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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30 08:47:12 志彬 管理 我要投稿

病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病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病歷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病歷管理制度 1

  參保病人病歷是記錄診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核查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原始資料。為規范保險病人的`病歷書寫,制定以下制度。

  1、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科室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科室應將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人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3、科室經治醫生必須如實詢問病史,準確記錄,如出現因記錄失實問題影響患者報銷的,由當事人負責。

  4、科室診療活動必須如實記錄醫囑,如因醫囑不符合醫保規定,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輔助檢查,必須下醫囑,在病程記錄中有上級查房意見,常規檢查外的輔助檢查要說明檢查的原因。檢查分析結果必須體現在病程記錄中。

  6、出院診斷、病種定額、輔助檢查之間,必須具備嚴格的邏輯判斷關系,嚴謹套用病種、診療目錄。

  病歷管理制度 2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病歷管理制度 3

  為加強我院病歷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案室愛理復印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三、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一)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二)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對于已歸檔的病案,由病案室審核申請人材料后,給予復印;對于還未歸檔的病案,由病區指定專人將病歷送至病案室,交經病案室審核后給予復印。

  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病歷復印人員確認無誤后,加蓋我院“病歷復印專用章”。

  六、住院期間病歷原則上不提供復印服務,特殊情況申請人確實急需病歷資料時,申請人應向其主管醫師提出復印需求,并指定專人攜帶病歷資料送至病案室復印。

  病歷尚未完成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七、復印病歷資料的工本費按0.4元/頁收取,可門診收費處繳納,也可記入電子病歷系統。

  八、病案室建立專用復印登記本,登記信息應準確、無誤、無遺漏,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申請人偽造證件、委托書或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病歷管理制度 4

  一、管理辦法

  1、實行院、科兩級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住院病歷質量的

  監督,首先科室主任對本科的病歷質量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出科病歷要達到甲級病歷要求。醫務部對全院臨床科室醫療質量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檢查形式為:

  1.1定期組織全院性醫療質量大檢查;

  1.2配合值班領導檢查;

  1.3各種臨時性不定期檢查。

  2 、檢查內容

  2.1病歷書寫格式

  嚴格按照20xx年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的書寫格式書寫。

  2.2病歷內容

  嚴格按照20xx年病歷書寫規范對門急診、住院病歷書寫

  要求進行檢查,特別是對病歷的內在質量進行檢查。例如: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病案首頁的填寫等。特別注重對首診負責制、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會診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進行檢查。

  2.3受檢病歷由檢查者與科室共同隨機抽定。

  2.4受檢科室安排人員同考,發現問題及時溝通交流、確認

  3 、由醫務部牽頭抽調專家組成醫療質量評價組織,成員由科室負責人或學科帶頭人組成,并根據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其人員組成醫療質量評價小組,對臨床科室進行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評價,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公示、反饋并提出獎懲意見,報經管辦直接與科室及個人利益掛鉤。

  4、病歷質量評價采取核算制,直接參與分配中去,盡量聯系到個人,不能確定個人的要聯系到科室。

  二、獎罰措施

  1、醫院將每次檢查及各種隨機性抽查的`結果,納入年度優秀病歷管理科室評定范圍,評出一、二、三等獎。

  2、質控科根據終末病歷的檢查標準,對全院病歷進行檢查。根據檢查情況,評出每季度的優秀病歷書寫者。

  3、對書寫有缺陷的病歷,扣罰措施以住院病歷質量評價

  標準為根據,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公示、反饋并提出獎懲意見,報經管辦直接與科室及個人利益掛鉤。發現問題,責成當事人立即糾正,處理按《病歷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病歷管理制度 5

  一、監控組織

  (一)設立醫院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科主任任組長,3—4名高年資主治及以上醫師任質控醫師,科室護士長或高年資護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名單報醫務科、護理部備案。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有關要求.

  (二)醫師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后,要求必須有病史陳述人對所提供的現病史的真實性簽字認可.

