然后才可行駛。
4.6.5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4.6.6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wěn)定。并絕對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車輛不得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 。
4.6.8貨叉架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須迅速地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得使另一個手柄移動。
4.6.9當搬動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正常情況嚴禁倒車行駛。
4.6.10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禁止單叉作業(yè)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
4.7.1.叉車在停止使用時,應按定置管理規(guī)定,在定置地點停放,隨用隨開,用后及時歸位。
4.7.2.停車后,拉緊手制動桿,換檔手柄置于“空”速檔。
4.7.3.工作完畢,貨叉應置于地面,不得懸空,將車剎穩(wěn)。
4.7.4.清洗車內外的污物,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松動或滲漏。
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
4.8.1.叉車在行駛和叉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公司設施、物品和叉車本身,或因疏于點檢和維護造成叉車非正常故障等均屬于叉車事故。
4.8.2.叉車發(fā)生事故時,應馬上報告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叉車維保管理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根據事故的內容和性質報告給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
4.8.3.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經生產運營執(zhí)行審批后,報監(jiān)察部門備案。
4.8.4.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部和叉車使用部門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跟蹤預防措施的執(zhí)行和落實。
4.9.叉車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獎懲規(guī)定:
4.9.1.對違反本規(guī)定4.2“駕駛人員管理”相關條款的,第一次發(fā)現,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第二次發(fā)現扣發(fā)200元,三次以上,扣發(fā)500元。
4.9.2.對違反本規(guī)定4.4,“使用前點檢”按照《叉車檢查表》中的項目在上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或是存在不檢、漏檢及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的情況。凡是由下一位檢查出的前一位未報告的問題,由前一位員工承擔責任。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發(fā)100元,三次以上扣發(fā)200元。
4.9.3.對違法本規(guī)定5.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和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造成公司設施、物品和貨品損壞的,每發(fā)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損失的30%作出賠償外,第一次追加扣發(fā)150元。第二次追加扣發(fā)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發(fā)500元。
4.9.4.對違反第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的,除4.7.1按《車間定置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對違反其他條款的,每次處罰50元。
4.9.5.對違反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的規(guī)定,發(fā)生安全事故上報和處置者,每次處罰200元。
五、附則:
5.1.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生產運營中心和公司監(jiān)察部。
5.2.本規(guī)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實行。
叉車管理規(guī)定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營造一個溫馨、衛(wèi)生、整潔的就餐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成都卡美多鞋業(yè)有限公司所有部門。
三、責任人:
現場干部、企管部。
四、就餐規(guī)定
1、定時定點就餐
1.1就餐時間如下,夏季與冬季的就餐時間切換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夏季早飯7:00-7:40午飯11:50-12:20晚飯17:20-17:50
1..2就餐的'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就餐,非就餐時間不得進入餐廳,更不得提前就餐。
1.3因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辦公室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時
間(超過公司上班員工總數的50%方可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其他情況一律按照正常時間開餐),如果公司放假(休班)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項準備。
1.4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食堂,不允許將飯菜帶出食堂。
2、排隊就餐制
2.1、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后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否則,后勤人員有權拒絕盛飯,通知企管部進行處理。
叉車管理規(guī)定15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公司考勤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除高級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刷臉或簽到、簽退,考勤管理人員將依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的統計信息來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二、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須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勤結果調整單》,并經直接管理層級領導簽字后生效,如填寫不規(guī)范、信息不全或簽字不全的',考勤結果不予調整,以"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統計信息為準。
三、加強請銷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辦理請銷假手續(xù),各部室負責人要及時掌握不在崗人員去向,加強對不在崗人員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況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考勤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的,一經核實,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同時給予處罰。各部室考勤員確定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更換考勤員請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門考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為重點,不定期對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報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手續(xù)者,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六、各部室《考勤結果調整單》及假條必須在每月XX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完全根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以及《考勤結果調整單》的統計信息,按《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計發(fā)當月工資。
以上規(guī)定,自XX月X日起嚴格執(zhí)行,請大家相互轉告。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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