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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指揮手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指揮手必須經過培訓,持有操作證,使用統一《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并帶好指揮工具,指揮信號準確到位。
2.工前應認真檢查起貨設備及吊貨索具,卸下的大梁和艙蓋板必須堆放整齊,加固扎牢艙蓋,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須低于艙弦和船舷,并應留出走道。未開的要扎緊鉗牢,堆放二、三層柜的必須離艙口邊沿一米以上。
3.指揮站位要安全易見,不準坐在船舷或艙口邊上指揮。
4.集中注意力,不與人閑聊,喊鉤先喊人,做到手勢清楚,聲音響亮,人隨關行,船方起松吊桿時,要招呼甲板、艙內、碼頭和駁船上作業人員讓開,防止吊桿墜落傷人。關手或司機雖能看到艙內情況,仍應堅守崗位進行指揮。
5.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機械的性能;了解貨物的重量和貨種特點;了解作業環境及作業人員和甲板周圍人員的動向;了解關手或司機的情緒和配合情況;了解吊貨工索具是否適當,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6.嚴格執行“五不吊”,即超負荷不吊;關下及關路有人不吊;關不正不吊;安全網未扣不吊;燈光不明、視線不清不吊。
7.駁船電線和上、下船舶的繩梯應與關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查安全網,隨著潮水的漲落和關路的變化,要隨時與碼頭或駁船人員一起調整安全網。
9.不準開自動艙蓋,半自動艙蓋和小油艙蓋。開艙吊梁必須使用船方的專用工具,艙底有人不準開關大梁和艙蓋。
10.長型貨物擺頭時,不得過高,以防激蕩、滑脫。在重關起升或一頭提高后,嚴防有人站入欄下或用手、腳伸入關下,掏拉索具。
10.1.艙內做關(包括機械下艙作業)應選擇在適當的位置,不準在關下、關路、死角或危險的山頭下做關,隨時注意關的動向、主動讓關。
10.2.分層分票裝卸貨物,不準挖井留山,不準只做一邊貨物,造成船舶傾斜。
10.3.摘掛鉤時,人不準站在關路方向,相互之間與指揮手之間均應加強聯系,空鉤頭不準隨手亂扔。
10.4.艙內穩關要等貨物降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穩關,并應站在關路的兩側。
10.5.做關應問明貨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負荷。
10.6.上、下船艙扶梯時,應手抓牢腳踏實、按檔上下、不準披衣帶物、不準與他人談話且需有專人監控。
10.7.艙內燈光不明,視線不清時,不準上下或在貨物上行走。
10.8.吊關在艙口起落時,不準在艙口的明扶梯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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