  (三)電子病歷應符合衛生部《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衛醫政發[20xx]2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范圍:

  包括:門(急)診病歷,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教學課程。

  2.各科室由教學秘書或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3.醫院每年組織1-2次全院性的病歷書寫規范講座。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負責。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監控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

  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

  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季度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每月從全院各臨床科室抽調高年資醫師2-3人,任病案室專職“病案質控員",脫產到病案室工作,全面負責全院每月出院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病案質控員"的工作既有利于我院病歷質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規范科室的病歷書寫工作,有效地避免各種醫療糾紛的發生。工作期間由病案室負責報考勤.

  2.病案室質控人員負責檢查并評定住院病歷的等級,將存在問題登記到“病案質控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責任人。科室醫師在接到病案室電話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善,病歷完善后交于病案室質控醫師二次檢查合格后方可歸檔,病案室每月負責匯總終末病案質控情況上報質控科。

  3.各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4.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檢查歸檔病歷質量。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醫院從全院各科室抽調護師以上的人員,任“護理病案質控員”,全面負責全院出院護理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護理病案質控員”在病案室工作期間由病案室統一報考勤,管理、獎懲原則上同醫師.

  4.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5.各科室成立護理文書質量控制小組,及時檢查科室護理文書書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嚴把科室護理文書質量關。

  6.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護理文書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7.護理文書送達病案室后,由“護理病案質控員"負責護理文書的質量檢查工作,對不合格病歷提出檢查意見、填寫病歷檢查通知單,并通知護士長簽收,科室應在簽收3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理文書的完善,完善后的病歷由護理病案質控員再次審核合格后方可歸檔。“護理病案質控員”需認真登記檢查情況,并每月將檢查結果匯總后反饋到科室及護理部。

  8.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辦公室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辦公室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六、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十)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責任者獎金50元,并與職稱晉升掛鉤.

  (十一)出院病歷未完善率與相應科室的處罰措施如下:

  1.未完善率30%以下(不含30%)不扣款。

  2.未完善率在30-5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50元(達50%扣款200元).

  3.未完善率在50.01-7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100元(達70%扣款600元).

  4.未完善率在70.01-9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150元(達90%扣款1200元)。

  5.未完善率在90.01—10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200元(達100%扣款1600元)。

  (十二)醫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如出院病歷存在問題為病案室質控員漏檢的,醫院將按照上述規定對相關科室責任人和相關的病案室質控員進行同等處罰;如病案室質控員已指出存在的問題,科室責任人未完善或無法完善,只處罰科室責任人。

  (十三)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四)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十五)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10元。

  病歷管理制度 6

  第一條醫院病歷書寫執行衛生部印發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二條門診病案記錄應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住院病案使用醫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醫生工作站提供的專用工具書寫,使用統的病歷紙打印。病案首頁使用藍黑色鋼筆填寫,“藥物過敏”欄使用紅色鋼筆填寫。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醫師應簽全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第三條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呈陽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每次診查,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三)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四)門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門診醫師簽寫住院通知單,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五)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書寫轉診病歷摘要。

  (六)門診手術患者應建立門診病歷,術前應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記錄及《手術安全核查表》應保存在門診病歷中。

  第四條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一)住院病歷由實習醫師負責書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應寫入院記錄。實習醫師不得代替寫入院記錄。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并簽字。

  (二)入院記錄于新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書寫;首次病程記錄8小時內完成,并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搶救急危重癥患者,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患者出院或死亡24小時內完成。

  (三)病案室制定全院統的住院病歷模版(包括頁面設置、格式設置、書寫格式、表格格式等)。各臨床科室根據全院模版規定格式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制定本科室模版,經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禁止隨意制作個人模版和自造表格。

  (四)計算機打印病歷的書寫應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由文字處理軟件編輯、打印的病歷文檔,禁止使用模版拷貝復制病歷記錄,病歷記錄全部內容、格式、時間均以簽名后的紙版記錄為準,并存檔。計算機簽名的最后一個字與上行的最后一個格對齊。病歷打印后,由醫生用藍黑墨水筆在計算機簽名前手書簽名。

  (五)主要疾病確診后,以手工書寫最后診斷(于病歷紙左側與初步診斷并列),包括病名、確診日期,并簽名。入院病歷的最后診斷由住院醫師記錄,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名。

  (六)按制度規定時限完成病歷書寫,并及時打印,防止因網絡故障造成的數據丟失。打印色帶應定期更換,保證打印效果。

  (七)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記錄、醫療表格、術后病程記錄(需連續記錄3天)均需單起一頁開始,連續排頁。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例討論記錄、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術前小結等均應連續書寫,不留空白。

  (八)上級醫生查房記錄由經治醫生書寫,查房醫生必須檢查查房記錄是否完整,并修改后簽名。(住院醫師書寫的搶救記錄、死亡記錄、出院記錄、術前討論等重要記錄,上級醫師必須簽名。)

  (九)科間會診記錄由會診醫師手工書寫記錄于會診單并簽名。全院會診意見及院外會診意見,由經治醫生記錄、整理后錄入電子病歷,由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審閱并簽名。

  (十)轉科患者需連續記錄病程時,頁碼排序應與轉科前保持連貫。

  (十一)患者出院后,應認真整理病歷,刪除未執行醫囑,保證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的一致性。

  (十二)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醫師書寫交班記錄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十三)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十四)各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按順序粘貼,并標記檢查項目名稱,結果正常的項目用藍黑色標記,異常結果用紅色標記。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第五條病歷排序:

  (一)運行病歷

  體溫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其它、住院通知單、住院病案首頁。

  (二)出院病歷

  住院病案首頁、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及《死亡醫學證明書》)、住院通知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體溫單、其它。

  病歷管理制度 7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病歷全程質量監控、評價和反饋制度,提高病歷質量。我院對病歷質量管理將實行臨床治療組負責制,現就病歷質量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基本要求臨床醫師在執業的不同階段,需要根據其職責范圍,完成一定數量的.病歷書寫并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1、病歷質量要求:各級醫師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病歷,年總病歷質量甲級率>95%。

  2、病歷管理職責范圍:

  (1)住院醫師:負責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首頁等病歷資料的書寫及質量,以及對實習生病歷書寫的檢查、指導。

  (2)主治醫師:除把握全面病歷質量外,重點負責醫療制度落實(包括病例討論、會診及抗生素合理使用等)。

  (3)主任(副主任)醫師:除把握全面病歷質量外,重點負責疾病診斷正確性、治療合理性、醫療知情同意等。

  (二)管理基本流程

  1、自我登記:住院醫師在各自治療組內,對自己書寫和負責的出院病歷,根據醫院病歷書寫登記本進行完整登記。其他各級醫師可以參照住院醫師的方式進行登記。

  2、自我評估:主治醫師在各自治療組內,用醫院住院病歷檢查評分表對治療組內住院醫師登記的出院病歷進行評分并記錄。

  3、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每季度將病歷書寫登記本、評分表交醫務科核實備案。

  4、醫務科每季度對上述病歷及其它歸檔病歷進行抽查評估,并記錄在案。

  5、各級醫師在晉升申報時,醫院組織病歷考核評估小組對其提交的聘任期內登記病歷資料按要求進行評估。

  (三)處罰細則:

  凡被查病歷屬乙級或丙級病歷,都將被納入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考核,同時根據各級醫師職責與轉正、定級、晉升、聘任及個人獎金掛鉤:

  1、新分配住院醫師:在其職責范圍內一年出現三份乙級病歷,或一年內出現一份丙級病歷者,延緩1年轉正、定級;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出現一份乙級病歷扣10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300元。

  2、住院醫師(晉升主治醫師前)及主治醫師(晉升副高醫師前):其職責范圍內一年出現三份乙級病歷或出現一份丙級病歷者,延緩一年晉升和聘任;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發現一份乙級病歷扣10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300元。

  3、副主任醫師(晉升主任醫師前):一年內出現乙級及丙級病歷占其職責范圍內的病歷數5%或以上的,延緩一年晉升和聘任;同時扣發當月獎金。每出現一份乙級病歷扣5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150元。

  4、主任醫師:出現乙級病歷或丙級病歷者,扣發當月獎金,每發現一份乙級病歷扣50元、一份丙級病歷扣150元。

  5、進修醫師:在其書寫的病歷中,一年內出現三份乙級病歷者,不發結業證。若查到丙級病歷者,則取消其進修資格,改為參觀學習。

  病歷管理制度 8

  1、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2、貫徹執行衛生部及我省《病歷書寫規范》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3、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4、出院病歷一般應在7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0天,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5、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由病案室專人復印。

  6、各醫院的臨床科室應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7、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可以根據患者的'要求對病歷進行封存,封存病歷應有醫患雙方簽字,封存的病歷由醫務科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8、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借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歷要辦理借閱手續。

  9、本院醫師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10、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病歷管理制度 9

  為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的病歷管理制度:

  一、病歷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間,病歷由病區負責保管。

  2、患者離院后,病歷由病案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3、病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病歷,并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水工作,確保病歷安全。

  4、各病歷保管單位應采取嚴密保護措施,嚴防病歷丟失。

  5、病案室對所有病歷進行編號,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6、門診病歷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觀觀察病歷由醫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歷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密。

  7、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及銷毀病歷。

  二、病歷書寫

  醫師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和醫院《病歷書寫制度》的規定書寫病歷,各科室須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1、住院病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排序: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保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三、病歷歸檔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整理病歷,由科室質控檢查后,科主任簽字7日內送交病案室歸檔保管,如延長歸檔時間,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病案室管理人員回收歸檔病歷時,應與各臨床科室認真核對后當面簽收。

  3、注意檢查首頁病歷的完整性,病歷首頁填寫正確率在98%以上,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編碼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4、各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后,應在24小時內歸入病歷中。

  5、對已歸檔病歷而滯留在病區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病區應及時交給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員負責將檢驗及檢查報告單粘貼和歸入該患者的病歷中,并做登記記錄。

  四、病歷查閱管理

  1、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其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應當向醫院醫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資料不得帶離患者就診醫療機構。

  3、公、檢、法、醫保及衛生行政單位,需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醫務科核準,可以摘錄病史,其它任何單位均不能借閱或復印病歷。

  4、本院醫師因醫、教、研工作需要查閱病歷者在病案室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借閱相關病歷。對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需經醫務科批準后借閱;本院醫師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5、病區和病案室不準擅自接待無相關證明手續的機構和個人查詢患者的病歷資料。

  6、醫院職能部門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閱病歷,不受份數限制。病案室應在及時提供所需病歷。如無特殊情況,查閱部門應在三周內歸還。

  8、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國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歷歸還手續,有關部門應根據病案室認可印章后,再辦理相關離院手續。

  五、病歷復制管理

  醫院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的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和授權委托書;

  5、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7、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8、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1)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復制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10、醫院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指定醫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制;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教科確認無誤后,加蓋醫院公章證明印記。

  11、醫院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病歷的封存與啟封

  1、發生醫療糾紛爭議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

  2、醫院申請封存病歷時,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院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制件。

  3、醫務科負責封存病歷的保管。

  4、封存后病歷的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5、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簽封各方在場的情況下實施。

  七、病歷質量管理

  1、按照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考核規定》執行。

  2、病歷質量必須符合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評分表》、《運行病歷質量評分表》中有關的質量要求。

  3、各科主任對病歷質量負全面責任。轉科病歷由出院科室對病歷質量全面負責。

  八、法律責任

  出現下列情況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違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資料,造成侵犯患者隱私權者;

  2、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者;

  3、搶奪病歷者;

  4、遺失病歷者。

  九、本制度按下發文件日期執行。

  病歷管理制度 10

  一、門(急)診病歷必須有連續的頁碼,由病員自行保管。急診留觀期間,急診留觀病歷由急診科負責保管。

  二、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四、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五、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六、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七、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科室在架運行病歷管理,根據《病歷書寫規范》、《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科主任、護士長為在架運行病歷管理責任人,負責全病區在架運行病歷質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運行病歷書寫質量由相應上級醫師負責;護理病歷質量由護士長負責。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完成醫療文書整理工作,認真進行質控,并確保完整后于出院當日交護士站,主班護士完成病歷整理編頁工作后統一送住院處簽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運行病歷質量,對有明顯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醫院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獎懲考核辦法》予以獎懲。

  五、在架運行病歷應在護士站保存,病歷架應常鎖。

  六、醫護人員使用病歷將病歷帶離護士站時,不得讓病歷離開視線,病歷用后應立即送還護士站。

  七、患者或家屬提出復印病歷時,醫護人員應主動告知病歷復印的相關規定,并安排醫護人員將病歷護送至病案室復印。

  八、嚴禁自私將病歷資料提供給他人查閱、復制甚至帶離病區。

  九、遇及醫療糾紛,醫護人員應將保護病歷資料列為首要任務,將病歷上鎖保存后通知醫務科,并告知患方復印和封存病歷的`權利。

  病歷管理制度 12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一、加強病歷管理,嚴格遵循《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與完整,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及竊取病歷。

  二、門診部依據我院病歷編號系統為就診患者進行編號,保證病歷檔案編號的唯一性。由病案室、門診部、急診科負責相關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統一保管。病區醫護人員收到各種檢查結果后應在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等需要將病歷或其復印件等帶離病區時,應由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四、醫師應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河南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實施細則》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精神科病歷質量考評細則》等規定書寫病歷。醫務科、臨床科室質控小組及病案室應加強病歷質量內涵管理,注重病歷質量監控環節,為提高醫療質量與保證患者醫療安全的持續改進提供支持。

  五、患者出院時,由醫師按規定格式填寫病案首頁后,由病案管理人員在出院后兩個工作日內收回病歷,并檢查首頁各欄及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已收回病歷隨意修改,同時做好疾病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病歷,按編號排列后上架存檔。在門、急診死亡患者的病歷均由醫院保管。

  六、病案室對未按時歸檔病歷進行登記,并定期報送醫務科。對未及時歸檔病歷的科室進行追蹤、分析,督促改進管理,保障回歸率。

  七、應當嚴格保護患者隱私,禁止以非醫療、教學、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歷資料。除為患者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借閱病歷需辦理借閱手續,并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或丟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除公、檢、法、醫保、衛生行政單位等持合法手續外,其它院外單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單位借閱人持介紹信,經醫務科核準后方可摘錄病史。

  八、病歷封存或提供病歷復印服務應當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法規及《河南省精神病醫院病歷資料復印復制規定》的規定。

  九、醫師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害關系患者的病歷。

  十、住院病歷原則上應當永久保存,門診病歷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予以保密。

  十一、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可以查閱患者病歷信息的各種客戶端軟件,不得以打印、拍照、截圖等各種方式私自留取患者信息。

  病歷管理制度 13

  一、基本要求

  (一)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

  (二)醫師應當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書寫病歷,應當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三)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五)手寫的病歷文書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字。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打印的醫療文書出現錯字時,所在頁必須重新打印。上級醫務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資料。

  (六)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格式書寫,并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字。實習醫務人員、進修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醫院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

  (七)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

  (八)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或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屬在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錄于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患者。一般都應與初診患者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并應當寫明“初診”字樣。

  (三)每次診察,均應當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四)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五)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六)請求他科會診,應當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七)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當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八)門(急)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九)門(急)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當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住院醫師要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書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入院時間、記錄日期、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經史、婚育史、家族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經治醫師書寫簽字。

  (二)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當即刻檢查填寫。

  (三)住院醫師書寫病歷,主治醫師應當審查修正并簽字。

  (四)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亦可由實習醫師書寫,但需由帶教住院醫師審查簽字認可,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則須書寫首次病程記錄。

  (五)再次入院者應當寫再次入院病歷。

  (六)患者入院后,必須于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并記于病程記錄內。

  (七)病程記錄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上級醫師應當及時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并簽字。

  (八)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例的討論,應當做詳細記錄。請其他科室醫師會診者,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并簽字。

  (九)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當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十)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醫師寫出交班小結于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十一)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十二)各種檢查回報單應當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十三)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當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當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十四)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當記錄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在本院做病理解剖的患者應當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當做詳細記錄。

  病歷管理制度 14

  一、門(急)診病歷務必有連續的頁碼,由病員自行保管。急診留觀期間,急診留觀病歷由急診科負責保管。

  二、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管理制度。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四、科室務必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五、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六、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病歷管理制度。

  七、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內含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印(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帶給)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帶給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帶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帶給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帶給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帶給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帶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帶給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狀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 15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 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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